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购物天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挑战

2014-02-17 00:52陈北元
消费者报道 2014年1期
关键词:模范生药房奶粉

陈北元

从近年不断披露的侵害消费者权利的事件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法治模范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不令人满意。

圣诞、元旦、春节,持续近两个月的购物狂欢季在香港拉开帷幕,深圳各口岸挤满了排队等候过关扫货的内地旅客,各商家也使出浑身解数调动顾客的购买欲望。然而狂欢的背后是香港这个“购物天堂”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内地旅客数量的不断增加,加之内地不断出现的产品质量负面事件,使得内地旅客前往香港购物从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向日常消费品转化,特别是以奶粉、药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从屈臣氏、万宁、惠康等中型超市以及遍布大街小巷的药房摆放大概可以看出内地旅客的需求。

香港之所以被称为购物天堂,除了是国际免税港以外,香港的法治健全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香港一直被称为是法治的模范生。但是从近年不断披露的侵害消费者权利的事件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法治模范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不令人满意。

导游与旅客之间的冲突、香港多家药房爆出售卖假药等等,奶粉限购争议更是让人怀疑香港自由港、购物天堂的美誉是否已经言过其实。而与此相关的是消费者对香港法律能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疑问。

2011年香港海关公布了18间因出售假药及药物成分与标签不符而被法庭定罪的药房黑名单。被定罪刑罚包括罚款二千元至三万元不等,有店员及店铺经理被判社会服务令,被判罚最重为位於油麻地的嘉禾大药房,店员被判监十二星期。但据香港媒体报道,被定罪药房“借尸还魂”疑改名后由旧药房原班人马继续经营。显然这样的判罚阻吓效果非常有限,有香港立法会议员认为,前述公布的药房售假个案只属冰山一角,未能真正反映问题严重性,促请港府应加重罚则,否则不法分子只视罚款为营运成本,无助打击售假行为。

药房是香港奶粉销售一个重要渠道,约有一半的奶粉通过药房销售给顾客,在如广州妈妈网、深圳妈妈帮等家庭主妇们活跃的网站上,到处可以看到有关香港药店中售卖的奶粉是否有假货的担忧留言。妈妈们担心也不无道理:药房既然可以卖假药,那有没有可能也卖假奶粉呢?

香港法律对婴幼儿进口奶粉在香港的销售,并没有任何特别的规管要求,只是作为普通食品看待,奶粉进口香港无需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牌照,甚至到了任何人“想卖就卖”的程度。在香港出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的安全,与其他食品一样,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例规管。该条例规定,“所有供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宜供人食用。”

香港有一个保障奶粉质量的制度——食品安全中心的“恒常检查”。为确保食物符合法例规定和安全标准,食物安全中心会执行恒常食物监测计划。计划“以风险为本”,从进口、批发及零售三个层面抽取食物样本(包括婴幼儿奶粉),进行微生物及化学测试。

与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都是在农场、工厂的源头监控不同,香港的食物超过九成都是进口的,无法监控源头,只能依靠市场抽查。

香港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是由不同的法律条例对服务商进行规制。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一直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也赢得了一定的声誉。他们通过网站和选择杂志公布产品检测信息,也受理内地消费者的投诉,但在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需要更多信息披露。

市场开放,进入自由,监管严格,违法必究,是香港市场的特点。不过,香港市场监管确有需要改进之处。香港要维护购物天堂的美誉,也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至少在民生必须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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