实行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访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

2014-03-15 11:02张鸿飞
国际税收 2014年9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小微税收

本刊记者 王 平 实习记者 张鸿飞

实行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访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

本刊记者 王 平 实习记者 张鸿飞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的发展也面临众多难题,导致不少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欠佳,自我发展受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多方面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释放出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号。本刊记者就如何更好地通过税收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

《国际税收》: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处于怎样的地位?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如何?

丛明:小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业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出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严格意义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紧密相连。

据统计,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共提供全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为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新增劳动力(包括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就业岗位。小微企业发展得越好,居民收入差距就越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就越高。因此,小微企业能否实现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加之小微企业经营机制灵活,市场意识较强,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几乎涉及所有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盈利能力较差,税收收入、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且存在地区差异。全国税收调查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小型企业占总纳税户数9.79%,微型企业占总纳税户数86.26%。但从盈利能力看,2012年小微企业营业收入仅占全国的23.5%,净利润仅占11.3%,净利润率不到2.6%,低于全部企业利润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

《国际税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主要是外部环境所致、还是其自身管理问题?

丛明:去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一直比较大。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未完全消除,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日趋严重,美国重振制造业,对我外需发展形成压力;另一方面,国内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加上多年来快速发展形成的产能过剩比较严重,小微企业多处于竞争性行业,受产能过剩等方面影响较大。

小微企业反映,其生产经营压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各类成本上升快——劳动力成本高、原材料贵、流通费用高、人民币汇率升值,这是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融资难且贵,致使小微企业丧失了许多发展机会;经营环境差,企业疲于应付;交费负担重,且不同地区存在差异;税收政策上,希望进一步减轻税负。

此外,构成小微企业经济负担的因素还有不同名目的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罚款和一些不合理收费甚至摊派等。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加上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比大中型企业淡薄,议事能力较弱,缴费负担往往高于大中型企业,“费挤税”现象较为突出。

总之,我国小微企业普遍面临成本高、融资难、准入难、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的因素,也有小微企业自身素质不强、应对能力较弱的因素,以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等因素。税收政策因素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国际税收》:近些年,国家出台了哪些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效果如何?

丛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其中既有直接将小微企业作为受益对象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专门适用于小微企业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有一些普惠性税收政策但实际上小微企业受益颇多。

一是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统计,2013年全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378.4万户,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户数的74%;而同期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226万户,占营业税纳税人申报户数的46.9%。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低税率或减半征税。需要指出,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同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就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后,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逐年增大:2010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将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6万元以下;2014年,又将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再提高到10万元以下;同时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将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也纳入享受优惠范围。如此一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担保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普惠的税收政策但受益主体大部分为小微企业。现行税法中有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虽未明确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但实际受益主体仍是小微企业。在支持就业再就业方面,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均给予减免税优惠;在发挥产业导向功能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减免税优惠;在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让方面,企业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对于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取得的收入给予减免税优惠;在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方面,对蔬菜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等等。

五是通过降低纳税成本直接惠及广大小微企业。自2011年2月起,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自2011年12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自2012年1月起,对小微企业3年内暂免收取税务发票工本费。

六是“营改增”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截至2014年6月,全国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共342万户,减税规模已达2 679亿元,超过96%的纳税人的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这其中,受惠的主要对象是以小微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因为81%的试点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际税收》: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各国普遍做法。在此方面,有哪些有益的国际经验可供我国借鉴?

丛明: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确实是世界通行的惯例,其优惠方式主要有定期减免税、低税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国因国情不同,选择采取的方式不一。

一是对小微企业普遍实行低税率安排。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美国、法国、葡萄牙、韩国等国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分别比标准税率低20、18.3、12.5和12个百分点。

二是着重扶持小微企业的成长。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小微企业滋生数量多,往往处于创业期,在成长过程中不断由小做大,因此,各国对创业投资和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而采取的重要扶持手段。

三是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为鼓励研发投入、设备投资和技术革新,对小微企业给予投资抵免、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如美国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超过部分可以按照150%加计扣除。法国允许企业按研发费用的30%进行税收抵扣,企业成立前两年的抵扣比例可提高到40%、35%;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新设备、新工具,允许有条件地实行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法国税法规定:1.从盈利年度起,所得税“三免两减半”;2.利润未超过38 120欧元的部分按15%所得税率(标准税率33.33%)征收;3.对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免征7年的地方经济捐税和建筑土地税等。日本对小微企业购入或租赁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或是给予相当于购置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或免缴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对小微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

四是对小微企业大都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如俄罗斯对小微企业实行“五税合一”,巴西对小微企业征收“超简单税”,都是将不同税种综合后以较低税率征收,以降低税收成本和企业负担。

《国际税收》:我国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与国际相比,从执行效果看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

丛明:首先是缺乏系统性。我国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大多以单项政策形式出现,缺乏税制整体上的考虑,政策措施较为零散,政策取向和执行标准不够统一。这既不利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掌握执行,也容易导致不同类型小微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

其次是缺乏稳定性。我国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多属临时性、过渡性措施,没有形成制度性安排,也没有上升为法律法规,尚未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稳定机制。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要求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需要及时研究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调整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预案。我认为,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把握正确的政策导向。结合国家就业政策、产业政策等统筹考虑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同时,也要避免影响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大作强。

二是增强税收优惠的针对性。尽管小微企业对税收收入贡献率较低,但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应更有针对性,要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重点投放于弱势群体中更弱势的群体,如处于创业初期、生产经营尚不稳定的小微企业,尤其是要扶持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是灵活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方式。“扶持”的目标不是简单地“扶贫”,而是要提高小微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要适当控制直接优惠,逐渐转向以间接优惠为主,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重点改善小微企业投融资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是提高税收政策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逐渐统一税收政策的适用标准和口径,注意各项政策之间、各个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的同时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尽量以稳定的制度机制取代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安排。

五是加强税收成本意识和政策可操作性。对小微企业征收制度做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提高税收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优化配置征管资源,逐步降低征税成本,方便纳税人。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为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税收负担,应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同时尽快启动增值税立法,将增值税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针对小微企业税收成本高的问题,适当简化小微企业征收制度。为促进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纳税程序,做好纳税咨询辅导和其他各项办税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税收遵从度的税收环境。

从根本上说,应对各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优化整合,在税制改革方案设计中统筹考虑给予小微企业制度性税收优惠待遇,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相对固定化,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形成税收制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同时,也要大力推进费改税的改革。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强化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减轻地方政府对税外收费的依赖,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总体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乔金美

图/李鸿翔

“税收预测与分析的国际借鉴研究”课题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2014年7月22日,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2014年全国性研究课题“税收预测与分析的国际借鉴研究”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伊兵以及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湖南省、杭州市、无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代表共2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成都市、天津市、辽宁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等七个课题组提交了课题子报告。“税收预测与分析的国际借鉴研究”课题总报告指出,我国税收预测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指标,预测准确性较低,预测结果透明度较低,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总报告介绍了发达国家税收预测的经验,对税收预测的六大要素即数据资料、方法体系、评价优化、结果修正、程序规范和组织架构进行了归纳,并从这六个方面对我国税收预测工作提出了改革建议。

周 优/文

责任编辑:乔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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