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乡村社会改造

2014-03-14 06:08伟,杨
东岳论丛 2014年4期
关键词:合作化农民国家

李 伟,杨 芳

(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刚刚成立的新中国,还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因长期的战争摧残与破坏,整个乡村社会依然延续着落后、衰败的景象。面对农业凋敝、民不聊生的状况,“无论是解决中国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还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都必须继续把乡村作为关键环节去抓”①。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凭借之前22年在(1927-1949)乡村奋斗的经验,立足于乡村自身的传统与现实,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重塑了乡村社会意识,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与秩序,保持了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快速发展,改变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党和政府设计的乡村社会发展目标得以实现,乡村社会改造取得重大成功。从一定意义上说,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社会改造,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主导的、全方位的制度变迁,带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质,带有时代鲜明的烙印。当今社会存在的“三农”问题,与这一时期乡村社会改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这里去寻根溯源,也许能看到问题的症结,这也是研究此问题的意义之所在。

一、通过制度设计与安排,把乡村社会纳入国家设置的政治体系中

新中国诞生后,乡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如果说在此之前的乡村社会建设只是被革命与战争忽略的一个附属内容的话,那么,在此之后的乡村社会建设,则带有一种重要的全新的顶层制度设计与规划,成为党和政府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自觉政治行为,在新中国成立短短的几年里,中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两次巨变。

首先,确立了新民主主义制度。从1949年到1952年,新中国处于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党在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之一,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后,继续完成土地改革,就成为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中心内容。党严格按照《共同纲领》来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尽可能地减少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偏差和不必要的震动,《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到1953年,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到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乡村社会也呈现出新的图景。

其次,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提出革命胜利后要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党从社会制度的建立出发,把农业生产合作化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模式,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事关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性选择。在当时,苏联集体农庄被视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农业组织模式,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土改完成后,党和政府决定趁热打铁,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到1956年底,刘少奇在中共八大会议上指出:“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历史任务,现在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②。这就意味着我们仅用了3年的时间,就完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中国大地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几千年来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③,国家把亿万农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双边关系替代乡村原有的国家政权、士绅、农民的三角关系,党借助这种新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建构起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乡村社会管理制度,并自上而下地作用于乡村生活领域,乡村社会的一切皆被纳入到国家设置的政治制度之中④。

二、以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产品统派购为路径改造小农经济

1、通过农业合作化把分散的自耕农纳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土地改革后,在广大乡村形成了“人人有地、户户种田”的小农经济格局。但小农经济不能满足工业化对粮食和原料作物的日益增长的需求,也无法抵抗自然灾害,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增产。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⑤。陈云当时指出:“农业增产有三个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这些办法都要采用,但见效最快的,在目前还是合作化”⑥。基于此,农业合作化是党和政府继土改后大规模的按照理想蓝图有计划地改造农村社会的又一次尝试。党明确了通过农业生产合作化改造小农经济的政策取向,并在实践中加大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力度,依据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进行由“互助组、初级社以至高级社”循序渐进的农业合作形式,经过三年的努力,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极其落后的乡村社会迅速完成了蜕变。通过农业合作化改造小农经济,实现社会主义集体化,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2、以农产品统派购方式,把小农经济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引起了城乡粮食供求关系紧张,造成1953年夏秋之际严重的粮食危机。对国家来说,解决此问题,就是在不压缩需求的条件下保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和供给增加,用行政手段来代替过去由市场机制调节的粮食供求关系,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就是在这种情形下产生的。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粮食的统购统销制度由此正式确立。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这种制度被引用到其它农产品,成为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在经济层面上,它既保障了农业向工业化提供所需原料的供应,又保障了农业剩余大量向工业转移的实现;在政治层面上,农产品资源的的国家化,大大提高了国家的行动能力,推动了乡村的长期稳定;在社会层面上,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的社会壁垒得到进一步巩固。一句话,统派购制度打通了国家与乡土社会的交换通道,在很大程度上把本来是一种分散的自主性较强的小农经济全部纳入到了计划经济的范畴之内,长达几千年的村落自然经济被国家完全掌控起来。

