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出种业体制改革对策

2014-03-14 08:24
长江蔬菜·技术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假劣制售商业化

2013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七条”)以来,媒体的关注和讨论已持续一个多月,余温不减。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廖西元就如何引导育种资源要素向企业流动?概括为四个“起来”: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 “流”起来;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动”起来;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高”起来。这样明确的信息,科研院所的改革已成离弦之箭,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乃是大势所趋。

1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就“国七条”发布了四川深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明确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研究。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以种业提升工程财政专项为抓手,实施好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扶持、监管能力提升四大项目,提升种业“四大能力”。

以打造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为契机,加大制种基地建设投入,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

严格品种审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法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加强种子质量例行监测,为现代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优势种业科研单位与优势种子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对企业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实行补助,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种子市场集中度,推动大型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种子企业;加大不适宜种植推广品种的退出力度。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一批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优良新品种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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