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冠群
作为古代中国影响最广泛、延续最长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度一直是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学界渐渐超越了对各种考试制度的考证和阐释的研究,呈现出新的研究取向。有学者致力于进一步地精耕细作,深入到科举考试具体科目和考试内容,关注这些科目和内容经历的变化及其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些都成为了推进现有研究,拓展研究视野的新的问题点。本文所关注的试策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目前试策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是陈飞《唐代试策考述》(中华书局2002年版)一书。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中华书局2008年版)也有专章讨论宋代的策论。金滢坤对此也有所关注。见氏著:《中晚唐制举试策与士大夫的社会意识——以“子大夫”的社会意识为中心》,《学术月刊》2010年第12期;《中晚唐制举对策与政局变化——以藩镇问题为中心》,《学术月刊》2012年第7期。。
科举试策源于汉文帝十五年的策士之制[1](卷4《文帝纪》,P127)。代科举考试中常选的科目,如秀才、明经、进士等,全部都需要试策[2](卷44《选举志上》, P1159),至于制举,则只考策问[3](卷15《选举三》,P357)。进入宋代,试策更加广泛地存在于贡举、武举、制科等考试科目中。在取士标准上,宋代的统治者常常表现出对策问的极大重视。宋仁宗时期,策问和论一度超过了诗赋成为衡文去取的首要因素。宋神宗时,策问还跃升为殿试的唯一试项,其巨大的影响力和导向作用更是不容忽视。宋人何以如此重视试策?试策为何会在宋代成为科举取士的标准?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宋代贡举科目常设的有进士、诸科等;宋仁宗时期又置武举、明经科;常科之外,还有制举。除了诸科,这些科目都需要试策。以下分别考述试策在进士科、明经科、武举及制举中的制度演变,以见试策的全貌。
宋初进士科考试的内容沿袭自唐末五代,仅在部分题量上有增损。据《宋史·选举志一》记载:“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4](卷155《选举一》,P3604)将诗赋放在首场,显然继承了唐代以来重诗赋的取士传统,但试策仍是重要的考项。开宝六年(973),太祖首创殿试之制,试诗、赋各一首[5](选举7之1)。太平兴国三年(978)九月,殿试加论一首,从此殿试常以诗、赋、论三题为准,直到神宗改制[6](卷19,太平兴国三年九月甲申,P434)。太平兴国八年(983)和雍熙二年(985),太宗两次对进士科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均未见对策问的改变[6](卷24,太平兴国八年十二月癸卯,P560;卷26,雍熙二年正月癸亥,P594)。
庆历时期,以范仲淹为代表的革新派要求对贡举考试进行改革。庆历四年(1044)三月,仁宗下诏改革取士之法。进士要试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罢帖经、墨义[6](卷147,庆历四年三月乙亥,P3565)。其中策问共三道,一道经旨,两道时务。其策题通问历代书史及时务,每道限五百字以上[5](选举3之25)。由于群臣纷纷指出新制的不便,举子对骤然改变考试内容也不满,第二年,仁宗就宣布进士科“并如旧制考较之”[5](选举3之30)。嘉祐二年(1057),仁宗下诏:“进士增试时务策三条”[6](卷186,嘉佑二年十二月戊申,P4496),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庆历臣僚的议论。
宋神宗登基后,有意改作。熙宁二年(1069)诏令群臣议贡举。熙宁三年(1070)庚午科殿试,神宗亲自主持,罢诗赋论三题,改为试策一首。殿试试策从此成为定制。熙宁四年(1071),下诏罢试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取进士。举子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为“本经”,并兼考《论语》《孟子》,称为兼经。考试场次为:第一场试本经义十道,第二场试兼经义十道,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礼部试则要试策五道[6](卷220,熙宁四年二月丁已,P5334)。在神宗的坚持下,贡举新制得以推行。
