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兵,佟东
(1.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2.北京印刷学院文化产业安全研究院,北京 102600)
【经济研究】
论外资控制对港口产业安全的威胁
李红兵1,佟东2
(1.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2.北京印刷学院文化产业安全研究院,北京 102600)
在影响港口产业安全的众多因素中,外资控制是外部威胁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港口产业近期受外资控制而产生产业安全威胁的主要表现在来自于外资对港口业集装箱市场的争夺、外资对港口产业的寡头垄断以及缺乏港口产业的外商投资立法等三个方面。针对上述威胁,我国需要加快港口产业的外商投资立法,打破港口产业的寡头垄断,扩大和巩固内资产业公司对港口集装箱市场的占有和控制。
港口产业;外资控制;寡头垄断;产业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开放,我国很多集装箱码头已经向外资开放,在2012年《中国港口年鉴》中统计的97家港口公司中,54家有外资注入,有的形成中外合资公司,有的则是完全由外商合资或独资。
根据2011年末中国沿海主要港口码头公司的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如表1所示,外商对港口业的投资已经初具规模。如总投资额40亿元人民币,由大连港集团(投资比例为51%)和新加坡PSA国际港务集团(投资比例为49%)共同投资的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投资额12.638亿元人民币,由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51%)和和记黄埔港口厦门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9%)共同投资的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等。
表1:2011年末中国沿海主要港口的外资集装箱码头
资料来源:《中国港口年鉴2012》[1]
从投资的对象看主要集中于投资回报比较丰厚的集装箱港口业;从投资的区位看主要集中于长江以南,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外资进入,无疑弥补了港口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中国港口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改善了中国港口业的服务质量,提高了中国港口业的运用效率,但是外资大规模地进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我国港口业的自身控制能力。
我国港口产业引进外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最初是以国际组织贷款和日本的官方开发援助为主,而后才逐渐演化为外商直接投资。1995年之前,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地区,1996~2000年,外商直接投资区域比较分散,除投资南方各港口以外,逐步开始向大连港、青岛港、天津港等北部渤海湾地区港口扩散,2000年以后,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始逐步吸引外商投资。根据统计数据,1991~2010年,我国港口建设累计利用外资额达220亿元人民币,约占完成投资总额的90%;1991~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占利用外资总额的75%以上,到2010年,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8%。港口产业吸引的外资基本用于码头建设,码头项目占据了外商投资沿海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97%。在外商投资的项目中,外资主要投向集装箱码头泊位,该类投资占到了投资总额的87%。
表2:2011年末中国沿海主要港口的外资集装箱码吞吐量
资料来源:《中国港口年鉴2012》[2]
根据表2所示,已统计的54家拥有外资股权的主要港口集装箱公司,其2011年的集装箱吞吐量总计为95080014.5标准箱,占全国集装箱吞吐量的58.09%。在进行外资控制分析时,通常认为外资企业对市场控制占到30%,即对港口业的运行构成威胁。然而,从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看,若剔除来自于港澳台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外资集装箱港口的市场占有率也接近30%,即处于产业安全受威胁的边缘,如果不及时对外资集装箱港口市场占有率逐渐扩大进行应对,港口产业安全将受到威胁。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资金进入,各外资集团也在不断地争夺港口市场,并且在中国口岸上已经基本完成了战略布局,并形成垄断之势。目前,进入我国港口业的跨国投资企业主要有和记黄埔国际港口控股集团、招商国际控股(香港)集团、新加坡港务集团等[3]。
1、和记黄埔国际港口控股集团(HPH)。该集团是内地港口的最大境外投资者,每年处理集装箱数量达内地总吞吐量的25%。和记黄埔在中国内地投资的港口可划分为主要枢纽港(包括上海集装箱码头、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深圳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等)和内河及沿海港口(包括珠海国际货柜码头、南海国际货柜码头、江门国际货柜码头、汕头国际货柜码头及厦门国际货柜码头)。从选点看,和记黄埔已经形成了在中国重要港口的战略布局。
2、招商国际控股(香港)集团(MIG)。该集团拥有现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2%的股权,其中包括在中国东南沿海的蛇口招商港务第一期工程32.5%的股权及第二期工程51%的股权,在蛇口其它集装箱码头也拥有投资股权。此外,还拥有凯丰码头和漳州码头等码头的部分股权。
3、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PSA)。该公司是第一个投资我国北方港口的国外专业码头经营公司。迄今在中国经营的集装箱码头泊位数为19个,其中大连港有8个,福州港有5个,广州港有6个。
此外,马士基航运等航运公司、迪拜国际港务集团(DBI)等码头投资运营商,也参与了部分码头的建设和营运。
港口的基础设施和港口提供的部分基本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宗旨。相反,外资控股的港口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经营过程中更加看重。港口不仅在整个运输系统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具有提供安全的国际海运通道、打击走私犯罪、满足国防和应急反应的需要,当外资企业的商业目的及利益与政府对港口公共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时,就会因政府对港口业的控制不够而引发港口业的安全问题。尽管从目前港口业吸引外资的方向上看,有很多是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的外资,并不会引发政府对港口业的控制问题,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将越来越广泛,而由此带来的政府对港口控制力不够而引发的港口业安全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港口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具备寡头垄断的特点,港口市场是一个寡头市场,外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极易勾结在一起形成联盟,通过歧视性价格对整个市场进行寡头垄断控制,以垄断优势来排挤联盟外的港口企业。因此,港口业如由外资垄断势必影响该产业的安全,甚至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港口政策逐步放宽,优惠政策逐渐出台,但是缺乏对港口产业吸引外资的有关操作性的立法。
《港口法》虽然鼓励竞争,但却缺乏可操作的内容。在防止垄断方面,虽然《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对垄断作出量化定义,但这一规定并不适应港口业的特点。如果按照该规定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等标准进行衡量,则几大码头经营公司均有垄断之嫌。实际上,港口投资额巨大,如果仅审查资金额难以说明外商是否形成垄断。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对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采取适用除外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有两种:行为豁免和类型豁免。我国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规定,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者可提出豁免申请: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可以改善环境的。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是行为豁免的适用除外制度。如果港口业适用行为豁免的适用除外制度,而又不确定具体垄断标准,法律“空洞”便形成了。港口业是国家的战略性基础产业,面对未来的跨国并购趋势,并购审查机制仍须进一步完善[4]。
[1][2]杜麒栋.中国港口年鉴(2012年版)[M].北京:中国港口杂志社,2012:461-465.
[3]刘亮.集装箱码头的外资控股与垄断行为的新形势[J].集装箱化,2006,(5):17-19.
[4]丁倩.我国港口业利用外资现状及存在问题[J].水运管理,2012,(2):28-31.
(责任编辑:胡忠任)
On Foreign-capital-control Threats to Security of Port Industry
Li Hongbing&Tong Dong
Among the man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safety of the port industry,foreign capital control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in the external threats.The main industry security threats from the recent foreign capital control to port industry in China includes foreign competition for the container market,foreign oligopoly of the port industry and the lack of foreign investment law in port industry.In response to these threats,China needs to accelerate foreign investment legislation,break the oligopoly of port industry,expand and consolidate the container port industry market share and control of domestic companies.
port industry;foreign capital control;oligopoly;industrial safety
F552
A
2095—7416(2014)03—0105—03
2014-04-20
李红兵(1967-),男,山东蓬莱人,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佟东(1982-),男,满族,辽宁本溪人,博士,北京印刷学院文化产业安全研究院院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