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原住居民城市融入的现状分析与实现路径
——基于山东省日照市的调查研究

2014-03-14 06:42黄程栋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城中村居民

黄程栋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政府研究所,上海200030)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7月2日,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召开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我国省市、地区、城市群等单位的城市化率最新数据和主要特点。据介绍,2011年全国总人口为13.56亿,其中非农人口4.7亿,城市化率为34.71%,比上一年增长0.54%。虽然城市人口有所增加,但是我国城市化率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85%的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55%的水平,因此城市化在我国还有很大的空间。

根据《2013-2017年中国城中村改造建设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1]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北京市对171个“城中村”进行了综合整治,根据推算,北京还有100余个城中村。温州建成区有138个城中村,近十多年来政府和村庄都在酝酿改造方案,但还没有一个城中村被彻底改造,从而完全融入城市。城市融入是社会融入的具体表现,是“城中村”原住居民的最终归宿。笔者认为,城市融入不仅仅是在城市里有了自己的栖息之所,经济地位得以提升、消费模式有所转变等外在表现,更是指居民对城市里文化、价值、生活方式、城市环境等的认可。因此,所谓“城中村”原住居民的城市融入即“城中村”原住居民改变原来农耕的生活方式,在城市确立经济地位,适应城市社会互动规范,并获取市民身份、享受市民社会保障,在城市里找到归属感,最终实现在城市舒适地生活。如何使这些大量的“本地移民”[2]尽快地融入城市生活,是当今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城中村”原住居民城市融入的相关理论及分析框架

社会融入理论源自西方学术界对移民的研究,并成为西方移民研究的重要内容。虽然学者们对社会融入理论有着多样的界定,但都或多或少涉及到了以下概念:同化、社会适应、社会吸纳与社会并入等,并提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政策制度等归因解释理论[3]。2003 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入的联合报告中对社会融入作出如下定义: 社会融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它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机会和资源,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及享受正常的生活和在他们居住的社会应该享受的正常社会福利。社会融入要确保他们更多地参与关于他们的生活和基本权利的获得方面的决策。[4]“城中村”原住居民虽然不是主动迁入城市,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被移民”抑或叫“本地移民”,但是他们像移民一样需要实现对新文化调适,需要实现对新社会环境的融入,因此,在我国目前社会转型的国情下,将“城中村”原住居民直接或间接解释为一种“移民”,在社会融入理论的解释框架内进行分析,有其特有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外学者对移民社会融入进行了具体考察,德国学者恩泽格尔建立了移民分析的四维度模型,即社会经济融入、政治融入、文化融入、主体社会对移民的接纳或拒斥。[3]本文以恩泽格尔的移民分析“四维度”模型为借鉴,认为“城中村”原住居民的城市融入主要表现为经济层面的融入、社会层面的融入、制度层面的融入、文化层面的融入等四个维度。这四个层面的融入是逐步深入的过程,因为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会增加在教育上的投入同时会选择丰富的休闲方式,进而积极参与城市政治,最终实现文化心理层面的融入。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居民城市融入状况,我们在研究中选取了一些二级指标进行测量:在经济融入上,我们考察了收入和支出状况;在社会融入上,我们分析了居民对待教育及平常的休闲方式;在制度融入上,我们主要考察了居民了政治参与状况;在文化融入上,我们主要测量了居民自身的身份认同状况及对居住方式的态度。当然,为了研究的方便选取的以上测量指标只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的融入状况,这也是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三、 “城中村”原住居民城市融入状况及原因分析

本文依据2010年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进行的调研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调研共选取了东港区六个地点:日照街道新村、沙墩村、秦楼街道厉家庄子村、北京路街道大董家村、石臼街道万平社区、中盛社区。这些村子均是日照市城市规划中“城中村”的典型,它们处于城市化进程的不同阶段中,通过这种梯度来完成对居民城市融合的深入调研:其中新村、厉家庄子属于拟改造阶段,沙墩村、大董家村正处于改造中,万平社区、中盛社区已经改造完成。“城中村”的人口组成情况比较复杂,不仅包括原住居民,还包括市民和流动人口,本文将研究的对象限定为本村的原住居民。为了得到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发放了951份调查问卷,回收了937份问卷,回收率为98.53%。同时,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人物访谈。下面,我们将按照前面的框架对“城中村”原住居民在城市中的融入程度进行分析。

(一)“城中村”原住居民城市融入状况

1.经济融入状况。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的职业大多为个体经营者、个体打工者以及企事业的工作人员,而无业人员多为退休或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在家看孩子照顾家庭的妇女。(见表1)

调查数据显示,在六个调查点中,工资收入(打工收入)占有绝对优势,同时由于伴随“城中村”改造占用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耕地,务农收入方式已不再是主流,并且所占比重微乎其微,仅占4.7%。调查显示,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在各村(社区)调查群体中均占到八成左右,但是,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21737元,因此,“城中村”居民

