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市县“三公”经费公开
山西省近日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所有市和50%的县级政府今年将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底之前,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将全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
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严禁将本部门单位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下级单位、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三公”经费;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
山东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根据该办法,山东省将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得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党政机关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