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荣
(1.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环发院,陕西西安 710062;2.陕西省委党校 文史部,陕西西安 710061)
乾隆二年(1737),崔纪任陕西代理巡抚,恰逢北五省旱魃肆虐。他为了改变陕西灌溉农业不发达的状况,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井灌工作。限于认识角度、立场等原因,从兴办井灌开始,时至今日,事件参与者及诸多学者论及此事,对崔纪此举常有不同评价。总体而言,时人评价损抑多于表扬,而今人则赞誉压倒批评。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助正史、地方志、清宫档案、民国档案等文献资料,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评价、原因、经过、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后人在对此事进行论述时,所用资料大多不全,对井灌效果的估计往往建立在理想状况之下,未全面考虑其实施情况及后续是否发挥作用等诸多相关因素,影响到对此次井灌实效评估的客观性。鉴于崔纪兴办井灌以关中地区为主,笔者以考察此次关中井灌实际效用为中心,通过梳理资料分析相关因素,认为崔纪此次在陕推行井灌的实际效用不应被高估。
乾隆二年,崔纪任陕西代理巡抚,以关中地区为中心大力兴办井灌。时至今日,各方对此事的评价一直有差异。
(1)最高决策者评价:乾隆皇帝看到崔纪提议兴井灌的奏折后,对崔纪赞赏有加。但在后来实施过程中,他对此事的态度却从赞赏转为批评。
(2)同僚评价:新任湖广总督德沛对崔纪兴井灌时强民的过激做法进行了揭发。乾隆三年(1738)二月二十日,川陕总督查郎阿上奏,详列崔纪强令陕民凿井的七大不妥。乾隆五年(1740)三月初七日,川陕总督鄂弥达,提出陕西不宜凿井的意见[1]。
(3)继任者评价:崔纪上报的凿井数为七万余口,而继任者张楷查勘的结果是实际能发挥井灌效应的井有32000余口。乾隆三年十月,接崔纪任的陕西巡抚张楷遵旨复奏陕西井灌之事,认为井灌效益低下,崔纪在推行井灌过程中考虑不周。继任者陈宏谋认为是下属奉行不利,同僚对崔纪的批评不公正[2](卷61)。
(4)后来者评价:光绪五年,北中国大旱,张之洞在荒政折中援引崔纪陈宏谋开井的事例,来论证自己兴井灌的抗旱计划,称“昔乾隆间崔纪陈宏谋巡抚陕西时,饬属开井甚多,民赖其利”[3][卷1]。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在收录相关资料时,未将批评崔纪的上谕和奏折收入,遂使后人不得窥其全貌。
(5)当代专家学者评价:在涉及农田水利或者专门论及井灌的专著与文章中,崔纪往往被论及。如有学者总结:乾隆时陕西共有井136900余口,集中于关中平原,井灌地产量较原来增加一倍[4]。还有认为乾隆前期是陕西井灌发展的第一个高潮[5]。李令福在《关中水利开发与环境》中,也讨论了井灌问题[6][P300]。萧正洪则认为此段时间关中井灌是非正常状态发展[7][P29-31]。钞晓鸿从天地人三才理论出发,以崔纪举办井灌为例,说明传统水利工程兴办时会受制于天地人等因素[8],占有资料较全面,但该文的重心并非考察崔纪井灌之实效。
为什么对同一事件的评价会前后大相径庭?崔纪兴办井灌实效到底如何?是否存在不顾实际、言过其实等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返回历史现场,重新梳理事件的经过。
