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视野下的古诗十九首研究
——以木斋、宇文所安的研究为例

2014-03-06 16:37彭文良
关键词:五言诗宇文建安

彭文良

(重庆大学 中文系,重庆 400044)

关于古诗十九首的写作时间一直争论不已,诸说并存,却少有人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至于其作者,除了徐陵、刘勰提出枚乘、傅毅一说外,最近百年都简单地归为一群底层文人。木斋所著《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①木斋:《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提出十九首可能产生的时间当为建安时期,主要的作者则为曹植,不仅观点新奇,而且论证严谨,所论令人惊叹和信服。而美国学者宇文所安的新著《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从迥然不同的角度与木斋的观点遥相呼应、相互印证,此两部著作或许意味着十九首问题的彻底解决曙光初现。

一、古今疑似之说:年代与作者

十九首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引起历代学者的关注,关于其写作时间和作者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目前主要的说法有:

(一)西汉说

古诗十九首首见于萧统选编的《文选》卷二十九《诗己·杂诗》上,置于李陵、苏武诗之前,作者不知。考萧统在《文选序》中明言:“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可知其编排顺序,先按文体分类,同类再按时间先后排列,卷二十九苏李之后,分别是张衡、王粲、刘祯、徐干、曹丕、曹植、嵇康等人,其顺序完全遵照序言中的说法。显然在萧统看来十九首应为西汉时期的作品。《文选序》又云:“自炎汉中叶,厥涂渐异:退傅有‘在邹’之作,降将著‘河梁’之篇。四言五言,区以别矣。”*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409页。据《汉书》卷七十三载:“韦贤字长孺。鲁国邹人也。其先韦孟,家本彭城,为楚元王傅,傅子夷王及孙王戊。戊荒淫不遵道,孟作诗风谏。后遂去位,徒家于邹……其《在邹》诗曰:微微小子,既耇且陋,岂不牵位,秽我王朝……我虽鄙耇,心其好而,我徒侃尔,乐亦在而。孟卒于邹。或曰其子孙好事,述先人之志而作是诗也。自孟至贤五世。贤为人质朴少欲,笃志于学,兼能《礼》、《尚书》,以《诗》教授,号称邹鲁大儒。”*《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3101-3107页。《汉书》认为四言诗《在邹》或为韦贤之五世祖韦孟所作,或者为其子孙所作;而刘勰云:“汉初四言,韦孟首唱,匡谏之义,继轨周人”,*刘勰撰、黄叔琳注:《增订文心雕龙校注》,李详补注、杨明照校注拾遗,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64页。则肯定是韦孟所作。总之,至迟不晚于昭帝(公元前86-前74年)时期。而“河梁”之篇正指《文选》所录李陵的五言诗“携手上河梁,游子暮何之”一诗,代指苏李诗,李陵乃武帝时人。故在萧统看来,“四言、五言,区以别”的时间断限当在西汉中期汉武帝前后。

其后徐陵在《玉台新咏》中选录了其中的十二首,而认为此十二首中有八首乃西汉景帝时期的枚乘所作。*徐陵编、吴兆宜注:《玉台新咏笺注》,程琰删补、穆克宏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20页。至清代,四库馆臣沿用了徐陵的观点:“古诗《西北有髙楼》等九首,《文选》无名氏,据此知为枚乘作。”*《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三十七册,第83页。清代如沈德潜也认为是西汉作:“《古诗十九首》……初无奇辟之思,惊险之句;而西京古诗,皆在其下,是为《国风》之遗。”*沈德潜:《说诗晬语》,霍松林点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200页。

(二)两汉说

最早持此说的是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云:“至成帝品录,三百余篇,朝章国采,亦云周备,而辞人遗翰,莫见五言,所以李陵班婕妤见疑于后代也。按《召南》《行露》,始肇半章;孺子《沧浪》,亦有全曲;《暇豫》优歌,远见春秋;《邪径》童谣,近在成世;阅时取证,则五言久矣。《古诗》佳丽,或称枚叔,其《孤竹》一篇,则傅毅之词,比采而推,两汉之作乎!观其结体散文,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刘勰撰、黄叔琳注:《增订文心雕龙校注》,李详补注、杨明照校注拾遗,第65页。认为五言句式在《诗经》已有,由来已久,至于十九首,明确认为部分为枚乘所作,其中《冉冉孤生竹》则为东汉明帝、章帝时期的傅毅所作。

