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常兴,余 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当前农民工总体状况有所好转,但没有发生明显改善,来自资源、文化、社会流动等方面的社会排斥,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的社会弱势地位,也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支持体系匮乏。社会资本理论从社会网络、社会关系等视角,为增强农民工的社会支持、实现城市融入、提升社会地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截至当前,广大农民工的就业层次、社会福利、权益保障等均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依然游离于城市与乡村的边缘,并未完全融入城市。与此同时,农民工普遍受到来自资源、文化、社会流动等多层面排斥,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现实中的弱势地位。
当今社会,教育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受教育的不同,往往意味着机会拥有量的不同和把握机会能力的不同[1]。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及其家庭,要想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接受良好的教育,因此,广大农民工子女被寄予厚望。然而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且分配不均的当前,不仅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堪忧,即便是跟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他们在城市中也无法与城市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更难享有同等质量的教育资源,由此带来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不公。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机会、教育资源方面遭到严重排斥,与城市儿童的差距只能越拉越大,其弱势的地位很难通过教育得以改变。
社会文化的排斥来自于农民工自身的传统观念、城市的偏见与歧视,以及内卷化的农民工群体亚文化。
首先,农民工自我认识模糊,难以产生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消费能力、观念形态、社会福利等方面均处于明显劣势,因此对自我社会地位的满意度认同较低。加上根深蒂固传统农业文化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工会产生较明显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又通过家庭生活潜移默化地投射到子女身上,使得农民工子女在无意识中会选择主动避开城市居民,觉得在城市中“低人一等”。历史沉淀形成的对农民的歧视,造成了农民工无法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无法使农民工及其子女对城市文化产生认同和心理上的归属感。
其次,来自城市的偏见与歧视,难以使农民工完全融入城市。
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已经在思想意识中形成了城乡居民的“等级”观念,认为城市居民比农民“高人一等”,看不起、歧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很多城市居民认为农民工进城,不仅在就业方面形成了与城市居民的竞争,使得就业形势加剧;同时也对城市的社会治安、卫生环境、城市形象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部分城市居民受媒体影响,容易形成对农民工带有歧视和偏见的负面刻板印象,把农民工与城市中的偷窃、抢劫、扰乱社会治安等不良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对农民工另眼相待,在行为表现上刻意回避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主动疏远[2]。
再次,内卷化的农民工群体亚文化,再次强化疏离。
农民工群体的亚文化,是相对城市主流文化的一种弱文化。群体亚文化的内卷化,是指农民工的社会互动对象依然集中于与自身情况类似的人群,如同乡、工友、亲友等,较少主动与城市居民交流沟通,实质上形成了对农民工群体的自我封闭。形成内卷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利益,可以增强农民工的凝聚力,共享信息与社会资源,有利于自身在陌生城市的发展。农民工文化适应力弱,这使他们习惯于固守同乡交往而不愿意主动打开社会交往的封闭圈,长期以往,农民工群体内的凝聚力必然增强,但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群体的交往互动则处于疏离与隔离状态。
以职业为基础,根据不同群体对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组织资源的拥有量多寡,陆学艺等学者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农民工群体在理论上应当被划分为第八层(产业工人)。但因为身份等制度性因素,农民工的实际社会地位低于产业工人,只能是界于第九层与第八层之间,基本处于社会最底层。
弱势群体改变弱势地位通常依靠代际向上流动,但农民工子女从底层流动到较高阶层的门槛不断被抬高,又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也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通过社会阶梯融入社会主流的机会,他们中的大部分将被迫重复父辈的生活,无法通过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目标。这种阶层固化的倾向日益明显,不仅抑制了底层民众向上流动的希望,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群体间的对立冲突,社会管理成本与压力大幅增加。
社会支持,是指在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互动、社会交往中形成了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该网络能够为自己在社会中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支持、增强等正能量。它既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也包括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感体验。良好的社会支持对于个体、群体和社会都是必需且有益的,它使得个体的社会行为更愿意符合社会要求与规范,促进个体实现良性社会化;又增强了社会团结、维护社会有序运转,推动社会良性运行[3]。农民工在城市中社会支持体系总体匮乏,表现在三个方面[4]:
正式支持体系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正规组织部门提供的社会资源和支持。有调查显示,获得过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的仅为16.7%,而且其中仅有28.8%的人认为培训内容对自己有所帮助。获得过小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优惠、创业补贴的比例,均不高于15%。
