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雪梅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071)
休谟在《人性论》的开篇提到人类心灵中的知觉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印象,一种是观念。“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为是印象;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1]13显然观念和印象属于同一类,并没有种属的差别。观念是相似印象的微弱的意象。若以“属加种差”的方法来理解这个定义,借助印象来定义或解释观念,观念和印象就是属于不同级别的种属,印象是高于观念的种属,也就是说,观念是属于印象的。如果观念和印象属于同一级种属,观念是印象的微弱意象,这明显存在着循环定义,并且在这个定义中我们得不到任何知识。但是,如果观念和印象不属于同一级种属,并且印象是高于观念的种属,我们就可以断言,所有的观念都是印象并且是一种生动性和活泼性较低的印象。这里似乎已经隐藏着休谟的人性科学第一条法则:“我们的一切观念或微弱的知觉是从我们的印象或强烈的知觉中得来的,而且我们无法思考在我们身外的我们未曾看到的任何东西,或在我们内心未曾感到的任何东西。”[1]21简单地概括说,一切观念都是从相似的印象得来的。那么,也就是说休谟在对第一条原则的论证过程中已经应用了上述“观念”的定义,所以他的论证极有可能成为一种缺乏意义的循环论证。但是如果休谟的印象和观念,就如洛克的“简单观念”的概念一样是不能下定义的,它只表示客观对象刺激人类心灵时的路径或通道;所以,在一般意义上理解休谟的概念,一切观念仅来源于印象,二者只是强烈程度不同。休谟还进一步地将印象区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把观念区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因此,更准确地说,观念来源于相似的简单感觉的印象。
虽然洛克最先关注的问题也是人类观念的起源问题,但是休谟与他主张的不一样。洛克的“观念”一词意指人的全部知觉,并且观念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由外部对象刺激感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另一个是某些对象刺激心灵而得来的反省。而休谟认为洛克违背了“观念”这个词的本义,观念不包括最初的印象,只是过去在记忆、想象和推理中的心理活动的意象而已。张任之合理地评论休谟这一思想:“一切认识只能从被给予之物(知觉,意识体验一般) 开始,这就既反对了唯理主义的天赋观念论,也反对了洛克的观念的两个来源论,而彻底地贯彻了经验的一元论。这样的一个出发点后来也得到了胡塞尔积极的认同。”[2]82
休谟对外部客观世界不愿假定任何的对象,“印象”起源于一个“不知道的原因”或者说“印象”本身就是一个最终的解释,它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进一步的解释超出了人类理解力的范围。休谟设定了一个“不知道的原因”,为他的理论探索划定了一条界限,他所追问的到 “印象”的原因这里就停下来,不再继续往下追问。印象不论是由外部的客观对象刺激发生的,还是由心灵的某种能力所产生的,或者是由超自然的上帝或造物者所给予的,这些问题在休谟那里并不重要,也不做研究。“印象”原因被悬搁掉了,休谟不需要追问客观事物存在的原因,也不需要论证一个物质实体或者是精神实体的存在。显然他与洛克不同,因为洛克还假定了客观事物的“第一性质”的存在,而休谟没有任何客观假定,这也成就了他是一位彻底的经验论者。但是,这个“不知道的原因”减少了休谟理论的说服力或是影响范围,如果一旦承认了这个“不知道的原因”的假设,就只能跟着休谟的思路走,由于他的理论就像是一个融贯的球体,无懈可击,很难驳倒。休谟这种圆滑的思想被后来证伪主义的波普尔所质疑,波普尔认为,“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经验的科学的系统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3]15。圆滑地解释一切现象无法被经验反驳,实际上同时也将理性批判完全排除在外。波普尔从科学的视角来审视休谟的观点,有其独到之处,但我们的探索仍然留在休谟的融贯的理论内部分析观念和印象的关系。