唐代李善在注《文选》时云:“并云古诗,盖不知作者。或云枚乘,疑不能明也。诗云:驱马上东门。又云:游戏宛与洛。此则辞兼东都,非尽是乘明矣。昭明以失其姓氏,故编在李陵之上。”*萧统编、李善注:《文选》,第409页。一方面肯定徐陵、刘勰关于枚乘所作部分,同时又认为十九首中有些作品“辞兼东都,非尽是乘明矣”,明显为东汉所作。

近人古直持此说,并且结合汉代历法进行了简单论证,“要其非一时一人之作,而为两汉之作,则无可疑。”“第七首云‘明月皎夜光’……此为武帝太初以前未改历时之诗也。第十二首云‘回风动地起’……此亦太初以前时序。又第十六首云‘凛凛岁云暮’……此又太初以前时序。此三首可证为西京太初以前之作。第十七首云‘孟冬寒气至’……可证为太初改历以后之作。第三首云‘驱车策驽马’……此一首可证为东京之作。”*古直:《汉诗研究》,上海:启智书局,1934年,第16页。同期的隋树森也持相近的看法:“那么他究竟是什么时候的产物呢?我觉得还是把它认为是出于两汉无名氏之手比较妥当。”*隋树森:《古诗十九首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7页。其证据与古直亦同。

两汉说在上个世纪仍有不少坚持者,如张茹倩、张启成认为“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古诗十九首》大约最早作于西汉中期,而多数可能作于东汉前期或者中期,而少数诗篇作于东汉后期。古诗十九首中能大体确定年代的11首,其他的8首则很难确定是西汉或者东汉的作品。”*张茹倩、张启成:《古诗十九首创作时代新探》,《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近似看法还有赵敏俐:“代表汉代文人五言诗最高艺术成就的《古诗十九首》,有个别篇章可能出自西汉,个别诗篇可能产生西汉末年,大部分诗篇则是东汉初至东汉中期以前的产物。”*赵敏俐:《汉代诗歌史论》,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45页。

(三)东汉说

近代以来有学者觉得十九首产生于西汉的可能性不大,于是逐渐抛弃西汉和两汉说,而定为东汉中、后期,较早持此说者即梁启超,他“兼用考据的、直觉的方法仔细研究,下一个大胆的结论曰:五言诗兴起于东汉中叶和建安七子时代相隔不远——‘行行重行行’等九首绝非枚乘作。”他认为“古诗十九首这票东西,虽不是一个人所作,却是一个时代——先后不过数十年所作,断不会西汉初人有几首,东汉初人有几首,东汉末人又有几首,因为这十几首诗体格韵味都大略相同,却是一时代之诗风之表现。”然后从汉代避讳制度、两汉建筑与地名等角度初步认定“青青河畔草”、“庭中有奇树”、“青青陵上柏”、“驱车上东门”等首为东汉作品。最后认为“究竟当属何时耶?此则在作品本身上无从得证,只能从各时代别的作品旁证推论”,“估定十九首之年代,大概在西纪120年至170年约五十年间,比建安、黄初先一期,而紧相衔接,所以风格和建安体格相近。”*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108-114页。梁氏较早地为十九首的产生年代大致划定了一个范围。

梁启超的东汉说影响较大,1980年代马茂元在其《古诗十九首初探》继续申述此论:“古诗十九首到底产生在什么时代呢?虽说人世难详,但约略可以推知为建安以前的东汉末期的作品。”“从文学发展的角度,综合现存的汉代诗歌来看,不到东汉末期,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出现像《古诗十九首》这样成熟的五言诗。这十九首虽不是出于一人之手,但是同时代之产物,则完全可以肯定。这不仅是从个别证据而得出的结论,更重要的是,作品本身,从内容到形式都透露了它自己问世的年代。”认为比较准确的时间范围应该是在“东汉末年桓、灵之际。”*马茂元:《古诗十九首初探》,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6页。

