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强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省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当前领导干部社会性别意识的调查分析
——基于湖南省的数据
陈飞强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省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要求。文章基于湖南省领导干部的调查资料,从性别问题的认知、性别关系的评价、性别观念与态度、性别意识的践行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领导干部社会性别意识的现状。研究发现,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性别基本概念的认知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一些性别观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性别意识的践行还存在着诸多缺损的地方。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
领导干部;社会性别主流化;社会性别意识
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提出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要求,倡导“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该推行一种积极醒目的政策,把性别意识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从而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及时消除和修正不利于妇女或男子发展的方案,坚持以人为中心,保证政策的协调发展。会议敦促各国政府加强性别分析和性别规划,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妇女发展的规划政策协调起来。”[1]
按照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要求,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责任主体首先是政府”[2]20。在政府部门中,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政策活动中的行动主体,是对政策的规划、决策、执行和评估起到重要作用的具体组织机构和代表组织机构的个体”[3],是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责任。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是他们能否参与和推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和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思想基础和前提,并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会以及怎样将性别意识纳入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主流。因此,了解当前领导干部社会性别意识的现状及其中凸显的问题,对于采取针对性措施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和我国的男女平等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框架
“1995年,在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上,‘社会性别意识’概念正式为中国人所接受……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性别意识对探讨两性社会地位、角色分工、性别观念等议题具有重要的理
论和实践意义。”[4]所谓“社会性别意识”,是指“从性别的视角观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对其进行性别分析和性别规划,以便防止和克服不利于两性发展的模式和举措”[4]。
那么,如何来评价人的社会性别意识呢?目前,学者们对社会性别意识的测量方法也各不相同,有的从“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和社会性别的认知、两性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中的评价”[5]等方面来进行测评,有的“采用25个测量项目构成的李克特量表来测量个体的社会性别意识”[4]。本研究认为,意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存在的主观反映,它经人们的认知、评价、态度以及特定的行动表现出来。因此,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进行定量测量和评价,这一测量体系包含四个维度:一是对于性别问题的认知;二是对性别关系的评价;三是性别观念与态度;四是“性别意识”的践行,主要指领导干部在行动中是否体现了社会性别意识。具体测量体系见表1。
表1 分析框架
(二)资料来源及基本情况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唐娅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性别和谐机制研究”课题组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开展的“领导干部社会性别意识调查”。该调查的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课题组于2012年上半年对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参加培训和进修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调查期间在校的厅干班、处级公务员培训班、市(州)宣传部长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学员。调查共发放问卷180份,回收问卷173份;经过研究人员整理和鉴别,获得有效问卷165份,有效回收率为91.7%。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干部占绝大多数,达到81.9%,女性干部占18.1%;这一性别结构基本符合当前湖南省厅(局)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性别分布状态。从年龄结构看,调查对象中39岁及以下者占8.3%;40~49岁为55.8%,50岁及以上者占35.9%。从文化程度来看,99.4%的调查对象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本科层次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6%,说明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在职级结构方面,调查对象中副处级干部和正处级干部分别占29.6%和31.5%,38.3%的为副厅级干部。从单位类型来,调查对象主要来自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事业单位(三者合计达92.9%)。
(一)性别问题的认知
1.领导干部的政策认知度
(1)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情况。1995年9月,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政府欢迎仪式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那么,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领导干部是否都知道呢?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对于“男女平等与计划生育一样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吗”这一问题,64%的干部回答“是”,而有28%的干部回答“不是”,另有8%的干部表示“说不清楚”。其中,男性领导干部中知道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的人仅占59.5%,而女性领导的这一比例则要高得多,达到了84.6%,这说明男性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度远远低于女性领导干部。由上述数据可见,领导干部对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男性领导干部的认知度。作为决策者或政策制定者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在政治层面依然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的男性干部,对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认识尚有如此大的偏差,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深思。
(2)对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和政策的认知。我国一向重视女性权益的法律保障。1992年出台、2005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系统性的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是保护妇女权益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但仍有11.7%的领导干部不知道中国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规定一定的性别比例,作为提高妇女参政的重要措施,最近几十年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6]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女性参政议政,不仅在各级岗位中规定了女干部的最低比例(或最低人数),而且还在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中规定了女代表的数量,这就是我国关于妇女参政比例的规定。那么,作为当政者的领导干部,对于这一规定是否都知道呢?调查显示,仅有65.9%的领导干部知道,而高达34.1%的领导干部并不知道这一规定。进一步询问“您认为是否有必要规定妇女的参政比例”,57.9%的干部认为有必要,另有32.2%的干部认为没有必要。当前我国关于女性参政比例的政策规定在一些地方的执行过程中之所以出现较大的偏差,应当说与领导干部对这一政策的认知偏差不无关系。
图1 对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和政策的认知(%)
2.对男女平等的认知
“‘男女平等’作为妇女解放的标志性口号早已深入人心,它简明、准确、深刻地解释了妇女解放的实质……‘男女平等’并非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具有丰富内涵的理论。”[2]10它强调两性的人格平等、两性的独立自主;强调男女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强调要打破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模式和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那么,领导干部是如何认识男女平等的呢?