表1 各“城中村”原住居民职业构成表(%)

在收入上和城市居民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由于收入差异,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呈现出阶段性的差异。居民的收入开支主要集中在家庭日常开支和子女教育上,而购房、购车养车这类更高水平的消费则随着“城中村”改造过程的推进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而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在拟改造的新村用于购房养车的支出比重仅有15%,而在已改造完的中盛社区购房养车支出比重已高达23.3%。

2.社会融入状况。在子女教育方面,“城中村”原住居民普遍比较重视。在自我教育方面,平均三成的“城中村”原住居民参与过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持有明确目的,即学得一技之长和致富,只有极少一部分受访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是为了打发时间和随大流。有学者指出,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时间为12.2 年,而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时间为7.7 年,即一个失地农民若想在就业能力上和城市劳动力相竞争,他大约还需要接受4.5 年的教育培训。[5]调查发现,平均七成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仍然有平均四成多的受访者没有看到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要性。

在休闲方式上,处于改造不同阶段的几个“城中村”,较为普遍的休闲方式依次是看电视,闲聊,上网,锻炼身体,玩牌、打麻将,读书,参加文体活动所占比例较小。调查发现,随着“城中村”健身广场、图书室、电教室等硬件设施的不断健全,居民休闲方式均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已摆脱传统农民单一的休闲方式;随着改造的逐步深入,“城中村”原住居民的休闲方式也逐步摆脱传统农民休闲方式的“惯性”,逐步实现市民化,文化品位逐步提高。

3.制度融入状况。随着“城中村”改造的深入,在政治观念上,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开始觉醒,但由于处于改造中的不同阶段,不同居民的政治价值观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不完整性和不完善性。平均74.1%的受访者参加了村子(社区)换届选举投票,各个城中村居民投票情况并未明显受改造程度影响而有明显变化;同时,尚有平均24.3%的受访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参加投票,可见仍需要在此方面加强对村民的引导以进一步提高其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谈到投票的原因,绝大多数(84.2%)受访者都认为这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明显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盲目跟风、无自主意识的选民所占比例不大。

4.文化融入状况。在身份认同上,平均26.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城里人,42.3%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农村人,还有28%的受访者则对自己身份认同不清。由此可见,由于改造而引发的农民失地失业的状态和市民相关福利待遇的缺失使“城中村”原住居民的身份认同产生了混乱,需要进一步引导,改善对“城中村”原住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同时,随着改造的逐步深入,这种身份认同上的混乱正在逐步减弱,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原住居民适应了生存环境的变化,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对城市的归属感明显增强。

在住楼房还是住平房更好这个问题上, 45.7%的受访者选择了住楼房,选择的原因依次是卫生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楼房是身份地位的象征;53.5%的受访者选择了住平房,原因依次是生活方式已习惯、住房花费低、邻里关系更密切。可见,传统的生活习惯对居民存在着深远的影响。

通过以上四个维度的调查,可知日照市东港区的“城中村”原住居民的经济收入和支出状况和城市居民还存在着差距,对自身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政治参与并不充分,在身份认同上还存在着混乱,因此,这些原住居民并未能很好地实现城市融入。

(二)“城中村”居民城市融入困难的原因分析

1.经济基础不稳固,职业观念落后,生存压力大。调查发现,改造使“城中村”产业转型,如日照街道新村由原来的城郊经济模式(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大棚等)转型为目前的高新园区经济模式等,由此产生了大量失地失业农民,由于村子附近及内部缺少工厂或企业,以前种植养殖的生产技术失去用武之地,加之50岁以上农民再次就业遭遇年龄歧视,“城中村”居民再就业难度大,据统计,38.9%受访者无业,收入来源不稳定。其次,绝大部分村民没有摆脱传统农民的职业观念,对职业技能培训不够重视,没有把职业技能培训视为谋生手段转型的契机;同时,也要看到政府对“城中村”居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足或开设的培训课程不适合“城中村”居民生活现状,实际效果不大。另外,部分受访者表示,住平房时可以劈柴烧水、使用煤球炉、在自家院子里开一个小菜园等等,这些在搬迁住进楼房后都不可能,居民之前种粮种菜可以满足自己部分生活需要,搬进楼房之后蔬菜、粮食都需要购买,这无疑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同时,住楼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物业费对于他们目前的经济状况而言显得高昂,相当大部分“城中村”村民难以承受。

2.文化生活观念滞后,对之前的生活方式过于眷恋。在拟要改造和正在改造的“城中村”,虽然已经建设有健身广场、健身室等基础设施,但是总体上利用率不高;随着“城中村”逐步实现社区化,居民间联系较未改造前相比明显减弱。另外,我们入户调查也发现,搬进楼房居住的村民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与市民还有一段距离,楼道里的墙壁上普遍有刻画的符号、脚印等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据村干部介绍,甚至有部分村民在阳台上养鸡;即使已经基本实现社区化,但是部分住楼居民生活习惯仍然保留了住平房时的习惯,如有的受访居民下六楼去倒煤灰、车库普遍成为杂物堆砌地等等。

