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分配正义的人性基础及其启示

2014-02-11 01:01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分配

王 志

(南开大学哲学院, 天津 300071)

罗尔斯分配正义的人性基础及其启示

王 志

(南开大学哲学院, 天津 300071)

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旨趣是建立一个人与人合作的良序社会,这使他在构建正义理论时立基于对人性的深刻分析并将人性作为其分配正义的基础。罗尔斯分配正义的人性基础,可以为当代中国构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借鉴意义。

分配正义; 人性; 最少受惠者

一个国家的组成结构极其复杂,但是无外乎由管理者与人民两部分组成,这种政府与个人的二元结构构成了政治哲学永恒的主题。从古希腊到当代,很多思想家为调节两者之间的冲突纷纷提出自己的正义学说,努力为二者的和谐统一做政治哲学的论证,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国家学说、正义理论。从《理想国》的国家整体主义到近代契约论原子主义,再到当代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历经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正义的内涵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虽然正义理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它在自己的发展嬗变的历程中逐渐走向了自己的现代意义,走向了分配正义,即罗尔斯的主题——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这种正义主题的转换彰显了罗尔斯哲学对人性的深刻考察,并将人性作为分配正义的基础。

一、 分配正义的人性诉求

罗尔斯的哲学继承了契约论的传统,尤其是深受康德哲学的影响,正如他自己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2]康德哲学对罗尔斯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康德的那段名言中:“有理性的东西,叫做人身,因为,他们的本性表明自身自在地就是目的,是种不可被当做手段使用的东西,从而限制了一切任性,并且是一个受尊重的对象。”[3]通过在这种人性观念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分配正义理论,将社会最少受惠者从生活的底层拉出来,不仅仅作为资产阶级榨取资本的工具、手段而存在,而且也是拥有自己的自尊、自由、体面的工作以及一般的消费水平的社会组织的合作者。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2]3罗尔斯在此处表达了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指导下的政府行为侵犯个人权利的批评,也表达了对自己的理论参照点最少受惠者的关怀。功利主义的政治哲学或社会交易牺牲个人利益,尤其是没有财富、没有公平机会的最少受惠者的利益,这就损害了良序社会的根基。因此,以社会最少受惠者为参照点的分配正义便极大地调和了个人与政府的矛盾,有产阶级与穷人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普罗泰戈拉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开启了“进行自我奋斗,想其所想,自求解脱,而不依赖旧的传统”[4]的思想。只是到了近代契约论政治哲学以来个人才在政府、宗教奴役的压制下摆脱出来,个人与政府的二元结构逐渐明晰了起来,二者之间的张力凸显了出来。

罗尔斯对古典自由主义只注重自由而忽略平等的原则提出质疑,提出了平等分配原则,企图在自由处于“词典式序列”优先的情况下对自由与平等做到最大化的调和,以期改变“最少受惠者”的生活前景。罗尔斯的理论使正义的主题变成了“社会结构分配基本权利与责任以及分配来自社会合作之利益的方式。”[5]虽然自由主义为个人权利辩护的哲学观将个人的地位提高到可以与政府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这种自由只是形式上的,“没有自由的平等是专断的,没有平等的自由是形式的”[6]。这种形式上的自由使社会的大多数人处于痛苦、饥饿、悲惨的生活境地,罗尔斯认为这种情况会损害国家的根基,为了社会的稳定,必须对此做出改变。这也证明了他对洛克思想的认同:“人民普遍地遭受压迫和得不到公正待遇时,一有机会就会摆脱紧压在他们头上的沉重负担。”[7]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以规范社会制度对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主题。

罗尔斯的正义观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其重新为政治奠定了伦理基础,而且在于对分配正义的强调以及对个人的尊重。他用正义准则规制政府行为以便更加平等地对待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尤其是“最少受惠者”,这种转变彰显了现代政治制度对政府权力的抑制以及对于个人的尊重,也显示了罗尔斯对人性的深刻考察。就像美国学者弗莱施哈克尔所说:“罗尔斯不同于他那个时代的道德和政治哲学范式的地方在于他强烈强调个人的重要性。”[8]

如何对社会资源与财富进行正义地分配,尤其考虑“最少受惠者”的生活前景,罗尔斯是在考察了社会资源与财富来源的前提下讨论此问题的。他认为,社会收益是在社会合作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为个人理应所得以及政府重新分配提供了合理的道德前提。罗尔斯的正义观“在分配资源时要考虑到每个人的需要”[8]2-3,对每个人的需要关照立基于罗尔斯对人性的考察,并以人性作为基础构建分配正义理论,为每个人过上自由并且拥有自尊的生活提供了充分条件。

二、 罗尔斯正义论的人性基础

罗尔斯在批判功利主义的过程中建立起了自己的正义理论,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基于对社会合作中的每一个人的关怀。工作与消费作为最基本的人性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里处于重要地位,但是罗尔斯的考虑不限于此,他的正义论有一个更加宽泛的人性基础。

首先,罗尔斯为了各方能在正义清单里选择自己的正义两原则,提出了“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概念,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基于对人性的超验假设。罗尔斯继承了休谟的观点,假定人是自私的,并认为这是正义环境的主观因素,“我常常强调客观环境中的中等匮乏,强调主观环境中的利益冲突。……只要人们对中等匮乏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划分提出了相互冲突的要求,正义的环境就算达到了”[2]98。然后罗尔斯就要考虑在人性自私的情况下,人们如何建立一种正义论,以调节人们之间的相互冲突,他提出了“原初状态”。这是一个纯粹假设的状态,各方在原初状态中处于“无知之幕”之后,自己的特殊信息被限制,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观念及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仅仅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也可能仅知道他们受到正义环境的制约。罗尔斯还假定处于“无知之幕”背后的各方是具有理性的,这样就保证了各方可以进行思考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原初状态中的各方在选择正义观时就会为了揭开“无知之幕”之后自己的生活前景,根据“最大最小值规则”进行博弈,“如果各方不得不保护自己免受这种偶然情况的侵害,他们就要选择两个正义原则”[2]119。因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一种对社会最贫困者的关照,就像他所称的那样,他的正义原则是“民主的平等”原则,虽然不可能达到完全平等,但不平等只有为了社会最贫困者的最大利益才可以得到辩护。