之后李炳海对东汉说作进一步的考论,他通过十九首与秦嘉夫妇诗的比较,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相似的字句,从而认定十九首在前,秦嘉夫妇对它进行了模拟,而“秦嘉夫妇诗文写作年代的下限是一六六年,而《古诗十九首》的下限必早于此,可定为一六○。它的上限呢?前面讲过,直到张衡去世还没有看到这些诗的影响,它的产生应该是在一三九年以后。因此《古诗十九首》的写作年代应该在一四○至一六○年这二十年中,写于后十年的可能性更大。”*李炳海:《古诗十九首写作年代考》,《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东汉说在上个世纪逐渐占据上风,大部分文学史皆采用此论。

(四)建安说

最早提出此说的是钟嵘,《诗品》开篇云:“其体源出于《国风》。陆机所拟十四首,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其外‘去者日以疏’四十五首,虽多哀怨,颇为总杂。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客从远方来’、‘橘柚垂华实’,亦为惊绝矣!人代冥灭,而清音独远,悲夫!”*周振甫:《诗品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2页。从其所云“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知这种说法在钟嵘以前已有流传。持此论者不多,上个世纪大概只有胡怀琛*胡怀琛:《古诗十九首志疑》,《学术世界》1卷3期。和徐中舒*徐中舒:《古诗十九首考》,“中央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65期。而已。

二、木斋新论:逻辑与论证

以往观点主要讨论十九首的创作年代问题,对于作者都不能确定,但基本都认为作者是一批底层文人。木斋新著《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认为十九首应该创作于建安时期,主要的作者为曹植,不仅为这组诗的创作年代划定了准确范围,而且确定了具体的作者,这无疑是继萧统、刘勰、钟嵘以来,在十九首研究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

前人关于十九首的写作年代和作者只有一些直观判断和结论,往往看不到这些判断和结论的依据,比如关于十九首和建安诗歌的关系,从古至今本不乏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看法。清人吴淇在《古诗十九首定论》中说:“此汉人选汉诗也,乃一切诸选之始,其于建安之际乎?”有直觉判断,却无把握。有人能感知二者间存在相近、相似处,却缺乏明晰的比较和论证。王世贞云:“子桓之《杂诗》二首,子建之《杂诗》六首,可入《十九首》,不能辨也。若仲宣公幹,便觉自远”。*王世贞撰、罗仲鼎校注:《艺苑卮言校注》,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116页。胡应麟云:“十九首后得其调者,古今曹子建而已。三百篇后得其意者,古今杜子美而已”。*胡应麟:《诗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185页。今人赵昌平云:“建安诗人的绝大部分篇章不正与十九首表达着同一主题、同一情感吗?……建安诗与十九首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赵昌平:《建安诗歌与古诗十九首》,《江淮论坛》1984年第3期。木斋则在其著作中不仅提出了惊人之论,而且为我们展开详尽论证。

木斋既然认为十九首产生于建安时期,实际就否定了两汉的可能性,所以他以破为立,首先从剖析两汉时期的诗歌发展情况入手。按照通行的文学史的说法,两汉五言诗分为文人五言和乐府五言两种,而过去基本都认为十九首是下层文人所作,故木斋先讨论两汉的文人五言诗情况。按照时序,逐首分析,可知西汉主要是骚体时代,不具备产生完整、成熟五言诗的环境和条件。东汉最早的五言诗作者为班固,之后有完整五言作品不过七八人,通观逯钦立的《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丁福保的《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今存东汉文人五言诗中艺术成就最高的莫过秦嘉诗,故当不排除秦嘉为十九首作者之一。木斋通过比对三首诗和秦嘉夫妇往还的四封书信,以及《后汉书》、《文选》并不选录之情形,判定此三首当为徐陵或者其他人伪托而作。秦嘉以后虽有赵壹、郦炎、蔡邕、孔融等五言诗,其艺术水准与十九首不可同日而语,十九首的作者不会在这些人当中不言自明。值得注意的是蔡琰的《悲愤诗》,其成就远高于前述诗作,木斋认为该诗与十九首有叙事与抒情、五字与五言两点区别,从而判定蔡琰也不可能为十九首的作者之一。宋人有种判断,认为《悲愤诗》根本不是蔡琰所作,而是建安以后的诗人仿效建安七子所作:“范晔作《蔡琰传》,载其二诗,亦非是。董卓已死,琰乃流落,方卓之乱,伯喈尚无恙也,而其诗乃云以卓乱故,流入于胡。此岂真琰语哉!其笔势乃效建安七子者,非东汉诗也。”*《苏轼文集》,孔凡礼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429页。二者持论稍异,但都否定了成熟的五言诗产生于东汉的可能性。

