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楠 杨 靖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本研究正式调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学校饮食中心、校门进出口处、自习室等地点由调研小组成员对过往同学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利用控制实验的手段,请他们回忆自己的亲身经历并完成问卷填写,现场回收。本次的调查对象是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武汉市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不同专业、年级的本科生为主。
一般来说,影响消费者消费行为既有产品因素,也有消费者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本研究主要围绕的产品因素包括品牌、质量、功能、外观、价格,自身因素包括性别年级、专业需要、经济来源及经济收入,外部因素主要是电子产品促销活动、周围同学电子产品使用情况。通过对这三大因素的分析,透析大学生的手机消费行为。故问卷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搜集的是个人信息,主要为了证明简单随机抽样有效性,同时获取被访者经济状况。第二部分搜集的是大学生拥有的电子产品种类及其原因。本部分主要是为了调查大学生现有电子产品拥有情况及其未来可能选择何种产品。第三部分搜集大学生对苹果产品的看法。主要为了契合本次调查而获取部分大学生为何选择或为何不选择苹果产品的原因。
根据一般标准,样本容量应当为量表问项数的五倍。本次问卷调查有效问卷应当为270 份以上。本次调查活动历经3 个星期,共发出450 份问卷。除去回答不完整的问卷,多选变量和无需变量问卷,最后收到有效问卷408 份。整体信度符合前述标准。从有效问卷反馈来看:
图一 大学生手机品牌偏好
如图表一中,在购买手机时,被调查的大学生中iphone 和三星在品牌手机中最受大学生欢迎,选择这两个品牌的大学生普遍认为这两个品牌性能强大。
图表二大学生对电子产品作用的理解,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有91.7%认为电子产品的功能是娱乐消费,88%的大学生认为电子方便了学习工作,有33.3%认同电子产品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作用和保值功能,只有10.5%意识到手机(iphone 为主)保值。
图二
上表显示,性能和价格是大学生购买电子产品最关注的因素。其中,大部分使用过iphone 的大学生表示,已经习惯了iphone 的手机系统,难以适应其他手机系统,因而不会考虑选择购买除iphone 以外的手机。
被调查的大学中有36 个大学生自认为自己是“苹果粉”,他们在购买苹果产品时,性能仍然是首要考虑因素,而价格因素则退至第四。
调查小组曾在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在武汉高校门口随机统计调查,拥有苹果产品的学生比例分别是9.11%,9.27%,9.40%,10.13%,10.26%。显而易见,苹果产品在大学生这个消费群体越来越受欢迎。
现代心理学揭示,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又引发各种需要。因此,作为消费者来说,其购买、消费行为都会受到其消费心理的支配。消费者购买某一种商品或选择某一品牌,乃是因为这种商品或品牌能够满足其某种需要(生理的或心理的需要)。有了这种购买商品或品牌的需要或欲望便产生一种驱动力——购买动机,然后促使其产生购买行为,最后实现消费。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其消费理念与大众有其共性,又有其个性。
本文从社会动机和个人动机两个方面入手,对前述数据进行归纳,可以概括得出大学生对苹果产品有以下消费诉求及背后的心理需求:
第一,质量保证:卓越的品质被认为是苹果公司理所当然具有的,消费者通常认为知名且价格高昂的苹果产品比那些国产、大众化的产品有更好的质量。大部分大学生并不一定只是为了苹果这一品牌名称的炫耀性而消费,更是为苹果产品背后所代表的优良质量而买单。
第二,炫耀:炫耀性消费就是为财富或权力提供证明以获得并保持尊荣的消费活动。苹果产品众所周知的高昂价格使得购买该类产品可以无形中提身大学生自我价值。多购买渠道、高使用频度也使得电子产品的炫耀较其他奢侈品更为便捷、亲民。部分大学生因此选择了苹果产品。
第三,象征:一部分大学生将苹果产品作为自己的身份象征,展现自己所想归属的社会层级(俗称“高富帅”、“白富美”),通过拥有公众可见的先进电子产品以展现他们的成就。
第四,独特:独特是通过附加一个人的个人品味或者打破传统或者避免相似消费而努力提升其个人形象和社会形象的动机。苹果公司独特的企业文化使得使用其产品带来更独特的个性展示。
第五,自我愉悦:自我愉悦是个体能感知到以自我享乐经历形式存在的一种基本元素,它是自发的、强烈的,并且是可以被自我确定的。苹果产品精良的做工,独特的美的体验,流畅的程序运行使得自我愉悦成为可能。部分大学生的生活方式、思维特征、行为趋向、价值选择等多方面都受到了西方享乐消费的影响,最终选择了苹果产品。
