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坦
摘 要: 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使用逐渐广泛。大学生作为新科技的使用者和推动者,网络生活已成为课余生活的主体。而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开放性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建立健康向上的网络思想道德体系,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思索和探究的问题,作者结合多年思政工作经验心得,通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道德建立的教育干预方法手段,为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言献策。
关键词: 大学生 思想道德 教育干预
2013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5.64亿,网络普及率高达42.1%,居世界首位。其中18~24岁的网民最多,占32.5%。这个年龄段的网民中,大学生网民群体占主体地位。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是高校教育管理者应该重视和思考的问题。而网络思想道德则因为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开放性更难稳定建立,笔者结合思政工作的经验心得,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研究分析,提出运用教育干预的方法手段,帮助大学生建立起积极向上、健康稳定的网络思想道德体系,为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参考。
一、网络道德含义的界定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下,人们共同生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不同的阶级,道德观念也有所不同。网络道德的含义没有正式的界定,结合众多专家给予的解释,笔者认为网络道德是指以传统善恶观念为标准,通过自我认知、社会舆论、传统观念衡量人们网络行为正确与否的行为法则。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表现
为了对云南省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2013年4月,笔者在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七所大学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82份,由此进行统计分析,认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网络色情行为。
网络色情行为是指以色情网站、色情影片、色情图片、色情文字等信息为传播媒介,进行主体浏览或者传播的行为,也包括色情聊天。网络色情行为已经成为大学生高发的一种现象,问卷调查显示,582名云南省大学生中,478名大学生认为浏览色情网页、观看色情电影是“不道德行为”,而浏览过色情网络的男生更是高达62%。这种现象值得深思,由网络色情引发的同居早孕、厌学挂科、甚至猥亵女生等案例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树立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价值观,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新的挑战。
2.网络欺骗行为。
网络欺骗行为是指网络主体以获取不法利益为前提,利用互联网虚拟性的特点,冒充或者虚拟他人身份信息,对其他网络主体实施钱财上、感情上的欺骗行为。最典型的是利用网络交友工具进行感情欺骗及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调查问卷显示,在网络交往中“没有说过谎话”的大学生仅占12%;在网络交友中“有过利用不实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占51%,例如虚拟注册QQ号码,微信、陌陌这种陌生人交友软件等。而这种网络欺骗行为严重违反了网络道德,有的已经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3.言语攻击行为。
言语攻击行为是指网络行为人在网络交往中没有按照现实交往中的道德习惯尊重他人,为发泄私愤或者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辱骂诽谤行为。通常以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进行传递或者交流,一般在微博、贴吧、博客、论坛、聊天室里比较常见,例如社会名人或者艺人为进一步提高知名度,通过博客、微博等主体媒介或客体媒介发表攻击他人的言论。而大学生的言语攻击行为主要是为发泄自己的情感而进行的辱骂行为。调查问卷显示,在网络行为中进行过任意谩骂或者使用缩写字母侮辱他人现象的占59%,在网络中遇到过任意谩骂他人或者攻击诽谤他人现象的占92%。由此可见,言语攻击行为已成为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另一突出表现。
4.剽窃破坏行为。
剽窃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侵占他人的科研成果,不加以说明引用而公开使用或者发表的行为。由于网络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大学生的剽窃现象比较明显,常常表现为从网络文章中复制粘贴资料从而完成自己的作业或者论文。破坏行为是指制造或者传播电脑病毒,使电脑程序运行瘫痪,破坏电脑中储存的信息数据,或者安装恶意插件,非法获取机主信息。调查问卷显示,曾经有过在网络上利用复制粘贴而又不注明出处从而完成自己作业或者论文的大学生占76%。由此可见,剽窃抄袭行为在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中尤为常见。
5.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暴力行为主要指通过接触暴力的网络游戏、网络书籍,从而对现实自我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调查问卷显示,“经常接触暴力游戏”的大学生占26%,公安机关根据青少年伤害案件的成因统计分析,经常接触暴力游戏的青少年更容易冲动,更容易成为伤害案件的犯罪主体。大学生中这一现象也较常见。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教育干预手段
要避免或者减少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必须首要分析其成因。结合调查研究,大学生自身道德价值体系建立不牢固或者不完整是其主要原因;网络相关法规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到位是次要原因;再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大学生道德价值教育相对贫乏。结合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除提高大学生的自教自律水平外,必须采取必要的教育干预手段,才能有效减少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道德价值标准。
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所以,要减少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必须提升大学生的道德价值标准。因此,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要加强大学生道德价值教育,高校可考虑开设专门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使其自尊自信、积极向上。
2.积极引导大学生的网络活动意识。
大学生网络行为往往是盲目的。要使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把握行为的目的性,高校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否则其行为就会因没有目的而受制于外界。所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可组织多种多样的科技文化活动,正确引导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目的。例如举行动画作品设计大赛、平面广告设计大赛、网页制作大赛、电子竞技大赛等,在比赛中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道德价值观,从而减少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发生。
3.举行多形式的文体活动,弱化网络娱乐的主体地位。
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拥有个人电脑的比例达45.8%,使用可以上网的智能手机的占98.5%,课余生活主要为“网络休闲”的高达76.5%。所以,高校应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吸引大学生主动参与,引导学生参与到现实的个体交流中,尽量弱化网络娱乐在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4.增强大学生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其中传播途径也包括网络等信息渠道。有的学生传播虚假信息或制造病毒攻击他人,无法律意识,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大学生要加强与网络有关法律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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