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仰,赵丛苍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汉长城按地域可分为东、中、西三段[1],东段指内蒙古商都以东至辽东半岛的汉长城,中段指内蒙古商都以西至额济纳旗之间的长城,西段则自内蒙古额济纳旗苏古诺尔湖畔期起,蜿蜒曲折至罗布泊、孔雀河畔以西。由于自然埋藏原因,大量简牍出土于西段长城沿线,尤集中于河西走廊附近,截至目前为止,以敦煌汉简和居延汉简为代表,共约出土汉代简牍47 900余枚,这对于研究汉代边郡制度、边塞军事管理制度、长城防御体系、屯田经济、驿传制度、文化交流、民族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西段长城为基础,结合汉简及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对长城防御体系下,烽燧系统中燧卒的日常工作作以初步的研究。
一
根据汉简中相关记载,汉代长城防御体系下的烽燧系统分为三级管理制,最高一级为候官,又称“候”、“障候”、“守候”、“塞候”。居障,直接隶属于郡都尉,受其节制,下有塞尉、丞、椽、士吏、令史、尉史、从史等属吏,是介于后方总指挥都尉与前方基层屯戍机构部、燧之间的一个中枢管理机构;《后汉书》卷113载:“右凉州刺史部,郡国十二,县、道、候官九十八”,这在汉简中也得到印证:
张掖居延甲渠候官阳朔三年吏比六百石定簿[2]198。
候官之下是部,一候官下辖若干个部,负责一部军事防御的长官称部候长,简称候长,属吏为候史;居燧。
玉门部士吏五人,候长七人,候史八人,隧长二十九人,候令史三人[3]82。
一部之下下辖若干烽燧,一燧之长称为燧长,管理烽燧事宜,下辖助吏一人、一般燧卒若干。
广新隧长赵丰[3]196。
二
由上述分析可知,烽燧是长城防御体系中的最小单元,由燧卒直接经营管理。燧卒包括燧长和一般燧卒,是烽燧系统中的核心因素。现就其日常工作情况具体简述如下:
(一)燧长
燧长,又称亭长、坞长,位于候长之下,主一塞之燧,其下有助吏一人,燧卒二到四人居于烽隧之中:
又第廿八燧卒三人[4]102。
右诚北燧卒四人[2]351。
燧长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烽燧,可谓事无巨细,编写簿籍、日迹、值夜班等等,此外,还要诣官参加每年的秋射。
首先,作为基层长官,燧长(或助吏)要负责本燧的日常簿籍编写工作。但从现在所见汉简中来看,由烽燧直接编写的簿籍大致有三种:《什器簿》,《守御器簿》、《迹簿》中的《卒迹簿》,燧长需要以燧为单位将本燧卒日迹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等每月一编并呈报候长:
第四燧建昭三年八月卒日迹簿[2]554。
但是这三种迹簿中有明确说明且可以完全肯定的只有《什器簿》,后两者中并不见烽燧一级呈报的证据。推测,后两者可能为烽燧编写完后暂时保留在燧长或助吏处,不用诣部上报,待候长、候史迹塞经过之时再呈报。
其次,汉简中还有一些关于燧长日迹的实例。但是数量较少,也没有特定的日迹簿,所以关于燧长日迹目前还不甚明了。仅知,燧长一般早上日迹,“燧长旦蚤迹,士吏候长常以日中迹。”[2]488同候长、候史一样,步行塞,“塞上吏苦亡马,若西出塞,尉吏、士吏、候长、候史、燧长、小吏,毋马,步予卒,步行塞,不斋食。”[2]439有时会和戍卒相伴而迹,“第四燧长······陈常利迹,卒陈······郭戊迹,口戊。”[4]449其他的零散记录还有:“第廿三燧长忠行塞,还诣官,正月戊寅蚤时入。”[4]427
总之,关于燧长日迹还是有待于更多的考古发现来充实。
再次,燧长似乎还要值晚班:
乐昌隧长己戊申日酉中时受并山隧坞上表再通,夜人定时芭火三通,己酉日口[4]521。