非正式支持体系是指由各种非政府组织提供社会资源和支持。工会、妇联、慈善机构等对于农民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非营利组织,是能够给自己提供帮助的非政府机构。但是调查结果显示,曾经得到过上述机构帮助的仅有15.8%,通过这些组织获得就业信息的为6.2%,获得技能培训的为4.3%,获得工作的2.4%,获得心理辅导的3.8%。
大多数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城市中“缺乏”或“非常缺乏”人际关系网络,比例高达90.7%。而90%甚至更多的农民工通常依靠家人、老乡、亲戚等血缘、地缘关系建立人际关系,进而获得物质和资金援助、就业信息、心理安慰、精神支持等,能够从城里人获得上述支持的比例通常不超过10%。
综上说明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支持体系是非常匮乏的。来自政府的正式社会支持渠道较少,而且实效性较差,不能满足农民工所需;来自非政府组织的非正式社会支持体系并未广泛建立,发挥作用有限;来自于同乡、工友等人际关系尚处于初级社会关系网络阶段,拓展性明显不足。
以皮埃尔·布迪厄、詹姆斯·科尔曼、林南、罗伯特·普特南等学者为代表的社会资本理论,是由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正式提出“社会资本”概念而发展至今。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一样,这种个人与组织的他人之间的联系可以给个人带来未来的收益。社会资本在微观上更加关注个体自身社会地位与获取社会资本的关系,以及个体自身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
社会资本对于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增强农民工的社会支持、促进农民工个体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因为社会资本有助于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增强社会支持,这是社会资本的基本功能。尤其是当政府对民众的社会支持较弱时,民众通过社会资本来增强社会支持就显得越加重要。一个人总是生活在多个社会网络中,由此可以获得多种社会支持。反之,要想获得充足的社会支持,就必须维护自己不同的社会网络关系。
社会资本理论较早地运用于劳动就业方面。大量的研究结果已经证明,农民工在城市寻求就业机会的过程中,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人脉资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该研究结论不仅适用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劳动力市场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国,同样适用于西方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进城寻求更多发展机会的农民工来说,获得来自政府的正式社会支持有限,转而依靠同乡、家人、熟人等初级关系网络,这些社会关系对于农民工获得就业与稳定的收入,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在弱势群体的内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的不同,个人所需要的社会支持是多元的。杨海龙提出,“现实中宏观的社会支持并不能完全满足每一个弱势者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弱势者形成‘互构’意识,主动开发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支持”[5]。
农民工社会资本占有量非常有限。他们从长期生活的农村社会网络中走出来,进入到另一个崭新而又陌生的城市社会网络中,其原有的在农村具备的社会网络(亲人、朋友、熟人)大多被切断了,或者被长期搁置起来,无法为其在城市中遇到困境时提供有效的帮助。而在城市的举目无亲,又使得他们也很难寻求到来自异乡的支持和帮助,由此决定了农民工想在城市获得新的社会支持非常艰难。对于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想要提高自己在城市中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想要融入城市,绝非易事。因此,诱发和增加他们的社会资本是相当重要的[6]。
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从传统社区走向现代社区,本身就是在追求自我与后代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这个转型期,农民工恰恰是最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参与主体,并非完全被动地等待别人主宰自己命运的客体。
农民工正处于向更高社会层次流动的通道中,需要得到外界的帮助,而这正好也是社会资本的优势所在。社会资本在提升人的社会地位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还可以影响到人力资本的投资与效果。此外,社会资本还对人力资本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影响,最终实质上促进了农民工主体性的发挥。
社会支持体系不仅强调来自外部的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等主体要素,同时农民工自身也不应作为完全被动的客体,其自身更应积极参与、强化对其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
农民工的主体作用是农民工为适应城市环境而发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是农民工作用于城市社会结构,与城市社会资源网络发生特定关系的一种机制和过程[7]。
农民工初到城市,面对的是一个完全崭新而又陌生的世界,在城市中没有熟悉的亲人、朋友,原有的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在城市无法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新的关系网络。此时,最为可行的首选方法就是与城市中的熟人(亲戚、同乡等)或与自己相类似的人(工友等)建立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仍是基于传统的地缘、亲缘、血缘,是原有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向城市的移植和复制。李汉林认为,“信任是农民工交往和互动的基础,是他们构造自己的关系网络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因此以亲缘、血缘和地缘为主体的初级社会关系网络仍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基本立足点[8]。
如果农民工止步于初级社会关系网络,只是与同质性群体发生互动,则会导致农民工群体互动的内卷化倾向,其结果强化了群体内部关系,却使得其与市民群体日渐疏离,导致自我封闭,不利于自我发展。因此,除了复制、移植初级关系网络以外,农民工及其子女要积极、主动融入所在城市,还应当发挥主体作用构建新的社会资源网络[9]。再构的社会网络一般以业缘、趣缘、友缘等“弱关系”为主,超越了以往乡土关系网络中以同乡、亲戚为主的格局,进而扩展到同质性群体之外,特别是与所在城市的居民、其他群体发生密切互动,从而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网络[10]。所以,应当尽可能创造机会与城市居民沟通、接触,发生互动,建立良好的次级社会关系,增强对城市的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才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势状况。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上,政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必须伸出那只“看得见的手”,努力消除当前存在的诸多制度性障碍,完善政策支持系统。