第六,追求完美:表现为一种自我实现意愿,期望从对某一品牌的消费中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愉悦价值,追求完美则是期望通过消费获得高品质的生活。乔布斯一以贯之的完美主义烙印般镌刻在苹果产品之上,得到部分大学生中的完美主义者的追随。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①指出,人的需要按层次分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上述五种基本需要是逐级上升的,当较低级的需要满足以后,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就成了驱动行为的动力。大学生群体基本已经满足前两阶段的需要,进而追求情感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同时根据“经济成长阶段论”②所述,追求生活质量将是未来消费的必然趋势。而大部分大学生群体作为纯粹的消费群体(只消费不产出),在消费追求方面必然达到了追求生活质量阶段。炫耀、象征、独特、质量保证、自我愉悦、追求完美这六大内因的外在表现强度逐次递减,但内心的需求强度则是逐次递增的。同时应当意识到,绝大部分买苹果手机的人内因是错综复杂的,并不局限于某一种内因。内因的交叉结合又会更加强化这种需要。认识到这一点,对之后的科学的消费教育,理性消费文化的塑造具有极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及现实意义。
苹果系列产品以其独到的优势叱咤电子产品界,尤其是手机市场。原因基本上有以下几点:
首先,苹果产品性能优越、功能强大。苹果产品能够在市场领航,一枝独秀,极佳的性能,炫目的功能是它在占领大学生电子产品市场的首要利器。难怪有大学生为买苹果电子产品省吃俭用,只为摘得“苹果”。
其次,苹果产品是时尚潮流的代名词。电子产品作为高科技产品的分支,更新换代极快,而大学生与时俱进,喜欢追求新鲜事物,崇尚、追求时尚与潮流。苹果产品的设计理念正是切合了大学生的这种需求,苹果产品在某种意义上是潮人必须拥有的装备。
第三,大学生心理不够成熟,极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心理学认为,个人处于群体之中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群体的影响。人类是群居动物,“合群”是人类寻求安全感的重要途径,无论是为了迎合他人的眼光还是为了体现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都会或多或少的手他人的影响。当周围同学都以拥有苹果系列产品为一种“荣耀”或是“实用”时,在“主流思想”的影响下,自然很容易也会产生类似的想法,归于“主流”。
第四,中国人的“爱面子”传统观念。我国自古以来便是翩翩风度的君子之国,对于外在的追求同步于内心修养的追求,所用物品则要有利于提升“内在美”与“外在美”,大学生自然也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
第五,大学生经济实力逐渐提高,为购买苹果产品提供强大的经济后盾。大部分大学生的收入来自父母,小部分大学生通过兼职等途径增加了获取收入的途径。不论是单一的还是多样化的经济来源途径,可以明确的是大学生的生活费越来越殷实,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消费水平、消费观自然不能与两年前的同日而语。两年前,苹果产品以其高昂的价格,令众多学生感叹“能远观而不能亵渎”,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接受三千,甚至是四五千的电子产品,究其原因的关键还是经济实力。
热衷于苹果产品,赶时髦、讲档次、要面子等标签被舆论贴在了的大学生群体之上,对大学生甚至九零后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一味地阻止大学生盲目消费昂贵电子产品,不如正视其背后的决策内因。调查中绝大部分同学认可苹果产品卓越的质量更好地证明了“苹果”消费并不完全是盲目的。
重视科学的消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并形成理性的消费方式,最终营造理性消费氛围,塑造理性消费文化。
那么,究竟该怎样塑造理性消费文化?我们提出:“将消费责任引导作为系统工程,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引导机制中去。”
提出“系统工程”是由于问题涉及心理、消费观等复杂项,只有从多方面落实才有可行性。例如,在大学开展理性消费等相关课程,加强学生的文化内涵,力图平衡过分的物质追求对大学生的影响。
“具体的引导机制”是指“系统工程”下的各个细节工作,教育引导、心理引导、社会引导等都是“引导机制”的组成部分。教育引导及上文提到的课程设置,这也是未来学校教育模式的一个可行的发展方向;心理引导,除了高校设置的心理咨询部门以外,还应当定时开展各方面的心理讲座,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社会引导,各类广告应当适度宣传,在获得自身利益同时考虑到宣传的社会影响。
注释
①马斯洛.人类激励理论[J].1943年版,2009。
②罗斯托.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1]胡娟.大学生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3,2(297):00.
[2]段思岚,胡靖茼.苹果手机的消费心理及原因分析[J].社会心理科学,2011,26(2):54-56.
[3]施应玲.大学生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调查及分析[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013.
[5]高海霞.消费者的感知风险及减少风险行为研究[D].浙江大学,2003.
[6]李永华,鄢庆丰.大学生活奢侈吗?.武汉高校大学生“特殊”消费情况调查[J].青年研究,2000(6):26-33.
[7]原献学,李建升.大学生消费行为倾向的二元结构[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1(1).
[8]张卫军,朱佳伟,潘振华,等.大学生手机消费现状调查分析报告[J].青年研究,2003,7: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