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背后的权钱交易 敦煌市地税局原局长刘生海贪腐案解析

2014-03-06 09:30王治国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敦煌市酒泉市税款

文/朱 兵 王治国

“关照”背后的权钱交易 敦煌市地税局原局长刘生海贪腐案解析

文/朱 兵 王治国

“看守所里关押着我罪恶的灵魂,也关押着我太多的痛苦、悔恨及无尽的思念。痛苦的是失去自由,远离亲人,失去了一切美好的东西;悔恨的是由于自己的贪欲和肆无忌惮,做出了对不起党,对不起社会,更对不起家庭和亲人的事。希望我的忏悔和自白给广大领导干部以警示,也希望我惨痛的教训给所有领导干部以鞭策。”法庭上,当敦煌市地税局原局长刘生海声泪俱下的悔悟结束时,不但所有旁听者为之唏嘘,也让律师、公诉人和审判员为之动容。

刘生海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 案件回顾

从为人师表到“翻书”贪贿的蜕变

“一旦漠视了清正廉洁,放松防线,丧失党性,放弃原则,贪婪的欲望就会滋生。那么,走向腐败、走向犯罪简单得就像翻书一样,一旦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那么即使你在工作中再怎样勤政,做出再大的功绩,一旦事发,总要面对法律的审判和惩治。”这段发自内心的自白是对刘生海近十年如“翻书般”贪腐的真实写照。

刘生海曾是一名农家子弟,参加工作后,从一名普通教师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历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可以说是一帆风顺,也反映出刘生海出色的工作能力。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年富力强、大有可为的干部,却在权力和金钱面前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乃至私欲逐渐膨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最终跌进了腐败的深渊。

1989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刘生海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当时的刘生海,感恩于组织的培养,满足于自己的工作岗位,为人低调、工作踏实、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在较短的时间里他就受到了学生的爱戴,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先后获得过多项荣誉。

1996年年初,刘生海因工作成绩优异被选调到酒泉市地税局工作。此后的十多年,是刘生海从一名一般干部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的十多年,也是刘生海的贪欲逐渐滋生乃至泛滥的十多年,更是刘生海从为人师表的荣光、谨言慎行的努力、身为领导的光鲜,一步步滑向贪腐犯罪深渊的十多年。

2004年,初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的刘生海感恩于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还想干出一番骄人的成绩,以回报组织的厚爱。但仅仅一年多,在金钱的诱惑和所谓朋友的拉拢之下,刘生海就渐渐淡漠了组织的培养,淡忘了自己履职时的庄严承诺,在金钱裹着的糖衣炮弹面前放弃了党性原则和做人的根本,主动缴械投降了。

2005年年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标敦煌地税局办公楼装修工程。在装修过程中,刘生海秉承一贯认真扎实的作风对工程质量要求极为严格。该公司项目经理张某误认为刘生海是有意刁难自己,为了尽快完工并顺利结算工程款,张某想方设法约刘生海打麻将,并故意输给他3000元,刘生海没有拒绝。张某见有机可乘,就先后通过故意输钱、上门送钱等方式,送给刘生海现金5万元。自此,刘生海一发而不可收拾,仅在一年时间里就利用打麻将收受贿赂11万元。

然而,当时的刘生海或许不会想到,九年后的自己会为未能拒绝区区3000元所引发的一系列贪腐行为付出悔恨终身的代价,或许思想的松动仅仅在于一念之间,但更重要的是他忘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古训。

“走上领导岗位后,每逢节庆,干部职工登门拜年都不会空手而来。在长久形成的社会风气以及似乎与民俗相关的氛围中,我从最初的不愿收,发展到来者不拒。随着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越来越长,各种有求于我的企业在我周围形成了一个如影随形的包围圈,送礼的圈子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面对阿谀奉承、前呼后拥,开始的时候我很反感,也曾多次严词拒绝过送礼人。我知道,不管是单位的同事还是社会上的生意人,没有无缘无故找上门来的。但是,这些人往往不在送礼时提出要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经人介绍,加之是逢年过节,我就更不好意思拒绝。经历多了之后,我慢慢地认可了他们的做法,并逐渐从接受到习惯。”

通过刘生海的自白可以看出他是如何一步步放松心理防线,逐步从不敢收、不愿收到来者不拒甚而滑向大肆敛财、变相索贿的泥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刘生海蜕变的过程中,缠在他身上的法绳已如影随形地逐步向他收紧。

