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淄月
摘要:自2013年5月,我国银行业出现大面积“钱荒”,银行调高了贷款利率,收紧了贷款额度,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雪上加霜。本文针对了钱荒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分析了资产证券化、
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两种创新型金融工具的优点和作用以及实施过
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期对我国中小企业开创融资新渠道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资产证券化 中小企业私募债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自2013年5月,受国家“债券监管风暴”和金融政策调控影响,我国银行业出现大面积“钱荒”,银行间资金流动性紧张,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缺口加大,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1 钱荒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面临“渠道少、成本高、风险高”三个问题。长久以来,中小企业在面临资金缺口时,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积累的自有资金,即内源性融资;企业本身财会、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成为制约企业进行外源融资的主要难点。在融资渠道方面,中小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占整个外源融资的98.7%。
目前,随着银行业“钱荒”危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收紧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了贷款利率,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成本;二是减少了贷款总额,而且更倾向于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实力较为雄厚的上市公司放贷,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雪上加霜。
因此,寻找中小企业融资新的融资渠道,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扩展融资途径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解决当前困境的首要问题。
2 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银行业“钱荒”直接导致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和资金流动性的紊乱,面对这种情况,利用创新型金融工具成为中小企业开创融资新渠道的选择。
2.1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企业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推广受益凭证,将所募得资金转给原始权益人,将该资产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过程。
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具有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风险资产和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优点。
首先,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相对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证券,提高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其次,由于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降低了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再次,由于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资产是指企业的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或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将该类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减少了企业风险资产,便于企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中小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①时间期限。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多数为短期贷款,时间期限不长,而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产品期限较长,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所以,资产证券化主要应用于企业进行长期、大额筹资活动。
②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的完善。中小企业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在材料准备阶段和审核阶段遇到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也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它要求企业财务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信息透明,便于投资人和资产管理人了解企业经营的各方面信息。因此,中小企业若想实施资产证券化,首先就要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
③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的选择。所谓“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受企业委托,帮助企业将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和发行经验往往会直接影响企业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利率、发行总量甚至成败,因此,中小企业在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时,应注意与专业能力较强且最好发行经验丰富的机构合作。
2.2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
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发行门槛低、发行审批速度快、募集资金用途灵活”的特点。
首先,“发行门槛低”。根据上交所与深交所颁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房地产和金融企业。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企业的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等财务指标不做要求,且允许企业发债规模突破净资产的40%,这些条件就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的门槛。其次,“发行审批速度快”。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方式采取备案制,监管部门对发行不做实质性判断,交易所只核对备案材料,只要材料完备,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发行人收到通知书后6个月内择期发行。最后,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灵活”。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的资金用途,监管方面没有明确的约束规定,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资金。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可以说有利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根据中债登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平均发行利率9.1%,加上其他中介服务费用,发债的整体融资成本大约为12%,相较其他融资渠道没有太大优势;另外,虽然沪深两市交易所对发债的担保机构没有提出硬性规定,但实践中,是否具有担保、能否增信成为很多中小企业降低发行利率、成功发行私募债的一道门槛。
参考文献:
[1]朱元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现状及政策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2(12).
[2]周旻.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初探[J].时代金融,2012(35).
[3]李丽.对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7).
[4]欧哲琳.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研究[J].商业会计,2012(13).
[5]洪媛.浅谈“钱荒”危机下的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