通行文学史所论的乐府民歌无疑应该是两汉时期最活泼灵动的作品,优秀的民间作者也可能是十九首作者的后备人选。木斋的辨析首先从基本概念着手,认为乐府的本意“就是宫廷专门管理宫廷音乐的机构”,故乐府不存在民间和贵族之分,只能是宫廷性质,这个辨析无疑与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是针锋相对的。他同时认为民谣、民歌只是民间没有音乐伴奏的徒歌,结合上述分析就否定了两汉乐府来自民间的可能。有了概念辨析、理论铺垫之后,再深入到个案的研究。今存所谓两汉乐府中的《陌上桑》无疑是最优秀的作品,它的作者当具备十九首的水平。首先,从故事原型的角度,木斋发现《陌上桑》脱化于建安曹魏时代左延年的《秦女休行》。然后,从汉魏之际拟乐府创作的实际情况考查,发现此期写过《陌上桑》旧题的有曹操、曹丕、曹植三人,而同时还写过秦女休题材的则只有曹植一人。再比对曹植所作和《陌上桑》之间的用语的相似度,认为《陌上桑》可能是曹植借鉴左延年的《秦女休》诗后,重新用这一乐府旧题改写的。

在排除两汉文人和民间产生十九首的可能后,考查范围只能下移到建安至西晋前(陆机已有拟作,故不可能晚于西晋)。在梳理建安时期的五言诗发展演变过程中,木斋确立了此期五言诗发展、成熟的重要条件和参照点,一是清商乐的兴起,二是建安十六年曹丕被命为五官中郎将,建安六子分别被任命为文学侍从,这实际就为十九首可能产生的时间段划定了范围。接下来他逐一排除可能的作家,如曹操、王粲、曹丕、刘祯等。从建安题材类型入手,认为山水诗的出现,确立了五言诗意象式的写作模式;游宴诗的出现,则确立了五言诗“一诗止于一时一事”的审美要求;女性题材的出现,则说明建安诗人开始了为文造情、有意为文的探索,这些分析实际是为进一步确定十九首中哪些作品与建安相关作铺垫。我们沿着木斋的分析,实际已经可以知道,十九首只可能与建安十六年以后三曹七子中部分诗人的作品有关。最后,从语汇、语句角度比较,他发现曹植的作品与十九首相似度最高,所以他成为十九首最可能的作者。

那么十九首哪些作品为曹植所作,自然成为木斋的主要论题。首先,结合建安十六年后三曹与诸子之活动与诗歌题材类型,判定《今日良宴会》应该为建安十七年春,曹操在铜雀台吟唱《短歌行》时候,曹植即席唱和所作。接下来从曹植与甄后之间的感情入手,判定十九首中的爱情诗篇多数当为曹植为甄后所写,因为这种感情在当时不被曹丕、曹叡父子容忍,引发了曹叡对曹植文集的整理删削,导致了这部分爱情诗篇沦为无作者名的古诗。具体说来,《涉江采芙蓉》为曹植在建安十七年十月之际于长江边思念甄后而写;《西北有高楼》为建安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之间,曹操、曹丕东征,而曹植与甄后留守邺城,曹植倾听甄后弹琴后作;《行行重行行》当为黄初元年离开邺城思念甄后而作;《庭中有奇树》、《青青河畔草》则是黄初二年于鄄城思甄后而作;《迢迢牵牛星》、《客从远方来》、《明月何皎皎》为黄初二年曹植与甄后分别期间相互思念之作。此部分既有严谨扎实的史料,论从史出、持之有故,又有合理的想象和推论,阐幽发微,不乏精彩之论。

