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余鹏峰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77)
泰国选举民主的困局与出路
——以泰国看守政府为例
吴鹏飞,余鹏峰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77)
选举民主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维护政权合法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培育公民民主能力等功能。然而,在泰国,由于政治传统因素之影响,选举民主缺乏法治保障,造成了“赢家通吃”的局面,致使少数派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其功能受到严重制约。协商民主有助于破解选举民主之困局,弥补选举民主之不足,是当下泰国政局走出困局的可能出路。
民主;选举民主;泰国;协商民主
2013年11月以来,泰国国内政局持续紧张,反对党领导的示威者不断地采取占领政府机构、冲击总理府、实施“封锁曼谷”等反政府行动,要求看守政府总理英拉及其内阁成员辞职,还政于民。然而事实上,2011年英拉领导的为泰党[1]在泰国下议院选举获压倒性胜利后(获下议院265议席,超总席位500席的一半),英拉才出任泰国看守政府总理的。从宪法程序上看,其执政泰国是民主选举结果。[1]既然如此,那么为何经过民选赢得总理一职的英拉及其看守政府,如今却面临如此尴尬的执政困局,以致政权岌岌可危?当下泰国政局动荡不安是选举的不实,还是民主的虚伪,或者说是选举民主的局限?
众所周知,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意识形态共识的政治哲学,“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2]。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标志,是最能直观地反映民主的形式,也是民主不可或缺的形式。因此,可以这样认为,被统治的人民通过定期、公开和公平的选举来选择或更换领导人,即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故民主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平等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那种方法产生的政府。[3]可见,选举民主已然成为当代政治合法性的基本标志。也正是因为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维护政权合法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培育公民民主意识等重要作用而备受众多开明政治家的青睐。然而,当面对诸如泰国这样一个具有君主立宪政体和市场经济占主导形态、具备选举民主制度的国家,仍然避免不了家族势力控制、宗教势力影响乃至贿选等问题,摆脱不了流血与冲突、动荡与不安的困局,不少学者认为这是对选举民主迷思的恶果。在他们看来,“竞选就是导致政党恶斗、族群分裂、社会动荡、经济下滑,甚至是战争和分裂的根源”[4],“选举民主使民主陷入无意义,并使新兴民主化国家面临一系列困局”[5],“选举民主就是多数人的暴政”[6],等等。我们必须承认,选举民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这不足以成为否定选举民主的理由。这种对选举民主无端批评与指责的做法,无疑会严重阻碍选举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完善。因而,如何正确地认识选举民主,合理评价选举民主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向民主国家转型过程中避免民主体制的弱点和发扬其优越性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7]。有鉴于此,本文以泰国看守政府为例,对泰国选举民主所面临的困局、陷入困局的原因及如何走出困局等问题予以探讨,以期为选举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完善尽绵薄之力。
毋庸置疑,选举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创举之一。它通过票面平等的形式主义极大地扩大了群众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机会,打破了权贵完全包揽政治事务的局面。就泰国选举民主而言,从其制度确立至今一直面临着诸多窘境。众所周知,1932年6月,泰国军人发动的“六月革命”结束了泰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定了宪法,确立君主立宪制,实施选举民主制,开启了泰国法治建设之路。然而,令人吊诡的是,泰国并没有如英国、挪威、日本等国一样踏上君主立宪制的坦途,而是走上了一条具有其自身特性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泰国民主政治几乎都重复着同一条路径:政变(军人政府)——选举(文人政府)——政治危机——再政变——再选举——再政治危机。[8]具体而言,选举民主在泰国面临的困局有如下表现:
从政府执政时间看,通过民选或议会选举上台的总理执政持续时间十分短暂,除他信政府任期满四年外,历史上其余27位总理包括英拉看守政府在内执政都未满任期。从政府权力更迭看,泰国在政权转移上不仅仅只是存在民主选举或议会选举的方式,还存在军事政变、司法政变、大型冲突、甚至国王裁决等非民主选举的方式,最高权力更迭的规则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从民众利益诉求表达看,与绝大多数民主选举国家对街头政治在宪法的范围内采取种种限制不同,泰国承认了街头表达的合法性,使得街头成了与议会几乎并行的政治舞台,哪一方在议会选举中失败了,就走上街头,用无穷无尽的抗争重建优势。
