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文龙
论王夫之的治《诗》特点与方法
蔺文龙
(山西大学 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王夫之《诗经稗疏》在考证名物训诂方面,多依《毛传》《尔雅》,不从《郑笺》,驳斥朱子,引证精确,足以补《传》《笺》诸说之遗。王夫之广征博引、言必有征的考据学风,多闻阙疑、以俟后人的治学态度,文献与目验相结合、文字与音韵互相贯通、以史释诗、史诗互证的论证方法和手段,为《诗经》考据学进一步发展开拓了门径,直接促进了乾嘉考据学的繁荣。当然,王夫之运用文字、音韵、训诂方法治经,是为了实现其通经致用的最终目的。
王夫之;《诗经稗疏》;诗经学;目验
王夫之是清代著名文学家、经学家。他读书无所不窥,于史学、文学、天文、历法、数学、地理皆有贡献,尤精于经学。王夫之在经学方面,著述颇丰,关涉《周易》《尚书》《诗经》《春秋》《四书》《礼记》及《说文》等经典。他论学以汉儒为门户,说《诗》辨正名物训诂,不为臆断。王夫之关于诗经学的成果主要保存在《诗经稗疏》中。
《诗经稗疏》四卷是王夫之的笔记札记,主要以名物训诂为主,所涉条目共229条。不列经文篇名,摘引《诗经》数语立目,按十五国风、大小《雅》、三《颂》的顺序依次排列,书后卷末附有《诗经考异》和《叶韵辨》各一篇。辨正每个标题下所列的条目,有言则长,无言则短。考证精当,少有臆说。《诗经稗疏》在名物训诂上纠正了朱熹《诗集传》的许多错误,对《毛传》《郑笺》有查疑补阙的工作,是清代名物训诂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
一是考证范围很广,开拓《诗经》考据学的范围。王夫之此书虽不是系统的、严格意义上考证名物的专著,然考证范围很广,主要涉及文字、音韵、历史、地理、天文、车马、古籍文献、礼制、器物、社会风俗及草木虫鱼鸟兽等方面,内容之广博,视野之开阔,都是当时同类书所不及的。如毛奇龄《续诗传鸟名》只考证鸟名,姚炳《诗识名解》也只涉及草木鸟兽虫鱼6个门类,陈大昌《诗传名物集览》虽有12卷,也只论及鸟兽草木、虫豸、麒介。王氏此书篇幅不长,其在天文、地理、文字、音韵、社会风俗等方面的探讨为乾嘉考据学者打开了方便之门。乾嘉学者强调治学当以“博学为先”[1]350,注意相关学科之间的关联和交叉运用,不能不说是受到王夫之博学于文的影响。
二是广征博引,附以己断,每条必注明出处,表现出严谨的考据学风。所引务在准确考证文字、章句与诗旨,不为臆断。王夫之主张考证名物“所贵乎精思博证”[2]610。此与陈大昌、姚炳之辈解《诗》贪多务得、支离蔓衍不同。《诗经稗疏》广泛征引各种文献资料,历史典籍、诸子百家、经学专著、稗官野史、神话传奇、笔记杂说、民间风俗、训诂专著以及名人诗句,一切以名物考证为中心选择和剪裁材料。王氏考证名物并不是盲目堆砌各种材料,而是在对材料精心选择和剪裁后,再比照和分析,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如《稗疏》卷一《邶风》考证“荼”,先详引《毛传》、颜之推、徐铉三家之言,然后对各家观点逐一分析考证,进而否定了颜之推的“游冬”说和徐铉的“茶即荼”的说法,最后得出了“荼”是“言菜之苦者”而“以苦名者”的结论。为了进一步证实自己结论的准确性,王夫之又举了6种以“苦菜”命名的植物:游冬、贝母苗、龙葵、酸浆草、苦苣、败酱,“此六种虽苦,而中有微甘,食之而美”,非《毛传》所言的苦菜。接着王夫之对“荼”与上文所列6种苦菜的性状作了对比,他认为“荼”与荠外形相似,生在山谷或园畦,非田野繁生之恶草。所以《集传》云“荼,苦菜,蓼属”的说法是可取的[2]591。王夫之考证“荼”,篇幅不足千字,竟征引《广雅》《尔雅》《颜氏家训》《洛阳伽蓝记》《别录》《古今注》《上林赋》等十几种文献,且各种材料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王夫之能对所征引的各种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比对,围绕中心,层层推进,辩驳众说,并在此基础得出自己的见解。这种广征博引,必注出处的做法,表现出王夫之严谨的考据学风。