调查显示,对于“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男性和女性就是男女平等”,49.3%的领导干部倾向于赞同(包括“非常赞同”和“比较赞同”),48.1%的领导干部倾向于反对(包括“不太赞同”和“很不赞同”)。而对于“男女平等就是男女变得一样了”的提法,倾向于反对的领导干部占86.4%。对于领导干部来说,64.3%的人倾向于赞同“男女平等就是打破对男女的所有限制,自由全面地得到发展”这一提法;同样,绝大多数人倾向于赞同“男女平等就是不因男女生理的差异而拥有相同的机会和权利”的观念(75.5%);82.4%的干部倾向于赞同“男女平等就是男女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可见,尽管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的内涵有着不完全一致的理解,尽管有部分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偏差,但总体上来看,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内涵的认知已经越来越趋向于科学化。
表2 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内涵的认识 %
3.对社会性别基本概念的认知度
在社会性别理论中,“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社会性别是指人们认识到的基于男女生理差别之上的、实际存在的社会性差异和社会性关系,它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社会文化及其制度造就或建构的。”[7]“社会性别主流化”,“就是将性别意识引入社会发展以及决策的主流。”[2]19对“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科学认知是在政府层面推进我国男女平等事业的一个重要前提。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他们能否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两个基本概念的涵义,将不仅会直接影响他们对男女平等内涵的科学认知,也会影响到他们在做出决策和制定政策时是否会体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体现性别意识。然而,调查结果却显示领导干部对这两个基本概念的认知情况是不容乐观的。
调查显示,对于“社会性别”这一概念,只有41.7%的领导干部表示知道,而表示根本不知道的领导干部则占到了58.3%,也就是说,多数被调查的领导干部是不知道“社会性别”这一概念的。对于知道这一概念的领导干部,进一步问及他们对概念内涵的了解情况时,只有2.9%的人表示“非常熟悉”,16.2%的人表示“比较熟悉”。由此可知,真正理解“社会性别”的领导干部是很少的。
而对于“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概念,仅有26.4%的领导干部表示“知道”,而不知道的领导干部则占73.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不知道“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概念的。在知道这一
概念的领导干部中,仅有2.3%的人对概念内涵表示“非常熟悉”,16.3%的人表示“比较熟悉”。
由上述数据分析结果可见,当前,很多领导干部对“社会性别”、“社会性别主流化”等概念的认识及其内涵的了解都体现出较大程度的欠缺。这种状况显然会影响到他们在做出决策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的成效。
图2 知道两个概念的领导干部对其内涵的了解情况(%)
(二)性别关系的评价
1.男女地位的评价
“党政干部的社会性别敏感度和对性别平等状况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党政干部能否自觉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有意识地推进性别平等,能否合理地配置妇女发展资源。”[8]因而,了解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情况的评价是十分重要的。
当问及“您认为目前中国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是怎样的情况”时,59.1%的领导干部承认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存在,其中,认为男女不平等现象“非常普遍”和“比较普遍”的干部分别占1.9%和17.5%;而40.9%的干部认为中国社会男女“基本上是平等的”。
就两性社会地位的评价而言,49%的干部认为妇女的社会地位要比男性低,但也有47.1%的干部认为两性地位差不多。
图3 目前中国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是怎样的情况(%)
2.女性发展影响因素的评价
总体上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地提高。但是,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客观地存在着,女性发展依然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那么,领导干部对于制约女性发展的因素是如何认识的呢?调查显示,在影响女性发展的因素中,倾向于赞同“传统的男性中心文化”的领导干部占81.6%,高居首位;其次是“经济不发达”(75.6%)。总体来看,在领导干部看来,文化因素、经济原因对女性发展的影响力最大;制度因素、女性自身原因以及家庭原因的影响力次之,而且这三者的影响力相差不大。
更进一步,对于女性领导干部的发展情况,84.7%的领导干部认为女性领导所占比例偏低,需要进一步提高,但也有15.3%的领导干部持相反态度,认为“女性领导所占比例已经够高了,不需要再提高了”。这说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还是支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中女性的比例的。那么,目前我国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的数量相对较少,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调查显示,63.5%的领导干部认为是由于“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其次是“社会对女性有偏见”(40.9%);再次是“女性家务负担重”(38.0%)。另外,27.0%的领导干部认为“女性能力比男性差”是重要原因,这说明还是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女性的从政能力有比较深的偏见。总体而言,就领导干部的看法而言,组织培养因素是造成女性领导干部数量偏少的最重要原因,传统观念和文化偏见、传统社会分工等因素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
表3 女性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三)性别观念与态度
