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默然
中图分类号:G6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1-0020-01
所谓变式,是指对数学概念、定义、定理、公式以及问题背景进行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情形、不同背景的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为了帮助学生多方面、多层次地理解同一个问题,以求深入浅出。在数学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变式,有意识地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和展示学生的思维过程,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
概括地讲,变式可分为概念定义变式、定理公式变式、解题思维变式三类。下面就这三个方面谈一下自身的体会。
一、概念定义变式
从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要求来看,形成数学概念,揭示其内涵与外延,比数学概念、定义的本身更为重要。在形成概念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变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形成概念的全过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通过多样化的变式,逐步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以及概括的能力。
例如,在两条异面直线的公垂线概念教学中,可给出如下变式训练,以明确异面直线公垂线与其相关概念在外延上的逻辑关系,从而达到能力培养与知识共进的目的。
1.填空:
和两条异面直线都_________的直线,叫做两条异面直线的公垂线。
2.判断下列语句的对或错,并说明理由
(1)空间两条直线垂直,可能是相交,也可能是异面。
(2)和两条异面直线都垂直的直线叫做两条异面直线的公垂线。
(3)两条异面直线的公垂线有无数条。
(4)若a、b是异面直线,c是a、b的公垂线,d//c,则d和a、b的公共点至多有一个。
概念教学的同时,也要明确概念的应用。通过设计变式训练,从多角度强化概念的实践应用,也是对概念的进一步巩固和掌握。
二、定理公式变式
数学能力的发展和形成,还有赖于掌握定理、公式去进行推理论证和演算,而掌握定理和公式的关键在于理解定理和公式中的关键词,明确定理的真正涵义。
如在棱锥的教学中,对棱锥截面的性质定理(如果棱锥被平行于底面的平面所截,那么截面和底面相似,并且它们的面积比等于截得棱锥的高和已知棱锥的高的平方比),可作如下的变式:
变式1:如果棱锥被平行于底面的平面所截,那么截面和底面相似,并且它们的面积比等于截得棱锥和已知棱锥的对应线段的平方比。
变式2:如果棱锥被平行底面的平面所截,那么截得棱锥和已知棱锥的侧面积(或全面积)的比等于对应线段的平方比。
变式3:如果棱锥被平行于底面的平面所截,那么截得棱锥和已知棱锥的体积比,等于对应线段的立方比。
定理公式的变形还要体现其实用的价值,从而提高定理公式的应用效能。如在讲授两角和正切公式之后,可以提供以下一些公式变形:
三、解题思维变式
在解题教学中,变式仍不失为一个有力的工具,这时变式经常表现为两类:一类为解的变式,即“一题多解”;一类为题的变式,即“一题多变”。
对于解的变式来论,当从某角度难以入手时,换一个角度常会有意外的收获。观察角度的灵活多变、各种不同思路和不同方法的比较分析,是形成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的源泉。精选习题时可有意偏向那些可用多种思路来完成的典型题,并鼓励学生不拘泥于常规方法,寻求变异,敢于创新。例如:给出三点坐标,证明三点共线问题。可用直线斜率知识证明,也可运用向量知识证明。另外,教学中也常把一些题目的条件和结论适当改变,得出一系列题目,即一题多变使一题变多题。
例如高中数学课本其中一道例题,教学时可变式如下:
变式二:已知 o 变式三:求函数f(x)=x(1—3x) (0 教学实践证明,通过变式有利于避免“题海战术”的重复训练倾向,从而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真正把能力培养落到实处。以上是本人在变式教学与能力培养上所做的一点尝试。 (责任编辑 刘凌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