北宋后期频繁的党争直接影响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元祐时期,司马光等旧党人士主持政局,进士科增加对诗赋的考察,但仍在第四场问子史时务策三道[6](卷407,元祐二年十一月庚申,P9899)。然而,此时以经义取进士已经实行近20年,士子多改习经义,其时又骤然恢复为诗赋取士,对举子影响很大,史称“外论纷纷举人惶惑,莫知所向”[6](卷420,元祐三年闰十二月,P10170)。为了稳定人心,避免矫枉过正,元祐四年(1089)四月,礼部折中新旧党的主张,将进士科分为经义兼诗赋进士与经义进士两种,分别考试。
经义诗赋进士听习一经,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赋及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论一首;第四场子史时务策二道。经义进士第一场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余如前。[6](卷425,元祐四年四月戊午,P1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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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两种进士的主要区别仅在于第二场是考诗赋还是考经义。不论是哪种进士,策问都是必考的。高宗南渡后,经义与诗赋分合不一。绍兴十五年(1145),高宗下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各试三场,第三场考以时务策三道[5](选举4之28)。此后一直到南宋末年,未见更改。总之,无论是考诗赋进士,还是经义进士,策问都牢牢占据了一席之地*为笼络多次赴省试却落第的举子,自太祖时起,朝廷在正奏名进士之外另设特奏名。最初未见有考试。真宗时起,考以论一首(《宋会要辑稿》选举7之6),偶而试论、诗各一首(《宋会要辑稿》选举3之18)。熙宁三年,特奏名改为试策一道,终宋之世不改。。
除了进士科,常举中还有诸科。诸科一般只考帖书和墨义。士大夫认为只考帖书、墨义不能激励举子研习经典,也无益于明治道,识大体。为了纠正这一偏失,自真宗时起,士大夫多次要求改变考试的内容与方法。但由于积习已久,难以遽改,对诸科的考试改革进展缓慢。仁宗后期,诸科的考试内容终于进行了改革。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仁宗下诏增设明经科,考以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除了帖经、墨义外,特别增加了大义和时务策的考察。其中策问要试三道,以文词典雅者为通[5](选举3之34)。与诸科相比,明经科虽然保留了传统的帖经和墨义,但其特色仍十分突出。试大义十道以考察士子对儒家经典的理解,给举子以更大的自由度和发挥空间;试时务策三道以考察士子对时务的识见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者结合有利于培养既谙熟儒家经典,通晓经旨大义,又明悉当世时务,具有实践能力的通经致用人才。
然而,长期习业诸科的举子早已沉溺于记诵默写而难以遽改,加上明经科的考试范围广,题量大,要求高,以致出现了“少有应者”的现象[7](P551)。熙宁四年,宋神宗废罢明经及诸科。仅仅设置十几年的明经科就此罢废,但其重经义、重策问的特点被神宗时期的进士新制所吸收。明经科所考察的大义和时务策都体现在进士科的考制中。从此意义上讲,明经科实际上是被并入了进士科,它的考试方法和内容得到了延续。
宋代的制举最初是试论,而不是试策[5](选举10之6)大概自乾德二年(964)之后,制举试策便成为定制。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因国降祥瑞而罢制科[6](卷68,大中祥符元年四月甲寅,P1535~1536)。仁宗天圣七年(1029)设立制举十科,同时确立了制举考试的分级制。应制科者需要“先进所业策论五十首,诣閤门或附递投进,委两制看详”,词理优长者,具名闻奏,参加阁试,试论六首,以三千字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参加御试。御试则只试策一首,需三千字以上[5](选举10之15~17)。此后阁试、御试两级考试制一直沿用。应举者能否中选以及名次高低,完全取决于御试对策的优劣。通观两宋,制科考试曾经多次罢废,又屡次恢复,但策问一直是最重要的考试内容。所以说,制举就是以策取士。
