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梳理与评析

2014-02-12 17:50朱城
统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

朱城

(南通大学团委,江苏南通 226019)

高教理论与政策

新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梳理与评析

朱城

(南通大学团委,江苏南通 226019)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继续深造的重大决策,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力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60余年的探索与改革,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经历了四个时期的历史演变,即形成期、改革期、完善期和成熟期,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资助内容。梳理与评析这一历史进程,有助于正确认识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促进高校资助制度的完善。

高校学生工作;学生资助制度;人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我国政府对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贫困生作为高校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是思政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特别关注的对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大力资助,使他们顺利成长成才,将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1]。目前,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减免学费以及新生“绿色通道”为辅的资助体系。这种完善的资助体系是经过60余年的曲折探索与改革才得以实现的,其经历了四个时期的历史演变,即免费及人民助学金的形成期,人民助学金与奖学金、贷学金并存的改革期,奖、勤、贷、助、免混合资助的完善期,当代资助体系的成熟期。梳理高校学生资助改革发展进程,评析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有利于我国高校资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形成期(1952~1982年):免费及人民助学金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接管、改造旧教育的同时,制定了新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对高校学生进行资助的方针、政策。面对建国初期百废待举的局面,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使广大工农群众及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国家开始实行为工农开门的免费制度。1950年召开的全国“第一次高等教育会议”提出:“高等学校从现在起就应该准备和开始为工农开门,以便及时地为我们的国家培养大批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2]会议之后,随着高校的院系调整,免费制下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始走向正轨。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经过三年的恢复、酝酿和实行,政府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免费制度进行改革。1952年7月8日,政务院①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将高等教育的免费制改为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的人民助学金制度。该制度在同年7 月23日教育部②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国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助学金标准的通知》中得到了进一步确认。这两个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免费制已取消,人民助学金制度得以确立。人民助学金制度确立之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人民助学金的发放地区、资助范围、标准等进行了微调。1955年2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制发1955年高等学校一般人民助学金分地区标准的通知》规定,人民助学金发放标准根据全国经济情况划分为十类地区。8月22日,高等教育部颁发了《全国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肯定了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规定了人民助学金不能为所有学生所享有,那些“家庭富裕能自费者,不发助学金”(师范生除外)。第三个五年计划完成后,国民经济开始回暖,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1964年,中共中央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学校学生伙食标准和相应提高助学金补助比例的请示报告》,决定从4月起每个学生的伙食每月增加3元,从5月起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学生的人民助学金范围由70%提升至75%,再加上师范生、民族院校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普通高校的资助比例高达80%以上。

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影响,人民助学金制度在此期间基本中断。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和大学招生工作后,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该办法一直贯彻实施到1982年。

“任何一种实践都是现实的行动,都要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中,在一定的经济与文化,一定的制度与体制,一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中进行,这些作用并影响实践的客观要素构成了实践的场域。”[3]新中国成立时实行的免费及人民助学金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是计划管理体制历史时期的产物,与当时“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为工农兵开门”的方针政策相适应,为国家实现快速培养建设所需的人才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首先,从制度方面来看,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这就要求工农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要剥夺教育特权。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经过战争的洗礼,国家的基础设施基本损毁,为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国家急需人才,而当时受过高等教育的工农兵人才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并且长期的低工资政策也使人民难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支付能力。因此,免费制度的实行有利于鼓励人民接受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4]。

然而,以“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为目的的免费及人民助学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平均主义思想下的资助模式,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一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包揽过多,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二是不利于鼓励先进和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三是不利于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成长[5]。这种资助模式虽然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理想主义”,但该制度大大提高了高等教育成本,严重制约了高等教育规模发展和教育资源利用效益。因此,随着国家在经济和教育领域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改革期(1983~1988年):人民助学金与奖学金、贷学金并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在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教育文化领域也开始了自身的改革与突破。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成为我国教育体制更新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标志是1983年7月11日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两个文件,③确立了“人民奖学金”制度,并将人民助学金的范围缩小到60%的非师范生。当时的奖学金所占比例虽然很小,但它打破了原有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单一模式,形成了奖学金、助学金并存的资助模式,这对于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促进高等教育体制的更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人民助学金’到‘人民奖学金’的转变,意味着我国政府的资助政策从向大部分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转变为向少部分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并对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进行奖励。”[6]