逐步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附加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制度,对于农民工在城市拓展以“弱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增加社会资本占有量,起到了极大的限制性作用;对于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是一种制度性歧视和剥夺。因此,政府最紧要的就是逐步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对农民工的种种歧视和限制,为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社会法律环境。
探索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农民工不能完全融入城市,与当前土地制度有很大关系。目前,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依然发挥着重要的生活保障功能,如何使农民工放心彻底地脱离土地,从土地保障转向社会保障,凭借土地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都需要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因此,只有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资本-土地的合理流动,改善农民工的经济地位,使其有能力去获取更多更高质量的社会资本,增加社会支持。
提升农民工在城市的公共服务。农民工与市民应当同样享受同质同量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实现“同等待遇”。政府应当为农民工投入更多财力,提供更高效的服务,以使得本已受损的农民工权利逐步恢复与保持。
介于政府和农民工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发挥着加强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许多政府无力关注的领域,可以更有效地为农民工提供各种帮助,助其提升在城市的社会资本,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和尽快融入城市。随着时间推移,农民工所倚靠的社会资本,会由初级社会资本逐渐转向扩展性社会资本。一般来讲,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互动范围越大、频度越高,其扩展性人际关系越趋于良性发展,社会资本的占有量提升,可获得的社会支持体系越牢固。当前,可以借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来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可以运用社区工作的方法,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社区服务;通过社会工作者专业支持和引导,帮助农民工打破社会关系网络瓶颈、促进在城市的有效融合,提升扩展性社会资本占有量,增强社会支持体系。
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农民工要想提升社会资本,必须打牢子女教育的基础。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参与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投入的不足,同时也是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他们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或农民工子弟学校支教、帮助孩子们辅导功课、开展心理讲座、培养兴趣爱好,对于拓宽视野、增强自信心极有帮助。
例如陕西省妇女婚姻家庭研究会设立的“蒲公英家园”,就是在农民工聚集的西安东郊等驾坡地区设立的旨在帮助提升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小小家园,帮助孩子们辅导功课、拓展兴趣、增进交流。同时还开办了“书香列车”,让充满浓浓爱意的儿童读物,在全市农民工子女比较聚集的学校、社区等地巡回,让更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可以享受到课外读物带来的乐趣,提高学习兴趣。
关注农民工及其子女心理健康。长期的经济贫困,以及遭受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及其子女,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与关注,但是在解决问题方面,最优选择还是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他们提供的服务比政府更高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其对于农民工及其子女健康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完善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2.6亿的农民工长期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但是城镇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实现与农民工有效对接。尽管农民工可以选择交纳养老保险等,但是从现实利益角度看,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是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为自己带来的收益,以致多地出现大规模农民工退保潮。因此,要把保障农民工的社会权利纳入法制化的范畴,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权利的缺乏和被剥夺的状况。
增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公众了解农民工的重要窗口,因此,新闻媒体需要承担其社会责任,加强对城市中农民工的就业、子女教育、权利保障等问题的关注,发挥自身示范带动效应,呼吁社会公平正义,理性对待农民工群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民工及其子女适应城市生活、认同城市、融入城市。
建立市民与农民工的友好互动机制。城市社区应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纳和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促进邻里互助互爱,增加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归属感和融入感,让他们发挥其优势及特长,体验成功,培养其成就感和自尊感。通过社区交往和互动,可以培养社区群体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包容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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