此外,从泰国颁宪到1982年期间所举行的总共27次大选(包括2次补选)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选举这个最广泛的民主动员过程中,选民未见预期的利益,反而目睹了光天化日之下的一幕幕贿选、争斗甚至是暴力的阴暗面”[9]。而且,在此期间泰国“发生了18次政变和未遂政变,这一频率在世界范围内都属罕见”[10]。正是因为这些困局的存在,所以人们会有如此的错觉:选举民主非但没有给泰国带来秩序、稳定与和谐,反而带来社会分裂、对抗与政治动荡。实际上,泰国选举民主所面临的最大困局是参与选举的政治势力和社会群体倾向于将投票及相关活动视为扩大自身利益和削弱对方力量的机会,导致不同政治势力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超出可控范围。
然而,相对于选举民主困局,泰国民主怪圈背后所蕴含的深层次原因更值得我们去探寻。因为只有弄清楚选举民主在泰国遭遇困局的症结之所在,才能更好地发挥选举民主制度之功效,帮助泰国摆脱流血冲突、动荡不安的困局,最终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选举式民主认为,民主首先要求以独立的公众舆论为先决条件;其次,它通过选举支持得到民众同意的统治;再次,这种统治又反过来对公众舆论负责。[11]换言之,选举民主不仅要求广大人民能够积极、自由地参加选举,也需要对选举结果——民选政府——的尊重,更需要宪法法治的保障。从此角度看,目前导致泰国选举民主陷入困局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泰国选举民主缺乏法治保障。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核心与灵魂,“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2]。一个民主国家,如果其宪法权威性严重不足,于民主制度是很不利的。泰国实施选举民主却始终摆脱不了动荡不安、流血冲突的政治命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泰国的法律,特别是宪法,缺少稳定性,导致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不足,使得选举民主缺乏法治保障,无法发挥应有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具体而言,泰国缺乏法治的表现体现在:其一,宪法的频繁更换[13]严重损害了宪法应有的权威,宪法不但没能成为民主政治的权威规则,反而扮演了被政治游戏者随意改动的客体。其二,国王超越于宪法之上,“泰国历史上常常发生政治危机而不能化解,最后只得求助于国王的裁决,这使国王有了超越宪法干政的合法性”[14],导致泰国宪法对于解决“红衫军”和“黄衫军”的分歧失去了权威,以致于利益冲突时,反对派敢于采用街头抗议的方式,向民选政府施压,向国王和军队传递要求,促他们使用非正常甚至非宪法手段改换政府。泰国也正是存在民主体制的不完善、宪法法治的缺失,各派政治力量对民主原则及规则的不尊重,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权力矛盾无法在现有宪政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等制度弊端,才催发了街头政治频发。
第二,“赢家通吃”使少数派缺乏利益保障。在泰国,“红黄对决”的民主选举背后,其实是由他信、英拉代表的亲民派和由城市精英、法官、军队代表的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之争。根据2010年6月7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布的《2009年泰国人类发展报告》可知,2008年泰国最富有的20%人口占有了整个国民收入的55.06%,而最贫穷的40%人口仅占20.43%。[15]这就意味着,他信、英拉代表的亲民派具有广大中下层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在泰国国会拥有绝对优势的话语权;而与此相对,以城市中产阶级为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团,却因为群体规模的局限性,很难通过选举掌握话语权。我们知道,泰国现行的宪政体制以民主选举的多数表决为基础,讲求“赢家通吃”,缺乏对少数派的利益保障,从而使得泰国的保守派既得利益集团不再信任体制内的政治协商,转而通过体制外的街头运动、军事政变等方式在改革过程中抢占有利地位。由此可知,泰国的“选举民主显然会因选民选择竞选对象而发生群体分离,也就无法实现公意,更无法使得每个成员都成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
第三,泰国政治传统制约了选举民主的功效。选举民主在泰国遭遇困局的另一大重要原因就是泰国的政治传统:一是对于泰国全体民众来说,泰王犹如神灵般值得尊敬;二是“泰国军方的权力比任何一个政党都强大”[17]。因此,在泰国除了民选政府外,另外还有两股强大的势力存在,即王室与军队[18]。自确立君主立宪制以来,泰国的民主制度大体经历了军人执政、官僚掌权、民主选举等发展阶段,形成了独特的“泰式民主”机制。在国王拥有绝对权威却不干政的同时,执政党与反对派斗争异常激烈,双方常陷入鱼死网破式的对决,导致国家陷入周期性动荡;在党派斗争无法调和时,军方则扮演“收拾残局者”角色,发动政变进行“政治洗牌”。应当认识到,对于现代国家而言,民主选举为国家提供了最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这是世界各民主国家达成的共识。更确切地说,“在当今几乎整个立法生活中,选举已被公认为权力移交的唯一合法手段”[19]。正是因为有了王室和军队势力的影响,民主选举的结果始终悬浮于空中,摇摇欲坠,一旦有触及到某些团体的既得利益,哪怕是该政策或行为有益于广大人民福祉,也会面临死于摇篮之中的巨大风险。泰国“最高权力更迭的无规则和没有合法性,使它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20],这极大地制约了选举民主的功效。
在泰国,采取何种民主形式,既能有效地扩大政治参与,又能增进社会和谐、团结与稳定,这不仅仅是泰国人民密切关注的问题,也是许多政治学家、学者共同关注的课题。就当前泰国局势而言,早些时候港媒有评论就指出其局势走向有六大可能:军事政变、武力镇压、司法政变、大型冲突、如期大选、押后大选。[21]与此预测不同的是,泰国大选如期举行,稍后也会对选举受阻地区进行补选,可泰国动荡的局势依旧不是很明朗[22]。那么,泰国民主该何去何从,如何才能破解泰国当下的民主困局呢?