早在2013年年初,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就收到了一条匿名举报短信,反映时任敦煌地税局局长的刘生海于2009年低价购买敦煌某房地产公司抵顶房产税的楼房一套,而后高价将此楼房卖给本局职工李某,从中获利。对此,敦煌市院对短信反映的问题展开了秘密初查,经初查查明,2009年10月9日,刘生海出资9万余元购买了原产权属敦煌市地方税务局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现由敦煌地税局李某居住。调阅刘生海银行存款凭证发现,2010年4月19日,李某存入刘生海账户26万元,据此推断,该房屋刘生海已经转卖给李某,由此可见短信反映的问题属实。在调取刘生海房产信息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调查人刘生海及其儿子名下共有房产五套,分别为敦煌两套、酒泉一套、兰州两套,从房产信息看,刘生海可能存在贪贿问题。办案人继而查询了刘生海的银行账户信息,从刘生海建行账户的明细来看,2010年7月8日,刘生海给酒泉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转账支付了现金40万元,据此分析刘生海在酒泉有可能又购买了一套房产。在调取刘生海建行账户明细时,办案人发现其在建行共设立账户13个,其中7个账户为活期账户,剩余为定期账户,其存入金额在活期和定期账户中相互转存。经查核建行账户明细,刘生海存款来源主要为现金存入、他人转账存入、个人转账存入等。经粗略计算,刘生海建行账户现金总额为1820余万元。通过调查刘生海本人、其前妻吴某、妻子尤某及近亲属的情况,未发现有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由此推断出刘生海有重大贪贿嫌疑。

敦煌市院将此情况报告给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后,酒泉市院启动了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调集全市反贪骨干力量,成立了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总指挥的专案组,由市院反贪局统一指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为案件的突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核查一名精通“财务”的税务局长

刘生海,1967年3月15日出生,1996年1月从酒泉地区财校调入酒泉地区地方税务局工作,2002年11月任该局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任敦煌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正科级);2008年12月任酒泉市地税局副调研员(副县级)兼敦煌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8月任酒泉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3年1月任定西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5月7日,敦煌市院决定以刘生海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6月9日由酒泉市院决定对其逮捕,6月10日因案情重大,酒泉市院决定提办该案。

为确保案件顺利查办,酒泉市院于2013年5月7日成立了“507”专案组,专门侦办刘生海涉嫌受贿一案。专案组又分成审讯组、抓捕组和机动组,并制定了周详的行动方案。由于刘生海当时在定西市任地税局副局长,并且在兰州、酒泉都有居所,所以专案组必须先确定刘生海的位置才能实施抓捕。酒泉市院反贪局在向甘肃省院反贪局汇报征得同意的同时,通过公安部门的支持确定了刘生海的去向。专案组按照行动方案,周密部署,果断出击,一举将刘生海在定西市安定区抓获。为收集证据,专案组决定同时对刘生海的办公室、定西的住所进行搜查,通过搜查,发现刘生海家中有十多张银行卡、股金证、900万元的理财产品资料及贵重物品。针对这一情况,审讯组和抓捕组当天将刘生海押回酒泉连夜进行突审,机动组同时在定西对刘生海的妻子于某进行询问,核实其家庭财产情况。根据刘生海的交代,酒泉市院调动全市反贪力量,以基层院为单位,合理配制侦查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相关行贿人传唤到案进行核实。专案组经过两天紧锣密鼓的行动,初步核实刘生海受贿近200万元的犯罪事实,该案有了重大突破。

敦煌市院立案侦查后,刘生海在讯问中回避主要问题,加之涉案数额巨大,在法定时限内无法查清其贪贿问题。为了不超过讯问时限,便于专案组彻底查清刘生海的问题,有效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防止串供问题发生,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酒泉市院于5月15日决定对刘生海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由于专案组在初查时调取了大量刘生海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凭证等书证,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为顺利突破刘生海的心理防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审讯中,侦查人员充分利用已经掌握的证据和事实,巧妙运用证据,适时出示证据,继而打开了刘生海的思想缺口,加快了其供认的速度。

办案过程中侦查员发现,敦煌市的许多房地产老板都骂刘生海贪得无厌,爱财如命。根据这一情况,在审讯刘生海时,办案人员发现刘生海与房地产商之间互相猜疑,于是制造了房地产商的行贿情况已被全面掌握的假象,刘生海交代与否只是个态度问题,这便为该案的成功突破创造了条件。一举击溃了其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通过对刘生海家庭财产及历年支出的统计分析,刘生海所收受贿赂、贪污的巨款用到生活中和给家人的其实并不多,大多数钱财被他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基金投资和房产,其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银行入股的965万元,占到其贪贿数额的65%。由此可见,刘生海不但惜财如命,而且精于财务和理财,如果他能将心思和精力放在国家的税收监管上,或许能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但他却将全部心思放在利用权力为自己敛财谋利上,最终导致他的事业和前途因自己的贪婪而匆匆止步。