1986年7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宣告了实施30余年的人民助学金制度的结束。为了弥补取消助学金所带来的资助空白,教育部和财政部于1987年开始实行奖学金制度和贷款制度,④并要求学校建立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基金。基金来源于主管部门核给学校的原助学金,额度为助学金的80%~85%。同时,奖学金分为三类,即优秀、专业和定向奖学金。贷款是为了解决那些家庭确实很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学生[7]。至此,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转变为奖励优秀与鼓励从事艰苦行业及学生贷款相结合。

显然,奖学金与贷学金并存的模式是对原有奖学金与助学金并存资助模式的取代,具有很强的激励功能和引导人才流向功能,突破了人民助学金同时承担“济困”和“奖优”的功能,是新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一个质的转变。从平均主义的人民助学金,到鼓励先进的奖学金,再到资助经济困难生的贷学金,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凸显了政府在资助理念上对效率价值的追求,符合国家经济和高等教育的改革需要。然而,高校在实行这种资助模式后,由于奖贷基金来源单一,即仍以国家核拨的人民助学金标准为蓝本,总数未变,只是在支付结构上有所不同,并且相关条款难以满足贫困高校学生的实际需要,这一制度的不足与问题开始显露。例如,贷款金额低,不足以冲抵日益上涨的生活开支;还贷期短,大多数高校要求学生毕业前必须还清。因此,要解决人民奖学金与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弥补其不足,以法律为基础的可操作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学生奖贷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这一发展,以现行奖学金和贷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的再一次改革已势在必行。”[8]

三、完善期(1989~1998年):奖、勤、贷、补、免混合资助

1989年,教育部、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要求除师范生等外,所有学生必须缴纳学杂费、住宿费。这个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体制改革的开始。1992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肯定了自1989年以来高校收费制度对发展高教事业、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收费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必须加以改革与完善。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交费。”全面实行高等教育收费体制肯定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因为高等教育能够使受教育者提高知识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和社会地位。因此,缴纳一定数额的学费对个人来说是必要的支出,能够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然而,高昂的学费对经济困难家庭来说是难以承担的,这直接影响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对此,我国实行了奖、勤、贷、补、免为一体的混合资助模式。

为了吸引、鼓励学生报考农林、航海、民族、师范及体育等专业,国家教委、财政部于1994年9月发布了《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要不断提高各类专业奖学金的额度,民族专业奖学金按照人均每年700元的标准发放,其他专业人均500元。

勤工助学具有社会实践的品性,不仅能够解决高校学生的经济问题,而且有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他们敏锐的社会洞察力、顽强的意志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将勤工助学加入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明智选择[9]。1993年8月27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并强调勤工助学制度是高等学校收费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1994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要求所有高校必须从各种教育经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并确保助学基金的稳定、助学工作的规范,真正使贫困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年,我国首次从总理预备金中特拨1.273 5亿元,作为设立勤工助学资金的启动资金,次年再次拨款2.173 5亿元,1996年又追加拨款1亿元,累计拨出4.5亿元专款,专门用于资助高校困难学生。截至1997年底,全国已有369所部属院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各校相继成立了勤工助学办公室或勤工助学中心,负责管理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10]。

1993年8月14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规定在贷款经费总额度内,以贫困生的总数及本地区居民生活水准或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为标准,确定贷款学生的比例及金额。

自1995年起,新的学生贷款办法在国家教委所属高校开始试行。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学生贷款基金除了国家核给外,还包括学生月均10元的教育经费、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社会捐赠、校办产业收益等。

1993年,我国的物价开始急剧上涨。据估计,价格引起的物价上涨率,1993年最低达60%左右,最高达80%以上[11],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须从“奖贷基金”或“专业奖学金”总额中按每人每月2元标准提取困难补助经费,设立“特困补助”,直接资助特困生,以解决其生活开支问题。同时,各高校要根据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准线或学生在校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情况,定期研究“特困生”的有关问题。

为了保证在校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收取学杂费的高校制定学杂费减免政策。同时,通知要求高校要格外关注、解决孤残、少数民族贫困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学费问题。