木斋《洛神赋》的考论尤为精当。关于此赋的背景、内涵,包括创作时间历来也是争论不已,最早阐明其旨意的是李善,在《文选》注中云:“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忘寝与食。……遣人献珠于王,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胜,因作感甄赋。后,明帝见之,改为洛神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第269页。然王世贞对此颇为怀疑:“《洛神赋》……清彻圆丽,神女之流,陈王诸赋,皆《小言》无及者。然此赋始名感甄,又以《蒲生》当其《塘上》,际此忌兄,而不自匿讳,何也?《蒲生》实不如《塘上》,令洛神见之,未免笑子建伧父耳。”*王世贞撰、罗仲鼎校注:《艺苑卮言校注》,第112页。关于时间,有黄初三年、四年之辩,宋人姚宽在其《西溪丛语》中有“曹植感甄赋乃黄初四年作”一条考辨:“按,此诗当是四年作。”*姚宽著:《西溪丛语》,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7页。然四库馆臣力诋其论:“其书(按:指《西溪丛语》)多考证典籍之异同,……皆极精审。至考《感甄赋》之始末,不辨其非……失之穿凿附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二十三册,第29页。木斋爬梳了大量的史料,认为这是曹植以他与甄后的关系为原型的辩诬之作,所论可信。

木斋的梳理过程层次井然,思虑周密。先从驳论出发,排除两汉文人和民间写作十九首的可能性。然后分析建安诗作的演进、发展情况,确定了成熟的五言诗发生的时间和作者范围,不断缩小其搜索对象,初步确定曹植为十九首最可能的作家。最后结合曹植的个人情况,判定了其中九首确为曹植所作。至此,争论了千余年的一桩学案,不敢说彻底破解,但至少提供一种全新的、持之有故的、言之成理的解释,诚如台湾学者陈怡良先生所言,木斋为我们找到一把破解悬案的锁钥。*陈怡良:《疑案破解既有成、文学史理当改写——以木斋古诗十九首研究成果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2期。

三、宇文所安的异域审视:方法与理路

宇文所安新著《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宇文所安:《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胡秋蕾、王宇根、田晓菲译,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以下简称“生成”,引用时只注页码。在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林晓光认为,因为其“理论反思的彻底”与“研究范式开拓的新颖”,此著“对汉魏文学研究方法的思索,是至今为止最有颠覆性力量,也最有整体启发意义的。”*林晓光:《启示与问题——评宇文所安〈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文艺研究》2013年第1期。宇文该著主要研究汉魏诗歌的“生成”,其中的重要内容即讨论十九首与汉魏诗歌的关系。

宇文所安所谓的“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并不是指早期诗歌自身的演变、发展过程,而指的是“对于展现在今天的读者面前的早期古典诗歌文本,以及诗歌史,是如何经过不同的历史传播、接受和追塑阶段,在事实和观念中被构建而形成的。”(林晓光评语)因为在宇文所安看来,“通常认定我们所读的是‘汉魏’诗歌,但我们实际上是无法直接接触到那些所谓‘汉魏’诗歌的:漫长的历史岁月横亘于我们和那个时代之间,而充当中介的,则是五世纪末和六世纪初那个特殊的文人群体,他们身处建康,南朝的首都……我们对早期古典诗歌直到三世纪晚期的理解,是经由两个世纪之后一个具有不同文化特质的时代的中介而得到的。”(页27)换言之,我们今天认定的汉魏诗歌及其历史,实际是我们根据现在能接触到的作品构想出来的一种应然状态,而并不是原初的实然状态。在宇文看来,我们今天构想出来是汉魏文学及其历史实际,还经历了这段文学之后、现有研究者之前的文人群体的中介环节。借用林晓光的话说,这个中介环节就相当于“熔岩包裹形态”,而魏晋文学的实然状态相当于“被包裹的原初地貌”,“如果我们想要窥见内在的本相,就必须先对这种熔岩地貌进行重重拆解。”

