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早期“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开播时间的个人意见》的补正

2014-03-03 02:31赵玉明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论证会史实广播电台

■ 赵玉明

2012年12月21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第三届学术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结束前,会议主持者要求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每人提交一篇论文汇编成册,作为本届学术委员会的纪念出版物。据此,我将2012年8月28日在中广协会主办的“中国第一座广播无线电台论证会”上一篇题为《对“1923年1月1日,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开播”论证材料的意见》的发言稿 (以下简称原文)提交,以供选用。2013年11月,汇编第三届学术委员论文的文集《中国传媒前沿观察》(以下简称《观察》)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

收到《观察》一书,翻阅之余,我对照原文发现,该书主编及出版社有关同志 (以下简称主编等)在事先既不通知我,也不征求意见的情况下,除技术性的文字修改外,还对原文擅自作了多处重大删改。其中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将原标题改为《关于中国早期“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开播时间的个人意见》,并在题注中标明“该文纯为作者个人观点”。

2.将原文第一部分《前言——论证会召开的背景》小标题改为《引言》,对文中涉及的论证会上发言的多位有关同志的职务、职称全部删除,只保留姓名。被删除部分如下:“外请专家到会6人分别为王汝峰 (中央电台原副台长)、孙迎年 (中央电台原总工)、张景岳 (上海音像资料馆研究员)、李栋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万京华 (新华社新闻所研究员)和本人。方汉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和安景林 (中央电台原台长)未到会。黑龙江方面到会的有徐春生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媒资中心主任)、朱连君 (原局史志办副主任)和陈尔泰 (原局研究室主任)等四人”。此外,还将原文“黑龙江广电局为广电总局重大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广播电视编年史》提供的……”中的“重大”两字删去。

3.将原文中第二部分即论证部分作了两处重大修改。其一,将原文中提及的“伪满”字样一律加以删改。其中一处“伪满史料”改为“满洲史料”,一处将“伪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的“伪”字删去,多处将“伪满史料”“伪满出版物”中的“伪满”两字删去。其二,原文两处引用黑龙江局、台《对中广协会调研组专家质询的答复》中所说的“当时民间并无收音设备”,并据此指出,既然“当时民间并无收音设备”,那么1923年1月1日开播的哈尔滨台办给何人听?又何来“收听效果极佳”的说法呢?此两处论证均被删去。

4.将原文的《后记:不得不说的几句话》全部删除,这占全文的1/3左右。其主要内容之一为在北京论证会后,同年9月18日中广协会广电史研究委员会年会在哈尔滨召开。会上,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发给与会代表的书刊《总序》中只字不提北京论证会上6位专家发言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哈台1923年1月1日开播的说法表示难以认可的事实,反而凭空称杨波同志在总结发言中说与会专家“无人提出否证”。《总序》落款为中广协会广电史研委会、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但广电史研委会会长并不知情。

兹就上述对原文的删改之处,提出补正意见并与主编等商榷如下:

1.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据此,《观察》一书的出版者对原文所作的多处重大删改,事先并未经“作者许可”,图书出版前后也未通知本人,显然有违上述规定。

2.主编等对原文标题的修改及题注中的表述,强调原文为“个人意见”“纯为作者个人观点”。通览《观察》一书其余20多篇文章均无类似题注。难道除拙文之外,其余文章都不是作者的“个人意见 (观点)”吗?又,既然强调原文为“个人意见 (观点)”,为何不全文照登,而要作如上重大删改呢?原文删改以后,又怎能全面、完整地表达作者的“个人意见 (观点)”呢?