“或许我不干这个税务局长,不是自恃精通财务而钻制度规定的空子,而是一门心思扑在自己擅长的金融工作上,那到现在肯定也是腰缠万贯的老板了。”在被检察人员提审中,刘生海痛悔地说。或许刘生海还没有想明白,如果不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财务人员想要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腰缠万贯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正是他自恃精通财务而恣肆无度地钻财务管理的空子,收取当事人财物,后又视党纪国法和财务规章如无物,利用支付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的名义套取国家税款,甚至用过期的旧版建筑发票顶替新版发票,认为在正常账目和正常发票上都不显示,就可以瞒天过海了,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他的小聪明终使他在贪贿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刘生海在接受请托人的财物后徇私舞弊,先后多次安排、指使下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税款征收、正确使用发票等规定,以支付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的名义将从单位账户中套出的12万余元据为己有;在没有缴纳相关建筑税款和开具完税证的情况下,将已经停用的发票给当事人自行开具四份建筑发票,开票金额共计1093万余元。

贪得无厌,变相索贿受贿

尝到甜头的刘生海胆子越来越大,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自己的摇钱树,肆无忌惮地收取钱财。经统计,刘生海收受贿赂多达97次,其中,单笔受贿在5万元以上的有21次,20万元以上的有7次。在敦煌工作的短短五年时间里,刘生海收受的贿赂数额高达472万余元,平均每年收取他人贿赂94万余元。他每天收取的贿赂款为2575元,这几乎是当地一个普通城镇居民一个月的收入。

在办案中发现,敦煌市某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刘生海之间有财务往来,办案人在接触刘生海的同时,同步接触了该钒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火某。经查证,火某为让税务局在税务检查、稽查、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手续等方面给予自己公司关照,先后六次以春节拜年、到办公室表示感谢为名,以单位名义送给刘生海23万元。对此刘生海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专门召开地税局会议研究了下调某钒业有限公司资源税计征量的报告,并于当年第二季度就把该钒业公司的资源税计征标准降低,使原矿和成品矿的比例由180∶1降到了160∶1。

2009年7月,敦煌某家具厂钱某和张某想合伙购买敦煌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风情城1446.8平方米的负一楼,钱某经与对方人员商谈最低价为260万元,钱某认为价格偏高,得知某房产公司总经理宋某与刘生海关系比较好的信息后,给刘生海许诺如将该负一楼价格压到200万元以下,给其感谢费10万元。后经刘生海利用职务影响出面与宋某商谈,某房产公司考虑到刘生海对他们的关照,同意以210万元出售(含10万元税款)给钱某。事后钱某给刘生海10万元现金作为感谢费。

“因为刘生海是敦煌市地税局局长,为了让他在我公司纳税方面给予关照,我不敢得罪刘生海,就勉强同意钱某以210万元的价格整体购买。后钱某就到我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果刘生海不出面,这套房产至少也能够卖到240万元以上。”敦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宋某如是说。正是因为瞅中了刘生海手中的权力,宋某在2008年至2010年6月间,为了让刘生海帮忙缓缴税款、免交土地增值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先后五次安排公司财务部经理祁某通过银行转账存入刘生海银行卡的方式给刘生海行贿16万元;通过送现金的方式先后5次向刘生海行贿现金共计30万元。

2008年10月,刘生海向宋某提出在风情城要一套房子。宋某为了缓缴税款,便送给刘生海一套房,并按照其要求,安排公司财务部经理祁某为刘生海开具了刘生海前妻吴某缴纳购房款20万余元的收据。后来刘生海将此房以22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燕某。

“一倒手就净赚22万,这个生意可以做……”尝到甜头的刘生海如法炮制,同年12月,又在风情城看上一套住宅,宋某迫于资金紧张的压力,便又将该套住宅送给刘生海。按照刘生海的要求将该套楼房办理在了其儿子名下,并开具了缴纳购房款19万元,缴纳契税、维修费1万余元的收据各一张。2009年3月,刘生海要求该房产公司以22万元将该楼房出售。宋某只能安排公司财务部经理祁某向刘生海转账支付22万元。就这样,刘生海一分钱没出,只是登记了一个房号,就通过手中的权力又从该房产公司赚到了22万元。

自此,刘生海一发不可收拾,先是通过宋某帮其朋友燕某及其姐姐在风情城购买了两间门面房,燕某姐妹将两间门面房的购房款48万元交给了刘生海,刘生海只交给该房产公司20万元,余款28万元被刘生海据为己有。后刘生海又介绍本单位职工于某、包某、李某在风情城购买三套住房,将代收的50万元购房款存入自己持有的以祁某的名字办理的建行卡中。同年12月,刘生海将该账户中的30万元转入自己的建行账户,仅将余款20万元退还给该房产公司。