宇文所安是这样进行拆解和还原的:首先“在研究中会把现存的早期材料进行同步检视,而不是把他们视为以历史先后顺序安排的知名作者的作品和无名氏作品”。这种解析方法的“优势在于,当我们摒弃一个对文学体裁和作者差异作出种种假定的历史,就会发现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可以说是‘同一种诗歌’,来自于一个共享的诗歌原材料,经由同样的创作程序而产生”。其次,“考察关于古典诗歌起源的现存叙事是怎样在五世纪晚期和六世纪早期(也就是所谓‘齐梁’,现存大量关于早期诗歌的文学学术成果产生于这两个朝代)从这一材料中建构起来的。”通过这种分析,可知“现有材料所通过的文本中介经过了筛选及大量的改动”。(页3)

宇文所安认为,“这一研究有两个历史中心。第一个当然是这些诗歌所处的时代,它开始的时期无法确定(不会晚于公元前一世纪末),直到三世纪后期。第二个中心是南朝都城建康的文学世界,从五世纪到六世纪中期,也就是齐梁时期。这一时期的学者编辑和甄选前一时期的诗歌,并对他们做出评判。他们是后代接受这一诗歌的主要中介人。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虽然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作者们早于齐梁文人两个半到三个世纪,可是这一诗歌在同样程度上也是齐梁文人的创造。齐梁文人在某些情况下,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比较近期的诗歌置于较早的时期,用以补充早期诗歌的总体数量。”(页4)宇文分两个步骤解析上述两个中心,惊奇地发现:“齐梁宫廷文人圈子制造了早期诗歌的一些精美抄本……有证据证明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品位和标准对文本进行‘订正’。”这些关于汉魏诗歌的抄本“往往是根据记忆写下来的,在这一过程中异文和变体的出现再正常不过”。(页5)既然所谓的汉魏诗歌(包括十九首)可能是“齐梁宫廷文人圈子制造”的,那就有必要探究他们“制造”的目的和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异。通过详细的文献比对,宇文发现五、六世纪的文学选本及其作者在充当汉魏文学的“制造”者时分别承担了不同的作用。

如《玉台新咏》,“大约六世纪中期编辑完成的《玉台新咏》,针对的读者是对早期已有一定兴趣的诗歌爱好者”,“《玉台新咏》选择文本的根据,是他们能否带来阅读的愉悦”。(页6)“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在《玉台新咏》和郭茂倩《乐府诗集》所引用的材料中,某些文本进行过加工,以适合当代的诗歌标准。”(页65)

如《文选》,“每一重要的资料来源都是独特的。《文选》选择文本是为了代表“最高”的文学成就,用具体例证来展现传统。”(页68)

如《诗品》,“《诗品》……最清晰地显示出六朝文人们是如何处理其手抄遗产的。他们按照自己心目中诗歌‘应该是什么样’的强烈意识对其加以挑选,有时甚至是改写。这并不是说,我们现有的文本不能真正代表早期诗歌;它只是说明,我们现有的文本是经过了挑选和改造而来的,是一个庞大手抄本传统的一部分。这些材料的某些核心部分是真实的,但其确切的形式体制及写作年代则大有商榷的余地。”(页44)

他甚至从不同时代的作者对同一作品的拟作的比对中,发现“现有的‘早期诗歌’是按照某种特殊的标准从一大堆材料中挑选出来的,打上了从事挑选的时代所特有的文化观和历史观的烙印。”(页42)

宇文既在宏观方面确定了汉魏文学多为齐梁文人的集体“制造”和“慷慨捐赠”的事实,也在微观层面考论齐梁文人对汉魏文学史的具体处理。比如关于汉魏诗歌的标题和作者问题,宇文认为“我们可以想见他们一边抄写一边补订,做出这样那样的改动和重组,有时还加一个可能的‘作者’。如果事实如此,那我们现有的文本就不是来自某个早期的‘作者’,而是来自于一个复杂的变迁史。因此,中国经典诗歌的起源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汉魏’的故事,它讲述的五世纪后期和六世纪早期的齐梁如何为这个关于‘汉魏’的故事建构证据。”“在很多情况下作者跟标题一样,也是推论的结果,是添加给一篇作品的。我们可以发现无名氏作者本身在何时开始成为一种价值。作者姓名在文学体系中被分配和决定,并且被按照年代顺序排列起来。一首在传播中没有作者署名的诗歌文本只有在进入这样一个文学体系的时候才会变成‘无名氏作品’。”(页7-8)

