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沙万中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对原笔迹手写字迹与纸张上字迹进行鉴定的探讨
王玲,沙万中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目的使电子合同中的原笔迹签名与普通纸张上的签名能进行鉴定。方法安排50名志愿者分为两组,分别在平板电脑上与普通A4纸上书写“林永健”3个字,并对其中符合点及差异点予以统计。结果详细地分析了检材与样本的写法、搭配比例、运笔等特征的符合点及差异点,并对差异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结论仅就此问题做了初步探究,旨在抛砖引玉。
原笔迹书写;司法鉴定;签名笔迹;电子合同
在商务领域,各式各样场合的签名必不可少,特别是合同的签名不计其数。但是,传统的纸质合同签名却存在许多不便,如签合同时需双方同时到场、合同不易保存等,所以,为了解决诸如此类问题,出现了一种新的技术,即“原笔迹书写技术”,它主要依附于平板电脑、手机等载体上。
(一)内涵
原笔迹手写,是指通过触摸操控,模拟真实手写,将用户触摸操作痕迹记录并通过颜色线条标示出来的功能。原始的原笔迹手写功能,需要电磁屏技术与触控笔组合使用,它发展至今,有部分产品的原笔迹手写功能,可通过电容笔或手指操作实现。
(二)优点
在原笔迹手写技术出现之前,数码产品中的输入方式主要有:键盘/虚拟键盘输入、手写输入法,这两种输入方式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前者在输入时比较快捷方便,但必须通过字母组合,且在手指按压键时,较易出现误操作,在商务应用中,需倍加小心。而手写输入法,虽然具有模拟手写的过程,输入时与汉字组成一致,能降低误操作,但在字与字输入之间,会出现延时的情况,因而难以提高输入速度。
不同的是,原笔迹手写技术综合了两者的优点,输入时相当于书写汉字,系统并不会因为需要辨认字迹而造成延时;在字与字之间的输入无需等待,而且还能记录图片、图案等,可完成以上两种输入方式无法实现的内容。除此之外,原笔迹手写功能还有以下优点:易保存、提取、固定,无需专人看管,节省人力及空间;客观环境要求低,不受书写纸张、书写工具、衬垫物的限制;无擦刮、消褪、补贴、折痕、模糊等现象;节省耗材;方便快捷,可将其上的内容迅速通过互联网发送给接收方,不受地域限制,提升了办公效率。
(三)必要性
目前,在我国司法鉴定文件检验行业,主要以纸质上字迹鉴定为主,对于将书写在平板电脑上的字迹与普通纸质上的字迹相鉴定,还是空白领域。伴随商务领域办公无纸化的普及,各种合同均用原笔迹手写签名来替代传统的纸质签名,所以,研究将原笔迹手写签名纳入司法鉴定领域迫在眉睫。
(一)实验准备
1.实验器材
平板电脑1台,普通A4纸若干张,晨光牌0.5mm黑色中性笔1支。
2.制作实验检材与样本
安排50名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志愿者,分为两组:第一组在平板电脑与A4纸上书写“林永健”3个字各10遍,令书写在平板电脑上的字迹为检材,书写在A4纸上的字迹为样本1;第二组仅在平板电脑上书写“林永健”3个字各10遍,令书写在平板电脑上的字迹为样本2。
(二)结果与分析
因收取的检材及样本数量较多,介绍逐一比对篇幅有限,且考虑部分检材及样本,受书写速度、书写姿势、书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故就其中呈现性较好、书写较稳定、特征反映明显、重复再现性高、可比性较高的检材与样本用于实验,实验所选用的为最终筛选出的2份检材与4份样本。
1.分别检验
表1中检材笔迹较清晰,部分笔迹特征反映明显、稳定,较好地反映了书写人的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系正常笔迹,具备比对条件。检材由手指书写在平板电脑为载体的电子屏上形成,检材字迹书写熟练程度中等,书写速度缓慢,布局规范,“林”字的单个笔画的交叉位置特殊,“永”字的笔画间搭配位置、收笔方式特殊,“健”字的写法特征特殊。
样本1数量充分,特征表现稳定一致,系正常笔迹,具备比对条件。它由黑色中性笔书写在纸张上形成,字迹书写水平及书写熟练程度高,书写速度较快,运笔流畅,笔压较强,“林”字的起笔属顿压起笔,“永”字的收笔属顿压收笔,“健”字的连笔方式特殊。
样本2相同字部表现出来的特征前后稳定一致,能较好地反映书写人的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系正常笔迹,具备比对条件。由手指书写在平板电脑为载体的电子屏上形成,字迹书写熟练程度中等,“林”、“健”字左右两部分比例失调,皆为左小右大、左低右高,“永”字笔画间的搭配位置特殊。
表1
2.比较检验
表2中检材与样本1书写水平、书写风格相近,运笔特征相同(如“林”字起笔特征),搭配比例特征不同(如“林”中“木”的撇和捺的搭配,“永”字左右两部分与竖勾的搭配),写法特征相同(如“健”);表3中检材与样本的书写水平相近、书写风格不同,运笔特征不同(如“林”、“健”),搭配比例特征不同(如“永”),写法特征不同(如“健”)。[1][2][3]
表2
表3
3.分析评断
评断符合点:表2中检材与样本1中相同字的起收笔特征、写法特征、搭配比例特征相同,尤其是“健”的写法特征,样本中再现性好,与检材吻合,符合点价值高;表3中检材与样本2的符合点数量少且质量低。评断差异点:表2中检材与样本1的差异点,是由于书写工具不同引起的,乃非本质性差异;表3中检材与样本2的差异点,是由于书写人不同引起的,乃本质性差异。[1][4]
(三)实验结论
经实验分析,原笔迹签名与普通纸张上的签名能够进行鉴定。实验中的检材与样本1系同一人书写;检材与样本2不是同一人书写。
通过对原笔迹手写字迹与纸张上字迹的初步探究,此两种笔迹作同一认定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笔者就此做初步实验,旨在抛砖引玉。
[1]沙万中.文件检验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62-87.
[2]贾治辉.文书检验[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7:39-51.
[3]李文.笔迹鉴定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76-224.
[4]王冠卿.笔迹鉴定理论与实践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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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391(2014)12―0191―02
2014-08-07责任编校:李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