与文举一样,宋代的武举也需要试策。宋代武举始置于天圣七年(1029)[8]。最初的武举是和天圣十科制举一起设立,某些考试程序也是同时进行,但武举又有自己的特点。天圣时的武举考试分为四级。第一级,应武举人先要提出申请,交上平时所作“军机策论伍首”,由兵部主判官“看详所业,阅视人材,审验行止,试一石力弓平射,或七斗力弓马射”。地方府州则由地方长官负责看详、考试。弓马精熟者上报与朝廷,审查合格,即进入第二级。赴阙参加由中央(通常为兵部)主持的考试,试“武艺并问策一道”,策问由兵部考,武艺弓马由马军司考。合格者进入第三级,和应制科人一起在秘阁试策,之后赴军器库试弓马。层层筛选之后,幸运者才进入最后一级考试即殿试,考试内容仍然是策问和弓马骑射。登第者授予相应官职[5](选举17之4~6)。在四级考试之中,第一级需要交上“军机策论伍首”,但只是“看详”,并不是考试选拔的内容,考的只有武艺弓马。其余的三级都有试策。而且在这三级中,策问与弓马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都需要策文优秀,弓马娴熟才算合格[5](选举17之7)。
庆历四年(1044)之后,由于宋廷与西夏订立和议,一度严峻的军事形势暂时缓解,这一带有临时应急性质的武举仅行几科,就于皇祐元年(1049)废罢。但长期与西夏、辽对峙的军事格局,边防压力的长期存在使得宋廷不能不重视武官的选拔。治平元年(1064),宋廷恢复武举[5](选举17之9)。与天圣时期相比,这一时期武举的考试层级减少为三级。首先,应武举人仍然需要交上个人所业军机策论之类,由官员对应举人的“所业、人材、行止”担保并且奏闻兵部,兵部申奏后,被奏举者赴阙考试。第二级仍然是秘阁试策,只是弓马武艺改在军头司进行[6](卷202,治平元年八月丁已,P4903)。第三级是殿试,所考为策问和弓马。熙宁八年(1075),神宗诏令时务边防策须七百字以上方可,并增加了兵书大义的考察[5](选举17之16)、[6](卷266,熙宁八年七月丁亥,P6536)。
南宋时期,武举考试的层级又增加。在解试之前,增加了比试,似乎又恢复了天圣时的四级制。就考试内容言,殿试之制沿袭治平制度,其他解试、省试则稍有变化。比试考以弓马武艺与程文[9](P25)。程文包括试策和兵书义。如乾道五年(1169)吏部言:“武举比试、发解、省试三场,依条以策义考定等第,具字号,会封弥所,以武艺并策义参考。”[4](卷157《选举三》,P3684)可知,比试、发解试中都要考策问。之后比试、解试的内容则有所变化。多记载南宋宁宗时时事的《朝野类要》就指出“武举士人先试经义一次,然后赴解试。”[10](卷2《比试》,P56)大约当时比试已经不需要试策了。后来,解试中也不见了试策。嘉定十二年(1219),兵部奏言:“惟武举解试,积弊显然。每举用八月十四日揭比试榜,十五日试弓马,十六日试程文《七书》义”[5](选举17之18),从中我们并不能确定“程文”中是否包含试策。细绎文意,似乎是只需要考《七书》义。再如理宗中后期,刘克庄上言:“伏见武举一科,弓马近于具文,所取不过解作《七书》义者。”[11](卷81《欧阳经世进<中兴兵要>申省状》)从中也看不见试策的踪迹。省试程文的考试内容也与北宋时不同。建炎时期要考《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12](甲集卷13《武举》,P275),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南宋灭亡,未见更改*与文举一样,武举也设有特奏名,考试内容一般也是兵机策一道(《宋会要辑稿》选举17之29)。。
宋初,进士科的考试内容有诗赋、帖经、墨义、策论等。但在实际考校中,各项的重要性却截然不同。帖经、墨义专考记诵,在所考诸项中最为轻微。司马光就说:“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13]举子能否登科,还要取决于诗赋和策论,帖经和墨义实际上是可有可无的。然而诗赋的重要性仍然超过了策论。至少到仁宗前期,仍然延续“以诗赋定去留”[6](卷105,天圣五年正月己未,P2435)的传统,策论并不是决定去取的依据。殿试成为常制后,最初只考诗赋,后为诗、赋、论各一首,而没有策。显然殿试也是以诗赋取士。
