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侦查讯问十法及运用

2014-03-05 05:42张勇钟永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1期
关键词:犯罪事实供述讯问

张勇 钟永芳

一、直接告知

侦查人员对经过法定程序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口气坚决果断,直接告知:你是本案嫌疑犯,不容怀疑。问后直视犯罪嫌疑人的反应,但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回答,如果其插话或表白应坚决制止。其目的就是打消其侥幸心理,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其犯罪事实。如问:“陈某某,检察机关已掌握了你受贿的事实和证据,你要如实回答问题。”

二、给其理由

侦查讯问人员在基本掌握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原因后,给予其犯罪表示善意的理解或同情,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可以为自己开脱的理由,这是审讯的关键,讯问人员适时地表达出讯问主题,围绕主题展开情感启示和事实分析。用情感和事实教育犯罪嫌疑人,使其认识到犯罪事实已被掌握,唯一的出路就是坦白交待问题。

三、强化主题

侦查讯问人员在表述讯问主题时,犯罪嫌疑人大多会进行插话否认自己有罪,此时侦查讯问人员要区别情况,用不同语气坚决予以制止。其目的让犯罪嫌疑人明白企图狡辩、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如义正言辞告知:“检察机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狡辩抵赖是无用的,证据、事实胜于雄辩,你要老实回答问题。”阻止后马上返回到审讯主题上,从另外角度或方式表述讯问主题、强化主题。

四、推翻辩解

面对侦查讯问人员再次讯问主题,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会再次寻找一些事实上的依据、证据上的依据、借口上的依据或推理上的依据进行无罪理由的辩解。如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辩解:“我是借王某的20万元钱,是要还给他的,怎么能说是受贿呢?”面对这种情况,侦查讯问人员要把握两点,1、对犯罪嫌疑人的否认及理由,要及时反驳、推翻,同时给予留有余地的机会;2、对事实和证据上的依据,运用已经查证事实和证据进行反驳。

五、钳限思维

当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被一步步揭穿后,說与不说心理十分矛盾。此时,侦查讯问人员应加大对其心理干预,钳制其注意力,限制其正常的思维,采用目光对视,敦促鼓励,运用典型案例,强化说服教育,促使其说出犯罪事实。

六、转变情绪

这一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情绪变化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侦查讯问人员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作案情节或细节详细讲、反复陈述,直至暴露出矛盾予以揭露;二是对犯罪嫌疑人出现的矛盾,进行特定化,如时间长了,也许记不清了,再好好想一下,使讯问主题隐含理由之中;三是采取各种方法表示理解,强化信任,转变其抗拒消极情绪。

七、隐含推定

犯罪嫌疑人说出作案情节后,侦查讯问人员采用隐含有罪推定的合理的、能够接受的疑问句式的问题,让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行为。此时,侦查讯问人员一定要营造一种使犯罪嫌疑人无法再否认的气氛,给予情感、语言、行为上的鼓励让其回答。

八、鼓励供述

犯罪嫌疑人一旦开始供述,侦查讯问人员应沉住气认真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有关情节、事实、涉案人员默记下来,迅速安排调查核实,以完善、固定证据。

九、心理战术

犯罪嫌疑人对其作案事实从侥幸心理——对立心理——绝望心理过程,一旦供述坦白了犯罪事实,绝望心理占据整个心理,可能被判刑、对未来丧失信心,求生欲望破灭,自暴自弃。针对这个过程,侦查讯问人员必须打好心理战术一仗,对犯罪嫌疑人由拒供到供述的转变,随机应变,因人、因性格、因案情轻重,掌握其心理变化规律,做好心理辅导、疏导、亲情感化工作,避免发生犯罪嫌疑人走极端,预防风险事故,确保办案安全,这是侦查讯问十法中最重要的一法,侦查讯问人员必须将“心理战术法”贯穿于整个案件中。

十、书面供词

在犯罪嫌疑人书写供词的同时,侦查讯问人员迅速完成讯问笔录,在作笔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事实的一切作案细节问清楚、问明白、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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