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的宏观视野

2014-03-12 15:23张鸿雁
关键词:工学校企院校

张鸿雁

1 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历了校企毕业生供求初级阶段,经订单式培养为代表的人才培养合作,目前正处于向共生发展全面合作的初级阶段。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是我国职业教育深化改革与发展的主线。“4个合作”从教育体制、人才培养过程、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改革根本方向上规定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基本内容,通过顶层设计确立了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类型中的定位,经过院校实践,校企合作的深度、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但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全面深度合作问题仍然是制约办学与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瓶颈。

第一,体制方面没有实现根本性突破。在办学层面,集团化办学、行业企业办学等在我国高职院校中比例甚微,政府办学还是绝对的主体;一些高职院校建设了非独立法人二级学院、进行专业与人才培养合作,但双方责、权、利的划分比较模糊,企业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办学缺乏有效参与和指导,校企双方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示范院校在校企合作机制上有所创新,但个案性强,普适性不足。第二,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的支持主要来自于对学生实习与认知,由于时间、管理成本等因素制约,教学过程中企业实际参与度不高,课程实施层面来自企业的支持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相距较远,工学结合成为高职教学改革的深水区。第三,技术合作方面,高职院校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对市场反应相对迟缓,没有深入产业技术链,单项发明或创新与企业整体技术或生产线难以整合,高职院校不能进入产业核心技术。第四,从整体上看,高职校企合作往往是一校多企,合作企业分散、流动性强、校企合作体量小、资源结合度偏低;在校企关系建立中存在比较普遍的机会主义倾向,企业的短期行为、高职院校利益至上的意识不同程度地困扰校企合作的实施;校企之间的价值链、利益链、技术链未能有效连接,校企双方通过资源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的合作发展优势没有充分实现。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职院校关于校企合作的运作模式和运作能力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校企合作制度安排上,高职院校仍然局限于院校管理,面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制度设计缺乏一种全局性视角。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在资源交换基础上的价值增值,是涉及不同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合作的结果是将多元主体引入职业院校,打破高职院校管理的传统行政范式,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因此,高职院校有必要在对校企合作关键问题梳理的基础上,对校企合作制度的层次、内容、功能进行科学定位,通过宏观的视野建构为校企合作制度设计提供科学的问题分析框架和基本思路。

2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的3个定位

2.1 层次定位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大体分为3个层次:微观层面的具体规范性、操作性制度,如项目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与院校管理体制相匹配的中观层面的管理制度,如校企合作的管理办法、管理规章、指导性意见等;宏观层面的高职院校大学制度,包括院校章程、发展规划、管理体制以及与制度相匹配的组织系统等,是院校在根本制度上对校企合作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解决校企合作的定位、基本内容与形式、管理组织体系、体制与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从地位上说,院校制度是高职院校的大学制度,是高职院校的“宪法”。从作用上说,它解决的是高职院校的内外关系,定位学院与政府、产业、社会的外部关系,对内规定办学宗旨、方针、领导体制、决策与管理系统等。宏观层面的校企合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制度,而是体现在院校章程、院校发展规划、教育形式与管理体制结构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它以正确解决院校与政府、产业、社会诸关系为基础,确定校企合作在办学中的地位,学院在决策系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组织设计与权力分配,运行系统中的协调、评价与反馈机制等。宏观制度设计是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利关系构建、保障企业的合理价值诉求、实现校企资源优势互补的根本保证。

2.2 内容定位

校企合作提升到大学制度层面,其核心是高职院校在多方利益相关者关系中通过制度设计,促进企业从公共型利益相关者向契约型利益相关者以及高职院校治理主体的角色转变,因此在内容定位上,要从合作初级阶段着重于项目管理、事务管理,转向校企关系、工学关系管理。

2.2.1 校企关系管理

校企关系管理,主要集中于:

第一,校企利益关系构建。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有内部与外部两种。外部是国家或地方法规、政策等,有不可抗拒的权威性,目前国家相关制度与政策不健全使得企业对合作缺少外源性动力;对内部来说在于双方如何构建互惠互利的利益交集,激发源于利益交互性的内生动力,这种动力更为本质、稳定。职业院校要在呼吁、推动外部机制完善的同时,着力于内部机制的推动,即通过利益关系的合理构建和利益交集的拓展,以稳定的校企关系作为校企合作的可靠基石,并以利益交点为依据,通过校企关系管理和工学关系调整,实现校企利益焦点与双方利益交点的有效对接,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源动力。

第二,校企合作过程管理,包括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冲突管理,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形式一般是一对多的合作关系,一所院校对多家合作企业,甚至一个专业就面对多家合作企业,院校情况不一,企业情况更是千差万别,校企关系因而充满变动性。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发起者要积极促进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校企双方关心的商业或技术机密保护、共同技术开发、因学生失误重大损失赔偿、企业资源投入与学生实习选择、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等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预测和管控。

第三,建立积极的校行关系。校行合作是广义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校行合作的重点在于专业规划、人才规格以及职业资格标准、岗位标准、技术标准、专业标准制定等。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促进产学结合中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主要问题是权威性不足、影响力不够。职业院校要研究产业,主动对接产业,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路线图意识,在产业发展规划的框架内考量办学与人才培养的全面规划,主导或配合行业建立人才需求、培养、供给的人力资源平台,进行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开发,推动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2.2 工学关系管理

