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同在1月29日这一天,南方周末2013年独家报道、两位“老政法”多年奔走的两起案件,有了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辽宁省锦州市中院重审宣告郑永林无罪,上海市高院则宣布未发现“两梅案”判决错误。过去的2013年堪称平反冤假错案大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年底,新一轮司法改革更已全面启动。在新的这一年,我们仍将通过对个案的关注来检视司法改革的成效。
◤大年三十,郑永林带上祭品,来到母亲坟前。27年的沉冤得雪,仿佛巨石落地,让他终于过了个久违的好年。
南方周末记者 叶飙
45岁的郑永林终于可以告诉女儿,爸爸是清白的。
2014年1月29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1997年该院对其犯下故意杀人罪的裁定无效。
案情并不复杂。1987年,18岁的郑永林在“车轮战”式审讯下承认杀害了一位12岁的女孩,案件原判虽被辽宁省高院撤销,锦州市政法委却将这件杀人案放到了没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理,最终“消化”在锦州市中院。郑永林由此获刑15年,2001年刑满获释。辽宁“老政法”厉夫及其助手刘明人先后为此案奔走了二十余年。
2013年5月,南方周末率先披露此案。2014年1月16日,锦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判决书落款是1月23日。这样的效率并不多见。在郑永林的申诉代理律师刘明人看来,法院早在启动重审之时就对案情有了把握,并决心纠错。从立案到重审,法院进行了近半年的调查。
1月29日上午9点40许,锦州市中院,法官读完9页的判决书后,没有让郑永林发表意见,敲下法槌宣布退庭。
郑家的女人们不少情绪激动,泪流满面,郑永林本人却十分平静,“谈不上有太多感觉,因为不是突然而来的,是预料之中的。”
此前,在获悉宣判日期后,郑永林觉得自己算不上紧张。他和代理人对判决充满信心。八十多岁的厉夫嘱咐他,如果被宣判无罪并获准发言,要当庭高喊“共产党万岁”、肯定省市两级法院的努力。郑永林遵照厉老的意思打好了腹稿,可惜没有获得施展的机会。
尽管想法未能得到完全实现,厉夫还是为二十余年奔波终成正果欣喜不已。他用“勇敢”二字形容锦州市中院的纠错行为,并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法院系统的形势、习总书记发动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媒体的报道,是拱动这件陈年旧案的3个主要条件。
结合各方面证据,再审判决书提出了两项综合评判:一方面,原判依据的郑永林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供述与供述之间、供述与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无法排除,无法采信;另一方面,当时的现场勘查、尸检鉴定、各类物证经检验、鉴定均没有获得与郑永林相关联的信息,证人证言也只能证明郑永林曾于当日16时许出现在案发现场,而发现被害人遇害时间是17时许,由于其遇害的商店是公共场所,不能排除由他人到现场作案的可能——按照郑永林的回忆,他离开商店时正有一陌生男子进店,而此时店中仅有12岁的王丽一人。
法院认为,在郑永林有罪供述不能采信、其他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排他的证明体系的情况下,不能得出本案系郑永林所为的唯一结论;原判认定郑永林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再审依法应予改判。
法庭宣布:撤销原本的一审、二审判决,郑永林无罪。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因政法系统内意见不统一,郑永林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了近10年,1997年二审后才被送往监狱,这段过往在判决书中以“收容审查”描述,被厉夫认定为瑕疵。
除一份通稿外,锦州市中院未对判决作进一步解释。通稿中称,宣判的同时,院方告知郑永林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权利。
庭后,刘明人等来了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打听,发现还少交几份材料,琢磨了会,他决定年后再递交,“人家赶在年三十前一天给了判决,送了份新春大礼,想得那么周到;我们要是年三十那天去交材料、申请赔偿,有点太过分了。”
沉冤得雪,仿佛巨石落地,让郑永林过了个久违的好年。
一出法庭,他就给八十多岁的老父亲拨了电话,对曾是村干部、脾气耿直的老头而言,这件事积郁已久。
领回判决的次日是除夕。几年前,郑永林的母亲正是在这天去世的。在世时,母亲最在意这件无妄之灾,直到撒手也没放下。郑永林带上祭品,来到村里的母亲坟前,絮絮叨叨说了半天,要母亲知道,全家终于可以抬起头做人。
有人看见了问,怎么大年三十上坟呢?郑永林就高兴地把消息告诉村邻。
过年这些天,村里来问的络绎不绝,而郑永林最想告诉的人,是还不满12岁的女儿。
“我逗她,这回爸爸可是清白的了,可成了正经的、堂堂正正的人了,这些年的罪都由爸爸受了,将来小闺女享福就行了。”郑永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女孩还不明白这27年意味着什么。只觉得奇怪——爸爸为什么能上电脑(网上新闻有郑永林名字)、报纸,怎么挺出名呢?
“再过几年她就懂了。”郑永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