3.原文的第一部分首先说明了这次论证会召开的背景。简言之,如中广协会在有关通知中所说,黑龙江广电局为广电总局重大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广播电视编年史》提供的上报材料中标明“1923年1月1日,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开播”。若该条属实,则将改写“中国人开办的广播电台始于1926年的历史”。为此,中广协会先于2012年7月初派出调研组到哈尔滨召开调研质询会,又于8月28日在北京邀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会前,收到中广协会转发的黑龙江广电局、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提供的近40万字的《中国第一座广播无线电台史实》论证材料,其中包括陈尔泰《中国早期广播史料题识选注》等。黑龙江局、台派出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媒资中心主任徐春生等有关同志与会,并在发言中多方论证,认定哈台于1923年1月1日开播。如删去了黑龙江方面与会同志在局、台的职务,可能使读者将黑龙江局、台的意见误认为是他们个人的意见。应邀与会的北京、上海的专家均具有正高职称,有的还曾担任中央媒体的负责人,删去他们的职务、职称,将可能影响读者对他们发言的认知度。因此,我认为主编等删去与会发言者的职务、职称是欠妥的。

此外,第一部分中还写到五位京沪专家在发言中,均不约而同地在不同程度上对1923年1月1日哈台开播的说法表示难以认可,认为所提供的证据说服力不足,还需再作调查。随后,本人作了发言。

4.原文第二部分即本人的发言,主要内容为从人证材料、间接物证材料和相关物证材料三个方面对黑龙江方面提供的史料加以评析。认为,一无当事人的回忆,只有非当事人60多年后的间接回忆;二无1923年初报刊上有关哈台1月1日开播的报道,只有20多年后伪满书刊中出处不明,且无1月1日开播的记载;三无哈台1923年元旦开播的直接档案记载。在上述情况下,采取“弯弯绕”的方式论证出“哈台于1923年1月1日开播”的结论,怎么能令人信服呢?

5.在第二部分论证中涉及的黑龙江局、台引用的论证材料,如《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十年史》 (1943年编印)、 《放送年鉴》 (1939年、1940年)和《电电读本》(1939年)等书刊,均系伪满期间的出版物。众所周知,伪满为伪满洲国的简称,系指日本侵略者占领我国东北地区后于1932年3月建立的傀儡政权。当时,中国政府和中共及世界上坚持正义的国家均不予以承认。1945年8月,苏军出兵东北后,伪满洲国覆灭。伪满洲国及其建立、支持的机构如“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等均属日伪机构。从上可知“伪满”系一政治名词,有其特定的含义。而“满洲”据《现代汉语词典》释文称旧时指我国东北一带,乃一地理名词。两者显然不可通用。主编等将原文中涉及的“伪满”字样,一律加以删改,不知是处于何种考虑?

6.在第二部分中三处引用黑龙江局、台《对中广协会调研组专家的答复》中所说的哈尔滨“当时民间并无收音设备”,并据此指出,既然“民间并无收音设备”,那么1923年1月1日开播的哈尔滨台办给何人听呢?又何来“收听效果极佳呢”?主编等将其中两处论证删去,似乎认为哈尔滨当时民间有收音设备,却保留了一处。那么,当时哈尔滨民间究竟有无收音设备呢?读者看后不免一头雾水。

现将被删去的原文第三部分即《后记》补录如下:

后记: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陈尔泰在为黑龙江局、台提供的《中国早期广播史料题识选注》所写的《后记》中再次不点名地对笔者与之争鸣的文章中的观点作了批评,称拙文用“偷改史料”“化有为无”“无中生有”“切割拼接”“无理诬栽”“歪曲妄断”“以其昏昏”“以误为正”“己臆为尊”“为疑而疑”等十多种手法“制造疑云”。对此,限于时间和场合,笔者这里不作争鸣。但对他在《前言》中的文字,在北京论证会上我特作说明如下:该《前言》中有一段话涉及两人文章争鸣之事,他说“权威批评我的文章,上一回发在《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上,而我据理回答时,所寄文章一律不得发表,权威一直封堵了我九年。这回权威批评我的文章发在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现代传播》上……”。这段话给人们的印象是这个“权威”好厉害,既批评了人家,又“封堵”了人家,而且还要再批评人家,真是岂有此理!而事实是,陈尔泰于2000年4月、2001年2月先后在《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发表了两篇文章,对拙著《中国现代广播简史》中的某些观点提出批评。对此,我在该刊2001年第5期发表了《中国现代广播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予以回应。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虽是《学刊》编委之一,但该刊发表陈文,事前并未与我打招呼。拙文发表后,该刊也未告知我陈又写了文章,未曾发表之事怎么能无端指责本人“封堵了九年”呢?九年之后,我确实于2010年2月、3月在《现代传播》上发表了《再谈中国现代广播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上)(下)。但我为什么“再谈”呢?陈在这里避而不谈的事实是,此前他于2006-2009年先后出版了四本关于中国现代广播史的专著,如果说前三本专著在阐述他本人的观点兼及对拙著有所批评外,那么第四本《中国广播史学批评建构》的副标题“以《中国广播电视通史》上卷为个例展开”,则是对本人执笔的《中国广播电视通史》上卷作了全面批评,一口气给拙著扣了“窜改史实”“篡改史实”“擅改史实”“臆改史实”“妄改史实”“暗改史实”“强改史实”“涂改史实”和“更改史实”这九顶帽子。在此背景下,本人才于2010年春天发表《再谈》一文予以回应。此后《现代传播》又于同年12期发表了陈尔泰的《关于中国广播史若干问题的讨论——兼答赵玉明教授》一文,这就是事实的经过。陈在《前言》中还多次提及“权威”如何如何,但涉及的事实,有的似乎可能与本人有关,有的似乎又与本人无关,不便一一冒认,以免引起他议。特作说明如上。

北京论证会后,曾有同志向我建议将发言稿发表,当时我考虑内部研讨会上的发言不宜公开,且有待黑龙江方面对会上专家发言的认可程度再作考虑。

2012年9月18日,第二届全国历史题材广播电视节目创作论坛暨史研会 (即中广协会广电史研委会)年会在哈尔滨举行。会上,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将前述40余万字的“史实论证”一书的三个部分,分成三本,以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传媒》 (国内统一刊号为CN23-1147/G2)编辑部的名义编辑出版,发给与会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位代表。与原书不同的是,每本前面均有“中广协会广播电视史研究委员会、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2012年8月31日”署名的总序一文。经笔者将与会代表转赠的三本书与原书中直接涉及“1923年1月1日哈台开播”的内容粗加比较,除第一本《题识选注》有关内容略有删改外,其余照旧。

前述“总序”一文六七百字,关键的话大概是三句,第一句黑龙江广电局上报材料标明“1923年1月1日,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开播”;第二句是在哈尔滨召开的调研质询会上“黑龙江方面的有关专家一致认可论证结果”;第三句是引用杨波同志北京论证会上总结发言中说,对哈台1923年1月1日开播之事“无人提出否证”。12月,经笔者向中广协会史研会会长张聪询问,张的回答是他不知总序之事,也即是说黑龙江台在未征得史研会会长同意的情况下,署了“史研会”的落款。又由于我听过杨波的总结发言,但不记得他说过“无人提出否证”一句话,通过他的秘书代为询问,杨波的答复是确实没有说过“无人提出否证”这句话。

何谓“否证”?经查《辞海》 《现代汉语词典》,均无此词。笔者查阅陈著《题识选注》一书发现曾提及“歧证”“否证”“反证”等词。他在北京论证会上的书面发言也提到“至今尚未见到反证、否证”云云。可见所谓“无人提出否证”这句话是黑龙江方面早在北京论证会前的材料中就提出来了。现在又强加给杨波同志的。

黑龙江方面继续坚持哈台1923年1月1日开播的说法,这是学术自由,他人可以不同意,但无权强令其改变观点。然而黑龙江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观点,竟然罔顾多名专家的不同意见,甚至不惜冒用史研会的名义作总序,以杨波同志不曾讲过的话为自己的观点做辩护,那就超出学术讨论范围了。

现在再谈谈陈著《题识选注》中的删、改、增的问题。新版陈著在书末9月9日写的“附言”中称“本书原为7月论证会准备,时间仓促,排、印、校、改均出现错漏。今变为单本书重印,订改以今本为准。”但是否均为“排、印、校、改”的问题呢?只恐未必。在《前言》中首先删去前述几百字的涉及“权威” (即笔者)的段落。在改动方面涉及笔者在论证会上指出的两个问题:

第一,原版书中第41页,陈在刘宗唐写的《筹建东三省各地无线电分台》一段释文中凭空增写了手稿中没有的一段话,即“12月为朱将军演示广播。在做了充分准备之后,1923年之始,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用XOHO呼号进行了广播。”对此,在新版书中第45页陈新加的注③中说:刘宗唐“曾对其提供的《简介》进行过补充和更正,并称‘仅供参考’。供参考的材料中有‘1923年之始……在哈尔滨进行首次实际广播……’字样,笔者再次询问,请他写清楚,宗唐教授就在白纸上,单写了图上最下方一段话,以表明讲清楚。刘教授称‘仅供参考’,所以在这里公开,以供参考”,“前排版时,误将此段话与前文排在一起,现订正”。在本页中,陈新增加了三截互不相关的刘宗唐的手迹。第一截题为“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沿革简介”,开头说“简介书面材料早于1981年11月1日寄给该台总编室陈尔泰同[志],现再根据陈同志所提问题,作如下补充,并对前寄材[料]作些更正,仅供参考”(以下一行为半截字,不知所云)。第二截云“在充分准备后,1923年之始,在哈尔滨进行首次实际广播,尔后又利用放在无线电台的无线电话及广播电台新安装的设备,直到1925年广播一直继续进行。1926年七八月间 (下略)”。第三截即陈所说的刘在白纸上单写的一段话。

从新版中提供的刘的三截手书可知:1981年11月1日刘曾寄给陈尔泰一份简介材料,此后又对陈所提问题作了补充、更正,但“仅供参考”。此件未标明写于何时,1981年11月1日的简介材料未公开,后又写的简介材料也未全文公开,只公布了三截,不知何故?两相比较,刘究竟做了哪些补充、更正?外人不得而知。

又,刘宗唐并非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的人员,也不是研究广播史的人,他怎么写《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沿革简介》呢?

再者,刘的补充材料中有“1923年之始……在哈尔滨进行首次实际广播……”,陈又再次询问 (是当面?还是函问?),请他写清楚,刘就在白纸上单写了一段话 (好像是当面),多少带有授意之嫌。

即使如此,原书第41页释文中仍有“12月为朱将军演示广播”10个字,这次陈仍未说明来自刘的哪份手迹?

凡此种种,令人疑窦丛生。刘宗唐一再说所写“仅供参考”,这说明他心中也是没底,而陈却将之作为1923年1月1日哈台开播的重要人证材料,反复加以引用。

第二,原版书中第25-26页,陈指出伪满史料《局沿革》中记载的史实有三处差误。他在注②中说,正文中称“广播发射功率500W”,“实际应为50W”;在注③中说正文中称“用50W发射机”,但实际上“用的并非50W发射机,而是100瓦”;在注④中说正文称“呼号为COHB”,实际上“呼号不是COHB,而是XOH”。我在发言中说连陈也对《局沿革》中记载的三处史实都认为有差误,该书可信度如何,值得怀疑。而在新版中陈对上述三处原注释用的否定之词予以淡化,不再用“实际应为” “并非” “不是”等字句而均分别改用“另一说”。这样给人的印象即是《局沿革》的记载没有差误,只是还有“另一说”而已。陈为维护《局沿革》的“可信度”,可谓用心良苦。

下面再谈谈新版《题识选注》中与1923年1月1日开播有关的增加内容。

第一,第27-28页新增《哈尔滨市电报电话局略史》(1947年)一文,内称“民国12年 (1923)设无线电台,同年设广播电台”。该《略史》是东北解放后编印的,只是重复此前伪满材料的记载,并无新意。

第二,第31页《无线电运往江省》的题识内新增200多字,反复强调哈台于1923年1月1日开播。

第三,新版第37页新增《东三省陆军整理处咨》一件,但未标明何年何月之文,也不清楚与哈台开播事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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