三、改变农民传统观念,重塑乡村社会意识

1、变农民的宗族意识为国家意识。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世世代代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过着与世隔绝的自给自足的生活,依靠的是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宗法制。“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外国旁观的人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这个原因是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因为一般人民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⑦。除了赋税和劳役以外,农民很少与国家打交道,基本上不参加国家活动,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更谈不上公民意识,农民个体的日常生活往往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处于分离状态。这种状况与现代国家对国民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农民中摒弃宗族意识,树立国家意识,是乡村社会改造的重要基础。在随后开展的土改运动中,作为宗族重要标志的祠堂被充公,公田被没收,宗族宗法制度的原有保障功能被国家有计划的经济资源配置所代替,宗族宗法制度遭到了几近毁灭性的打击。这样,土改后的农民失去了宗法、宗族的依靠,渐渐向国家靠拢,其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逐步形成。但农民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处于分散状态,农民还时常游离于国家活动之外。打破乡村社会一盘散沙的小农经济局面,农业合作化就成为在土改后党塑造农民国家意识的重要政治议题。农业合作化的实施使得个体农民转化为集体社员,改变了农民的小生产者身份,成为国家的一分子,拉近了农民与国家的距离。国家第一次全面直接地进入到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和交往活动中,国家在农民心中不是一个外在的抽象,而是每天都会影响到他们日常生活的实体,基层干部的权威、集体的利益以及国家的意志,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地渗入农民的头脑,成为农民国家观念的组成部分。

2、唤醒农民的阶级意识。梁漱溟先生说:“中国人缺乏阶级意识,尤不习惯阶级观点”⑧。在中国乡村,农民是按照村落和亲族关系,而不是按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来看待他们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观念淡薄,政治意识散漫,乡村分散的生产方式造就农民的个体意识,具有天然的保守性,加上地缘和血缘、宗族和家族的影响,更弱化了农民的阶级意识。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提出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思想⑨。党通过各种形式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如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使用阶级话语对农民进行革命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和政治动员,诉苦、斗地主与划成分成为党塑造农民阶级意识的重要仪式。诉苦是启蒙农民阶级意识的第一步,由诉地主个人的苦,引入到诉整个地主阶级的苦,它会激发出乡村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揭露旧社会的不合理性,诉苦的过程也是农民阶级意识的萌芽过程;斗地主是打倒地主阶级的重要仪式,斗地主的过程是农民经济欲望释放的过程,更是农民阶级意识发展的过程;划成分是对乡村社会中的社会分层依据贫富程度进行阶级分类,目的是要利用阶级关系来解构传统的血缘关系,为贫苦阶级反对富裕阶级提供依据。最后,在对乡村每户村民阶级成分的“自报公议”中,完成了农民阶级意识的升华。这样做的结果,乡村的阶级意识超越了血缘关系,农民成为一个阶级主体。每个生活在农村中的人,被贴上了象征个人政治背景和身份的标签,被划分为一个个界限分明的阶级,就使得乡村中的阶级意识在现实中找到了依托,阶级政治构成了乡村生活的全部。

四、国家权力下移,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在传统中国,由于封建王朝行政力量的单薄和管理效率的低下,交通及信息手段的落后,国家权力从未伸向乡村基层社会,形成所谓的“皇权止于县”,国家的权力主要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地方行政机构,有的只是类似于政府组织的非常设机构,其统治是由乡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完成的,乡村社会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空间。这种局面在鸦片战争以后就被打破了。随着外国资本的侵入,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乡村越来越落后于城市,于是传统的居于乡村的“耕读之家”开始转业和流向城市,乡村精英退出了乡村权力中心,大量流向城市,这就加剧了乡村治理难度,乡村出现了“土劣化”倾向,土豪劣绅越来越多。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通过保甲制度来对农村进行统治,并设立了代表国家政权的区公所,国家政权在一定程度上深入乡村进行统治,但由于战乱频频,政府腐败,基层政权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其无力承担起保护地方利益的责任,更无法达到强化国家政权力量的目的,相反却出现了乡村的无序和不可控状态,国家并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对乡村的全面统治,乡村社会仍远离国家政权统治的中心。新中国成立以后,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将政权的影响深入到乡村,并在那里发动革命,如果它的力量不能达到乡村并改变它们,古老的乡村今后就依然有可能迎纳新的统治阶级⑩。面对严峻的形势,新政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废除保甲制与宗法制,取缔族权和神权,进行清匪镇反,摧毁了一直延伸到自然村落的国民党和三青团组织,清除了农村中的封建地主和宗族势力,原有的乡村传统权威被打破,在乡村建立起来的党的基层政权填补了由于乡绅的缺失而呈现的乡村权力真空。乡村基层政权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新理念、党政合一的自上而下的新体制、忠于政权的农村精英为主体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权、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使乡村基层政权建设有了统一的法规。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乡和镇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农村基层政权单位,随后,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村、乡两级政府,各行政村普遍设立党支部,党组织中下沉到村一级,确保了对村庄的有效领导。成立乡人民代表大会,由农民中直接选出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在乡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府委员会中,一般贫雇农、新中农应占三分之二。乡村的共青团、妇联、贫雇农协会、民兵连等作为基层党的辅助组织,增强了党组织机构在乡村的全面性和严密性。乡村基层政权树立了新的乡村权威,普通民众成为乡村权力主角。在后来的合作化运动中,国家又加大了对村庄的影响力,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与农业合作化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权力也逐渐下沉与扩大,乡村行政区划由小变大,到1955年底,21000多个乡合并为11000个,每个乡的管辖范围也因此相应扩大了一倍,党的基层组织在乡村里无处不在,造成事实上乡村中的每个人都隶属一个集体或者组织。农民在组织化的氛围中,用国家倡导的方式工作和生活,所有的一切活动,都是在“组织”的名义之下,农民这一个长期游离于政治之外的社会群体,在国家改造乡村社会的过程中,最终被组织到政治体系中来。国家与乡村社会呈现新的关系,过去由“皇权-宗族团体”构成的狭隘的利益团体被“国家-自由民众”这样一个新的国家主体构成所代替,原先的国家政权、士绅、农民的三角关系被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双边关系所替代,“强国家,弱社会”模式形成,乡村社会完全被纳入到国家的垂直式管理之中。

