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兵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37)
1.1 林权抵押贷款的进展 自集体林权改革实施以来,集体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逐步落实到了农户,农民成了林地的经营主体。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的特殊性,短期内很难获得收益,加之小规模林农收入较为单一,从而导致其缺乏流动资金。致使小规模农户缺乏进行林业再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渠等建设)以及提高生活水平等的资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我国的金融机构在集体林权实现确权后开展了配套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这项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难”和林农“难贷款”的问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次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支持政策环境。
国家林业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498亿元。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部分未开展的省(区、市)也在积极试点推开。2013年一季度,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22亿元,同比增长27.8%。
1.2 小规模林农在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消极现象 林权抵押贷款开展也面临着一个不公事实——林业企业及规模化的林业大户,贷款规模呈上升趋势,而小规模林农的贷款规模却有缩减的趋势。在这里,要说明小规模林农是相对而言的,他们是指拥有的林地面积较小、中低收入、贷款额度集中在2~3万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以黄山为例,截止2011年9月,该地区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01宗,林权抵押面积5 200 hm2,贷款额1.066亿元。而与黄山区林农人口12.5万人、林地面积12.8万 hm2相比,101宗的林权抵押贷款、5 200 hm2的林权抵押面积,说明了该地区进行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不多。且在101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中,规模化的林业企业和林业大户占多数,真正面向小规模林农的贷款少之又少。从黄山区林业要素市场取得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统计表(表1)分析发现,到2010年12月,黄山区总抵押贷款额累计5 413.7万元、70宗,剩余贷款额计3 323.7万元、52 宗。
表1 森林抵押贷款统计
从表1可知,2010年剩余笔数和剩余贷款额较之前年度有所增加,调查发现主要的小规模农户没有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使得他们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1-2]。调查数据也显示,截至2010年6月,全国25个省区市开展了面向农户的林权抵押贷款,贷款金额221.4亿元,抵押面积163.33万 hm2,仅占已林改确权面积的1.25%,绝大部分小规模小农户的林权未实现抵押贷款[3]。
1.3 针对小规模林农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足的研究 导致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小规模林农间开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林农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意愿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接受申请。从国家林业局获悉,自2003年开展林权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户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所有全。到2014年1月,全国集体林地确权1.80亿hm2,占集体林地的99.05%;发放林权证近1亿本,发证面积占已确权林地总面积的96.37%,确权到户任务基本完成。虽然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于权属明细后的林农来说具有较强的诱惑力。但真正成功实现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数量却少之又少[4],甚至出现下滑现象。究其背后的原因,现有的研究主要将其归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惜贷[2]以及林农的信用等级不高[5-6]。这是影响小规模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一方面,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原因值得去深究,为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思路。通过调查发现小规模林农还存在文化水平低、信息渠道少、物力财力不足、信用等级低等劣势。
作为特殊的抵押物,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自身特点,导致现有的短期贷款业务满足不了林农的需求,所以大都需要长期限的贷款业务来配合。但目前金融市场针对林业开发的信贷产品不够完善,林农进行林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供给之间不相匹配,致使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许多银行用其他金融产品代替,不具有针对性,给全面推进小规模林农进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带来困难。金融机构因为收益风险较大而针对小规模林农的惜贷情况是导致林权抵押贷款不公的一方面,作为贷方的小规模林农在面对林权抵押贷款时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一面。