(1)背景:首先,干旱的现实迫使崔纪采取措施应对。乾隆二年三月,崔纪被任命为陕西代理巡抚,正当北五省面临两年连旱的严重灾害,陕西民食维艰,以致要从河南拨粮救济[9][P19]。面对如此严重的旱情,想方设法应对干旱进而改善民生成为崔纪赴任后的工作重点,他必须拿出应对干旱的长效措施。第二,关中有井灌的传统,崔纪本人的生活经历使他相信井灌必定成效显著。关中地区明代已有井灌的肇兴。鄠县(今户县)大儒王心敬也大力倡导凿井灌溉[10][卷38]。崔纪本人祖籍山西蒲州[11][P10595],蒲州井灌很常见,崔纪认为山陕两省自然条件相近,陕西大部分地方也可以发展井灌,从而减轻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程度,达到井养无穷的目的。第三,对井灌前景的预期。按照崔纪的规划,在陕西关中平原广行凿井,西安府可灌之田达3100余顷,同州府可灌田655顷,乾州、武功县有百十余村落可以凿井。加上河渠,陕西通省“约可有一半水田,而水田所获之粟,约比常田二三倍,即偶遇荒歉,有此一半水田,即可有一半收成”[12][P332]。如果此规划得以实现,即使干旱年景,民众也不致食不果腹。对美好前景的憧憬促使崔纪实施井灌工作。除此而外,不排除崔纪初当大任,有急于出政绩的想法。
(2)经过:乾隆二年五月十九日,崔纪将在陕西推行井灌的计划写成文稿,商请与查郎阿二人联名上奏。查朗阿认为崔纪到任仅一个月时间,对地势是否适宜,民情有无此意等问题没有考察,而要推行井灌,必须经过详细访查,因地制宜。因此,查郎阿给崔纪提出建议,希望他对开井的具体问题诸如各州邑可以开井的数目、现有水井的数目、实际需要开井的数目、经费多少、如何筹措、开成之后效益如何等再深入考察,并让他对奏稿文字再作斟酌[2]。六月六日,崔纪单独上奏在陕西推行井灌的具体措施与建议,他在奏折中指出在陕西推行井灌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详列井灌方法及其效益、修井经费及其筹措办法等。崔纪的上奏很快得到乾隆的批复:“此系应行之美举,但须徐徐化导,又必实力奉行,方与民生有益。朕自然不照水田升科也。”[13](卷45)接到上谕后,崔纪立即着手实施井灌。他将凿井的工期限定在四十天之内,并委派官吏至各州县督促。
十二月十四日,崔纪修书查郎阿,报告了凿井成绩,称上报且经下属查实,陕西有旧井大小共计76000余口,西安府、凤翔府、同州府、汉中府以及邠、乾二州新开井计68980余口,其中新开水车大井1400余口,豁泉大井140余口,每井可灌田二十亩;桔槔井6300余口,每井可灌田六七亩;辘轳井61140余口,每井可灌田二三亩不等,约可灌田二十万亩[13](卷45)。并向乾隆上奏。但与此同时,多位地方大员亦先后上奏乾隆,批评崔纪兴井灌之种种不当。
(3)结果:乾隆听取多方意见后,从私下对崔纪之急功近利进行批评到次年公开批评,并对崔纪的任用加以调整:将他调为湖北巡抚,陕西巡抚则另选他人。对于陕西水利工作,转而提倡大力兴建疏浚小型渠堰灌溉工程,井灌则要求听民意愿,对于在平衍低洼地段开凿的仍然水泉深畅,足资汲灌的水井,要求“不时修浚,各加保护,毋致倾圮”[14]。崔纪在陕西推行井灌的同时,朝廷针对北方五省(包括陕西)是否要发展井灌以及如何推行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于乾隆二年十月二十日确定的政策是“开井灌田自应因地制宜,若令力为举行,不特工费浩繁,且致劳民滋扰……”[13](卷45)。崔纪之后任陕西巡抚的张楷及陈宏谋也提倡过井灌,但基本遵循朝廷听民意的主张,再无强民凿井之事。
具体分析前人评价的依据进而判断其客观性,对于崔纪兴井灌实效的考察与再评价至关重要,本文试分析如下。
(1)各方评价依据:德沛于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五日从兰州出发赴任湖广总督,沿途目睹凿井情形,访察之后,请求朝廷令陕西当局仔细调查规划,务求实效[1]。他主要着眼于资金来源及工作方式。乾隆三年(1738)二月二十日,川陕总督查郎阿以七千余字奏折,批评崔纪兴井灌之不当[2]。查郎阿的批评建立在对自然条件、兴办方式、资金、井灌作用、劳动力等因素的分析之上,比较客观和全面。
