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文明
交换
文 / 李文明
“物质交换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它认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大千世界,交换的过程,时时刻刻都在发生。一个官员,别人送钱给他,无疑是要换他手中的权力。一个要送,一个要收,这就要发生一系列的作用,留下一系列的痕迹。对送钱人来说,他可能当时信誓旦旦,但谁也不能保证他过后会不对任何人讲,或者把事情记录下来,这就留下了“安全隐患”。你不出事,保不准别人不出事,许多人就是因为别人犯了事才被牵扯出来。对官员来讲,收了别人的钱,不管是放在家里还是存到银行,与自己的正当收入明显不符,就有可能被人发现,被人举报。即使侥幸瞒过一时,但那钱来路不正,心里就会不自在,会不踏实,整天提心吊胆,坐卧不安,生活的宁静与祥和会被打破。更重要的是收授之间,情势立马发生改变,之前主动权在你手里,接了人家的钱,刀把就攥在了别人手里,你就处于被动,别人要毁你,易如反掌。
俗话说:种什么花结什么果。有人用汗水换来收获,有人用奋斗换来成功,有人用真诚换来友谊,有人用忠贞换来爱情;也有一些人,总是收获苦涩的果实,他们用懒惰换来失败,用懈怠换来消沉,用虚伪换来鄙弃,用背叛换来仇恨。
清廉自守,洁身自好,就能收获幸福,收获平安;贪得无厌,腐败堕落,必然换来灾难,招来祸患。为官为宦,当有人送你金钱、以美色相诱,那是要拉你下水,要你堕落。这时,你就要好好想一想、掂一掂,拿自己的自由、幸福、前程甚至身家性命去换这些,值不值、该不该。不然的话,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到那时,可就说什么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