2.1 文化水平较低,对新事物较为抵触 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多地处较为偏僻。教育水平不高,这导致了林农的思想较为保守,对林权抵押贷款比较谨慎。根据一份对辽宁省林权抵押贷款的调查研究知,发出问卷500份,收回问卷500份,从学历来看,405位被调查者学历在初中以下,只有较少的一部分被调查者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通过二元logic模型对数据进行运算和处理。发现受教育水平对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具有正向影响。即文化水平高的林农林权抵押贷款意识较高,文化水平低的林农较为保守对林权抵押贷款意识较低,而且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得林农不能很好地了解林权抵押贷款,从而导致林农参加林权抵押贷款的意识不高。这也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需要迫切解决的一点。
2.2 了解政策的信息渠道较少,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不清楚 由于缺乏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小规模林农对国家开展的有关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知道的不透彻。在一份四川省宜宾市364个农户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绝大多数农户都在申请或领取林权证的过程中知道林权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对现行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期限、抵押率和程序等基本制度非常了解的只有11人(3.0%),了解一些和不知道的分别为82人(占22.5%)和271人(占74.5%),与在预调查中的认识一致,反映出农户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比较陌生、缺乏必要的关注。这导致了他们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性不高。
2.3 林权抵押贷款的手续繁多,流程复杂,耗时耗力 小规模林农本就物力财力不足,面对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对抵押贷款的审批又十分严格。从林权抵押贷款申请到项目考察,从林权资产评估到办理森林资源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步骤多达十几项,需提供资料近二十几份,这让本就辛苦忙碌的小规模林农没有时间和金钱去办理各种手续和证件。这样复杂的申请流程使他们产生了消极的念头。这也使得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较难开展。
2.4 家庭资产较低,信用等级较低 小规模林农家庭收入不高,且其中大部分收入单一。从事林业生产的技术落后,来自林业方面的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容易导致林权抵押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的结果。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多不愿开展金融风险较高的小规模林农申请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2.5 缺乏信用担保机构,融资难度较大 小规模林农独自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处于自身盈利目的考虑,进行信用评估。小规模林农因林地面积小,地处较偏,管理难度高。导致其信用等级不高。而且由于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信用担保机构缺乏,林农抵押贷款时找不到合适的信用担保机构,较难贷到款项;相反林业企业和大户因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贷款较为容易。导致小规模林农缺乏流动资金,无法进行林业再生产的一个不良循环(表2)。
表2 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资质比较
2.6 单户贷款额较小,贷款利率偏高 由于小规模林农所持有的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林权贷到的数额较小,金融机构不太愿意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小规模林农申请林权抵押贷款上,所以小规模林农进行抵押贷款时容易受到排挤,较难办理申请。同时,在当前适度宽松的信贷政策下,利率又略显偏高。调查知,农村信用社,地方银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20%~50%,利率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而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2倍。更离谱的是部分林农的小额贷款的年利率接近了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贷款利率打击了林农贷款的积极性,使得小规模林农对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望而却步。
3.1 注重农村教育建设,提高林农文化水平 文化程度低的林农思想较为保守,对新推出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持怀疑态度,不敢尝试。因此需要注重农村教育,提高林农的文化水平。为此政府应加大农村的教育投入,普及文化知识,开阔林农的眼界,增强他们对林权抵押贷款等新事物的接纳意识。
3.2 加大对小规模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宣传 由政府牵头,相关林业部门选出对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了解的专业人员定期到一些林农集中区域开展相关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讲座,走访相关的林农家庭解决他们对抵押贷款清楚的困惑。同时设立宣传栏,张贴中央和地方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错施,增强林农的贷款意识,提高林农进行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3.3 简化贷款流程,节省人力物力 简化小规模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通过规范交易程序、简化交易步骤来取得林农的支持。实行林权证直接抵押,完善森林资源评估、登记手续。积极开展三方联动机制,即林农和银行、银行和政府、政府和林农。建立三方间完善的信息传递与利益矛盾解决机制,这不仅可以很好地优化贷款流程,缩减贷款时间,还可以提高小规模林农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为林农进行林业生产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起到规范农村抵押贷款市场进而推进农村金融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4 提高家庭资产额,提高信用等级 政府可以联合林业部门以及银行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按照规定和统一标准对林农持有林权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将评估出来的价值额作为家庭总资产的一部分,这样既提高了小规模林农的家庭资产额,也提高了林农的信用等级。