除了作者和标题,还有更重要的作品系年问题,宇文也提出全新的看法。比如十九首的系年,他认为“我们根本找不到任何——除了五世纪的猜测之外——表明无名‘古诗’的年代早于建安的确凿证据。”(页62)这仅仅是齐梁文人“为了解决一个形式上难题,一个权宜之计首次进入了诗史叙事:在按照年代顺序排列的一系列诗作中,无名诗作被置于首位。它古,因此似乎也应该最早,应该置于诗歌历史发展过程的开端。”(页40)宇文在这里比较圆融地解释了为什么《文选》会置无名古诗于系列五言诗之首。另如李延年的《北方有佳人》,宇文认为“它很有可能来自汉代到后来围绕着汉武帝衍生出来的历史演义……完全有可能是班固模仿他心目中的艺人风格编造了这首歌。”(页72)这些结论都发人深省。

总之,宇文《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一书提出了新的论断,认为汉魏诗歌史主要是由齐梁文人根据他们的理解建构起来的,这一论断与木斋的看法有不谋而合处,可以相互印证和阐发。

四、木斋与宇文所安的研究比较

在结论方面的殊途同归、异曲同工,是木斋与宇文两位东西方异域学者的最大相同点,我们比对两部著作,会发现其中有太多的不谋而合的看法。

比如关于汉魏古诗在齐梁时期的存在形态问题,宇文一再强调“一定要意识到我们所讨论的文本是手抄本,而不完全是诗作和诗人”(页4),而“手抄文本流传过程中各种常见的问题:借字、错字、错置、脱漏、衍文……在《玉台新咏》中以及其他地方将《宋书》中的材料按照六世纪早期对诗歌的认识转换为诗的现象,至少会促使我们思考那些现已亡佚的资料的文本状况。他同时也提醒我们,六世纪的编者和抄手们往往按照自己的观念,对文本进行随意的改变。”(页28)这是一种非常宏观和敏锐的判断,相当于宇文的理论基石,有其独到之处。可是当我们对照阅读木斋著作中第二章第二节“秦嘉五言诗真伪辨析”时发现,木斋认为秦嘉诗正是《玉台新咏》的作者根据自己需要改写的秦嘉与徐淑的书信,木斋的观点正好证明了宇文的理论与逻辑。

又如“生成”第48页,从文献梳理的角度,宇文注意到江淹的《杂体》序言勾勒出来的五言传承轮廓是:古离别——苏李诗——班婕妤的团扇诗。宇文认为这个演变线索是存在明显问题的,“建安以前这段历史的三个时刻当中,至少有两个(李陵和班婕妤是其代表)似乎出现于建安之后。”我们再看木斋著作第146页:“所谓班婕妤的诗作,也当是建安时代这组女性题材之作的组合作品之一”;第266页:“十九首等古诗若是两汉时期某个具体人物所作,两汉史书没有不加以记载的理由。枚乘、苏武、李陵、班婕妤、秦嘉等人的五言诗没有出现在史传中,正是由于这些作品不是他们所作的,而这些作品若是曹植所作,则史传反倒不必记录,因为曹植的作品实在太多,难以一一记录。”两者所论之间何其惊人相似!

又如“生成”第51页论述很多无名诗是怎么获得作者的:“有一系列文本在流传,人们逐渐将作者名字赋予这些文本,无名诗作似乎不费什么力气便获得了作者。人们觉得某一特定历史人物很适合于做某首诗歌中的主人公,这非常接近把诗系于某作者名下的做法,以至于二者之间的转化不知不觉就完成了。”这种获得作者的方式,在木斋的论述中更加具体、更有逻辑性,木著第265页:“为了达到使这些涉及曹植、甄后隐情的诗作永远与其本事无关、与曹氏家族无关,遂将这些诗作分别派发到枚乘、傅毅、班婕妤等两汉诗人名下。”

宇文与木斋在结论方面的相似、相通处也很多,难以枚举。尽管如此,两人的研究角度和方法却是迥然不同的:木斋是侧重追本溯源,直接比较十九首与建安及其他诗歌,着眼点在作品本身;而宇文则在沿波讨流,研究的重点在现存作品与阅读者的中介方面。

