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研究

2014-02-12 04:18王利宾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专业本科质量观治安

王利宾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一、治安学本科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对课程设置的培育目标定位模糊,两极化认识严重

一种见解过于强调治安学专业普通高等教育的属性,无视治安学知识的专业应用性。其益处是强化了人文教育、通识教育、素质教育,但它却淡化了公安教育的应用性特征。另一种见解过于强调治安学服务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忽视了学生综合能力、综合素质的培育和养成。这种见解极容易产生两种不利后果:第一,从事治安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对其他公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缺乏兴趣和经验,进入公安队伍后对从事综合公安业务工作力不从心,对许多操作规范需要重新学习,这极大地增加了行政成本。第二,一旦这些学生不能通过考试进入公安队伍,他们从公安院校习得的教育知识基本上就丧失了价值,对其他社会性工作几无帮助。这是教育资源的更大浪费。

(二)课程体系的实践性、应用性不强,规范性、针对性不足

撇除课程观不论,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的具体状况也有不少需要检讨的地方。首先,人们在无意中混淆了课程和教材的概念,这极大制约了课程价值传输的能力。将课程视同教材限制了课程建设的视野,不但限制了课程传授的方式,而且也低估了公安教育的应用性品格,降低了实践教学的存在价值,其直接结果就是学生知识应用能力低下,理论知识缺乏实践性。其次,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基本上仍保持原专科层次的框架,在课程内容、教材编写、讲授方式、课程评价上仍少有创新。特别是,当前的课程体系应用性不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如“双抢”问题、黑社会问题、民事案件的调解问题等),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不能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其对社会治安回应的力度和能力都有待提高。

二、改革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的动因

(一)课程体系设置的基本规律

课程体系设置要服务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能力的全面提升,这也是衡量当下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程度的重要标准。2007年2月17日,教育部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注重因材施教。要优化课程结构,构建以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课程体系。”[1]有学者将上述规定对课程体系的要求归结为:“随着各大学特别是学生个人的课程决定权与选择权的不断扩大,大学课程体系将愈来愈趋于多样化、个性化;随着人们的专业观、知识观、价值观等的改变,大学课程体系结构将进一步朝着基础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2]这就是说,无论是宏观、中观还是微观课程体系都要服务于社会生活演进的现实,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自主权,并在扩展学生综合素质、全面能力方面有所作为。治安学专业是我国公安高等院校中最早设立的公安类专业之一,自198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设此专业以来已有30个年头,这30年来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环境对国家的治安调控能力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治安学专业必须回应国家、社会对治安人才层次、类型、服务能力的新需求,适时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这是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调整的一般性规律。

(二)治安防控的严峻形势、公安工作的特色是深化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具体原因

教育要服务于社会生活对人才的需求,这是课程体系改革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律,这能够在一般意义上解释治安学课程体系改革的必要性。除此之外,治安学教育改革还有其自身特殊性。设置治安学课程体系是要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这就要求较之于普通教育,治安学在适度扩展人文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同时,应设置更多的专业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应主要是治安学课程,但也应存在有相当比例的非治安专业的公安类课程。这主要是因为,公安工作、公安事务具有综合性特征,学治安专业的学生进入公安队伍未必只从事单纯的治安防控工作,所以在知识灌输和能力培养时既要照顾到公安工作的专业性,又要照顾到公安工作的综合性。

三、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设计

(一)树立科学的课程观,强化意识观念对制度设计的指导

在课程观上,美国哈佛大学的本科课程体系颇有特点,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如,哈佛大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课程设置的综合化、注重课程知识的有效性。这些都是我们在设置治安学本科课程体系时应予借鉴、吸收的观念。

