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房产税制

2014-03-06 10:16贾康
经济 2014年3期
关键词:直接税税制高端

贾康

财政处理的是公共资源配置问题,它必然拉动、影响着整体资源配置。那么,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就是要服务于现代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正面效应,同时辅助性地弥补市场失灵。

笔者认为,在全面改革取向下,在争取使房地产这个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支柱性产业,更健康地在市场经济通盘发展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我们既要把握大的方向,掌握好基本趋势和基本逻辑,又要注重国情、阶段的特点,注重务实可行。中国人一向推崇“明道取势”,就是要对客观趋势和基本逻辑首先有一个非常清醒的正确的判断。当下的全面改革新阶段中,构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现代市场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必须完成的改革攻坚任务。在这样一个基本依据之上,要注意这里所谈的房地产市场有它的特殊性,就是要在住房“保障轨”上得到有效供给的同时,才能在“市场轨”上得到健全的发展。但是大的改革方向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调控房地产市场,即大的趋势是这个经济手段里必须包括现代税制里的直接税——房地产税。那么,在“明道取势”的同时,我们必须又要务实可行,要讲“精术致用”。也就是说需要推进的这套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它必须带有什么样的务实特征?在大家都关心的两地试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这个方面,笔者提出如下几点:

第一,需要清醒地看到改革的方向已经锁定。虽然有这么多的争议,有强烈的不同意见,但中央历次文件一直延伸到这次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在逻辑,这一个改革是需要往前推的。按照一位老领导的说法,此项改革已“箭在弦上”,但随着这个判断,他又说到另外一个角度的意见,就是“要特别地慎重”。

第二,就是笔者认为应该鲜明地提出一个认识:在可以预见的历史阶段之内,中国的这个税制建设,即住房保有环节从无到有要建立的一个直接税——财产税(名称也可能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等),应该是坚持“调节高端”的原则,而不能够简单照搬美国那种“普遍征收”模式。应当把这样的一个信息尽快在我们的决策管理层面加以确立,让全社会吃定心丸,否则这个改革的推进,我认为是不能体现应有的务实精神。怎么调节高端?这就要说到第3个要领,应该鼓励更多的开明的理性的讨论。比如说,在这方面所必须澄清的法理依据问题、允许各地有差异性的问题等,都力求得到实事求是的中肯的分析阐明。具体界限的把握还必须在技术路线方面允许大家发表不同的意见:是第一套房算作免税的对象?还是人均一定标准作为免税对象?独立别墅是重庆的试点方案所涉及的单独处理的存量,但给出180平方米的起征点,笔者认为这就是调节高端要领的具体化设计。这种具体数量的设计,在改革推行中对各地不应要求千篇一律,应该在地方税概念之下给出有弹性的选择空间的,但是各地方案设计的内核却是有共性的。

有了这样一些理性讨论之后,笔者认为应该在凝聚基本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抓住渐进动态过程,优化立法,推进改革攻坚程序,力求深化改革不动摇不放松不虚飘——这是我们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群众,经受走向现代国家的历史性考验所必须面对的改革任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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