就这样,刘生海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利用权力换取财物的机会,在巧立名目,变相索贿、受贿中渐行渐远……

升任纪检干部仍不知收手

2012年,刘生海调任酒泉市地税局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身为纪检干部的他,台上对税务干部讲起反腐倡廉来头头是道,自己却将廉洁自律的规定抛到了九霄云外。

2012年8月,酒泉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敦煌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2010、2011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由于该公司账务不健全,初步查明该公司存在涉嫌少交90余万元税款的问题。为了抹平问题,该公司总经理纪某和其女儿纪某某经人介绍,到酒泉找到时任市地税局纪检组长的刘生海,提出请求帮忙少缴税款和罚款。刘生海答应帮忙。后纪某某以自己的名字在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城关分理处办理了一张4万元的银行卡,到刘生海办公室将该卡送给他,并将该卡密码告诉刘生海,次日刘生海即将4万元支取。之后该公司按照敦煌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只交了32万余元的税款和1万元的罚款。

酒泉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敦煌另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有700余万元的税款未缴纳。为了在稽查中少出问题,查处后及时补缴税款,少认定欠税数额和罚款,该公司董事长杨某带领会计席某到酒泉地税局找刘生海帮忙。席某介绍完公司纳税情况后将装有3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放到刘生海的桌子上。后经过刘生海的协调,该公司补缴税款500余万元,认定欠缴、漏缴税款200余万元,罚款2万元。

数罪并罚,难逃法网

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及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140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将单位“小金库”资金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为564万余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2014年1月3日,刘生海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预防析案

“自从被关押以后,我从极大的失落、悲痛、懊悔、觉醒中一步步走来,每天透过铁窗只能看到极小的天空,看不到璀璨的星光,看不到皎洁的月光……思念病魔缠身的高堂老母,思念娇妻爱子,更思念外面幸福自由的生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我的忏悔和自白能作为一个反面教材,给广大领导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以我惨痛的教训给所有的领导干部以鞭策。”

刘生海案件是酒泉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案数额最大、涉及罪名最多、牵涉较广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案值超过一千万元,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等五项罪名,因行贿、单位行贿、滥用职权被另案查处的人员达10件11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和酒泉市中级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均认为,刘生海案件暴露出当前税务监管和领导干部监督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发人深省。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出现寻租空间。刘生海作为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集行政管理、税收执法等权力于一身,对人事安排、财务支出、审批,对房地产开发商、企业或个体纳税户决定缓缴、减免税或任意降低税率等都是一个人说了算,权力过分集中,且长期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导致客观上为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

二是私设小金库为刘生海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中央曾三令五申禁止私设小金库,但刘生海在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期间,将套取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攫取的出售单位公寓款等资金存入小金库,为其肆意贪污公款提供了便利。

三是税收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监管不力。由于刘生海特权思想严重,使许多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必须先缴纳税款取得完税证明后才能领取发票,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刘生海收受行贿人送的现金,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给行贿人开具税务发票,造成税款流失。同时,由于对一些钒矿企业的征收比例由税务机关说了算,这也在客观上给滋生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四是干部任用把关不严,用人不当。刘生海自2004年9月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后开始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至后来提拔为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一路走来顺风顺水,表现出边腐边升,边升边腐的特点,说明当前税务系统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还存在着重能力、轻德行的失察之处。

刘生海案件不是个案,其作案手段和行径与当前很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如出一辙。那么如何防范刘生海类案的发生呢?

一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增强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纪律作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税务干部自觉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同时,应以刘生海案为反面教材,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崇尚正常的、健康的人际关系,警示税务干部防微杜渐、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不得以放弃原则为代价换取个人私利。

二要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减税、免税等税收征管环节,对税收征管中有关征收比例、处罚比例等弹性过大的规定进行缩减,使税收执法操作性更强。同时,要抓好日常管理、财务审批、定期审计、税收检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定期梳理、修订、完善税务系统内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要公开个体企业税收定额的核定。推行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稽查工作规定、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及触犯结果、税务人员廉政规则、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电话、对违规税务人的个人追究制度等“八公开”办税制度。真正做到税收标准、程序、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四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要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通过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避免执法风险。

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定期对关键岗位税务干部进行岗位轮换。对群众反映较大、廉政上不过硬的干部要及时查处,严防带病提拔干部,堵塞贪贿隐患。对干部人事、税收减免、经费支出、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不分管财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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