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工地与家乡的遥远距离撕扯成碎片的打工者,不知有无这种认知:祈盼了一年的家庭团聚和喜庆,年年被购票难、乘车难稀释后,于今又充斥进国家意志:常回家看看。人伦之情被超常规地圈进法律框架,意味着打工者向家乡的主动回归,也是对法律的被动遵从。如此,亿万候鸟扑奔家乡的伦理壮举,或也可理解为是他们在特定情境下的规模化守法。
这是一个由不解链生出的问号:若常回家看看专指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那未成年人不就更需要父母常回家看看吗?未成年子女的天然弱点,决定了首席监护人对他们的监护,必须是朝夕相处式的、耳鬓厮磨式的、耳提面命式的、循循善诱式的。与去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比,《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对常回家看看孩子有明确规定。只可惜,这些规定被我们规模化忽略了。
又一个诡异的规模化。
父母固然需要子女常回家看看,孩子更当不失父母贴身监护。成文法里国家和民众有约,自然法里有延续至今的人类传统和天道。常回家看看孩子吧!为何不能常回家看看孩子?马年春节前,本刊策划仰天长问。
我们由衷地理解,不常回家看看孩子缘于父母与孩子遥距天涯。这是令人唏嘘的链式因果:父母在千里之外披星戴月,无法把孩子牵手身边;打工地没有孩子玩耍和栖身之所,即便有农民工子弟小学愿意无条件接纳他们,在等级歧视下,他们也无法享受城里孩子所能享受的国民待遇;不幸中之万幸,他们尚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但是,父母终年不在未成年子女身边,这于法律有违,于传统有悖,于天道有逆,于孩子身心有毁,于家庭伦理有损,于民族未来有害。这时,可爱的爷爷奶奶哪怕再心甘情愿地分担子女责任,对孩子来说,不也是所有万幸中之最大不幸吗?
只剩一条路了:在法律常回家看看父母的勒令中,顺便在春节这个特定日子看看孩子。当常回家看看孩子集中地、规模化地在某特定日子成为亿万父母的狂欢,这意味着在更多平常的日子里,我们规模化地没有守护在未成年子女身边。就是说,我们在规模化地违反《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规模化地背弃传统、在规模化地拂逆天理!
天下父母,有谁愿意这样对待自己的骨肉!但他们先受虐于体制性樊篱,便不得不忍痛“施虐”于子女。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铿锵宣示: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广为流传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镇发展新描述,更令人期待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