首先,要在治安学课程中体现出内适高等教育质量观、外适高等教育质量观、个适高等教育质量观的综合,唯此才能实现社会需要、教师期待、个人满足的统一。内适、外适、个适高等教育质量观主要是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内适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从教学团体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高等教育,它所追求的是教育内在逻辑的推演;外适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出发来追求高等教育的功利效果,其更强调高等教育的现实有用性;个适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从学生个体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高等教育,它认为学生心智的训练和全面发展比知识掌握和其他功利目的更重要。这三种高等教育质量观各有侧重,但事实上并不矛盾。现时代重要的问题是,应如何通过制度折中,在课程体系设置时全面实现诸种高等教育质量观。这正如郭太生教授所言:“公安院校无论在制订哪个专业的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时,均需要兼顾三个方面,不可偏废任何一种。既要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也要注重人的综合素质的培养,还要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3]由于治安学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2012)》中位居公安学类基本专业之首,在其课程体系中就尤其要强调综合高等教育质量观的贯彻和实现。其次,要明确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重要的问题是,在治安学学科建设的背景下,紧密围绕公安工作实践和现实需求,以“宽口径、厚基础、强特色、重拓展”为工作原则,切实解决好课程设置思路不清、课程名称不规范、课程内容重复抵牾等问题;要考虑治安学人才培养目标,确保课程结构内在的演进逻辑,使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不仅能反映治安学研究的基本成果,而且能切实服务治安管理实践。

(二)完善治安学学科体系,强化其对课程体系的指导、支撑功能

对治安学专业课进行规范的前提是建立科学的治安学学科体系。只有在对治安学学科体系形成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治安学专业课模块。有学者以“安全”为逻辑起点将治安学学科要素确定为治安哲学、治安学原理、政治安全学、经济安全学、文化安全学、国家安全学、城市安全学、组织安全学、公共安全学、应用治安学、治安行政学、治安管理学、治安法学、治安防范学、治安预测学、治安史学、治安学研究方法、治安心理学、治安社会学等等[4]。但问题是,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治安学是二级学科,其下位概念和下属范畴是专业研究方向。无论是从理论性上看,还是从应用性上讲,上述划分方法都不具经济性和实践应用性。笔者认为,治安学的专业研究方向可以确定为:治安哲学、比较治安学、理论治安学、应用治安学、治安史学、治安思想史等。这种划分方法既周延了治安学概念,又避免了课程之间的交叉重复。以此专业方向划分为基础,可以相应确定治安学的专业核心课程。

(三)创新专业课程体系的横向内容,建立更为科学的课程结构

首先,要对治安学各课程要素的名称进行更新,对其内容进行协整,实现治安理论对社会实践的全面覆盖。其次,在课程操纵层面上,要增加选修课和各类讲座,建立以实战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专业课程体系。迫切需要制度化的内容是:第一,立足公安院校教育实际,全面吸收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的优势,探索、固化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互动结合的新机制;第二,在治安学各专业课程中,要穿插“专题教学法”,注意对治安学前沿问题、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疑难问题、典型性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并进行富有操作性的程序演示;第三,结合地域特点和自身优势,重视校本课程建设。“根据治安学学科研究范围,治安学专业课程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治安管理、安全管理、公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基础设施防护、治安法律制度与执法、保安学等七个方面”[5]。而当下的问题是,我国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并未与社会治安状况形成严格的对应关系,其结果是国家无力对治安学课程全面设置和实施。在此状况下,校本课程就应运而生。“简单地说,校本课程就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编写、实施和评价的课程”[6]。其优势是,能够在国家宏观教育制度指引下以更加积极、更加务实的姿态进行富有特色的针对性教育。无论是治安状况还是治安防控对策都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时代性特征,校本课程立基于当地的时代性需求,能够为治安防控实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四)重视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动力环境的存在意义,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完善课程制度

“大学课程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其发展受到外部和内部动力的制约。内外动力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大学课程体系的变革与发展”[7]。在改革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时要特别重视治安形势变化和公安工作需要这两种因素。这是因为,治安学是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现实管控的应用性科学,要提升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就必须充分调研当前的治安状况,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态度和期许,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管控质量,提升制度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另外,治安学具有鲜明的交叉学科属性,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需要综合性的人文社科知识。特别是,从性质上讲,治安管控基本上都是行政行为,所以治安学专业课程中必然要涉及社会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内容。这就要求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中要涵括必要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经验,以保持治安学的开放性和科学性。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 若 干 意 见[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623/201001/xxgk-79865.html,2014-01-12.

[2]胡建华.中国大学课程体系改革分析[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郭太生.本科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公安教育,2007,(1).

[4]卢国显.我国治安学基本问题研究述评[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4).

[5]邱志勇.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5).

[6]王斌华.校本课程论[J].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1.

[7]胡弼成,周琼花.大学课程体系演变的动力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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