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强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学术界便围绕着现代国家治理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笔者认为,要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需要运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理性与政府善治治理策略来化解新时期抗争政治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现代国家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抗争政治是新世纪以来继历史结构论与策略互动论之后出现的新型民主政治理论。一般来说,历史结构论强调政体的外部影响作用,但对政体本身的内在变异,以及政治行动者的内在影响作用关注不足;策略互动论关注促进民主转型的直接因素,却忽视了政体转型的先决条件和最终结果。在此背景下,抗争政治理论油然而生。2001年,蒂利、麦克亚当、塔罗联合出版了《抗争的动力》一书,他们在首次提出“抗争政治”概念的同时,还系统阐述了抗争政治理论。蒂利对抗争政治的定义是:“发生在提出要求者和他们的要求对象间偶尔发生的、公众的、集体的相互作用。”[1]此后,塔罗[2]、Porta[3]、奥罗姆[4]及大陆学者谢岳[5]均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抗争政治理论,抗争政治也因此成为了学界的通用术语而流行开来。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带有全球性色彩的命题。西方国家在经历工业化、后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抗争政治危机后,逐步探索以公民理性与政府善治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治理新模式。就中国而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概括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部分,并将这一目标作为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内容。纵观习总书记讲话,我们发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涵义不外乎两大类:一是公民理性,二是政府善治。一般来说,公民理性是“对公民身份、国家与个体关系的认知能力和对公共事务的价值判断,包括公共观念、法制观念、责任伦理、义务感、志愿意识、自律性等内容”[6]。政府善治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对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宽容为本、合而不同、合而共生的互促互进关系,是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其实质是“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和谐互动,发展趋向是国家公共权力向公民社会的个人基本权利转移,即还权于民,权为民所用”[7]。
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史表明,资产阶级在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严峻的抗争政治危机。恩格斯发表于1845年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表明,从工人破坏机器到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再到两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经济大萧条等,都是西方国家工业化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冲突和矛盾的真实写照。另外,一些历史学家也对西方国家工业化转型时期的各类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进行了剖析,他们大都认为工业化转型时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和社会冲突,危机笼罩着整个国家与社会,而在种种危机和冲突中,阶级冲突占据核心地位[8]。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的后工业化转型同样给西方国家带来了抗争政治危机,60年代末期在欧洲主要国家和美国爆发的社会骚乱,以及由此引发的被法国当代社会学家阿兰·图海纳称之为“新社会运动”的历史事件,应该视为此次抗争政治危机的典型代表。图海纳认为“新社会运动”应该“成为新的斗争的开始,而不只是一场危机事件的危机时刻”[9]。
为了应对抗争政治危机,西方国家普遍采取了公民理性与政府善治两大治理策略。首先,西方国家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公民理性,以此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并有效应对抗争政治危机。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西方国家所有公民几乎都无一例外的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中。社会组织集合了该组织范围内所有公民利益诉求与意愿表达的同时,也承担了对公民理想与信念等公共理性的培训职能。通过社会组织,西方国家较为顺利地实现了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的逐级过渡,同时也较为顺利地培育了公民理性。其次,西方国家通过以政府、市场与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行政改革较为顺利地实现了政府善治。罗斯福新政在延缓资本主义国家治理危机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型国家”症的严重后果,其主要表现为绩效下降、腐败严重、官僚主义、财政赤字等。为此,西方国家进行了以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改革,通过国有企业与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由市场和社会承担其部分生产和服务功能,以此化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爆发的抗争政治危机。关于西方国家提升治理能力并有效应对抗争政治危机的例证还有很多,篇幅所限,此不赘述。
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时期抗争政治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策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前苏联的翻版。前苏联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均表现出了高度的全能性特征[10]。新中国采用了前苏联全能型国家治理模式,在处理抗争政治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了阶级性与政党性等全能型特征。
传统社会主义时期抗争政治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策略主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阶级斗争与阶级动员。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斗争构成了阶级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阶级斗争与阶级动员密切相关,阶级动员主要指的是组织和动员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以合法斗争方式来进行阶级改造,以此为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创造更多的阶级基础与政治资源。阶级动员与阶级斗争是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阶级动员与阶级斗争,既能够对异己力量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又能够实现统治阶级的内部团结,这正是其优势所在。当然,阶级动员与阶级斗争也有潜在的不足,这种不足容易使人民群众因为领袖个人魅力而产生盲目崇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充分运用阶级斗争与阶级动员的方式来夺取无产阶级革命战争的胜利;由夺权党转变为执政党后,这一方法自然而然地渗透到国家治理模式中来,并升华为全能型国家治理模式的主要工作机制。这样,阶级斗争与阶级动员就成为了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应对抗争政治的主要抓手。传统社会主义时期抗争政治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策略,在当时来说能够带来高效的工作进度并能够较好地达到预期目的,但却明显不能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抗争政治危机的应对需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公民理性是包括观念、伦理、感觉、意识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范畴,因此,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理性化解新时期抗争政治危机主要表现在:理性对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性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与行政问责等方面。
理性对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目前,西方国家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一个(或几个)政党执掌国家权力,需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授权,否则,就不能认为该执政党具有政治合法性。如果执政党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又如何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仅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更多的是现实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现实选择可能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保证最广大人民的当家做主,发挥了政府最大的为人民服务的效能,维护和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但苏东的教训也证明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就是与人民处于脱离或对立的状态,家长制和专断盛行,权力和资本勾结,官僚集团成为特权集团,党和政府丧失了人民的支持、拥护和赞成。这两种可能性并存,关键是党和政府能否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性质。”[11]因此,能否理性判断,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判断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是公民能否理性对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成功化解抗争政治危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