上述政策制度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高校初步形成了奖、勤、贷、助、免的混合资助体系。混合资助模式弥补了高等教育收费体制的不足,保证了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体现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价值追求。这种资助制度自实施以来,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成千上万的学生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都体现了其所具有的积极作用。⑤教育公平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12]。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及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确立与变迁的重要理念,随着高等教育费用的日益高涨,混合资助制度无疑在理论与实践上体现了这一价值追求。

在混合资助模式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具体措施不够完善,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就奖学金而言,当初设立奖学金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先进,调动学生奋发向上,但事实并非如此,平均主义依然存在,学生为获得专业、定向奖学金而报考相应专业的积极性不高。就贷学金而言,由于贷款是由学校分散发放和催收,借贷经济关系不明确,缺乏法律基础,且贷款金额过低,每生每月最高贷款金额仅为30元,不足以充抵学生生活费上涨所需的开支。另外,还贷期限也过短,尽管按照规定学生可以毕业后分期还贷,但由于学校不能操作,只能实施毕业前还贷的办法,因而失去了贷款本来的意义[13]。就勤工助学而言,受社会上“下海”风的影响,一些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出现偏差,干扰了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就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而言,其发展存在无序、非规范化的情况,各校的落实情况也有很大差异,并且相当多的学校没有执行该政策。因此,改革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学生资助制度,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成熟期(1999年至今):现代资助体系

混合资助模式是我国对学生资助改革的独立探索,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高等教育招生人数大幅增加。据统计,1999年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到718.91万人,比1998年增加了95.82万人[14]。随着在校生人数的增加,贫困生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为2 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527万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为166.1万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7.27%[15]。贫困高校学生的资助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1999年6月,我国决定对国家贷款制度进行改革,并开始了试点工作。⑥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开始实施全国范围内的新的助学贷款制度。同时,贴息政策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自此,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资助制度的主体。同年8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从而扩大了助学贷款的资助范围,即包括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在内的所有在读学生,贷款方式转为向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学生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规定只要符合贷款政策,任何学生只需携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及贷款申请表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行了“四定”、“三考核”办法,促进了助学贷款政策的完善。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6月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于2005年9月发布了《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这两个通知针对助学工作进展缓慢、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给力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贷款管理机制的办法,强化了高校、银行管理助学贷款的职责,推动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2006年9月,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毕业生只要在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础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都由国家代偿。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制度,在认真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生源地信用贷款的重要性,大力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了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出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开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⑦到目前为止,开展生源地贷款的省市已达27个。

(二)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财政部、教育部于2002年4月制定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它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6 0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4 000元/年。对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免除其当年的全部学费。200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资助对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人数为每年50 000人,每人4 000元。助学金的享有者要具有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身份,且只对其家庭经济情况有要求,而对学业水平不做严格限制,标准是每人每年1 500元。为了鼓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方位发展,财政部、教育部于2007年连发了三个资助文件,⑧不仅扩大了资助范围,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资助额度,同时也明确了国家奖助学金的类型、标准、对象及资金来源等。2007年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在2002年文件的基础上产生的,经2005年的修改进一步完善起来,修正了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传承了国家助学金。

(三)实行师范生免费制度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成为教育工作者,培养大批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和人事部制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当年起,对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高校实行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制度,同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该办法同时规定,从2007年起,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生入学两年内,在教育部和学校的核定计划内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转入师范生,之后可享有师范生的所有权利;同时,转专业前的所有学费、住宿费等将由学校返还,且补发生活补助。

(四)开通新生“绿色通道”

为了确保普通高校家庭困难新生顺利入学,2000年6月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已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困难问题。2006年6月,教育部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严格按照2000年6月的通知精神,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并对各高校落实该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察。2008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绿色通道”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各民办普通高校,并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校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的工作环节,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其后,教育部在教财[2009]15号、教财[2010]3号、教财[2011]8号文件中都强调了“绿色通道”制度的重要性,认为该制度是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财政、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巨大的作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责任。上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减免学费以及新生“绿色通道”为辅的多元资助模式。认真贯彻执行新的资助制度,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公平教育机会、公平社会福利、加快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

