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的农民生产方式变革

2014-02-12 23:20凡,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土地农民

张 凡,王 帅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1]“四化同步”思想的提出,不仅为我国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指导,更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以来,农村社区逐步成为我国乡村建设的重要趋向,并在各地由点到面缓慢开展。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则首次完整地提出了 “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而从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入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由于实行了生活、就业和公共服务的统筹谋划,因而避免了传统城镇化发展造成的居民身份、职业身份转变与社会保障发展脱节的问题,可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2]据此,不少地区纷纷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加速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将农村原本分散居住的原始村落通过“转、并、联”等方式,[3]组建起新型农村社区。然而,“村庄”改为“社区”,“村民”变为“社区居民”,面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的转变,不少地区将目光聚焦在第一个变化上,过多的专注于硬件的改变和转换,而忽略了农民生产方式转变的需求。

一、新型农村社区背景下农民生产方式变革的必要性

在当前中国的农村地区,务农依旧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方式,原有的村落居住方式恰恰是在同耕地紧密相连的前提下形成的。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一方面要求整合土地资源,把农民从个体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中解放出来,提高土地的规模化、现代化利用水平;另一方面要求改变居住模式,将自然形成的村落整合为统一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提高农民的市民化水平。而搬入社区的农民,受生活方式转变的影响,其原有的生产方式已经打破,急需建立一种与社区生活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但在目前社区建设中却过分关注“怎么住进来”,而没有更多考虑“住进来怎么过”的问题,造成农民在新的生活环境下面临原有的生产方式被打破,新的生产方式尚未建立的突出矛盾,给社区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生活质量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原有的生产方式不能适应当前的社区生活

对于搬入社区的农民而言,不仅仅是生活上楼,更重要的是完成向社区居民的角色转变。由于社区现有的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无法满足农民延续原有生产方式的需要,使得农民有必要与过去的生产方式相分离。

1.分散耕作背离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宗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宗旨就是进行土地资源整合,将原有耕地和复垦后的土地整合以实施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因此,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逐步完善,必然要求农民改变原有以个体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模式,逐步从土地中分离出来。

2.农机、农具的安置及蔬菜储存受社区居住空间的限制。相比于过去庭院式的居住空间,新的社区生活空间限制了居民各种农机设备和农具的安置。虽然一些社区在建设中为每户配备了车库,但实际上车库的面积很难达到居民安置农机、农具的需求,进而对农民传统生产方式的延续造成影响。此外,搬入新型农村社区以后,上楼的农民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腾空若干间房屋用于蔬菜的储存,为此,一些农民不得不将车库用于储存蔬菜,但这样一方面使得农机、农具的安置更加困难,另一方面车库的空间也很难满足蔬菜储存的实际需要。而这就使得过去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民不得不考虑去寻求新的生产方式。

3.新建社区可能导致农民与原耕地距离拉大。很多农村社区是在村庄合并、裁撤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建立起来的,因此对于部分农民,尤其是整村搬迁的农民而言,新社区距离原有耕地的距离较远,从而加大了土地耕种的难度与成本。并且调查发现,随着种地距离的增加,农民往返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呈现出上升趋势,给村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二)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

1.宅基地补偿标准偏低,生活负担较重。宅基地是传统意义上农民主要的财产组成部分,而搬入新型农村社区后,农民原有的宅基地被平整复垦,但所得补贴不足以在社区购置新房,有的农民为了购买一套社区住宅甚至要倾尽半生积蓄。此外,对于刚刚经过房屋翻修的农民而言,旧房补贴并没有给予区别对待,从而给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这也成为部分农民没有入住社区的原因之一。

2.土地出租费用低,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为此,国家鼓励农民将土地出租或以入股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然而,在对济南市某县的调查中发现,当前该地农民土地租金每亩约800元/年,由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大部分农民仅依靠租金很难保障基本生活,但选择继续耕种又面临上述的种种困难,因此,有必要通过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农民拓宽收入渠道,使其真正享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的成果。

3.社会保障缺位,未来生活的风险增加。土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经济来源,更承载着养老等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民失去土地不仅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和生活来源,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4]虽然由农民变为了社区居民,但仍有相当多的人未能享有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权利。尤其是对于社区中的老年或是伤残群体而言,在失去土地这一主要生活支撑的情况下,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增加了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后顾之忧。

二、生产方式变革的难点

生产方式变革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然选择,但变革的途径并非一帆风顺。受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及社区和居民自身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新生产方式的建立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亟需在政府的协调下统筹解决。