此后受乾隆委派,察访井灌一事的川陕总督鄂弥达于乾隆五年(1740)三月初七日的奏折中指出,崔纪罔顾晋陕两地水文环境差异,将井灌在关中推而广之,但无论资金还是人力,井灌对陕民而言都是高消耗低收益[14]。接崔纪任的张楷经过调查访问,得知几种水井中,车井用牲口引戽,得水多,但需要花费成本也多,家境殷实者才有能力开凿。辘轳井及桔槔井,一井仅能灌田二至三亩,但耗费劳力,需要三四人连续工作,一天最多能灌田六亩。因此,对于开凿“未成之井,任民填塞耕种;已成之井,听民酌量留用;应疏濬者,仍劝民疏浚”。同时命令地方官员,不得委任吏胥查察,以防扰民[13](卷79)。张楷的评价着眼于资金和劳动力是否符合实际,因而此后他自己在兴井灌时就吸取了崔纪的教训。陈宏谋认为是下级官吏执行中出现问题导致民怨沸腾,但井灌之利已然显现。他曾数任陕西巡抚一职,且在任时亦有推行井灌之举,他为崔纪推行井灌进行了辩解,但对至为重要的井利的具体情况却语焉不详[3]。
当代学者中,史志宏文中所说的水井数量及其效果包括崔纪及其继任者张楷和陈宏谋所开水井以及陕西旧有水井的总和。学者对井灌效果的估计多基于崔纪奏报的凿井数和灌溉亩数,崔纪奏报本身有估计成分,可谓基于估计的估计,加之资料引用局限,对当时兴井灌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够深入,因此评价难免有不符合实际及言过其实之嫌。
民众是井灌工作的执行者,还可以依据民众反应考察其成效。在前引德沛及查郎阿的奏折中,都提及崔纪此举不利民生。查郎阿的奏折援引民众原话:“今年(乾隆二年)始遭亢旱,继遭连阴,兼之米价腾贵,日食维艰,又逼令我们开井,我们穷民如何有此力量?每井多则需费四五两,少亦不下二三两,允许借给银粮,如今勒令自备,穷民如何自备得起?且现在麦根甚好,来年可望有收,如今每井即占去麦地一分、半分不等,即开成多井,如何有许多人铰水?”并陈述乾隆二年十月初十日,他送父亲回家时,在十里铺(西安东)遇到百姓跪请免掘井之事,据百姓说凿地七丈尚不得泉,“情词哀苦,闻者色惨”[2]。这些言辞说明:崔纪推行井灌时机选择不当;费用超出民众承受范围;即便井成,劳动力也严重不足。
(2)水井的有效使用时间。据陕西巡抚塞楞额乾隆八年(1743)四月二十二日奏:“陕省地高土厚,水利维艰。乾隆二年经前府臣崔纪劝民开井以资灌溉……陕省地土深厚,竟有挖至十余丈不能及泉者……西、同、凤、汉四府属及直隶邠、乾二州属共报已成见水之井32943眼……各属原报已成之井历今数载,有因沙土松浮而坍淤者;有因泉源不深而枯涸者,较之原井之数已废弃十之三四。”[9](P73)这份奏折距崔纪推行井灌结束仅五年稍余,按照文中所言大致可推算出,在崔纪大力推行井灌的五年之后,所开之井仅有一万余眼还在使用。乾隆十八年(1753),署陕甘总督尹继善等在奏折中汇报陕西水利灌溉情形,其中只讲了渠堰的情况,未言及井灌[14]。实际上清代及此后的陕西府州县志中,涉及地方水利的载述中几乎没有言及井灌。笔者认为,虽然限于史料,我们无法一一厘清这些井被废弃的原因,但如果井灌真正能发挥作用,则首先,民众不会在花钱费力凿井之后,任其毁弃;其次,地方官员在汇报水利灌溉工作时或多或少会提及。灌井的废弃以及记载的缺失,说明其使用时间短暂,效用不高。
(3)不同自然条件均需凿井是否必要。陕西关中地区自古以来就以典型的原隰地貌著称,原高土厚,隰低近水。因此会存在高处凿井挖土甚深而不及泉,低处地下水蕴藏丰富却往往近河流,不必凿井的情况,也有地下水位虽浅,然土中杂沙,凿井容易坍塌淤塞的情况。可是崔纪无视自然条件差异,仅追求凿井数目。据记载,崔纪开展井灌以来,长安、咸宁、凤翔、扶风、岐山以及汧阳县(今之千阳县)地方官都有类似苦衷:凤翔府知府冯庆长,将凤翔、扶风、岐山三县知县坦言开井不便的文本转给崔纪,却遭崔纪驳斥;汧阳县知县管斾详陈汧阳南北皆山,及高原等处,凿井实属万难,而沿河平川一带,因为有汧河及各处山泉流注,居民都开渠引水,又无需凿井,因此汧阳县开井数量不多。崔纪对此极不满意[2]。
(4)民国资料等佐证关中很多地方凿井困难重重,井灌效益低下。陕西省澄城县中部一带水井深26丈至30余丈不等,故各村用窖储雨水以资饮,夏日天旱之时,井水不足,窖水又无,往往有十余里取水于谷者[15]。耀县“地处高原,黄壤层厚,地下水面过低,凿井不易。最深井有逾六十丈者,汲深绠长,取水不便。半日之间,仅能汲水一二担,如经他处驮水,又须至二十里外”①民国32年.各县请求凿井案勘察耀县水利及凿井事务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卷宗号96-02-501.。在这些地方,凿井供人解决生活用水尚困难重重,又如何用来灌溉农田呢?
