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的纠结和带薪休假的画饼

2014-02-15 11:42
北京观察 2014年11期
关键词:部际带薪休假长假

文 唐 钧

长假的纠结和带薪休假的画饼

文 唐 钧

本来有“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正好把一年的时间分成三段,刚刚满足需要。非把“五一”长假取消,休息休假的周期就不平衡了,这也是公众对“假日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专家不满的缘由。

国庆前,传来一个消息:运行14年的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正式撤销,其办事机构“全国假日办”也随之撤销,全部职能并入新设机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消息传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媒体上均是一片欢腾。饶有兴味的是“,假日办”这个办事机构,不贪不腐,怎么就这么不得人心呢?

继而,国庆长假开始了。节日来临之际,网络上盛传一条属于恶搞性质的信息——“2014年国庆长假安排”。此“安排”以“宅假者”(意即“宅在家里度假的人”)的身份幸灾乐祸地宣称:“1号在家看全国高速堵车,2号在家看各地景区排队,3号在家看全国酒店涨价,4号在家看游客到处被宰,5号在家看买不到火车票,6号在家看全国高速又堵,7号在家看东南西北进不了城。” 果不其然,后来发生的情况,让“宅假者”不幸言中。节后媒体上一片吐槽声,排在最前的两个“关键词”是“(景点)看不起”和“(人多)挤怕了”。由此,又挑起了一场年节不止、争辩不休的论战。

带薪休假能取代节日长假吗?

争论中,又有与“假日办”关系密切的专家出来接受采访,貌似作“总结发言”,并提出了3条建议:建议一,落实带薪休假;建议二,取消“十一”黄金周,将国庆假期调整为1天;建议三,将春节假日延长至5天,从除夕开始放假。

对于这些“假日”专家的建议,平心而论,总是感到非常的困惑。专家说,权威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带薪休假的落实率在50%左右。查来查去,就是不知道这个“权威数据”出自何处?

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中国的城镇就业人员有3.82亿人,农民工有2.69亿人,两者相加是6.51亿人。按《劳动法》的规定,除去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应该都享有“带薪休假”的权

利。如果真是落实了50%,那至少得有3亿人,这难道是真的吗?根据常识和观察,现在可以落实“带薪休假”的,恐怕也只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三资企业(白领、高管),要说在这些单位落实了一半,能够惠及几千万人,还有一点可信度。所以,对至少2亿多劳动者而言,带薪休假目前仍然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画饼。

正因为不分青红皂白地取消了“五一”长假,而春节长假则有更主要的主题——家人团聚,因此公众对于旅游出行的所有压力才会集中到“十一”长假,这才是造成国庆假期一片混乱的事实真相。在大部分劳动者的带薪休假依然不能实现的背景下,如果采取专家的建议,将一年中将近一半的假期(5天)集中到春节,即使带上了双休日会放假7—9天,但那时的交通和旅游又会是怎样的一个混乱局面呢?简直不堪设想。

放假是为了休息而非旅游

也正是因为2000年首创“黄金周”时,政府的出发点就是稳定经济、刺激消费、发展旅游。虽然后来又打出文化牌,在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目也实施放假。但此后十几年来凡谈及年节放假,总是与“黄金”紧密相连,“大长假”、“小长假”仍然是以旅游为核心展开。即使是前文中提到的国庆前那次颇受欢呼的机构改革,仅仅是把“部际会议”从“协调”变成了“联席”,其实仍然囿于“全国假日旅游”大框架。

以下,我们就来看看媒体报道的与国庆长假期间与旅游出行的相关数字:其一,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统计,国庆假期7天时间内全国铁路共发送旅客6800万人次。其二,据交通运输部统计:国庆假日7天民航共运送旅客815万人。其三,据交通运输部披露:“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道路水路共运送旅客6.44亿人次。将以上三项相加,总共是7.20亿人次。满打满算、大而化之地计算一下,就算一来一回每人2次,那么国庆期间就有3.6亿人在为外出旅行而奔波,这无疑是一个极为庞大的“准天文数字”。

然而,中国是一个世界第一的人口大国,《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2013年的总人口数是13.6亿人,那出外旅行的人充其量也就四分之一。那没有外出的10亿人在干什么呢?宅在家里休息——而满足劳动者休息休假的需要,这才是放假的真正原因。

专家说,“我国的法定假日数量为11天,在世界上处在中等水平”,但是,中国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在世界上都属于“上等”甚至是“超级”的水平。此外,除了上班工作,每天还须有大量时间花在上下班途中和做家务上。所以,仅有每周的双休日,总还是疲惫不已。每隔3、4个月,有个长假彻底放松一下,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现在坊间流传的是,长假常常蜕变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节”,被用来处理一些平时无力操持或办理的家庭事务,这已经不足为怪。

假日里,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去探望父母长辈,阖家团圆几天。现在“常回家看看”都入法了,但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却没有对探望老人的时间给予法律上的保证。国庆期间3.6亿乘车乘船坐飞机奔波在外的人,有多少是去景点旅游,又有多少是回家团聚呢?尤其是对农民工而言,他们中的大多数只有在大家都放假的时候才能歇上几天,或许还有时间能回家看看,长假对他们更有一番特殊的意义。

本来有“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正好把一年的时间分成三段,刚刚满足需要。非把“五一”长假取消,休息休假的周期就不平衡了,这也是公众对“假日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专家不满的缘由。

最后,还想提及的是,大家都在说“法定假日”,然而,对“假日”作出规定的,事实上只是一个国务院的“办法”——一个层次不算太高的行政规章而已,并不是一项轻易不修订的正式法律。何况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节假日已经至少调整过两次。所以,除夕再多放一天假,一年放假12天,好像并不违反哪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只需再“办法”一下,怎么就不行呢?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 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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