三是多闻阙疑、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王夫之考证名物时,主张诸说并存,择善而从,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或确实的证据,往往采取存疑,以俟后人的态度。所以《稗疏》中时见“无从定考,博记以俟折中可尔”[2]630,“不敢信以为然,姑阙可也”之语[2]655。他认为“徇误而曲释之,必有所窒也”,“若拘文臆度,浸使为之,必失古人之精意”[2]609。如“埙箎”条,《风俗通》认为十孔,长一寸,郑玄认为有七孔,张揖认为有八孔,诸说不同,王夫之也无从考定,只好博记以俟折中。这种态度对考证文献有很大益处,可以避免无征不信、无知妄改的偏颇,又可以将文献全面、完整保存下来,以俟后人来研究。
王夫之治《诗》对各种考证方法能够综合和灵活运用,其考证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文献征引与实物考察相结合。注重实践亲验,反对主观臆断,是王夫之考证名物的主要方法。王敔《薑斋公行述》:“人之所忽必详慎阅披之,而更以闻见证之,以是参驳古今。”[3]8王夫之善于引经据典来考察《诗经》中被学者所忽略之处,并根据目验提出结论。如《稗疏》卷三“柞棫”条,王夫之先引《郑笺》“柞,栎也,棫,白桵也”,《集传》承袭了这种说法,但又出现“柞枝长叶盛丛生有刺”的错误,接着又引《尔雅》《广雅》否定了“不当以今之所谓柞者为柞矣”,因为柞棫皆小树,所以才有“拔矣不等斧斤之伐者”。随后王夫之根据亲眼所见,提出今被称为“柞”者,树高一二丈,围数尺,叶多身重多瘿,而且不易拔,不应称为“柞棫”。接着引《尔雅》《毛传》证明诗中的“朴”才是后世所谓的“柞”,即“枝长叶盛丛生而有刺”。这种因古今名实淆乱而造成的错误,一般不易被人察觉。王夫之仔细研究旧说,发现其中的矛盾之处,同时又据其目验,通过对实物的考察,最后才提出正确的观点。又如卷一“卷耳”条,其云:
《尔雅》:“卷耳,苓耳。”《毛传》用之。郭璞云:“形似鼠耳,丛生如盘。”《博雅》云:“苓耳,葹,常枲,枲耳。”而陆佃《埤雅》引《荆楚记》云:“卷耳一名珰草,亦曰苍耳。”殊为差误。卷下一名耳珰草,言其实如耳珰;一名羊负来,以其实粘羊毛上;一名野茄,叶似茄也。湖湘人谓之羊矢草,实形似羊矢也。其草拔地而生,高者三尺许。独茎多枝,初不丛生,叶全不似鼠耳。苏颂《本草》据陆玑《疏》,言其蔓生,可煮为茹,又与郭璞丛生异说。一苍耳且不能定,况可引释《卷耳》?卷耳有枲耳,胡枲之名,必有与枲相类者。叶如鼠耳,则小而圆长,叶上有细毛柔软可知。今野蔌有名鼠耳者,王鸿渐《野蔌谱》谓之猫耳秃。叶青白色,与陆玑之说合。湖湘人谓之“鼠茸”,清明前采之,舂以和米粉作糍,有青白瓢如枲麻,味甘性温,叶上有茸毛,正如鼠耳。准二《雅》及郭氏之言,必此为卷耳而非珰草明矣。此草可和粉食,而采之颇费寻求,故云“不盈顷筐”。[2]585
王夫之首先肯定了《尔雅》《博雅》对“卷耳”的解释,《毛传》也沿袭其说,接着以郭璞言“卷耳”,“形似鼠耳,丛生如盘”的解释否定了陆佃《埤雅》以卷耳为珰草或苍耳的说法,同时也证明了苏颂《本草》以卷耳为蔓生之误,随后又据卷耳有枲耳,胡枲之名,考察其属性,认为今野蔌有被称为鼠耳的,湖湘人称其为“鼠茸”的,就是卷耳。这是采取了文献记载、民间旧说、实物考察三重证据,反映了作者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他经常批评不考察文献,不从事观察,随意穿凿附会来注《诗》的人,认为他们“守一先生之传而不参考他经,所谓专己而保残也”[2]612。王夫之非常重视目验行为,所以他在《曹风》“蜉蝣”条后感慨:“耳闻之不如目见,信矣。”[2]613这种将实践所得与文献记载相结合的治学方法,对乾嘉学者有重要影响。
二是以文字音韵考证名物。王夫之认为研究经学当以文字、音韵为基础,为了矫正明末以来的空疏学风,他非常同意顾炎武的“读九经自考文始,考文自知音始”[4]73的主张。王夫之清楚地知道,如果不首先从事文字、音韵、制度、名物的考证,通经是很困难的。他专门作文探讨《诗经》文字、叶韵的问题。他认为《诗经》文本之所以出现字殊音异的情况,是因为“齐、鲁之传各凭口授,古文之变沿及楷隶,则字殊音异,因以差矣”[4]711。正是因为字殊音异,后世注诗者于章句阻塞之处往往改字以就诗义,此即“叶韵”。王夫之认为叶韵说有十弊,“善说《诗》者,自可置之为余食赘形而无嫌也”[4]713。只有纠订其谬,尽去叶韵,才有功于六艺之教。有鉴于此,王夫之经常借助文字音韵作为考证《诗经》名物的手段,以企对名物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如“宛然左辟”条:
辟,旧读如避。毛《传》曰:“《昏礼》‘妇入门,夫揖而入,不敢当尊,宛然而左辟’”。今按:《昏礼》“妇至,主人揖妇以入,及寝门,揖入。”无“妇辟”之文。且升自西阶而左辟,则嫌于相背,故礼有却避而无背避。况男子尚左,妇人尚右,左避非礼也。朱子有见于此,故不以为新妇避夫,而犹牵于让避之文,杂引宾主相见之仪以证之,殊为不伦。今按:辟与襞通,音必亦切,言裳之缝襞也。[2]606