从宪政体制看,泰国缺少的不是民主,而是协商机制。如前所述,他信派系得到占选民总数近七成的中下层民众支持,从而能在民主的“多数决”原则下,做到“赢家通吃”,有意无意忽视了其他少数派的利益诉求。曼谷中产阶级走上街头,初衷就是争取少数派诉求表达的协商机制。可惜的是,原本争取协商的理性行动,很快就在暴民政治的非理性因素和极少数政客野心的影响下,转向了推翻民选政府、抵制国会选举、试图暴力夺权的“反民主”道路,从而背离了运动初衷。[23]从理论上讲,根据权力分配与行使角度的不同,民主表现形式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既然选举民主在泰国导致了权力分配与行使的不合理,制约公民合理诉求的表达,那么是否可以借鉴协商民主的理念来为泰国式民主提供某种平衡和矫正呢?我们认为是完全可行的。
所谓协商民主,就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24]从协商民主之内涵可以看出,协商民主强调的主体是公民参与,针对的客体是公共决策,协商的目的就是寻求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在协商民主制度下,协商不仅是不同行为主体为协调平衡相互之间的关系,共同商讨以达成协议的一种重要的决策机制,而且是一个基本的政治行为过程和政治文化观念,也是社会主体之间化解冲突、寻求共识的基本途径。基于此,对于政治复杂性、普遍的不平等、文化多元性的国家或地区而言,协商民主是一个充满活力、在制度上可行的政治模式。正可谓,现代国家“民主化意味着朝更广泛、更平等、更多保护和更多制约的协商的方向的净运动”[25]。如前论及,民主选举之所以在泰国引致社会分裂、经济滑坡[26],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泰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所决定的。就目前泰国现实——贫富差距过大、民族国家意识薄弱、选举文化不够成熟——来说,协商民主不失为具有乐观前景的有益尝试。
首先,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泰国的选举民主只重视机械性的选民偏好聚合,政党及其候选人因而仅热衷于政治市场的激烈选票竞争,而那些在社会、经济或文化上长期被排除在决策之外的社会团体,最多只被允许发言的机会,但对决策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终究不得不屈从于多数选民的选择。所以,在以素贴为首的反政府组织“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看来,执政党为泰党的行为就是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推行“高价收购大米”等一系列民粹政策,以拉拢选民,收买选票;就是利用其在议会的多数席位,强行通过一系列法案,为他信政治集团谋求利益,试图建立一整套为其政治集团服务的政治制度,而且这种选举制度对他信集团非常有利。当然,反政府组织的指责不一定客观公正,但从侧面反映出泰国现有的选举规则确实存在很大的漏洞。
其次,较之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能够更好地促进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帮助矫正因误解而产生的错误。倘若面对执政党实施的民粹政策及通过的法案等公共政策产生分歧时,素贴及其领导的反政府组织“人民民主改革委会”不是粗暴践踏法律,试图以暴力和非法手段推翻民选政府来解决,而是尝试与执政党交换意见、进行民主协商,那么泰国政局也许不会像今天这般糟糕。因为公民和政府在做出集体决策时,不可避免地会犯错,一个结构良好的论坛为增进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交流提供机会,减少犯错的可能性。此外通过论辩理由的相互妥协,参与者可以彼此学习,认识到彼此的不足、消融误解,从而形成更经得起批判和检验的新观点和公共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也不是说泰国就应该放弃选举民主,而是在协商时坚持宪政国家的选举民主制,维护公民权利,强调正当程序,认可多数决定民主政治核心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将平等利害相关者自由的、具有公共性的说理作为民主的本质(投票依然是必要环节),旨在更忠实地践行被忽略甚至被遗忘的民主承诺(如广泛平等的自由参与、自由的政治辩论、开放的立法协商、对共同福祉的追求),克服自由民主遭遇的集体选择难题与共和主义民主遭遇的伦理或道德超载难题,以实现民主、人权和法治三大价值之间的合理平衡。[27]当公民或其代表在政策道德议题上持不同偏好时,他们应该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共同遵循相关程序规范,通过自由平等的理性对话、意见评估、辩论审议以达成共识。同时,要明确宪法法治的权威性。假如一个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行政机关,无论是以绝对多数还是相对多数当选,当它违背宪法而损害到个人和少数群体的权利时,或侵害到立法机关的立法功能,致使行政行为背离国家宪法和法律规范时,这样的政体就不能成为民主政体,因此在宪政缺失的情况下难以实现民主政治。对于泰国而言,协商民主是立基于宪政框架和法律制度之上的一项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欲以一个势力取代另一个势力的想法恐怕是行不通的,即便宪法法院、反贪委员会等独立机构能够通过司法裁判手段帮助反政府组织在这场政治较量中暂时取胜,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泰国国内各政治派别应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协商对话,尽快平息这场政治争端,使国家重新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简言之,“解决泰国目前政治僵局的最好办法是协商”[28],即通过构建自由平等的对话平台,坚持宪政法治,采取讨论、审议等方式,让广大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