休谟的“观念论”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问题,其中观念和印象的关系问题的争论还仍在进行,没有确定的结论。赵敦华在 《休谟的经验论真的摆脱了矛盾了吗?》一文中指出,休谟的人性第一条法则没给出严密的论证,只是一种常识性的结论。我们有什么理由来断定,一切观念都是其相似印象的摹本,或者说,还未出现的观念是其当下发生的印象的摹本。我们理解休谟的“观念是其相似印象的摹本”的意思是,过去发生的观念是更早时候发生的印象的模仿。但是,如果这样理解的话,赵敦华认为就会遇到新的问题,那就是越早些时候发生的知觉越微弱、越模糊,那么过去的印象岂不是比过去的观念更微弱、更模糊,印象反倒应该成为观念的模仿。所以赵敦华断言:“休谟没有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关系中探讨印象与观念的关系,他认为,任何时间的观念都是印象的模仿。”[4]
赵敦华的这个观点受到了周萌萌的质疑。周萌萌认为上诉观点忽视了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个是忽视了印象的当下性原则,第二个是忽视了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比较关系中的同一性原则。 休谟明确表示,“印象这个名词,我包括了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只有“初次出现”或当下发生的知觉才是“印象”,当印象成为过去以后便成为“过去的印象”。周萌萌强调这个“过去的印象”已经是回忆了,已经不是休谟所说的当下的“印象”。在进行生动强烈程度的对比时,必须是针对同一对象。如果不是同一对象,比如,今天的颜色印象对比昨天的感觉印象,它们之间显然无法进行强烈程度的比较,或者说这种比较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周萌萌对休谟印象的当下性和对象比较的同一性分析后认为,休谟是在此前提下才断言印象总是比观念的强烈程度高,所以观念是印象的摹本。周萌萌质疑赵敦华观点的同时,也为休谟的观点做了进一步辩护。
但是,赵敦华随后在《休谟哲学究竟有没有矛盾》一文中回应了周萌萌的质疑。赵敦华认为周萌萌对“当下性”概念的理解存在问题,并且 “同一性”问题的解释也并没有正面回答他提出的问题。首先,周萌萌认为,印象是初次出现的、当下的。赵敦华反驳道,所有知觉都是当下的不仅印象是这样,观念也是这样,只要是脑海中显现的都是当下的,这并不是印象的特权。赵敦华反驳得很有力,笔者比较赞同此观点。那么,观念是印象的摹本吗?当赵敦华将观念和印象放在过去、现在、将来时间轴上分析的时候似乎真的是存在问题,正如他提到“越早发生的知觉越微弱、越模糊,如果过去的印象岂不是比过去的观念更微弱、更模糊,印象反倒应该成为观念的模仿了。”[5]41同样的问题是过去的印象还是印象吗?周萌萌反驳道,当印象成为过去以后,成为“过去的印象”,这个“过去的印象”已经是回忆(观念)了。实际上,“过去的印象”在休谟那里已不再是印象本身了,因为知觉分为两种是观念和印象,两者的唯一区别就在于生动性和强烈性。当印象失去其生动性和强烈性时,成为一种“过去的印象”,它也不再是印象,而是观念,更何况休谟不涉及所谓“过去的印象”。休谟指出,一些观念以某种未经解释的方式,带着印象的生动性和强烈性再现,这些观念产生了“反省印象”或“新印象”。“反省印象”直接是由“观念”产生的,或者说某些观念在某些条件的刺激下,会变得具有生动性和强烈性,这种观念在休谟认为是一种“新印象”,这也证明了印象和观念主要是生动性和强烈性的差异,不存在微弱或模糊的印象。
赵敦华认为周萌萌混淆了“印象的当下性”和“印象对象的当下性”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以“疼痛”为例解释:大家都承认,疼痛是当下的状态,但谁都不会说,过去没有疼痛。周萌萌认为,“比如前天的疼痛,这种印象就当时而言当然是最强烈最生动的,比昨天甚至今天的任何关于疼的观念都要更强烈、更生动”[5]。赵敦华分析这个“当然”只是作者一厢情愿的“想当然”而已。有一种情况是“痛定思痛痛更痛”——现在对过去的疼痛的回忆比当时的疼痛更加强烈和生动。“痛定思痛痛更痛”中提到的“痛”在时间序列中是否具有“同一性”。“痛定”过去的疼痛在现在平静下来了。“思痛”平静下来以后思考过去的疼痛,“痛更痛”现在的疼痛比过去的疼痛更加的疼痛。因为现在的比过去的疼痛更加的强烈也就是说现在的印象比过去的印象要更加地有生动性。由此赵敦华否认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但是,为什么会“痛定思痛痛更痛”呢? 