(一)现代农业发展滞后限制了农民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是土地集中、节约利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的现代化、规模化和特色化经营,将有效提高土地的附加值,扩大土地产出的经济效益。然而,当前社区对有能力投资现代农业的种粮大户、企业、专业化组织等的引进和培育较为滞后,使得农民难以参与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之中,导致搬入社区之后,土地成了农民手中的鸡肋,一方面耕种成本、限制因素增加;另一方面土地租金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此外,由于政府在资金、科技、市场、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的缺位,种地农民依然“各自为政”地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农产品附加值较低,且缺乏市场竞争力,最终限制了农民土地收益的提高。

(二)缺乏产业支撑的新型农村社区难以满足居民就业安置的需要

当前,我国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5]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服务业是县域城市吸纳就业的主渠道,[6]而缺乏产业支持的新型农村社区普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农民就业安置问题。企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有效动力,不仅能够为社区的建设提供长效的资金支持,而且是解决农民就业的有力渠道。如果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产业支撑,无法多渠道的安置农民,就会迫使农民通过外出务工或是打零工来解决生计问题,从而使社区重新面临“空心化”的危险,不利于社区的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也不符合城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三)农民自身条件的限制影响了新生产方式的建立

当前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以济南市某县为例,最近统计该县农村百名劳动力大专及以上人数仅为2.3人,而社区的建立、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得不少年轻人希望能够在家门口务工,但是这部分人经常不能达到企业对于知识技能的要求。并且社区具有劳动意愿的群体中,老人和妇女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这部分人在就业安置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自身年龄、体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限制,无法达到企业的用工要求。因此,如何加速农民朝着实用型、技能型人员转变,成为农民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前提。

三、生产方式变革的途径

建立与社区生活相对应的生产方式,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由村民向社区居民转变的内在要求,关系到社区的健康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需要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结合社区发展实际及农民的自身情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多渠道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

(一)开展规模经营,建立现代农业体系

鼓励农民将原有土地交给村委统一管理,之后由村委将原有耕地和旧房复垦后的土地进行整合,交给个人或专业化组织统一经营,所缴纳租金由村委集中向居民发放,并与经营者协商,以雇佣的形式吸纳农民参与土地规模化经营。此外,引导农民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政府通过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发展区域绿色农业种植,通过绿色种植和农产品深加工,打造绿色农副产品品牌,建立现代农业体系。

(二)吸纳企业参与,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不能仅靠农民和政府,更要吸纳社会的广泛参与,尤其是企业参与,如此不仅能够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更能够在农民生产方式的变革层面给予就业保障。企业落户社区所带来的用工需求,一方面能有效吸纳社区闲散劳动力,促进农民生产方式转变,另一方面能够刺激外出人员回乡就近务工,缓解社区“空巢”现象。新型农村社区在一定程度上被看作是小城镇的雏形,因此,社区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必要的产业支撑,农民的生产生活也离不开相关的产业支持。只有充分发挥企业的就业吸纳力和产业带动性,才能增强社区的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民的就业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的就业能力

为解决因农民自身限制造成的 “就业无岗”现象,政府要实现招商与招工同步,培训与就业同步。一方面与入驻社区的企业积极协商,了解企业所需岗位人员的具体要求,鼓励企业放宽年龄、性别等限制;另一方面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等合作,通过对社区闲散劳力的筛选,对基本达到条件的农民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并将合格人员安排至园区企业就业。此外,政府还要做好农民的劳动保障工作,通过不定期的考察、员工访谈等了解农民的工作情况、待遇情况、满意度等,出现问题要及时给于帮助并参与员工维权。

(四)创新管理模式,安排农民从事社区内的服务性岗位

规范的管理和完善的服务是社区有别于以往村庄的重要方面,加之社区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因此,在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将出现一些新的服务内容和机构,比如购物、餐饮、娱乐、卫生等设施,所需人员的数量也会有所增加,这些都可以成为农民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渠道。此外,当前社区普遍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而物业管理所需的保卫、保洁、维修人员等也可通过协商优先从本社区农民中进行挑选,对于一些劳动强度小、技能要求低的岗位,要优先照顾社区的困难群体,如年龄偏大、健康情况较差等条件的农民。

四、总结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亮点,是农村地区脱贫致富的关键,也是刺激农村消费、拉动农村需求的重要发力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不仅要改变农民长久以来的居住模式,更要通过转变生产方式,转变农民的从业观念、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据此,政府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一方面为农民开辟就业渠道、提升就业技能,通过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农民就业;另一方面与企业积极协调,通过技能培训将社区劳动力向企业输送。通过变革社区居民的生产方式,帮助农民完成向社区居民的角色转变,建立起与社区生活相对应的生产方式,最终实现社区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生活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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