性别观念主要包括对女性的看法、对男女角色分工的态度、对女性职业发展的看法,等等。领导干部的性别观念与态度最集中地体现了他们的社会性别意识。
1.对女性本身的看法
“女性能顶半边天”,这句朴素的话语揭示了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伟大力量。那么,在现实中,女性的力量又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认可呢?调查显示,对于“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这一说法,
75.5%的领导干部倾向于赞同,远远高于倾向于反对的18.5%。可以说,女性的能力还是得到了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认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对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一论点,倾向于赞同的比例却高达45.1%,仅比倾向于反对的49%略低。这说明即使是领导干部,仍有一些人受到传统性别观念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观点的影响。
2.对男女两性角色分工的看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妇女的进一步解放,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日益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同。那么,领导干部又是如何看待家务劳动分担的呢?调查显示,对于“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说法,21.2%的领导干部表示“非常同意”,“比较同意”的占64.2%。这说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是赞同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
3.对女性职业发展的看法
恩格斯说过,“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9]。也就是说,妇女只有从事社会生产,参加社会劳动,才能够真正获得与男子相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女性的职业发展对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那么,领导干部是如何看待女性的职业发展的呢?
调查显示,对于“男女应享有同等的就业权”,98.6%的领导干部倾向于赞同;对于“在经济不景气时,应该先解雇女性员工”的说法,82.7%的领导干部是倾向于反对的;75.1%的领导干部倾向于认同“只有经济独立了,妇女的权益才有保障”的说法。谈到“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妻子的主要责任就是照顾家庭”这一论点,56.7%的领导干部倾向于反对,但仍有40%的领导干部倾向于赞同;对于“事业成功的女人往往没有女人味”的说法,倾向于反对的比例占57%,而倾向于赞同的比例为34.9%;64.6%的领导干部倾向于反对“妻子帮助丈夫的事业比追求自己的事业更重要”这一提法,但仍有32.7%的领导干部赞同;对于退休年龄,53.3%的领导干部认为应该相同,但也有44.6%的干部倾向于反对。上述数据表明,从总体上看,领导干部对于女性的就业权利和职业发展权利是持支持态度的,但是,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观念的负面影响,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格局依然得到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认同。
在女性参政这个话题上,63.2%的领导干部倾向于赞同“总体而言,男人比女人更胜任领导的角色”的说法,而倾向于反对的还不到三分之一(32.5%);对于“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的观点,69.1%的领导干部倾向于反对,仅有22.8%的干部倾向于赞同;对于“选拔干部应适度向妇女倾斜”,52.4%的领导干部倾向于赞同,但倾向于反对的比例也高达41%。可见,对于女性参与管理和决策,领导干部虽然表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政治参与中固守男权中心意识,对女性干部群体的发展壮大持谨慎甚至反对态度。
图4 对女性参与的有关说法的看法(%)
(四)性别意识的践行
“性别意识”的践行,主要指领导干部在行动中是否体现了社会性别意识。领导干部在推动性别平等中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他们作为“制定政策的主体”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执行者”,其“观点、行为对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具有直接影响”[2]27。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在行动过程中具有社会性别意识,能够使其所制定或执行的决策适应两性的需要和保护两性的权益,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反之,则可能使得制定的政策损害女性的权益,巩固和强化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地位。
从行动层面来看,领导干部因其特殊的身份,他们参与和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需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将性别意识纳入政府决策过程;加强性别统计,等等。那么,领导干部在工作行动中是否融入了社会性别意识呢?
1.决策中的性别意识情况
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强调社会性别意识应当贯穿在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的全过程”[2]27,这是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妇女权益和推进男女平等的主要战略措施。但是,在公共政策的实际制定过程中,这一要求却难以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调查显示,当问及“您认为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是否应当事先了解男女两性的利益诉求和
发展状况”时,有65.4%的领导干部认为是必要的,只有5.7%的干部认为没有必要了解。这一数据说明,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是比较重视将性别视角纳入政策制定过程中。那么,在制定政策的实际决策过程中,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单位又是否会事先了解男女两性的利益诉求和发展状况呢?