世界合作教育协会对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解释是“合作教育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之相关的、获取报酬的实际工作中,然后将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和学”。校企合作制度下的工学关系从属于校企关系,工学关系管理既是学校的内部事务,也是校企关系的重要内容。工学矛盾不仅不利于人才培养,而且损害校企关系,是影响校企关系的重要因素。工学矛盾宏观上在于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组织目标不同,存在目标错位;具体表现在企业生产和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遵循不同的规律,“产品”生产存在流程错位;企业对人才需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周期存在时间上的错位。高职院校在工学关系管理中应主要集中于:1)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结构体系,使教育目标与产业目标在宏观上对接,在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内容设计、教学过程控制与质量评价反馈等方面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使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岗位需求在微观上对接;2)根据企业生产规律,科学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合理安排学生课程学习、认知实践、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实现企业生产与人才培养的“流程”融合;3)完善订单培养管理,创新灵活订单形式,增加人才供给弹性,因企制宜,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2.3 功能定位

宏观视野下的校企合作制度功能应集中于三大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保障功能。校企合作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价值取向、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等方面起规约作用,在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与路径上进行宏观管控,实现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导向功能;在处理校企关系、工学关系及多元主体下学术与行政关系、服务产业与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等多重关系中,调整多元主体利益需求,在不同利益相关者博弈中寻求动态平衡,在多元制衡中发挥关系调节功能;在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过程实施方面,发挥保障作用,通过制度与组织的合理构建使企业的合理价值诉求与有效资源顺畅进入高职院校,保障以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目标与工学结合教育过程顺利实现。

3 校企合作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3.1 以大学章程等大学制度确定校企合作的地位

高职的大学制度包括学校的发展战略、施政纲领、施政方针与政策,其内容表明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宗旨、发展方向和定位、发展道路与发展策略,其核心是院校章程的建立。高职院校章程是高职院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其目的在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建立内部对师生的约束力和外部对社会的公信力。章程规定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人才目标、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专业设置、有关教师学术权力等,高职院校要在院校章程中明确企业在学校生存发展中的意义和地位,解决多元主体下的管理体制创新和产教结合下的教育形式特色,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和院校实际设计与完善学院的内部治理结构。研究区域产业特点,根据产业布局、结构、发展水平和校企合作的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建设与现代产业发展规模、水平、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在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师资结构、实践教学条件、专业建设管理能力等方面探索高等教育规律、企业生产规律(产业成长与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相互融合的职业教育规律,促进产教资源融合、边界融合、过程融合、要素融合。促进校企合作在宏观的体制创新、中观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微观的教学实施等不同层面不断深化,实现产教资源对接、技术对接、标准对接、管理对接、企业发展战略与学校发展战略对接。

3.2 以公共治理理念引导体制创新

校企合作以外部动力形式推动高职院校由传统管理模式走向多元主体的公共治理。传统“管理”模式下,管理活动的主体是一元的,而且处于“领导者”地位;管理在一元化封闭系统进行组织内部活动,运行机制是上令下行的单向度集权运作。治理是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共同的目标协调与互动的过程,从主体上看,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与权力博弈与平衡的过程,因此治理强调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地位,认为治理的对象是一个开放系统,治理的机制是通过多向交叉的运行规范和制度设计形成多元制衡局面。公共治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高校实现自我管理的基础,大学治理是寻求保证现代大学目标与理念得以实现的制度安排。高职院校治理的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焦点是体制层面的权利资源的再配置。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战略中,要让渡某些“控制权”,允许企业在学校里为自己“代言”,不仅以学校自身为利益主体也要以企业的合理诉求为重要前提,通过董事制度、合作理事制度、院校发展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吸纳企业成为院校事务的重要决策者、参与者、评价者。在决策层面、管理层面、执行层面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发展战略,完善校企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及保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要强化跨界合作意识,高职院校要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市场规律,研究产业与教育的不同特点,研究高职院校推进治理的思路,探索高职院校促进发挥行业企业支持高职教育发展的制度、措施、办法、手段,创新合作内容与形式,拓展合作空间,拓宽合作渠道,建设合作平台,增强合作动力。

3.3 面向校企合作,进行组织体系改造

组织是管理的基础,相对于制度变革,组织体系的改造是更基础也是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高职教育改革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校企合作改变了高职院校的基本生态,企业等外部资源的融入以及由此形成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挑战行政权力主导的传统管理范式。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组织结构直接脱胎于普通高等院校,与普通高校不仅组织架构一致,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责权划分甚至机构名称都高度相似,同是计划经济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类型同为钢性化的直线职能式,这种结构模式具有封闭性、垂直化、直线式特征,长期以来形成了职、责、权、利条块分割的组织壁垒。近年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陆续建立了校企合作管理部门(产学合作处或校企合作办),但是由于院校制度安排的缺陷,其全面管理运作校企合作的职能与传统行政范式下的组织壁垒相冲突,组织协调能力与部门职能发挥遭遇瓶颈,造成“插不上手、说不上话、发不出力”的状态,组织不灵、协调不畅、管理低效甚至地位边缘化。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范式下的组织结构与高职合作教育的本质、校企合作的根本方向、开放教育的功能需求无法协调,不能释放校企合作多元主体的作用与活力,因此需要在校企合作背景下对高职院校的组织体系进行改造,这种改造不是增加或减少部门,而是要在整体架构上进行系统设计,打破传统直线式、一元化领导的组织结构,吸纳国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先进理念,建设与校企合作背景下多元主体、多方利益诉求的治理模式相匹配的组织架构,打破部门间的组织壁垒,推广无界化理念、团队式工作模式,建立企业介入人才培养与学校管理的便捷平台,调动企业积极性,使校企合作得到制度与组织的全面保障。

[1]陈解放.工学结合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2]洪贞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若干问题及其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0(3).

[3]潘海生,王世斌,龙德毅.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3-11-05:5.

[4]王自勤.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博弈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8(09).

[5]任君庆.如何制定高职院校章程[N].浙江教育报,2013-09-01.

[6]张良.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教学管理问题与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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