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敏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 610081
从法医学角度来讲,非正常死亡是指因外部作用所致的死亡,包括溺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医疗事故、工伤、自杀、交通事故、他杀、伤害等人为事故。非正常死亡不属于正常规律所致的死亡,而是指意外伤亡,需要由法医检验后才可定论。猝死属于非暴力死亡或自然死亡[1],通常情况下是指貌似健康无疾病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危害因子发作或恶化,而出现的快速死亡。猝死事件与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当事人间常因死因不明或矛盾突出,而诱发许多社会性问题,因此,法医学尸检对此类事件的定案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120例猝死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法医尸检资料给予回顾性分析,为完善法医尸检质量、降低猝死及非正常死亡的发生率提供有效参考。
1.1 资料来源 选择2011年2月-2013年2月期间120例猝死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法医尸检资料。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事件(溺水、火灾、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猝死(症状发生后24h内的死亡患者)。
1.2 方法 通过统一的要求及标准,对120例尸检资料给予分析与登记,内容为:一般情况(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死因、死亡时间及动机等。
1.3 数据统计学 本组数据均通过计算机录入Excel软件,并建立数据库,进一步处理以SPSS11.0统计学软件分析与统计。
2.1 一般情况 (1)性别:120例尸检资料中男72例(60.00%),女48例(40.00%)。(2)年龄:本组年龄5~82岁,其 中 5~15 岁 20 例 (16.67%),16~45 岁 64 例(53.33%),46~65 岁 26 例 (21.67%),65 岁 以 上 10 例(8.33%)。(3)教育程度:大专及大专以上21例,高中32例,初中40例,小学及小学以下27例。
2.2 案件性质 本组尸检资料中,交通事故(意外事件)发生率最高为29.17%(35/120),其他依次为溺水死亡(意外事件)20.83% (25/120),猝 死 18.33% (22/120),他 杀 事 件16.67%(20/120),自杀事件15.00%(18/120)。
2.3 死亡时间 猝死及非正常死亡发生的时间以10~13时最多,占42.50%(51/120);3~6时最少,占5.83%(7/120)。死亡发生季节多为1~2月(冬季)与7~8月(夏季),占46.67%(56/120);3~4月(春季)与10~11月(秋季)最少,占16.67%(20/120)。
2.4 猝死、他杀及自杀者的特点 (1)猝死死者特点:22例猝死者中男14例,女8例;致猝死的疾病类型:心血管系统疾病10例,消化系统疾病5例,中枢神经系统疾病4例,呼吸系统疾病3例。诱发原因:轻外伤、死前纠纷、夜间睡眠时死亡。(2)他杀死者特点:20例他杀事件死者中男13例,女7例;年龄高峰段为15~45岁;死因:创伤失血性休克7例,心肺创伤5例,颅脑创伤4例,腹部创伤、勒颈、烧烫死、捂嘴各1例。致伤工具:棍棒3例,单刃锐器7例,多刃锐器5例,徒手3例,砖石2例。杀人动机:谋财10例,报复4例,纠纷4例,奸情1例,精神病1例。(3)自杀死者特点:18例自杀事件死者中男8例,女10例;年龄高峰段为15~45岁;自杀原因:农药中毒7例,高坠6例,溺死3例,缢颈1例,毒品中毒1例。自杀动机:失意10例,精神病2例,利他型3例,自负型3例。
本文对120例法医尸检资料给予回顾性分析,从案件性质角度来讲,意外事件中以溺水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最高,自杀案件相对较少。本组48例死者进行了尸体解剖,占40.00%(48/120);其中猝死的尸解率为72.73%(16/22),而猝死事件因死因不明、死亡迅速易引发纠纷,因此尸解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从性别分析,男性死者在猝死、他杀案件中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年龄对比中,自杀及他杀案件中15~45岁中青年的发生率最高,笔者认为这与其社会交往及社会活动频繁以及生活压力过重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死亡发生时间来看,猝死及非正常死亡者以冬夏季10~13时的发生率最高,这是因为冬夏季节是呼吸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高发季节,骤热骤冷是导致心负荷加重及循环血容量变化的重要原因,极易因疾病加重而诱发猝死。有资料显示,冬季是心源性猝死的高发季节,且白天时,交感神经处于兴奋状态,过激的情绪易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的出现而诱发猝死;同时,10~13时也是自杀的高发时间,这与部分报道相一致。
由于猝死患者的年龄段不同,其死因也有所不同[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是老年致死的主要疾病,而心血管系统疾病是中青年致死的主要疾病。由此可见,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率已逐渐向年轻化转变,这与中青年人群营养过剩、缺乏锻炼、工作压力大等因素有关[3]。他杀案件死者多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心肺创伤、颅脑创伤所致;自杀者以服用农药、高坠、溺死为主。他杀案件中,谋财、报复及纠纷是死者致死的主要动机,这与死者社会交往性质及社会经济发展有关;失意、自负及利他型是自杀者的主要动机,可以说明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所承受的压力也大大增加。他杀案件的作案工具以锐器最为多见,可见人们在生活中易取得他杀案件的工具[4],从锐器作案过高的比例可以说明,相关部门对于管制刀具的管理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由上述分析结果可见,由于社会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中青年人群也在承受着较大的生活及社会压力,心理与身体健康问题的发生率也呈年轻化趋势。自杀与他杀案件中,中青年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且在猝死事件里的比例也明显升高。所以,正确树立中青年的价值观、社会观、人生观,关注此类群体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应该重视的焦点问题。同时,为有效预防他杀案件的出现,相关部门应加大管制刀具的监管力度,增强人们的法律观念,以此遏制不良案件的发生率。
[1]刘勇.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J〕.求医问药:学术版,2012,10(3):14-16.
[2]梁曼,郑娜,周兰,等.607例不同年份中毒尸检资料对比分析〔J〕.法医学杂志,2011,27(3):512.
[3]苏波,汪浩,孟祥志.老年人尸检37例法医病理学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医学卷,2012,9(2):315.
[4]吴坤兴,曾江海.146例他杀尸检资料法医学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2,27(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