五、结束语

从新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四个阶段的历史变迁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发展脉络,即从平均主义的免费及人民助学金制度,到奖励优秀与鼓励从事艰苦行业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奖学金与贷学金并存制度,再到“五位一体”的混合资助模式,直到如今完善的现代高校资助体系,无不镌刻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印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优良品格与传统。

(一)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了资助制度的完善

在计划经济时代,资助投资主体简单划一,国家统包一切,资助经费都源于国家高等教育投资。国家投资教育采用这种投资模式有其原因:一是出于迅速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尽快消除受教育方面存在的阶级差异的真诚愿望;二是为了使教育制度能更好地体现政权的性质;三是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16]。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高等教育收费体制急需改革,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及约翰·斯通的“成本分担理论”,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高校资助模式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等为辅的多元资助模式。

(二)与时俱进的思想引领着资助制度的变迁

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要受与时俱进先进理念的引领。新中国不同时期高校资助制度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即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资助模式。建国初期,受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限制,经济困难阻碍了工农子弟接受高等教育,为此,党和国家实行了免费教育,并发放人民助学金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人民助学金制度逐渐被取代,“奖优并举”、促进人才培养、引导高素质人才流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学金制度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立法和高等教育投资等都进行了改革与调整,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以个人承担教育成本为主体、国家对经济困难生进行经济资助为辅的高等教育资助模式。

注释:

①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其于1954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更名为国务院。

②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建国以来,其名称几经变更。1949年11月我国成立了教育部,1952年11月划分为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70年6月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恢复教育部,1985年6月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1998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又更名为教育部。

③这两个文件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

④1987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

⑤在微观层面具有帮困扶贫功能、激励与导向功能、促进教育公平功能,在宏观层面具有社会整合的政治功能、社会教育文化功能、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参见陈有春、刘军《中国现行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选择与评价》,刊载于《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3期。

⑥首次进行国家助学贷款试点的城市有8个,它们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和西安。

⑦首次进行生源地信用贷款试点的省份有5个,它们分别是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和甘肃。

⑧这三个文件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刘红斌.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探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6):58-60.

[2]马叙伦.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开幕词[J].人民教育,1950(3):13.

[3]赵继伦.论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公正诉求[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40-43.

[4]杨亚军,胡元林.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的历史考察[J].商场现代化,2008(8):368-369.

[5]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J].四川政报,1986(8):13-14.

[6]张建奇.1983年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的演变[J].现代大学教育,2003(1):69-72.

[7]陈有春,奉艳云.新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历史嬗变[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9-73.

[8]赵中建.试论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改革[J].电力高等教育,1994(4):12-14.

[9]沈吉文.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实施现状的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1):68-71.

[10]翟博,李曜明,金志明.特困生,世纪末的话题——高校“特困生现象”及其解决的思路和对策[N].中国教育报,1997-12-31.

[11]权利霞,何晓奇.争论与探索:1993~1994年物价上涨问题[J].当代经济科学,1995(3):78-82.

[12]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9.

[13]赵中建.亟待建立新的学生资助制度[J].现代教育论丛,1999(6):6-8.

[14]教育部.199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国务院公报,2000:27.

[15]郭少峰.贫困生占大学生总数23%教育部开通资助热线[J].记者观察:上半月,2010(9):6.

[16]范先佐.筹资兴教——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39-142.

[责任编辑:高巍]

Systematical Review and Evaluation of Supporting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 in China since 1949

ZHU Cheng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Committee,Nantong University,Nantong 226019,China)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supporting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s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to optimize the educational structure and promote education an effective means of equity and social justice.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supporting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 has experienced four periods of historical evolution,formation period,reform period,development period and mature period.Different periods have different funding content.Systematical Review and evaluation of supporting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 in China since 1949 contribute to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scientific grasp of the national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upporting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

student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supporting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people stipend;national scholarship

G647

A

2095-106X(2014)03-0006-07

2014-08-09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重大课题“江苏高校特色办学研究”(A/2011/12);南通大学学生工作专项研究课题“国家助学贷款中相关主体法律责任问题研究”(11xgzx07)

朱城(1980-),男,江苏海安人,南通大学团委,研究方向是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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