结 语

乡村社会是整个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社会变迁始终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主体内容。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乡村社会发展进步的新的历史之门。党在执政之初,切身体会到“身处正在实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能掌握未来”⑪。高度重视对乡村社会的改造,把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始终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土地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乡村社会问题,以农业合作化和农产品统派购改造小农经济,这就抓住了乡村社会问题的牛鼻子,为新中国的乡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中共在带领民众迅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又以同样迅速的速度实现了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急剧变革,培植了农民对政治体系的忠诚,确保了农民的政治信仰和价值取向与国家所倡导的信念和价值观基本一致。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既坚持顶层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又顺应基层村民的首创精神进行调整;既有宏大的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又有细微的恰当有效的推进措施;既有对农民进行意识形态的教育,又紧紧依靠了农民自身的力量,有破有立,革命和建设同时并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乡村实际来展开。如土革政策把劳动者与土地这两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充分地结合起来,完全有别于救济穷人的分地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规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这五大财产,而对“地主的其它财产不予没收”,“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在对富农经济方面,既指出了富农经济与地主经济都具有剥削性质,又指出富农经济比地主经济有进步作用,所以要保护富农经济。这些政策在实践中起到了激励人们勤劳致富的作用,也体现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避免了乡村社会的巨大震动,建构了一个相对温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减少了社会动荡,使得土地改革以较小的代价取得了较大的绩效,为乡村问题的根本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这一时期的乡村社会改造也有不足:一是对于小农经济的改造,国际上一般采用兴办大型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来进行,但当时我们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市场经济作为资本主义的特征。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致力于单纯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排斥了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在当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取向下选择了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产品统购销为路径来改造小农经济,在实施过程中,乡村生产关系变革过快,农民跟不上发展的步伐,结果是欲速则不达;二是乡村社会的改造使得农民在摆脱了旧的绅权、族权等地方小共同体支配的同时,完全依附于无处不在的“组织”,在获得经济、政治解放的同时,也陷入了严格的体制束缚之中;三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改造无处不在,治理成本加大,乡村的历史传统遭到了部分侵蚀,窒息了乡村社会的活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后来的“三农”问题埋下了隐患。究其原因,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对乡村社会改造的广度与深度都是空前的,改造与建设同步,任务繁重,既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又受到时代思维的限制,但不管怎么说,党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取得了巨大成功的,代表着未来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方向,为后来的乡村社会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我们今天吸取和借鉴。重温历史,接受教训,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乡村社会改造的关系,增强乡村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内在动力,尊重乡村社会的历史传统,给农民放权,让乡村社会的运行富有弹性,充满活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社会发展道路,已成为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

[注释]

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56页。

③《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版,第1630页。

④宋学勤:《制度变迁与社会生活新范式的生成》,《江海学刊》,2009年第6期。

⑤《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68页。

⑥《陈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⑦《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第185页。

⑧李善峰:《梁漱溟社会改造构想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209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页。

⑩[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608页。

⑪[美]亨廷顿:《变化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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