细心的宇文一直试图通过文献比对,梳理出齐梁文人和他们的选本、抄本是如何建构起汉魏文学史的,当然他的努力成功了。他认为,江淹试图通过拟作的形式来勾勒五言诗的演变序列,“因此不得不把当时流传的一些著名诗篇和无名氏古诗系于早期作者名下这一事实加以认真对待。这不是建安之前五言诗的真正历史,仅仅是把作品按年代顺序排列这一做法所必然带来的结果而已。”(页61)接下来的刘勰“的确想写一部简短的五言诗史,但建安之前的作品有太多不确定因素。他唯一能确定的是,古诗和建安诗人同等重要。”(页61)钟嵘做的建构工作非常多,他“列入班固诗,一样是为了试图填补江淹所留下的从班婕妤到建安之间长达二百余年的空白……由于害怕留下空白,因此便要想方设法进行填补。五言诗的早期历史太单薄了,于是人们不断把现有的诗系于知名作者名下,来填补这一空白……除了班固之外,钟嵘还加上了徐淑、郦炎、赵壹。在这些人中,郦炎和赵壹的作品可确信为东汉作品,但如前所述,其质量如此平庸,可以看出钟嵘别无选择,在尽可能地网罗进他所能网罗到的东汉五言诗……这里的过程十分明显。”(页59)徐陵的建构工作最多,他编的《玉台新咏》“为建安提供了丰满的历史。被认为是建安以前的作品几乎占了整整一卷的篇幅:无名古诗和所谓的枚乘诗,无名乐府,班婕妤的团扇诗,以及一首现在已经归于苏武名下的李陵诗。李延年的‘李夫人歌’录自《汉书》。一首五言艳诗(《同声歌》)被匪夷所思地系于张衡名下;秦嘉和徐淑之间的赠答诗现在有了完整的一组(秦嘉的诗很有可能是专门为该集而作的);《饮马长城窟行》不再像《文选》中那样是无名氏作品,现在成了蔡邕的作品。……以前的早期五言诗作品少的可怜,现在却一下子出现了这许多——其中不少似乎是近作,是一个诗歌极大丰富的时代对一个诗歌短缺的时代做出的慷慨捐赠。”总之,他“加入形形色色的无名诗以及相当数量的有名有姓诗人的作品,最终完成了建构经典的任务。”(页61)

宇文的这一梳理从方法上说,有点类似于顾颉刚的“层累地造成古史”理论。顾颉刚是从严格、精准的文献比对中发现,越早的文献对古史的记载越简单,而越是晚出的文献对古史的记述越多越详细,于是认为古史实际是不同时代的,尤其是晚出的不同文献层累地造成的。宇文的梳理也正是如此,他比勘从江淹、刘勰到钟嵘、徐陵等人的拟作、抄本,发现越是晚出的选本、抄本对汉魏文学史的“捐赠”也就越多,巧妙地印证了他关于汉魏文学史是齐梁文人建构的看法。

木斋和宇文关于汉魏及十九首的著作方法各异,结论却趋同。如果我们单独面对木斋或者宇文所安的研究著述,或许对木斋或者宇文的结论有所怀疑。但他们在绝对孤立、并不知晓彼此研究的情况下,从不同角度为我们展现了近乎相同的结论。如果我们独立地看其中一人的论断,可以武断地判定是木斋或者宇文错了,那么现在我们必须同时证明木斋和宇文都错了,而且必须说明他们为何从不同的角度会得出相同的错误结论。如果我们退一步,认为木斋和宇文的论述中各自有其合理成分的话,那么二人的著述正好相当于彼此呼应、相互印证,那么对的刚好或许是他们二人,而错的却是我们大部分研究者和接受者。如果是这样,这么多的学者在心理上做好了认可他们观点的准备了吗?如果我们认可他们的观点,或许文学史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真该重思重写了。*张法:《略谈木斋对当下中国文学史研究的推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陈怡良:《方法求灵活、现状宜突破──文学史重写方法管窥》,《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陈怡良:《疑案破解既有成、文学史理当改写——以木斋古诗十九首研究成果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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