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 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014-03-13 03:44王海珍
中华儿女 2014年5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顶层党的领导

王海珍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关键词之一。这份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由此可见,司法体制改革将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关于新一轮法院改革已经做好各项准备,蓄势待发。新一轮改革的重点,是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以期解决长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事实上,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的司法改革就没有停止过。从审判方式到司法考试制度,再到个案请示,一步步都充满了曲折和艰辛。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开始,目标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令人充满期待但也任重道远。在法律学者徐昕的眼中,司法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而他也就此问题有过深刻探讨与论述,而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关键。

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是关键

徐昕,1970年生,江西丰城人,2003年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后,先后在海南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主任。司法改革是他多年来的主要研究领域。6年前,徐昕启动了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的项目,每年年初发布,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徐昕及其团队在尽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可操作性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审判独立,人权保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虽然未直接提出司法独立,但仍体现了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司法的独立性。下一轮司法改革有可能因此打开空间,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方面推行实质性改革。但确立司法独立原则,仍是绕不过去的关键,中国迟早要面对该问题。”徐昕在采访中如是说。

在徐昕看来,这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源于多年改革的成效不理想。这既表现在民众对司法不满严重,冤案太多,让每一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成为民众的呼声,也体现为政法队伍问题太多,尽管司法不比其他领域更腐败,但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要求必须更高。

“而三中全会举措总体上超出期待,法治尤其是司法改革方面,有一定进展。相比前几年的法治状况,甚至可以说是较大进展。也体现法治改革优先的战略。”徐昕说。

徐昕认为,司法改革的关键是确保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实现公正的必要条件,是法治的基本准则,是常识,是底线,不可回避,不可再退。司法独立程度的高低可以衡量一国的法治水平。

“司法独立要求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预司法。司法独立包括职能独立、组织独立和法官独立。司法职能应区分并独立于行政、立法等其他职能,由独立的专门机关行使。职能独立只是权能分离的结果和权力制衡的要求,并不必然要求以三权分立为条件。组织独立,即法院独立,包括: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独立裁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包括上级法院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和不当影响;法院对司法争议拥有管辖权,并自行判定争议是否可诉;法院独立决定司法程序问题;法院独立处理司法管理事务,国家为此提供必需的财政保障。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之核心:既要求法官的身份独立,法官作为独立的职业和个体存在;更要求法官履行职务时,除了受法律及良知的拘束外,不受任何干涉;还要求国家为此提供司法官的任期、人身安全、退休、职务行为豁免等充分保障,建立一套科学的司法官选任、任命、升迁、惩戒的制度。”关于司法独立,徐昕写过很多文章。

徐昕也知道,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独立性的提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首先要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然后朝向这一目标不断迈进。具体方案则可采取由内而外、先易后难的策略。

司法独立应该如何提升呢?徐昕认为,首先必须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然后朝此迈进。可采取由内而外、先易后难的策略。目前可推行:法院内部独立,上级法院不得干涉下级法院审判,院庭长不得干涉法官办案;实施司法问责和惩戒制度;加强司法官职业保障,建立一套科学的司法官遴选、任命制度,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司法独立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

关于司法与党的关系,徐昕认为:“司法独立不仅无损于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党对司法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委的职能应体现为党对司法政策的引导,即政治领导。改善党对司法的组织领导,党可以向未来的司法官遴选委员会推荐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高级司法官人选。但党不干预个案,也无必要干预个案,因为管得太细,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被卷入而导致成为一方‘当事人。干预个案将带来责任,制造腐败,倘若干预错误,将严重损害党的权威。”

司法为纠纷解决和社会正义提供最后一道防线,因而可以为党分忧分责,为社会确立规则,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党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司法的被动性和保守性也确保司法独立无损于党的领导。而改善党的领导,才是真正坚持党的领导。

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3年)》中,徐昕提出:尽管《决定》明确了提升司法独立性的改革方向,法院系统也已有所作为,但改革的全面启动仍有待具体方案的出台。

对于未来十年的司法改革进程,徐昕持谨慎偏乐观态度:“中国司法改革已迈过了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迈向法治的大势不会改变。公报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打开了更大的空间,着力点就是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必须指出,如果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能展望理想,立足国情,着眼系统、全面、有效的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在司法的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司法独立等关键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可能更接近公正、高效、权威、独立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

而他撰写的《司法改革需要顶层设计》文章也在网上引起热议。徐昕在一次访谈中说:“司法改革涉及国家基本制度,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司法改革委员会,发挥设计、组织和协调的作用,更为恰当。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也是在议会设立法律改革委员会或司法改革委员会。司法改革委员会负责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有助于司法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其要义可以概括为:顶层优先,抓住核心,着眼高端,自上而下,整体关联,全局视野,系统建构,通盘设计。”

徐昕认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让其回归到它本来的逻辑起点,即解决纠纷,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实现司法公正。徐昕说:“法治可让民众自由、安全的生活,我愿点滴推动法治进程。”

而他也呼吁,司法改革需要公众的参与。“实际上,司法改革面临停滞不前、动力缺失、利益集团障碍等种种问题,与作为司法使用者的民众缺位紧密相关。改革效果需民众评价,改革举措需民众认同,改革共识需探讨沟通,改革动力需广泛积蓄。司法改革若要突破瓶颈,首先必须改革司法改革,破除司法改革的封闭化和神秘化,调整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引入自下而上的底层动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责任编辑 李菡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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