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量,魏艳娟,梁沛华
(广州中医药大学 教务处,广东 广州 510006)
教学质量是高校赖以生存的第一生命线,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教学质量是否下降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要解决这一争论关键是要建立起科学、可信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大事,因此,为保证优秀中医药人才培养,对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评价体系构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同样具有现实意义。“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认为教学要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这一理念可以帮助解决教学评价体系构建时存在缺乏人本精神的问题。
教育是人的活动,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活动,人是教育的主体。“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来源于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该理念一经形成便迅速成为影响世界教育界的一种思潮。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1]认为:教学要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教育思想与实践要研究人的问题。由于教学活动中教与学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以人为本”中的人分为:教师和学生。教学活动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活动,“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教育理念中就是要“以学生为本”的同时也要 “以教师为本”,两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教学评价体系建立上从宏观到微观层面不断尝试新的变革。但由于教学评价是一个对人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研究的复杂过程,所以目前高校教学评价体系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教学评价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按照科学的标准,运用一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测量,并给予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教学评价既可以是对教学条件,也可以是对教学过程的评价,还可以是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三者之间具有既联系又区别的关系,不能混淆,如宏观层面上的教学评估、教学认证都是教学条件或过程评价。另一方面,按照评价的客体来说,教学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也就是教师教学评估(课堂、课外)和学生教学质量评价。两者同样不能混淆或者以偏概全的以其中一个评价代替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教育目标,通过对教育总目标的分解得出各自的教学评价指标模块,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2012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共有2,442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1,145所,普通高职院校1,297所。从学校层次来看,这些院校中既有教学型大学,又有研究型大学;从专业科类来看,既有综合性大学,也有财经类、医学类等专门院校;从发展水平和实力来看,既有一般高校、也有重点院校。而且,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层推进,不同的高等院校其地位、性质、目标、教师要求、生源、教学科研的比重等都不同,因此这就决定了高等院校复杂性、多样化的特征更加明显。显然,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评价如此多样化的高等院校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其评价的效果及目的。
众所周知,在教学评价体系中学生和老师即是评价的客体同时也是评价主体,教学效果的好与坏、教学水平的高与低,教师和学生最有发言权。然而,目前高校教学评价体系当中政府评价学校,上级评价下级的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很难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和学生只是被动参与其中,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评价效果。
教学的根本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教师和学生的发展和成长。目前高校已经开始了一些形成性评价的尝试,但仍然不够完善,教学评价中仍多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忽略了教师和学生作为人的本质,仅对教师一次课堂教学、学生的一次期末考试进行评定并得出优良中差的结论。从微观上不利于教师和学生的发展和成长,从宏观上同样也不利于一所学校的长期发展。
构建教学评价标准体系,首先要思考几个问题:为哪里培养中医药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中医药人才和怎样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其中为哪里培养人才决定了人才服务方向,培养怎样的人才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怎样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决定了人才培养方案或者体系。因此,在制定教学评价标准体系过程中需要分三步。首先,要根据人才未来的服务面制定不同层次的质量标准,如面向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面向普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面向科研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等。其次,从中医药人才应具备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出发,对医生应具备的中医药学知识、临床技能以及应用有关行为科学、管理科学、伦理学及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加以规定,强调学生创新能力、临床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自学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交流能力及运用现代信息资源的能力,制定可依据的、清晰明了而又全面详细的质量标准。最后,依据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科学合理制定中医药院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从教学基本素质标准、教学能力标准、教学效果标准等三个方面加以确立,从而为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中医药人才提供保障。
任何政策和理念的执行需要靠制度做保障,不同的指导思想体现在制度体系上、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时要从教师和学生的角度出发,制定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体系和“以学生为本”的发展性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体系。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摒弃“管理”和“控制”的理念,梳理形成高等中医药院校评价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对高等中医药院校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组织架构、工作方法、结果应用及权责关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保障教育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从教育特点和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出发,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结合,整体评价与个性评价结合,条件、过程评价与教育结果评价结合,建立多主体、多层次的政府、社会、高校多元共治型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体系。协调好学生、教师、学校、政府、社会五个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协调好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条件、过程评价与教育结果评价之间的关系。
所谓评价结果处理,就是指如何表达、分析、解释、公布和使用教学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处理可能是整个评价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如何处理评价的结果,关系到能否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关系到他们能否关注和参与教学评价,使评价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如果对评价的结果处理不好,非但不能使教学评价有效,还可能会适得其反,不利于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教学评价结果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以人为本”,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和学生学业发展。对于教师而言,评价者必须向教师个人反馈评价的结果。提供他们已达到或未达到预定目标的反馈信息。反馈的立足点和方式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诚恳、坦诚、能让教师乐于接受的方式,让教师了解到自己的成绩与不足,才能更加清楚自己的努力方向和改进工作的具体做法,从而促进教师的发展。对于学生而言,评价结果要注意满足学生的需求,以恰当的形式进行反馈,从而在评价结果反馈与促进学生发展之间搭建起有效联系。
[1]吴光辉.试论“以生为本”的教育观[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6):78-80.
[2]教育部.2012 年教育统计数据[EB/OL].http://www.moe. 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567/201309/156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