嘉祐、治平年间,取士的标准出现显著改变。苏轼曾言:“昔祖宗之朝崇尚辞律自嘉祐以来,以古文为贵,则策论盛行于世,而诗赋几至于熄。”[14](卷9《拟进士对御试策》,P301)司马光说道:“昨来南省考校,始专用论策升黜,议者颇以为当。”[15]可见,“专用论策升黜”已经成为事实,多数的官员也认同了这一点。熙宁元年(1068)孙觉也上言:“近岁以来,朝廷务以经术材识收揽天下之士,有司往往阴考论策以定去留,不专决于诗赋。”[16](卷166,熙宁元年右正言孙觉上奏)可知,大约嘉祐之后,策论的重要性已经大大超过诗赋,成为了衡文去取的首要因素。
雄心勃勃、一心图治的宋神宗登位后,接受王安石的建议,以“尽人材”[5](选举7之19)与“一道德”[17](卷31《选举考四》,P907)为目的,罢诗赋,专以经义取进士。这一时期的考校原则是“经义、论策通定去留”[5](选举3之50)。元祐四年(1089),进士分为两科考试,取士原则也改为:“治经举人以大义定去留,词赋而兼经义者以诗赋定去留,并以论策定高下。”[5](选举3之53)可知,策论在考校过程中发挥着定等分高下的作用,而不是定去留。这一原则也为南宋所继承,如淳熙十二年(1185),太学博士倪思言:“场屋考校,专以经义、诗赋定得失,而以论策为缓。”[5](选举5之8)
纵观进士科考试内容的制度变迁,可以看到试策地位所呈现的阶段性。宋初至嘉祐时期,策问一直是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但其重要性尚不及诗赋。自嘉祐时起,策问和论逐渐超过诗赋,成为了衡文去取的首要因素。神宗改革贡举后,考校的原则为“经义、论策通定去留”,策问失去了作为衡文取舍主要依据的地位。元祐分科之后,试策始终处于定等分高下的相对次要的位置。
就武举而言,试策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试策与弓马武艺在考试比重上常常平分秋色。在定等授官的标准上,策问的地位尤其突出。天圣时期的武举就是如此。天圣八年(1030)六月,宋仁宗亲试首科武举人,以“陈异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并落下”[5](选举17之7)。可知,殿试中的试策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直接关系到举子能否中举以及等第高低、授官大小。康定元年(1040),仁宗下诏:“自今武举人程试,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5](选举17之7)由此可见,策问在实际考校中占据着首要的位置。
英宗恢复武举之后,试策在考校取舍与定等授官上所占有的首要位置依然如故。治平元年(1064),翰林学士王珪等请求:
较试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其间以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者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者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5](选举17之9)。
英宗同意了他的建议,枢密院根据这一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定等授官格式。南宋时期,策问逐渐在比试、解试中退出,但依然是省试和殿试的考试内容,其重要地位并不会受到影响。事实上,南宋时的武举考试完整继承了上述考校定等原则[5](选举17之26)。应试武举者需要试策,固然有利于选拔兼具高超武艺和宏远韬略的军事人才,但是将对策文采高置于弓马武艺之上,以策文优劣来取舍诸生,显然是矫枉过正。这种重文轻武的取士标准反而限制了真正人才的选拔。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宋代统治者始终严格遵守的重文轻武、以文抑武的祖宗家法。
上文所揭示的试策地位的升降变化与其在科举考试中所承担的功能直接相关*以往研究者多从儒学复兴的角度来解释宋代的贡举改革,很有启发性,但并未指明儒学复兴与贡举改革的衔接处何在,存在论证上的逻辑缺环。本文则从宋代统治者面临的科举选官的现实需求来解释这一现象。代表性的论述见刘复生《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第203~206页。,而这一变化只有放入唐宋时代变迁的背景中才能被更好地理解。