五凤二年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隧长成,敢言之:乃七月戊寅夜随坞陡伤要,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4]9。
上简分别为乐昌燧长人定之时举烽火及甲渠万岁燧长晚上于坞上值班时意外受伤的事,同时,后简还说明燧长有事、有病不能行职责时要记录下来,并自觉上报。
除此之外,每年秋射之时,烽燧长还是考核的目标之一。每年都要根据秋射成绩进行赐(夺)劳:
居延甲渠候官第十燧长公乘徐谭功将中功一劳二岁,其六月十五日河平二年三年四年秋射以令赐劳□令[2]152。
因燧长人数在士吏中占大多数,且戍守的烽燧在长城防御体系中的前线战略地位决定了其必然是考核的重点对象:
□月庚戌朔己卯甲渠鄣候谊敢言之:府书曰:烽燧长秋以令射,长吏杂试□□都尉府谨都燧长偃如牒,谒以令赐偃劳十五日,敢言之[4]43。
(二)一般燧卒
燧长以下便是一般燧卒,汉简中也常称为“某某燧戍卒”“某某燧卒”:“第六燧戍卒东郡临邑都术里滑赦”[2]330;“第卅一燧卒元城彊里□”[2]292。构成了长城防御体系下,烽燧系统中核心因素的基本组成部分。
根据服役性质的不同,一般燧卒又可分为正卒、戍卒、更卒三类。主要职责是“谨候望”、“画天田”、“举烽火”。有时身份也会随着劳动需要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协助缉拿盗贼、修缮鄣塞、传送邮书、耕园种菜、输粮运水、舂米炊养等,所以很多时候,燧卒还充当着田卒、河渠卒、守谷卒、库卒、省卒、养卒等的角色,做着各类杂役。可以说,这两件事构成了燧卒们戍边生活的全部,他们的生活也因为《日迹簿》和《作簿》而被详实地记录了下来。
第一件事:谨候望、画天田、举烽火。
前两者也叫“迹”或“迹候”:“□移徼,明画天田,谨迹候。”[4]317即指巡查天田和边塞有无“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画天田”,即耙理天田使之平整,这不仅是迹候的重要目的和前提,也是戍卒日迹过程中的一项主要体力劳动。一般情况下,燧卒迹候时可能要随身携带专门的迹符:“第□□□□回旦符”、“施刑朝文山迹持出入。”[2]148迹符一方面表明身份,另一方面也起着监督作用,防止燧卒“迹不尽界”的情况发生:“以七月十四庚午日迹不尽界。”[5]39
因为汉简中还记载了燧卒会界上刻券的情况:“十二月戊戌朔,博望燧卒旦徼迹西与青堆燧卒会界上刻券”、“十二月戊戌朔,青堆燧卒旦徼迹西与博望燧卒会界上刻券。”[2]144−145所以,持迹符迹候当确信无疑。具体做法是,步行塞,目视天田,观察有无人越塞或人、马出入迹:“日迹,行廿三里,久视天田中,目玄,有亡人越塞出人□,它部界中候长候史直日迹,卒坐匿不言迹□。”[2]206上简虽说的是燧卒失职坐罪的事,但是却真实的反映了燧卒稍显乏味的迹候情况。此外,还表明,燧卒迹塞是受多方面监督的,如果被发现偷懒不尽责会受到处罚,不仅如此,还受到各种条例规章的限制,比如在迹望过程中是不能交流来往的:“吏卒谨迹候望,禁止往来行。”[4]467不能擅自越塞:“塞曹言守候长赵嘉劾亡卒杨丰兰越塞,移龙勒。”[3]53“□千秋燧长安谨劾移亡卒得,写移龙勒狱,以律从事,敢言之。”[3]102上简记述的就是将擅自越塞的戍卒羁押入狱[6]。
从燧卒日迹时间及日迹簿记录形式来看,可以分一人连续日迹和多人轮流日迹两种方式,而又以连续日迹一个周期的情况最为多见,其日迹簿标题通常为含有“日迹簿”或“迹簿”字样。从整体来看,连续日迹的一个周期有五天的、有十(或九)天的、有半个(或十四)月的、也有二十九天或三十天(即整月的),以十或十五天一个周期者占绝大多数,这可能与烽燧内燧卒人数的多少有关。有时某些燧卒省作不能参与迹塞时,就由剩余燧卒平摊一个月的时间,如:
七月癸酉卒张垣迹,尽丁亥,积十五日;第十七队:七月戊子卒吴信迹,尽壬寅,积十五日;七月癸酉卒郭昌省茭;凡迹积卅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2]189−190。
□九月乙酉卒吾丘受迹,尽丁丑,积廿九日;九月庚戌卒董辅省作廿一燧;九九月癸亥卒孙安世省作廿一燧凡迹廿九日,毋人马□[4]240。
临木燧卒三人卒陈卢癸未日尽壬辰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卒汜□癸巳日迹尽壬寅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卒苏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凡积三十日[2]102。
上述第二支简中,因为人手严重不足,燧卒吾丘受不得不连续迹作29日。
相比之下,多人轮流日迹的情况相对较少,簿籍标题中有“更日迹”字样,现举一例:
不侵燧卒更日迹名
郭免乙亥、戊寅、辛巳、甲申、丁亥、庚寅、癸巳、丙申、己亥、辛丑、癸卯
李常有丙子、己卯、壬午、乙酉、戊子、辛卯、甲午、丁酉、庚子、壬寅
李相夫丁丑、庚辰、癸未、丙戌、己丑、壬辰、乙未、戊戌,省,不迹[2]308。
分析上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从日迹簿编辑的形式来看,三个燧卒应该是不连续日迹的,否则不会作这么麻烦的记录;其次,具体分析这些日期,会发现相邻日期中间均间隔两日,而且从第一人到第三人从其第一天开始构成了一个连续的三天,以此循环,即第一天郭免迹,第二天李常有迹,第三天李相夫迹,第四天又变成郭免迹,继而李常有,依次轮流下去,到庚子日李常有迹后,李相夫因为省作,所以“不迹”,郭免顶了上来和李常有两人开始轮流迹作,总计,三人共迹29日。
一般情况下,燧卒单独日迹,也有结伴而行的,有简作证:“十月戊寅卒董益迹,尽丁亥十日。十月戊子卒王相迹尽丁酉十日,十月戊戌卒王偡迹,尽西未十日。凡卅日迹,毋越塞出入迹。”[4]426据此简我们可以看到至少有两个人一起外出日迹的例子,并且周期只有五天。还有一简:“卒鲁侯外人九月甲午迹尽庚申积廿七日,省殄北。次吞燧卒懑常、鲁当时、寿乐九月甲午迹尽癸亥,积卅日。”[4]479−480从此简可以看出,次吞燧九月甲午日至庚申日共计27天是由鲁当时、懑常、寿乐三人结伴日迹的,庚申日后鲁当时去殄北候官处参加省作,所以剩余三天由剩下的懑常和寿乐两人完成了。
此外,举烽火也是燧卒候望的一部分,是连接烽燧、长城防御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预警方式,针对不同情况有一套完整的烽燧品约。根据敌人进犯人数、时间和进犯程度的不同,在烽火信号上又有不同的品级区分[7]:
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南道上塞,举二烽、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轸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2]469。
匈奴人即入塞,千骑以上,举烽,燔二积薪,其攻亭鄣坞壁田舍,举烽,燔二积薪,和如品[2]470。
此外,其所属燧卒必须熟读烽火品约,“扁书亭燧显处。令尽讽诵知之,精候望,即有烽火亭燧回度举毋必。”[5]35所谓“扁书”,即“匾书”,整支简意为将品约置于亭燧显眼处,以便于吏、卒诵读。对烽火品约的熟诵程度还会严加考核:
□竟,卒三人,一人病,卒符恽月廿三日病伤汗,二人见,卒范前不知烽火品[4]80。
□卒一人椟烽火品约未习[2]232。
对于不熟悉品约、候望不精的燧卒,还会做出相应的处分:
□里上造张憙、万岁候长居延沙阴里上造郭期,不知犊烽火,兵弩不檠持,憙□□□□斥免,他如爰书,敢言之[2]370。
第二件事:杂役。
在汉简作簿、卒迹簿中,常发现有燧卒被征调做杂役的记录:
第五燧卒高登,治墼□□治墼八十治墼八十除土除土除土除土除土除土[4]41。
正月十一日辛巳卒十三人,其一人养,四人治堠涂,四人诣官廪,四人运水,定作十三人[2]437。
□十一月癸亥尽辛卯积廿九日,卒朱明迹□□其三人梁充、董安国、孙地余省作茭,不迹□[2]257。
此外,戍卒也常被集中征调为省作,去部或府做杂役:
省卒廿二人,其二人养,二人涂泥,□人注泥,四人择韭,一人注竹关,二人□,五人涂[4]452。
杂役种类繁琐,按日记劳。除了上述名目外,还有案墼、治簿、伐茭、伐木、运茭、载茭、缀络具、守阁、马下、吏养、守邸、取狗湛、治计、守园、削工、门、木工、舂、作席、伐苇、积苇、徐严门稍、治传中、守茭、治屋、取蒲、解梁苇器、治几、绳、画沙、累土等,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燧卒往往身兼多职。
一言以蔽之,燧卒日夜迹作、候望,闲暇之时又要做杂役,虽然律令规定作九日休息一日,但通常情况一般很少按约行事,有时还要连续日迹29日至30日,很是辛苦。
三
汉代长城是由塞、鄣、烽燧及一系列附属设施共同构建成的一套完备且严谨的军事防御体系,在防御匈奴侵扰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使这一宏图巨制有效营运,汉政府承秦而创新,为西北边塞长城量身制作了一套经营管理制度。具体为,政治上实行郡县二级制;军事上实行以郡都尉——候官——候长——燧长为代表的人事管理系统,这一人事管理系统下又逐渐形成了一套日常戍防管理制度,如“行塞”、“秋射”、“烽警”、“日迹”、“请销假”等,其中,以候官——候长—— 燧长为代表的烽燧管理系统对长城进行着直接的管理与经营。候官的主要功能就是协助都尉管理控制前方部燧,使得上命下达及时有效,部燧管理井井有条,日常主要负责辖域内长城管理过程中一切相关簿籍的整合编制及行塞,平时在官署期间,负责廪食、廪盐发放,士吏“取急”、“取宁”的批准事宜、屯戍士卒及随行家属的一些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处理[8]等,每年七到九月份还要还要负责主办秋射之事;候长主要负责“循行其部”和簿籍编写、整理;燧长主要是管理烽燧,可谓事无巨细,编写簿籍、日迹、值夜班等,还要诣官参加每年的秋射;一般燧卒的主要职责是“谨候望”“画天田”“举烽火”,有时还要参加各类杂役。
正是由于边塞长城管理中自上而下严格的管理体制及其各级吏员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其职责,特别是最底层燧长、燧卒的辛苦迹、作,长城管理才能顺利进行,才有了汉初至明帝时期两百余年的边塞安宁。
[1]长城百科全书编委会.长城百科全书[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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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4]谢桂华,李均明,朱国.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5]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6]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126.
[7]特日格勒.简牍所见汉朝烽火制度——兼谈匈奴的对应[J].蒙古史研究,2010(第十辑):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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