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海 罗思颖
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移— —深圳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探索
● 陈 海 罗思颖
编者按: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深圳已经成为了我国大陆经济实力居前和发展竞争力居首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深圳的核心竞争力是它在各个领域的制度都处于领先地位。深圳敢做敢为、敢于先行先试,制度的红利为深圳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本刊从第11期开始开设“深圳改革创新专栏”,全面介绍深圳改革创新的经验。本期先刊发一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文章。
▲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换届选举
深圳市加强政策设计,推动相关立法,率先改革登记管理体制,积极转移政府职能,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了空间,探索出了一条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深圳特点的新路子。
多年来,深圳市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上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将“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作为推动新时期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四个加快”之一,在全国率先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步走出了一条体现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时代需要、具有深圳特点的社会组织发展新路子,形成了政社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深圳市明确提出“把社会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谋划与推动”,将其作为打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内容。2010年12月,深圳市召开了第一次全市社会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拓宽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渠道,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2011年1月,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以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2012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就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等事项提出了23个条款,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还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2008年9月)、《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3月)等政策文件,围绕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搭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平台等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当前,正在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的立法工作,为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提供地方法规层面的支撑。
自2004年起,深圳市采取“小步快走”策略,率先启动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通过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登记、三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八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等“四个小步走”,逐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目前已明确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慈善公益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8类社会组织由过去的“双重管理”转为“直接登记”。截至2014年6月,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7484家,比2013年同期增长了24%。同时,率先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探索实行“一业多会”,推行“去垄断化”改革。如深圳市最具代表性的电子行业,最初只有一家电子行业协会,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后,按照产业规模适度细分行业,先后成立了深圳市云计算产业协会、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等15家专业性协会,共同服务于电子行业。
深圳市率先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行使,转变传统上社会事业“养机构、养人员”的做法,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创新性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机制。如2009年市政府大部门制改革时,从17个局委办取消、调整和转移了有关的评比表彰、统计考核、宣传培训、办展办会等87项事务性职责,其中69项向行业协会进行了转移委托。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先后承接了20多项政府购买服务,其中包括8个国家级项目、5个省级项目、10余个区域级项目。2013年以来,编制《深圳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深圳市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和《深圳市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三个目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对社会组织奖励、资助的机制,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 电子行业协会承办2013年华强北电子消费节
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和自律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先后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等政策文件,指引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换届选举,加强自身建设;选取家具、建筑、物流、物业管理等24个行业协会作为试点,探索成立行业廉洁建设委员会,推进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和违规惩戒;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将社会组织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之中。
为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探索建立了政府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民政、公安、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和协调联络工作组,建立了沟通联系、预测预警、联动执法等7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近五年来共对825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撤销登记社会团体6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9家;建立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近两年分两批共对93家社会组织开展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针对社会组织发展快、分布广、情况复杂的实际,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引领社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新模式,截至目前,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共管理二级党委1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81个、党员657名,使党的组织和工作不断向社会组织领域延伸。
通过改革,深圳市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促进产业升级、提供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参政议政、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生态环保、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比如社会组织已经在研发推广新技术、承办行业展览、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成为重要“推手”。深圳市拍卖业协会建立了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实行“政府联合监督、机构集中进场、资产公开交易、协会运行管理”,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使公共资源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2007年成立商事调解委员会,建立商会调解与商事仲裁紧密衔接的争议解决机制,6年来共处理各类咨询1000余例。
(作者系深圳市编办副处长;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主任科员)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的“幸福员工 幸福企业 幸福深圳”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