与唐代相比,宋代官员的来源和构成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唐代的科举虽已十分兴盛,但官员的主要来源无疑是荫补和流外入官。以取人较多的开元年间为例,“流外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18](卷298《谏限约明经进士疏》,P3378)。即使到了唐代后期,“进士、明经岁大抵百人,吏部得官至千人”[2](卷162《许孟容传》,P5001),可知,由荫补和流外、杂色等途径入官的人数约占总数的90%,占据了绝对的优势。换言之,他们构成了唐代文官群体的主体,而科举取士并未对官僚的组成结构造成冲击。进入宋代,科举考试的录取人数大大增加[19]。同时朝廷对荫补的人数和范围则大为压缩。以嘉定六年(1213)吏部四选为例,参选的文官共19398人,有出身者10433人,荫补和杂色入官者8965人[12](乙集卷14《嘉定四选总数》,P757~758),可知由科举入仕者约占总数的54%。荫补入仕者不但品阶低,还在除官和升迁方面受到多重限制,很难做到中高级官僚[20](P411~427)。通过对科举入仕者的奖拔和恩荫杂色入官者的抑制约束,使得宋代科举出身的官员成为官僚队伍的主体。
官僚来源的结构性变化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文字性的考试选拔到“德”*传统时代“德”的涵义显然不等同于现代的品德、人品等意思,更多的指符合于儒家意识形态的“道德”“德性”等内容。陈来指出:“古代中国文化中,‘德’字兼具德行与德性之义,而其具体所指需根据文本的上下文来确定。”“德行即道德的行为,德性则是道德的品质。”(陈来:《德性伦理与儒家伦理——儒家德行伦理及其早期发展》,见万俊人主编《清华哲学年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第41页。)进入宋代,无论是官方出于选拔人才的具体要求,还是理学家出于对士人立身的重塑,“德”都受到了空前的重视。比如陆九渊就特别强调“尊德性”。才兼备的人才,也即是科举考试如何全面地考察举子的“德”和才的问题。自唐代中期以来的以诗赋取士固然可以考察举子的文采词章,但对士子的“德”及政事时务能力都无法顾及。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经义和策问的关注就成为了宋人的不二之选。
自真宗时起,士大夫对诗赋取士的传统越来越不满。他们认为诗赋取士只能助长浮华躁进,无益于人才选拔。以经义、策论取士取代诗赋取士的呼声连绵不绝。景德四年(1007),针对制举的考试内容,宋真宗对宰臣王旦说:“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则积学者方能中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而知?朕以为六经之旨,圣人用心,固与子史异矣。今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6](卷65,景德四年闰五月壬申,P1459~1460)宋真宗提出的解决之道是策试经义为主,兼顾时务。在他看来,策问考以经义有利于举子体悟“六经之旨,圣人用心”,而兼考时务则体现出真宗对士子具体事务处理能力的着意。
不仅是制举,在进士科中士大夫也要求兼考策论。大中祥符元年(1008),冯拯上言:“比来省试,但以诗赋进退,不考文论。”他建议“于诗赋人内兼考策论”[6](卷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未,P1522)。天圣五年(1027),应群臣的上请,仁宗下诏:“比进士以诗赋定去留,学者或病声律而不得骋其才,其以策论兼考之。”[6](卷105,天圣五年正月己未,P2435)明道二年(1033),仁宗再次宣谕辅臣曰:“近岁进士宜令有司兼以策论取之。”[6](卷103,明道二年十月辛亥,P2639)庆历新政时期,范仲淹等人提出进士科策问试三道,一道经旨,两道时务[5](选举3之25)。这正是士大夫要求的集中体现。这也表明兼考经义与时务的方法是统治阶层试图解决科举取士这一难题时的必然选择。
