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大小徐本“玉”部字的不同

2014-03-13 00:01郭士鑫
语文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许慎注音形声字

○ 郭士鑫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所著的一部文字著作,它集周秦两汉文字训诂之大成,是世界上第一部规范的字典,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中国文字学的奠基之作。但是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许慎在整理《说文》时也犯了不可避免的错误。因此便出现了徐铉和徐锴两兄弟为其校订和修改。徐铉因为主持《说文解字》的校订而名垂青史,他修订的《说文》,后世称为“大徐本”。徐锴著有《说文解字系转》(下文称为《说文系转》)四十卷,后世称为“小徐本”。由于编写的条件、材料的不同,以至于大小徐本之间也存在不同之处。以“玉”部为字为例,探讨二者的不同。

一、注音方式

许慎所著《说文》时并没有给汉字加读音,而是徐氏兄弟后来所作。徐氏两兄弟在为《说文》加注读音时,都采用了反切的方法,大徐本中以“某某切”结尾,而小徐本却是大量的使用“某某反”,个别汉字也会用“某某切”。例如:

(1)璙:玉也。从玉,尞声。洛箫切。(大)[1]

璙:玉也。从玉,尞声。黎彫反。(小)[2]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反”“切”二字用的不同,连用来注音的文字也是不同的。

(2)璵:璵璠也。从玉,與声。以诸切。(大)

对于“璵”的注音,二者均用“以诸切”,这又和例(1)的情况不同。

对于到底是用“反”还是用“切”的问题,许多学者曾有过激烈的讨论,而后来林尹教授的《中国声韵学通论》一书的出现,可以说给了这个问题一个完美的答案。他说:

“自南北朝以上多谓之反。唐季韵书改言为切,盖以当时讳反,故避而不用也。反切立法之初,盖谓之反,不谓之切。其后或言反,或言切,或言翻,或言纽,或言体语,或言反语,或言切者,或言反者,或并言反切。此皆因时代之影响,称说之习惯,偶举其名,不觉其不一致。后之学者,不明斯理,穿凿附会之说,遂因而起。乃有谓反异切,谓切非反者。师弟相传,没身不解。穷其名称,虽有异同,而其义则一也。”[3]

对于反切用字不同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受时代的影响。大徐本是徐铉用唐代孙愐《唐韵》反切来注音,而小徐本则是朱翱根据南唐标准音来作反切。

由此可见,无论是“反”“切”二字还是反切用字,大小徐本的使用都是可以的。从大徐本整体用“切”,小徐本“反”“切”交替使用来看,小徐本行文体例不及大徐本谨慎、系统。

二、注释

1.释义不同。

(1)大徐本释“球”为:“玉声也”,小徐本为“玉也”。考证段注后则得出“球,玉也”的结论。《尔雅》释器曰:“璆,美玉也”,而璆是“球”的重文。可见徐铉对球的解释是错误的。

(2)琪的释义中,小徐本作“行行冒玉也”,大徐本和段注均为“往往冒玉也”,段注更进一步解释为“往往,历历也”。

(3)玽。大徐本作“石之次玉也”,小徐本作“石之似玉者”。段注与徐锴的观点相同,并指出“似汲古原本作次”的说法是不对的。

2.释义相同而表述不同。

铉本作”石之次玉也”,锴本作“石之玉,言次玉者”。虽表述不同,但二者都认为它是次玉。而段注指出二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玉篇》、《广韵》的说法都是“石之似玉”,并且按照文字的编排顺序,从至玗都应是表示似玉的字。显然将理解为“次玉”是不恰当的。同样的,段氏认为“玽”也应是似玉者,而非次玉也。

3.注音不同。

玗字。大小徐本的注音用字不同。大徐本为“从玉于声”,小徐本为“从玉亏声”。《说文》对“亏”的解释为:亏,於也。羽俱切。“于”是於的现代汉字简写,而在徐铉的时代并未有于的出现,并且段注也注有“从玉亏声”,所以大徐本“于”的用法是不正确的,应改为“亏”。

