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
转基因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食品安全法》的草案中并没有相关约束是有缺憾的。
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没有潜在危害?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在科学界与社会公众之间均存在分歧,就如知名媒体人崔永元与科普作家方舟子之前的争论一样。不过,究竟中国的立法者与决策者应该何去何从,消费者该作何种选择才是其中最重要的话题。
2013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会议聚焦农产品食品安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尚未有定论说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之前,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没必要为转基因的安全信任背书,而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转基因强制标识制度,并写进《食品安全法》。转基因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食品安全法》的草案中并没有相关约束是有缺憾的。
建立强制标识制度,才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保证消费者安全权利保障。目前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在“5类17项”规定范围之外没有强制标识,并且执行的并不好,是一个没有“牙齿”的规章。笔者认为应该上升到食品安全法律层面,这样企业违反了规定等同于欺诈,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做到这一点是必要的。另外,针对人群也应该作出区分,特别是婴幼儿童以及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更严的法律保护。
有人会说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也没有强制标识。实际上国内对美国真正的监管状况了解不多。在美国,虽然前总统小布什曾经背书“转基因产品与有机产品等效”,但实际上转基因标识立法在美国各州仍然争议很大。目前在美国,对有机产品的标示是自愿的,笔者在美国一家市场见到的情况是有机产品都会标明,没有标注的可能就含有转基因成分。另外因其特殊的情况,商业资本对美国国会和各州立法机关的游说影响甚至比普通民众的呼声大很多。
我们不应该只看美国,更要开拓思路看看欧盟的情况。笔者从德国得到的认知是,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可以选择禁止转基因食品。同样,不久之前中国甘肃省食药监局公文通告,从2014年起要求经营者设计转基因产品专用柜台。笔者认为这是当地政府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值得肯定与借鉴。但毕竟地方出台的行政规章法律阶位不高、效力不足,不能设置法律范围的处罚内容。个人建议可以总结甘肃地方监管经验后,再为《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建言献策。
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国家决策机构关于“继续稳定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定位指出了一种方向。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引发消费者高度关注,特别是城里人很明显地对“有机食品”表现出强烈的需求。因为有机食品处在最高的安全层级,有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并且非转基因种植等严格要求。我认为,这种供需差距非常有利推动家庭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
如果国家鼓励农民种植有机农作物,并且采取“优质优价”的不同产品不同定价政策,既让农民因为种植有机产品致富,也符合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需求。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包括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央行等利用好财政税收的经济杠杆,鼓励农民种有机农产品,同样可以解决保护传统植物、农作物种子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