在君臣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尽管这时的制度设计一仍其旧,兼考经义与时务的潮流却已暗流涌动,而试策正是突破贡举旧制的起点。由于试策的题量大、范围广,考官往往在具体的题目设置上兼考经义与时务。如庆历后期,张方平所出的省试策分别问以:历代官制、官俸、六艺经传、武备、役民之费等[21](卷34《省试策题五首》,P154~155)。欧阳修在嘉祐二年所出省试策问以:四民、六典五刑、马政、姬周之事、先圣之德与为治之方等[22](卷71《南省试策五道》,P1034~1040)。胡宿在嘉祐四年(1059)所出策题为:生杀时令、入谷实边、八卦六爻、易经传等*胡宿:《文恭集》卷29《试南省进士策题》,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该书系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故此处可能佚失一道策题。。这种既有经义又有时务的考试方法显然要比单考诗赋丰富全面得多,更有利于考察举子对经义的理解以及对时务的处理能力。从前述孙觉的言论也可知,欲考察举子的“经术材识”必须考试以论策。由于论主要是史论,所问多为历代人物、制度等,故两项中主要考察的仍是策问。正是在考察经义存在制度性缺陷的情况下,试策承担了策试经义与时务的双重功能,因此得以超越诗赋成为衡文取舍的主要依据。宋代士大夫重视试策并抬高试策地位的种种行为和努力才得以理解。
熙宁四年,宋神宗下诏专以经义取进士。士大夫多次呼吁的以经义策论取士的制度由此确立。这次改制却直接导致了试策地位的下降。由于在考试制度上增加了对经义的考察,试策原来所承担的试经义的功能消失,仅保留试时务的功能,其地位自然随之下降。这一时期的策题中也很少见到经义类的题目。如元祐初年,苏轼所出省试策为:汉文帝之行事有可疑者三、宰相不当以选举为嫌、省冗官裁奉给[14](卷7《省试策问三首》,P212~214)。三道题中都不涉及儒学经典的内容。
在元祐之后进士科分分合合的变迁中,几乎不变的是论、策始终分别处于第三、第四场或者同处于第三场。试策的名称也改为“子史时务策”或“时务策”,题量也减少为两道甚至是一道,表明在制度规定上,经义已经不是策问的考试范围。如绍圣初年,范祖禹所问省试策为:风俗政事、明君贤臣[23]。绍兴二十一年(1151)省试策题为:史称文帝比成康孝宣比商宗周宣当否何如、春秋宾礼人才之优劣、务农[24]。策题中均不见对经义及义理的考问。在考校原则上,策问也失去了“定去留”的独特地位,仅作为定等分高下的依据。这都说明试策的地位大大降低。元祐之际的朱长文针对当时的取士之制说道:“以经术观其学,以词赋观其文,以论策观其智。”[25]在经义科中,所看重的是士子的学识义理;在诗赋科中,所看重的是文采词章。而策论仅作为在两科中考察士子智力高低的依据,其重要性则稍逊一筹。绍兴七年(1137),宋高宗曾说道:“诗赋止是文词,策论则须通知古今,所贵于学者修身、齐家、治国,以治天下。专取文词,亦复何用?”[5](选举4之25)宋高宗的言论恰恰表明当时的诗赋科是以诗赋取士的,策论的影响较为微弱。
总之,在由唐入宋的历史背景下,科举入仕者成了宋代文官的主体,由此带来的新问题就是如何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到德才兼备的人才。传统的诗赋取士的弊病日益显现,统治者不得不转向经义、论策取士。在嘉祐之后,试策承担了策试经义与时务的双重功能,因而得以超过诗赋成为衡文去取的主要依据。宋神宗改革贡举之后,试策承担的经义功能消失,其地位随之下降。从试策承担的功能转变的角度,才可以解释宋代试策地位的升降浮沉及作用的不断变化。
科举试策源于汉文帝十五年的策士之制。唐代科举考试中的许多科目都需要试策。进入宋代,试策广泛地存在于贡举、武举、制举等考试中。就贡举来说,宋初至仁宗时期,诗赋在科举考试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是衡文取士的主要依据。自嘉祐以后,策问和论逐渐超过诗赋成为科举取士的首要因素。熙宁四年,宋神宗改以经义取士,试策失去了“定去留”的独特位置。哲宗以后,经义取进士与诗赋取进士分分合合,但策问都占据了一席之地,并发挥着定等分高下的重要作用。就制举而言,完全是以策取士。就武举而言,试策超越了弓马武艺而成为取士的依据。应试武举人需要试策,固然有利于选拔兼具高超武艺和韬略宏远的军事人才,但是将对策文才高置于弓马武艺之上,以策文优劣来取舍诸生,显然是一种矫枉过正,这种重文轻武的取士标准反而限制了真正人才的选拔。总之,从唐代至宋代,由于官员群体的来源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使得统治者不得不对科举取士的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嘉祐和宋神宗改革贡举为节点,试策的功能两次发生转变,其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