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 石荣
摘要:教育惩罚是学校教育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教育手段,教育惩罚对学生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一方面适当的惩罚能够约束和塑造学生的行为;另一方面不适当的惩罚会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伤害。在当今赏识教育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学校教育中的惩罚是否仍有意义,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究。
关键字:教育惩罚;赏识教育;体罚
【中图分类号】G641
近年来,教育界大力倡导赏识教育,社会各界也是积极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传统的惩罚教育备受冷落,甚至已经到了"谈罚色变"的程度,然而赏识教育真的可以取代惩罚教育吗?教育惩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本文就这些问题对学校教育中的惩罚进行理性思考。
一、 教育惩罚的概念
从行为主义理论出发对惩罚进行定义,斯金纳认为惩罚的本质属于操作性条件反射,指的是当学生的某种不恰当行为出现后,给学生呈现一个不愉快刺激或者取消某个愉快刺激,从而消除或抑制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班杜拉的观察学习认为,惩罚不一定要在学生本身,榜样的替代惩罚同样有效,惩罚教育不仅仅只是针对某个犯错学生的教育,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能够起到惩前毖后的威慑力。
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育惩罚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惩罚与奖励相对,是指在学校教育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某种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2]。惩罚是学校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育方法,目的是使学生分辨是非,改正缺点和错误,弥补赏识教育的不足。广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在学校教育中,为达到教育目的,学校和老师所采用的一切惩罚形式,它除了包括狭义的教育惩罚外,还包括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揭露隐私等形式。正确区分广义和狭义的惩罚能够为教师的教育方法和行动提供理论依据,广义的教育惩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是不被提倡的。
二、实施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一)实施惩罚教育一定程度上是由赏识教育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决定的。
《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民主、平等、互动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应该处于平等地位,教师不能以"权威"自居。学生也不用对教师"唯命是从" 也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个性,扩大学生自由发展的空间,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不可否认,赏识教育确实给教育界注入了一股活力之水,但是,赏识教育真的如此完美无缺吗?无数事实告诉我们,赏识教育不是万能的,它也有着触手难及的地方,这时候,不妨考虑一下被我们遗忘的惩罚教育。
(二)实施惩罚教育另一方面取决于惩罚教育本身的不可或缺。
首先,我们需要弄明白"惩罚≠体罚"。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而且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体罚是违法的,不仅不应当提倡,而且应该严格禁止。相对来说,教育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方面都与体罚是不同的。
教育界有这样一句话: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的确,惩罚教育的存在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惩罚是教师的职业权利和义务,是其高度责任心的表现。从学生的角度来说,现在的孩子独生子女占多数,独立意识较弱、动手能力较差、依赖性强、自我中心。他们没受过什么挫折,难以堪当重任,实施惩罚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惩罚教育的出发点是爱心和责任心。由此可见,学校教育只靠赏识、鼓励是不够的,"赏罚不分家",赏识教育必须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手段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学校教育惩罚中的注意事项
实施惩罚并不是盲目的。为此,教师实施惩罚教育时,要讲究一定的技巧,体现出艺术性和教育性。本文综述了以下几条作为实施惩罚的参照:
1.惩罚要有目的性。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以后不再犯错,免受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目前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些老师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而将惩罚学生作为其发泄情绪的一种途径,这样的惩罚是错误的惩罚,是需要明确禁止的。
2.对事不对人。惩罚时只针对学生当前所犯的错实施惩罚,不能针对学生个人而实施惩罚。不能因为该学生平时表现不好,就觉得一定是他的错,从而实施惩罚而忽略了真正的犯错者。这样的错误惩罚带有歧视、"贴标签"的色彩,容易给孩子造成心灵创伤,根本起不到惩罚效果。在惩罚之前,应该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明确犯错者是谁在对其进行惩罚,如果"坏孩子"没犯错,要及时表扬他,让他觉得老师也会看到自己的优点的,从而更加努力。
3.把握好时机。惩罚要"及时",指的是不能在犯错很久后再实施惩罚,这样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也不能一犯了错不问青红皂白马上实施惩罚,学生不明就里,容易再犯。恰当的惩罚应该是在惩罚之前告诉他哪里错了才会受惩罚,使他意识到自己犯了错并甘愿受罚。
4.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实施惩罚不应该在公开场合下批评或惩罚学生,不应该追求"杀一儆百"的效果,可以私下里实施惩罚措施,这样既可以起到惩罚的果效,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还让学生觉得受到了老师的尊重。
5.惩罚要与其他方法相结合。惩罚要与奖励相结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口头表扬、积极关注等。教师的关注与期望对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惩罚作为一种消极的教育手段,其作用是消除和抑制某种不良行为,而奖励则能够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
6.惩罚应该遵守灵活、适度、可行的原则。惩罚应该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采取切实有效的惩罚措施,灵活有弹性。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改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或思想,在惩罚过程中要避免在解决眼前问题的时候因惩罚不当又产生新的问题。
爱尔维修说过:"即使是普通孩子,只要教育得法,也会成为不平凡的人。"环境因素、遗传因素的差异决定了教育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一样只是众多教育方式中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改正学生错误的行为,让学生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防微杜渐。我们不仅要把惩罚教育和赏识教育结合起来,还要和其他的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教育这一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1]宓林,张晋芳. 小学教育中惩罚有效性的分析研究[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10):69-71.
[2]顾明远等. 教育大词典[M].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0:134- 135.
[3]庞柏. 浅论教育中的惩罚[J]. 当代教育论坛: 综合版, 2010 (10): 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