理性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近年来,一些西方学者通过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学者关于民主问题的讨论大致上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民主是一种值得追求的普世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主政治具有不同的制度表现形式,几乎是一国一种制度”[12],因此民主具有内生性,不具有普世性。上述争论给了我们这样一种启示,即“民主的普世论和内生论都没有形成普遍共识,民主的观念需要由各国民主实践的经验加以丰富和拓展”[11]。民主政治制度的差异性,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实现的根本判断标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其制度建构与道路选择最终取决于中国最广大人民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除此之外无任何现成模式可以照抄照搬。当前,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起点高,基础比较低”,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更需要以理性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
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与行政问责。“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参与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说,一个国家要想赢得公民的支持,就应该设计出可容纳更多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13]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一方面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另一方面,也不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如推行听证会制度、信访制度、设立行政信箱等一系列便于公民参与的新举措。但在实际运作中,公民政治参与仍然因为系统的封闭性、民主性不足等缺陷而不能很好地进行利益诉求与意愿表达。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政治参与中关于利益诉求与行政问责的非理性现象开始泛滥,现实政治参与中的恐怖、暴力现象渐露萌芽。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开辟更多的(既包括现实中的,也包括网络中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与行政问责的相关制度设计,赋予公民利益诉求与行政问责更多的权利与保障,以此培育公民理性。
政府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社会、公民、市场等多元化治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良性互动合作管理。因此,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善治化解新时期抗争政治危机主要表现为:运用现代国家制度保障政府善治、制定法律规范约束政府善治两个方面。
运用现代国家制度保障政府善治,是化解抗争政治危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制度构建,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结构,才能规制或缓解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克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悖论,将人类行为导入财富创造性活动,而避免其从事诸如寻租、腐败等非生产性和分利性活动。”[14]现代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法治、分权和民主,三者作为一个整体相互支持,缺一不可[15]。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现代国家制度的意义不仅限于约束政府行为,它还是维系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均衡的手段。例如,法治不仅有约束政府机会主义行为,也有在此基础上约束私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含义[16];分权不仅意味着政府治理中中央到地方的分权制衡,还意味着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权制衡;至于民主,更是一种依赖社会来监督政府的社会机制。实际上,现代国家制度本身就是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反复协调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制度均衡,以此保障政府善治,更有利于化解抗争政治危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
制定法律规范约束政府善治,主要是围绕政府、市场、社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范围、权限,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政府善治主体的相关法律界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与公共利益,形成了新的治理空间,因此,以政府、市场、公民为多元治理主体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成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综合治理模式下的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都有其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如果任意扩张任何一种治理方式,就必然会产生雅诺什·科尔奈所说的“三个谬误”[14]。第一个谬误是对政府治理主体的过度迷信;第二个谬误是对市场治理主体的过度迷信;第三个谬误是对社会治理主体的过度迷信。因此,脱离了经济与政治、市场与政府,社会治理将只剩下一副空虚的外壳[15]。目前,我国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均未达到理想状态,此时如果弱化政府治理主体的历史作用,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有可能会被少数人恶意炒作,作为影响政府决策并与国家对抗的工具。基于上述原因,要成功化解抗争政治危机,就需要围绕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种治理主体的管理范围、权限,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法律界定,使之相互协调、相互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
总之,要成功化解新时期抗争政治危机,顺利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既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百年治理经验,也需要总结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策略的相关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理性与政府善治治理策略化解新时期抗争政治危机,以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历史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 道格·麦克亚当,西德尼·塔罗,查尔斯·蒂利.斗争的动力[M].李义中,屈 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5.
[2] 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M].吴庆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2.
[3] Porta D,Diani M.社会运动概论[M].苗延威,译.台北:巨流图书有限公司,2002:194-196.
[4] 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M].张华清,何俊志,孙嘉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31.
[5] 谢 岳.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8.
[6] 颜 峰,龚 艳.亚里士多德公民理性思想对现代公民教育的启示[J].贵州社会科学,2011(1):38-42.
[7] 吴兴军,政府善治视阈下的公民问责[J].科学社会主义,2009(3):75-77.
[8] Glad P W.Progressive Century:the American Nation in its Second Hundred Years,Lexington:D.C.Heath and Company,1975;S.Stromquist,Reinventing “the People”[M].Urbana and 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2006.
[9] 查尔斯·蒂里.社会运动,1768-2004[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100.
[10] 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64.
[11] 陈红太.深入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与中国共产党[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1):37-43.
[12] 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89.
[13] 王臻荣,张树峰.论中国政府治理与善治的实践与探索[J].晋阳学刊,2005(6):8-12.
[14] 乔福龙.中国治理模式的特色与成长逻辑——基于公共治理的视角[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47-52.
[15] 王一江.国家与经济[M]//吴敬琏.比较.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16] 钱颖一.政府与法治[M]//吴敬琏.比较.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