民国三十年以后,陕西农林改进所也曾在关中地区大力推进凿井事业,从档案资料可见,在关中地区凿井并非易事:民国三十三年12月25日至次年5月25日,农林改进所曾派六名技术人员携带机械在长安县杜曲乡新村开凿自流井一眼,共穿凿土层21层,深度达326尺。该年共凿成自流井六眼,均在长安杜曲一带,六口井共可灌田180亩②陕西省农业改进所.小型农田水利工作计划.陕西省档案馆藏:卷宗号73-01-03.。档案中对依靠农家自己力量完成的辘轳井的灌溉面积也有记载,多在4~10亩之间,10亩以上非常少③陕西省农业改进所.工作成绩报告(一).陕西省档案馆藏.卷宗号73-01-05(1).,可见井灌效益之低下。
陈赓雅《西北视察记》④该书是作者于1934年3月至1935年5月对西北各省做考察采访的通讯集。中写到,位于关中盆地中段与陕北黄土高原过渡地带的乾县“地处高原,鲜有水利可言,耕种田地,唯赖雨雪。掘井及泉,城北较高,须深六十丈左右,城中须四十丈;东部地势渐低,汲井可资灌溉,然亦深三四十丈。建厅曾派员携器,来打自流井,连打三四处,皆未及泉而止”[16](P290)。民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参与或指导民众凿井,还有凿井的器械,在这样的条件下,凿井尚且如此困难,而乾隆时的技术与物力条件根本无法与之相比。
(5)关中地区属于精耕细作的旱作区,在农业技术上积累了很多应对干旱气候的耕作经验。关中地区以种植冬麦为主的作物结构早在汉武帝时期就开始推广并逐渐普及,西汉哀帝时的《汜胜之书》即总结了在相对干旱的自然条件下种麦的核心技术——防旱保墒。经过千余年的实践,到清代,旱作技术体系更加完善和精细,堪称集关中旱作农耕技术之大成的《知本提纲》《农言著实》等农书就是对关中地区“深耕浅耨”、防旱保墒等精耕细作技术的全面总结。因此关中地区民众精耕细作之余,仰仗天泽是有一定道理的。民众的选择不一定最科学,但一定最合理。
总之,此次兴井灌从舆情、井灌可使用时间、自然条件、投入成本及技术等方面看,都不应过高估计。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认为,第一、只有在尽可能占有资料的基础之上,才能对历史事件进行较为客观的评析。就本文所讨论之事而言,今人评价多褒扬,是因为今人对井灌效果的评估均未综合考虑崔纪同时代评价者考量的自然条件、人力资源等因素,且大多依据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及《清史稿》有限资料,忽视了实录、奏折等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难免会有偏颇。第二、乾隆初年,北五省遭遇两年连旱,发展井灌是当时决策层应对旱情采取的重要举措,但陕西在北五省中开展井灌的自然条件并不优越,无论用凿井数量还是井灌面积来衡量,都属于数量较少的省份。终清以来,陕西可灌耕地中,井灌田亩并无有效数字可考量。第三、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61《水利五井利附》告诉我们井灌的范围基本限于房前屋后的园圃,少有农田,且用人力畜力汲井水浇灌农田事倍功半,不载于史志是因为其效用微乎其微。第四、崔纪兴井灌的出发点应该加以肯定。在陕西,尤其是在关中与陕北,只有通过兴修水利,才能改变仰仗天泽的状况,但在兴修水利的实践中,他对民意缺乏了解,对凿井工作开展时间安排不周,对各地自然条件差异罔顾,对凿井数量限制教条,种种原因导致结果差强人意,实效不可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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