王夫之仔细考证《昏礼》后得出“古无‘妇辟’之文”的结论,因此他认为“辟,旧读如避”有问题。实际上,辟应读襞,辟与襞通,音必亦切,言裳之缝襞也。为了证明他的结论,他用《杂记》“练冠,条属左缝”和《郑注》“左降而缝之”作为证据,“凡凶服冠裳,襞积左掩右;吉服冠裳,襞积右掩左。右掩左者,其襞在左,此言缝裳之制也。‘宛然’者,襞积分明,楚楚然也”[2]606。然后联系上下之意,认为“宛然左辟”是在言其缝之之工巧。这样,一直以来困扰学者的问题得以很好的解决。
三是以史释诗,诗史结合。王夫之打通了诗史界限,使诗学、史学在学术体系内得以充分交融,诗学解释因史学的引入变得更加准确和可信。王夫之经常运用史实对《诗经》内容做出合理的解释。《稗疏》中大量引《尚书》《周易》《春秋》《左传》《谷梁传》《公羊传》《三十国春秋》《唐书》《汲冢周书》《魏略》等的事实证明,王夫之借助历史以考证《诗经》的做法。如卷三“其会如林”之“会”,王夫之先断以己意,认为“会”有“自外来合之称”,然后据《春秋》所云“会他师则称会,其起本国之兵,称师不称会”,确定此处之“会”即指外来军队而言,接着证之以历史史实:“牧野之师,未闻有诸侯助纣者。其云受有亿万人,就天子之六军而言。纣所党恶者,飞廉、恶来之属,皆畿内卿士。奄五十国,初皆伏而未动,待三监内讧,乘乱始起。考之经传,牧野未有与纣会师之国,安得有如林之众耶?”既然“未有与纣会师之国”,则“其会如林”之“会”就无“会师”之义。许慎有“其旝如林”之说,《春秋传》注云“旝动而鼓”。王夫之从牧野之战的地理环境出发,否定了其将“旝”字训为“炮”的说法,他又引杜预言“旝,旃也,通帛为之,盖今之大将之麾也,故先动旝而后鼓”,这比许慎和《春秋传》的解释更加合理。接着王夫之又以郑国的军队中大将以师都为麾来说明:“通帛之旃,师都所载。二千五百人为师。郑有二军,曼伯将左,祭仲将右,每军二千五百人,故以师都之旃为大将之麾。”最后王夫之又将“其会如林”还原到历史语境中加以考察,以牧野之战的历史进一步考证:“若牧野之师,纣亲将,自建天子之旌旗,以麾进止。旝乃其师都之长所建尔。使有十万人,则建四十旝,故曰‘如林’,因其旗以知其众。”为使自己的结论无懈可击,王夫之又从文字学角度加以引申:“旝从于省,明为旗属。”[2]644从史实出发分析,再回到史实上去印证,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论证过程。所以王夫之认为,治经当“以理审之,以意求之,以事征之,以文合之”[2]655,这充分表现了王氏以史释诗、经史结合的治学方式,以及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和敢于探索的品格。
总之,王夫之《诗经稗疏》在考证名物训诂方面,多依《毛传》《尔雅》,不从《郑笺》,驳斥朱子,引证精确,足以补《传》《笺》诸说之遗。但王夫之广征博引、言必有征的考据学风,多闻阙疑、以俟后人的治学态度,文献与目验相结合、文字与音韵互相贯通、以史释诗、史诗互证的论证方法和手段,为《诗经》考据学进一步发展开拓了门径,直接促进了乾嘉考据学的繁荣。当然,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王夫之运用文字、音韵、训诂方法治经,是为了实现其通经致用的最终目的。无论他们如何埋头于故纸堆,广泛收集材料,如何组织、归纳、批判,断以结论,如何辨明古今音韵的流变,都只是在于拔乱涤污,博考治道,在于修补世道人心。
[1]钱大昕.潜研堂文集[M]//潜研堂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王夫之.诗经稗疏[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3]王夫之.船山全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4]顾炎武.答李子德书[M]//亭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
2014-05-2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0&ZD101);国家社科青年项目(12CZW041)
蔺文龙(1976―),男,山西洪洞人,讲师,博士。
I206
A
1006−5261(2014)06−0083−03
〔责任编辑 刘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