4.无注音现象。

徐锴在整理《说文系转》时并未用反切的手法标记出“珽”的读音,而徐铉和段玉裁都认为是“他鼎切”。

5.译文中有字的省略。

一方面和大徐本相比,小徐本在编写过程中常出现“也”字的遗漏,因不影响释文的理解,故不作过多分析。

另一方面,小徐本在引用经文论证时,也常省略经文的名称,例如在璗的解释中,大徐本和段注分别以“礼”“礼记曰”来引出释义。

三、字形的不同

1.小篆写法。参照段注来比较大小徐本后,发现有几个字的小篆写法不同,分别是:璐、 、玓、 、璿、瑾。初步来看,这些字只是小篆的形体不同,包含或不包含,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对文字的释义和注音,只是一个字可以有多种不同写法。因此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一种汉字的独特魅力。

2.字形归类。“玉”部字部分,无论大小徐本,都包括象形、会意、形声,而在形声字和会意字的区分上,大小徐本出现了分歧。

例如“琥和珑”,大徐本认为“从玉从虎,虎亦声”“从玉从龙,龙亦声”。我们可以称之为亦声字,即会意兼形声字,更侧重会意部分。而小徐本将二者都归入形声字部分,分析为“从玉虎声”“从玉龙声”。参照段注,所得“珑、琥”也是形声字。由此可见,大徐本如果将“珑”“琥”归入形声字部分会更贴切。

四、文字数量

1.收字数量。大小徐本虽说在玉部字的最后都标注有126个字,但小徐本特别强调今文124个,而多出的“璵”“ 瑳”是后来添补上的。比对段注,发现段注整理了124字,正是缺少了以上二字。首先,他认为“瑳”是“玼”的或字,即重文,并引用诗经来证明。 其次,对于“璵”的说法,徐铉认识是《说文》阙载,而后加上的,段氏认为不对。《左传·释文》说道:璵本又作與,音馀。由此可知,古本《左传》《说文》中此字都不从玉,是后人妄加上篆文的。所以段氏认为玉部字收字应为124个,这一点是大小徐本所没有注意到的。

2.重文数量。重文包括古文、籀文、或体、俗体和奇字等。学术界对重文的具体所指,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认为,重文就是异体字,他们的形体虽有不同之处,但音和义都是完全相同的,可以说是一个字的两种写法。其二则认为,重文并不尽是异体字,还有少数是假借或同音换读的关系。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沈兼士现实便提出重文并不尽是异体字的观点。他认为“许书重文包括形体变异、同音通借、义通换用三种性质,非仅如往者所谓音义悉同形体变易是为重文。”沈先生认为重文包括三类:异体字、借音字和同义字。[4]

《说文》在编排中都是以小篆作为字头,与小篆不同的古文和籀文则作为重文,多以“或”“或从”“籀文”“古文”等为标志。但许慎并没有对重文的概念做出明确的解释,导致后人对重文的认识存在严重的混乱现象。

以玉部字为例,大徐本总结为重文17字,小徐本为重文15字,经过对比,大小徐本的重文数量一致,均为16个,并没有发现大徐本所多之一及小徐本所少之一字。参照段注所列重文,多出珌的古文,因此段注认为重文有17个,并在其后标注:锴十六,今增珌字则十七。所以徐锴总结的15个重文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段注在“玼”下解释:“诗君子偕老二章三章皆曰玼兮玼兮,或两章皆作瑳,内司服注引瑳兮瑳兮”,他认为“瑳”是“玼”的或体,若徐铉也是如此认为,那么他的“重文十七个”的结论也是可以理解的。

以段注为中介来进行大小徐本的比较,是一件繁重而又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对于不同之处的探讨、研究以及订正更是对日后汉字研究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任何一个字部的研究,我们都应借用大小徐本和段注来作为参考,这样才能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

【参考文献】

[1]许慎.徐铉,校订.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1963.

[2]徐锴.说文解字系转[M].中华书局,1987.

[3]林尹.中国声韵学通论[M].世界书局,1966.

[4]沈兼士.汉魏注音中义同换读例发凡[C]//沈兼士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6.

[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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