[1]陈建荣.2011年大选之后的泰国[J].东南亚研究,2012,(2).
[2][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2005.
[3][美]亨廷顿.第三波: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三联书店,1998.
[4]梅宁华.破除“民主迷思”[J].红旗文稿,2009,(1).
[5]程同顺,张国军.民主的回归——从选举民主到过程民主[J].探索,2012,(1).
[6]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M].香港社会科学出版有限公司,2003.
[7]赵鼎新.现代民主的真实面目[J].中国改革,2007,(11).
[8]参见龙晟,黄杰.泰国宪法法院的法治角色[J].河北法学,2014,(1).
[9]任一雄.泰国的选举及其民主化进程[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1).
[10]黎藜,明大军.英拉难逃“泰式民主怪圈”,参考消息网:http://ihl.cankaoxiaoxi.com/2013/1206/313229.shtml,2013年12月26日访问.
[11][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志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12]戴激涛.协商民主研究:宪政主义视角[M].法律出版社,2012.
[13]阙天舒.泰国大选陷入“有法无威”困境[N].法制日报,2014-2-11.
[14]张锡镇.泰国政治动荡的原因及未来政局走向[J].亚非纵横,2010,(4).
[15]李文.民主选举与社会分裂——东亚民主转型国家与地区的政治与政局[J].当代亚太,2012,(2).
[16]傅雪蓓.参与民主: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面向——以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之融合现象为观察对象[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17]陈建荣:《2011年大选之后的泰国》,《东南亚研究》2012年第2期。
[18]唐晓.论“泰国式民主”的困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5).
[19][法]让-马里·科特雷,等.选举制度[M].张新木译.商务印书馆,1996.
[20]蔡定剑.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1]港媒析泰国乱局六大走向政治秩序陷十字路口,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j/2014/01-14/5731617.shtml,2014年1月21日访问.
[22]余显伦.泰看守政府与选委会未就新选举日期达成一致,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j/2014/02-17/5847709. shtml,2014年2月17日访问.
[23]周方冶.谁在为泰国街头运动埋单[N].解放军报,2014-1-24.
[24]俞可平.协商民主——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N].学习时报,2006-11-10.
[25][美]查尔斯·蒂利.民主[M].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6]刘威.去年泰国经济增长率下滑2.9%,中国经济网:http:// intl.ce.cn/sjjj/qy/201402/20/t20140220_2338023.shtml,2014年2月20日访问.
[27]See Carlos Santiago Ni.o,The Constitu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6,pp.10-14.
[28]陈红升.泰国政治乱局新趋向[J].当代世界,2014,(1).
(责任编辑 刘强)
D801
A
1671-0681(2014)04-0053-04
吴鹏飞(1969-),男,江西永丰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余鹏峰(1990-),男,汉族,江西上饶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3级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
201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