从而提高了银行对小规模林农贷款的意愿。减少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不公,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3.5 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融资难度 建立以当地林业大户、林业企业为主要发起人,投资人入股的信用担保机构,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或政府投入一定资金作为担保公司资本金,同时吸收民间资本参股,形成多元化按市场机制运作的担保公司,建立起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林权证与信用户、信用村相结合的担保机制。林农以《林权证》向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出面为林农提供保证贷款。成立这种民间担保机构,可以缓解小规模林农独自贷款时因无担保难贷款的现象,给需要贷款的林农提供便利,降低林农扩大林业生产的融资难度。
3.6 联户贷款增大贷款额,政府补贴降低林农贷款利率 探索小规模林农联合贷款途径,来解决农户分散、林地规模小的问题,可以开展林农多户联合,相互担保的路子,依据“自愿联合,共担风险”原则来申请更多的贷款资金,用来扩大林业发展规模,同时降低了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针对小规模林农贷款利息偏高的局面,政府应当在财政方面予以支持,可以运用财政贴息扶持,来延长贷款期限。结合林农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将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际贷款利率中多出的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提议将部分涉农资金用于林业贴息贷款方面,扶持小规模林农的致富项目。
分析表明: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后续配套措施之一的林权抵押贷款,给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广大小规模林农带来了希望,拥有一定林权的他们可以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得资金改善相应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生活在森林资源丰富地区的林农来说,而由于森林资源生产周期长,很难变现,成了一座难以开启的“绿色银行”。小规模林农因文化程度低、单户家庭资产额低、信用担保机构缺乏、抵押贷款额小等劣势,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中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难”成为制约农户增收致富的瓶颈。迫切需要解决林农自身存在的不足,让普通林农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福利。通过相应措施改善自身获得贷款。从而盘活森林资源,将林农手中的资源变成资产,资产变成资本。林权被引入新型贷款抵押物范围,林权抵押贷款顺势而生。金融机构也开辟了一项新的业务领域。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改变了林农缺乏改变林业面貌的资金,他们利用手中的林权进行贷款获得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他们在改善林业产业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稳定也做出了贡献。在林权抵押贷款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小规模林农的权益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小规模林农自身的不足也会不断浮出。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去研究探索新的问题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给广大林农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1]许宇鹏,石道金,王天东,等.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与农户借贷需求行为异实证研究——以南方集体林区五省为例[J].林业经济,2011(11):31-36.
[2]高露,张敏新.林农林权抵押贷款可获得性研究——基于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的思考[J].林业经济,2012(10):27-31.
[3]刘祥龙,叶金生.林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J].金融法规,2011(10):44-45.
[4]曾维忠,蔡昕.借贷需求视角下的农户林权抵押贷款意愿分析——基于四川省宜宾市364个农户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1(9):25-30.
[5]刘圻,褚四文,高跃,等.林权抵押贷款:银行惜贷现状与证券化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3(5):70-75.
[6]李彤.破解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困局[J].农村金融,2013(19):82.
[7]刘惠斌,刘伦.林权抵押贷款特征及风险点分析[J].山东林业科学,2013(3):89-91.
[8]周艺歌,徐若霖,姜雪梅.辽宁省林权抵押贷款影响因素分析[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13(3):363-367.
[9]曹华.银监会、林业局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政策[EB/OL].(2013-07-18)http://business.sohu.com/20130718/n381958593.shtml.
[10]李亚云,雷硕.我国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研究[J].学术论坛,2013(5):172-173.
[11]任松华.林权抵押贷款实践研究[J].经验交流,2013(6):28-30.
[12]张喜全.浅析林权抵押贷款[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4):289.
[13]张全富.金融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难点及对策[J].改革之窗,2014(1):17-18.
[14]时代金融编辑部.聚焦林权抵押贷款[J].时代金融,2013(4):512.
[15]宋逢明,黄建兴,高峰.关于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建议[J].林业经济,2009(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