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这种“痛更痛”的情况,笔者认为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痛定思痛痛更痛”,有一些情况就是“痛定思痛痛不痛”,以“失恋”为例。一个人失恋了,特别的痛苦,当他从痛苦中走出来的时候,什么时候才会发生“痛定思痛痛更痛”的情形呢?是他看到别的情侣很幸福,感觉自己很可怜;或者是看见曾经的一些照片,回想到恋爱时的美好时光,在此时那种失恋的痛苦会重新复现在心中,并且会感觉到比刚失恋时更加的痛苦。但是,“痛更痛”不仅仅是过去的痛生动的复现,也有当下的一些印象和观念的刺激使过去的痛复现,这时的痛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原来意义上的痛,它的强烈性也会因当下的观念和印象而加剧。并且,复现的痛是如此强烈,它已经成为了新印象而并非是观念。
关于同一性问题的质疑。其实,赵敦华和周萌萌在同一性问题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分歧,都认为知觉对象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保持恒常的相似;主要的分歧在于,如何理解知觉对象的恒常相似性或“同一性”的依据,或者说,休谟的第一原则能否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保证对象的同一性。周萌萌认为,“观念与印象的同一性在休谟那里还没有成为问题,这是他整个经验论的前提。这个前提本身在休谟时代还没有成为问题,只有到现代哲学比如胡塞尔的现象学才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考察”[5]。赵敦华反问:“难道,在休谟那里还没有成为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吗?”[6]观念是印象的摹本吗?观念和印象之间的同一性在休谟那里是一种相似性或者是观念符合论的研究方式。但是既然有相似的地方可以成为摹本,那么注定也有不相似的地方,成为同一性的论证陷阱。如果极力地去解释这种相似性,只能是一种解释的无穷后退,并且休谟的解释的终点也只能是印象的来源——那个不知道的原因——它不假设任何的实体。在休谟那个时代对意识同一性的研究没有像现象学那样细致,但哲学问题仍然是存在的。
休谟归纳出七种关系:相似关系、相反关系、任何性质的程度、数量或数的比例、时间和空间关系、同一关系和因果关系。这七种关系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赖于被比较的观念,有相似关系、相反关系、性质的程度关系、数量关系;另一类是依靠同一性关系,有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
休谟通过对这些关系的分析,将人类理性研究的全部对象分为两类,分别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任何一个命题的确切性都是由直觉或演证而发现的,都属于观念间的关系。观念间的关系是必然的,是先天推理获得的,它与实际的事情有“质”的区别。几何、代数和算术等都归入这一类。“实际的事情”认知的确切性不如观念间关系的确切性大,因为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理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仅仅具有或然性。 然而“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从先天的推理获得的,而是当我们发现任何一些特定的对象互相恒常地汇合在一起时,完全从我们的经验中来的”[7]21,仅仅是或然性的不是必然的。
知觉分为观念和印象,观念间的关系在人类心灵的知觉中是什么样的地位,观念间的关系是一种新观念吗? 如果观念间的关系是一种新“观念”,那么就一定有与之相对应的印象。但是这种关系印象又是如何获得呢?休谟是一位原子论者,他认为这种关系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他在因果推论中,明确的指出了因果关系的关系观念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印象存在,我们做出的因果判断主要是依靠一种习惯,一种恒常汇合,所以,这样因果关系的知识缺乏了像算术那样的确定性。而观念间的关系的确定性就如算术的确定性不是由习惯的恒常汇合而来的,是我们确信不疑的知识。那么它们的确定性来源于哪里呢?如果观念间的关系不是一种新“观念”又是什么呢?休谟认为,除了观念和印象心中什么都没有,如果观念间的关系不是印象也不是新的观念,那么就有可能是对象自身就有发生这种关系的潜能,就如1+1=2,在1中自身已经有了和为2的关系的潜能。那么这种潜能继续追问下去会是什么呢?休谟一定不想认为那是理性能力,原因在于他是一位彻底的经验论者。