首先,从领导干部所在的单位来看,调查显示,最近三年来,仅有7.7%的单位在“制定所有政策时都事先了解过”男女两性的利益诉求和发展状况,25.2%的单位在“制定大部分政策时都事先了解过”,而46.9%的单位仅仅是“制定少部分政策时事先了解过”,更有20.3%的单位“都没有了解过”。其次,从领导干部个人来看,他们在制定或参与制定政策时,也仅有24.2%的干部基本上考虑过该政策的出台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不同影响,而选择“少部分考虑过”的干部达到38.3%,更有19.5%的干部在制定或参与制定政策时完全没有考虑到性别因素。
图5 所在单位在制定政策时是否事先了解过男女两性的利益诉求和发展状况(%)
上述数据说明,尽管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是比较重视在政策制定时考虑性别的差异,但是,在真正制定政策时,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单位能事先了解男女两性的利益诉求和发展状况的比例却不是很高。按照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观点,性别意识应当进入所有的政策制定或决策过程中。由此可见,当前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中依然存在着较明显的性别意识缺损。
2.开展性别统计的情况
性别统计强调要将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家庭等领域妇女地位监测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关键指标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常规统计之中。它“作为衡量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权力、作用和发展状况的尺度”[10],在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政府统计系统的现状来看,“性别统计尚未纳入国家统计法制范围,性别资料与数据的经常性统计和阶段性调查依然缺失”[10],本次调查的有关数据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调查显示,当问及“您认为在政府部门的常规统计中,是否应该对男女两性做分性别统计”时,只有56.8%的干部认为“应该”,而认为需要“看具体情况”的干部占26.5%,更有16.8%的干部认为没有必要做分性别统计。可见,性别统计尚未得到高度的重视。
由于对性别统计缺乏足够的重视,领导干部在政府常规统计工作中进行分性别统计的情况是不容乐观的。调查显示,最近三年来,领导干部参与过的政府部门常规统计中,“基本上都有”对男女两性的分性别统计的只占17.4%,“大部分有”的也只占14.6%,“偶尔有”分性别统计的则达到40.3%,更有27.8%的干部表示在参与常规统计时没有进行过分性别统计。可以说,性别统计还没有真正纳入到政府常规统计工作中。
图6 是否有对男女两性的分性别统计(%)
通过上述四个维度的定量分析,本研究得出领导干部社会性别意识的若干基本结论如下:
(一)关于性别问题的认知
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参政比例政策等的认知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作为我国基本国策这一常识的认知度不高,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同时,领导干部对“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主流化”两个基本概念的认知度较低;不过,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内涵的认识尽管有一定偏差,但总体上更加科学化了。
(二)关于性别关系的评价
多数领导干部承认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客观存在,并承认妇女的社会地位要比男性低;对于女性发展的影响因素,领导干部认为文化因素、经济原因对女性发展的影响力最大,制度因素、女性自身原因以及家庭原因的影响力次之;而关于女性领导偏少的原因,领导干部认为组织培养因素是造成女性领导干部数量偏少的最重要原因,传统观念和文化偏见、传统社会分工等因素也是十分
重要的原因。
(三)关于性别观念与态度
大多数领导干部认为女性的能力不比男性差,但“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论调仍得到了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认同;就家庭事务而言,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日益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同;在女性职业发展的问题上,总体上来说,领导干部对于女性的就业权利和职业发展权利是持支持态度的,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格局依然得到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认同;对于女性参与管理和决策,领导干部虽然表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女性干部群体的发展壮大持谨慎甚至反对态度。总体上看,领导干部的性别观念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需要进一步转变的地方。
(四)关于性别意识的践行
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中依然存在着较明显的性别意识缺损;政府常规统计中性别统计系统缺失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因此,领导干部性别意识的践行还存在着诸多缺损的地方。
总体来看,就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而言,既有表现积极的一面,也有需要进一步改善的一面。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推动者和监督者,是当前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和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力量。而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如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能否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的价值取向,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要求。因此,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是推进我国男女平等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性别培训、培育推动性别平等的主体意识、强化政策执行监督等方式,来强化他们的社会性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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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Gender Consciousness of Leading Cadres——Based on the Data of Hunan Province
CHEN Fei-qiang
(The Party School of Hu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Changsha 410006,China)
Gender consciousness of leading cadres largely determines whether they can really implement“gender mainstreaming”requirements.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leading cadres in Hunan province,this thesis analys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gender consciousness of leading cadres from four aspects:gender cognition,evaluation of gender relationship,gender concepts and attitudes,and practice of gender consciousness.The study shows that leading cadres need to further improve their cognition of“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gender equality”and some basic concepts of social gender;to change some gender consciousness;practice of gender consciousness still exists many defects.Therefore,it’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ocial gender consciousness of leaders through a variety of ways.
leading cadres;gender mainstreaming;gender consciousness
D668
A
1674-8638(2014)02-0016-07
[责任编辑:张 兵]
2013-12-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性别和谐机制研究”(10BKS026)
陈飞强(1981-),男,湖南邵东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性别分层,农村拆迁。
10.13454/j.issn.1674-8638.2014.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