3.部分村民政治参与意识不高,政治涵养不足。部分村民素质不能跟上“城中村”改造的步伐。由于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其狭隘性和自私性仍然存在,大多数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仍然不强;传统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价值观决定了部分村民在行使政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会考虑家庭势力,还有能否给自己带来好处;由于村民受教育年限普遍较少和村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各村民主化的政治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这种基于血缘、亲缘、地缘而形成的思维阻碍了居民在制度层面的融入。

4.市民身份认同不清晰,市民化的心理基础尚未形成。斯特克瑞认为,为了能够以一种有序的、内部一致的方式行动,一个人必须定义环境,即谁是环境中的他人,谁是环境中的自己。定义谁是环境中的自己,就是自我认同。[6]“城中村”居民虽然在户籍上已经实现了农转非,但是对于自己市民身份的确认并不是通过户口来实现的。在访谈中,“城中村”居民谈了对此事的感受:“要说我们现在是农民吧,但是已经没了土地,要说我们是市民吧,社会保障、各种待遇和市民还有很大的差距,你说我们是啥?我们自己也搞不清”。由于“城中村”居民和市民在空间距离上很近,居民们很了解市民的生活状态和待遇,这种可见的差距使居民对自己身份的认识产生了混乱,其必然带来对自身责任、社会角色、社会行为规范及所拥有的公民权利等各种认知的混乱,这种混乱不利于市民精神的培育,不利于“城中村”居民融入城市生活。

四、“城中村”原住居民城市融入的路径分析

(一)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首先,要深入调研,了解清楚本地区的优势所在,根据自身优势及市场需求对“城中村”原住居民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例如,浙江义乌市根据自己身为全国最大的、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小商品市场特点,从2000 年起,社区学校针对失地农民开展了经商人员培训、商务外语( 包括英语、阿拉伯语、日语、韩语) 、电脑操作、阿里巴巴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烹饪、面点、美容、电工、电焊、钳工、绿化工、水工、图像制作、数码摄像、营业员、营销师、美发、家电维修、服装车工、企业管理等项目的培训,经过培训受益的人次每年都在4000 人以上,有些年份超过20000 人[2]。这些教育培训大大提高了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改善了他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为他们融入城市生活奠定了经济基础。政府应该借鉴这种模式,为不同的“城中村”提供适当的培训指导,促进其经济发展。

其次,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居民原有的“等、靠、要”思维,逐步树立竞争就业的观念,鼓励村民外出就业和创业。同时发挥“城中村”的地缘优势、土地优势等发展商贸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

再次,居民也要主动学习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因为进入非农产业就业,不仅能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在工作中能和市民们产生更多的互动,了解现代工业文明,学习和扮演市民角色,使自己主动和市民融合。

(二)大力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是居民生活、居住、休闲、社会交往甚至感情寄托的场所,是将失地农民培养打造成现代公民的学校,是实现农民城市融入的独特场域与“新型社会空间”[7]。为加强社区化以后居民人际交往、丰富老年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和提高居民文娱活动品位,石臼街道中盛社区开办了针对老年居民的众生艺术团,演出节目主要是对传统文化的创新,现已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节日举办文艺演出,进一步增强了居民归属感。

在社区生活中,城市居民应当消除对“城中村”原住居民的偏见和歧视,创造出共同生活的和谐环境。城市居民一方面要认识到“城中村”原住居民的存在为其生活带来的诸多方便,认识到“城中村”原住居民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应该主动与“城中村”原住居民进行沟通,帮助他们适应城市里的生活。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对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损失,政府不能仅仅依据土地上的农作物价值进行一次性补偿,而且要补偿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其次,“城中村”原住居民在失去土地后,就应该立即获得市民身份,以及市民待遇。政府有责任向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生育、廉租住房、教育减免、司法救助等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促使他们消除对未来生活的忧虑。实际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物品,应当由政府无条件地向人们提供,何况“城中村”原住居民是以失去土地为代价的,因此,他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水平必须得到制度保障。若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城中村”原住居民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1]前瞻产业研究院.2013-2017年中国城中村改造建设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2013.

[2]王慧博.失地农民市民化社会融入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1(6):234-240.

[3]梁波,王海英.国外移民社会融入研究综述[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2):18-27,126.

[4]欧洲联盟委员会.社会融入联合报告[R].布鲁塞尔,2004.

[5]雷寰.北京市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研究[D].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2005.

[6]魏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报,2007(2):66-67.

[7]李一平.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推进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 5):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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