显然,我们关于观念间关系的知识存在着困难,因为它们不能从观念自身之中演绎推理出来。“休谟在前面一种关系(观念间的关系)没有花费很多精力,在这种关系中,这种困难并不能出现。他满足于沿着洛克的路线前进,认为具有推证确实性的普遍命题在这里显然是可能的,因为我们只是在述说一种明显地在诸观念本身中显示出来的关系。他没有问这种关系究竟是不是一个新的观念,而且如果它是一个新观念,如何能够理解它起源于什么印象。他也没有对当一个观念成为一个普遍命题的主项时,归于这个观念的那种恒定永久的特性做出任何解释。”[8]174休谟确实对观念间关系的论述不多,在《人性论》和《人类理智研究》中主要讨论“实际的事情”,然而,“观念间的关系”却被后来康德和胡塞尔屡次提及。
关于观念间的关系是否新观念,是怎样的观念,休谟并没有进行深入地探讨。休谟反复指出,“自然在各种特殊的观念之间已经建立了各种联系”[1]74。所以,有些学者也会因此断言休谟带有某种自然主义的倾向。
洛克的意义理论认为,语词必须成为观念的标志,只有这样,人们的思想才能互相传达。“各种语词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如果是概括的,则那些语词亦就是概括的,它们所表示的观念如果是特殊的,则它们仍是特殊的。”[9]141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语词与之相对应,并没有空观念的语词,即使有一些语词表示观念的不存在,比如:空无、无知、不毛等。洛克把这些语词称为欠缺性名称,它们不能说是代表观念的,它们只是通过关系于那些积极的观念,而表示自己的缺如。因为如果它们可以表示任何观念,则它们会成为全无意义的声音,所以,洛克认为只要是文字或语词就要有与之相对应的观念。
休谟对抽象观念的探索否认了洛克上述的观点,不是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语词与之相对应。休谟指出:“一般观念或抽象观念在他们的本性方面是特殊的,而在它们的表象方面却是一般的。一个特殊观念附在一个一般名词上以后,就成为一般的了,就是说,附在这样的一个名词上,这个名词由于一种习惯的联系,对其他许多的特殊观念都有一种关系,并且很容易把那些观念唤回想象中来。”[1]35休谟认为抽象的观念是不存在的,抽象的本性是特殊的,而表象(表达)却是一般的,人们有抽象的名词但是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抽象观念。休谟的观点与洛克的观点完全相反:洛克认为,语词的一般性是由观念的一般性决定的;而休谟则认为,没有一般的观念,是语词的一般性使得特殊的观念有了一般性的意义。但是如果从语词使用的角度分析洛克和休谟的观点,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一些相似之处。因为休谟认为,“观念应用超出它们本性之外,乃是由于我们把观念的一切可能程度的数量和质量粗略的集合起来去适应人生的目的”[1]32。或者是说,这个抽象语词只要可以达到人们思考和谈话的目的就可以具有意义。这与洛克的语词意义理论中对语词功能的解释是一致的。因为洛克认为,语词的功能就是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思想的记录和交流。因而,不论抽象的观念是一般还是特殊,表象出来的,用于交流时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能够满足生活需要,适应人生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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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敦华.休谟的经验论真的摆脱了矛盾吗?[J].河北学刊,2004(1):56-60.
[5] 周萌萌.印象与观念之间隐含着因果联系的时间结构吗[J].河北学刊,2005(6):40-43.
[6] 赵敦华.休谟哲学究竟有没有矛盾-课堂讨论[J].河北学刊,2007(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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