其次,自由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永恒的人性维度,罗尔斯作为自由主义者表达了对自由的偏爱,自由原则优先于正义第二原则,“对第一原则所保护的基本平等自由的侵犯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2]48。但与古典自由主义不同的是,他提出了“平等的自由原则”,而且自由作为社会的基本善要被平等分配,对自由的平等分配是对社会合作体系中每一个人的尊重,与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对个人利益的损害有着本质的不同,人们不但具有选举和担任公职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具有不被任意逮捕,免受身体攻击等一系列平等的权利。

最后,罗尔斯对社会底层人民的关注体现在他构建自己的正义论时充分考虑了工作与消费作为基本人性的事实,这在他的正义第二原则上可以体现出来。“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237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大规模失业、种族歧视、炫耀性消费都将处于社会底层的大多数人们排除在工作与消费的人性规定之外,造成了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个人自由、尊严等基本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自尊的社会基础就丧失了,自尊的生活也就丧失了。罗尔斯想努力改变这种现状,“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为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个人提供了公平的职位竞争机会,让人们的工作时间得到保障,这样就满足了海耶斯所说的非睡眠生活的时间结构理论,让人处于精神良好的状态中。“差别原则”基于对消费需求的深刻考虑,对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无需平等,但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2]48,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是为了满足社会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经过差别原则的调控,贫富差别、社会差距就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每个人的消费水平差别不大,既让人与人之间趋向平等,也让每个人满足了自尊的社会基础,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功利主义的人性观认为,人是“趋乐避苦”的生物体,快乐与痛苦是被给予的,人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密尔对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的区分就将生产与消费二元对立了起来,推崇消费,贬低生产。塞耶斯认为功利主义不但忽视了个人,而且歪曲了人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在本质上首先是积极的、有生产能力的存在者”[9],这说明人的工作需要才是人的本质需要。不过,塞耶斯也没有否定消费作为一种人性,而只是将工作放在了人性的首要位置。他赞成马克思的观点:工作是人类的主要活动,积极主动的劳动是克服外在限制的活动,是自我实现的手段,是实在的自由[10],虽然在当前的条件下劳动造成异化、具有破坏性质。劳动不仅是自我实现的必要条件,而且劳动有着非常重要的心理学意义,劳动“至少为人们在处于非睡眠状态的白天构筑了一种时间结构”[11],使人感到充实,精力充沛,精神焕发,而“失业者所面临的问题是经常丧失了这种结构”[11]40-41,因此感觉到无所事事、郁闷、苦恼,即使这种消极的心理状况的另一原因是因为工作可以带来财富而失业则意味着贫困。塞耶斯将人对工作的需求看做比消费更重要的人性,看做基本的人性,是自我实现的必要条件,“在现代世界,自我实现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需求,这种自我实现只有在工作中并通过工作才能得到满足”[9]6。工作与消费就构成了人性的两种基本需求,人不仅是消费者,也需要在工作中展现自己的人格与尊严。罗尔斯构建正义原则时将工作与消费纳入了自己的体系,保证了人们对工作与消费的两种基本需求,也保证了人们拥有健康的心理状态与积极的人生态度。

综上所述,罗尔斯在提出自己的正义论时所提出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等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各方自私、具有理性的普遍人性,正义第一原则是对自由这个人类永恒人性需要的规定,正义第二原则为保证形而下的工作、消费等人性需要做了理论辩护,也为满足社会“最少受惠者”的工作与消费要求提供了理论的可能性。罗尔斯不仅对普遍人性做了理性抽象的思辨考察,也对形而下的人性需要提出了正义原则的规范,对古典自由主义与激进的平等主义各自所持的极端观点做了调和,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视域下独树一帜,具有独特的理论意义与解决现实社会矛盾的实践品格。

三、 对当代中国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启示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是从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国家走向了社会主义道路,不像马克思所说,是西方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获得共产主义革命的胜利而走向共产主义。因此,中国还需经历一个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生产资料匮乏,工商业水平非常低下,经济水平主要以农业为主。如果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理解为理想性的政治哲学,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长期的过程呼唤现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出场[12]。时代的发展为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新的课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这样一种政治哲学对公平正义问题做出理论解答,“当今世界的新变化使得原本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关注不够的平等、公平、正义等问题变得十分突出,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对这些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13]。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相似之处,那么为何不直接借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而要构建现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呢?

首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和罗尔斯政治哲学最重要的不同在于他们的理论目标:罗尔斯旨在建立良序社会,而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类解放、追求国家将会消亡的共产主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因此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的话语体系,没有超越自私的人性,因此需要一套正义原则来调节社会结构及其分配制度。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目标是追求人类解放,因此诉诸于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4],这种分配原则已经超越了人性的适度自私、超越了物质的相对匮乏,超越了休谟与罗尔斯的“正义环境”,并不需要正义理论对社会结构及其分配原则进行限制。

其次,罗尔斯正义论对人性的理解基于超验的永恒的假设,是一种不变的永远自私的人性,因此永难超越资本逻辑与私有财产,也不能为人类解放提供哲学辩护。马克思主义对人性的理解基于历史性原则,从发展进步的视角看待人性。人类从生产吃喝住穿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到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再到扬弃异化、扬弃分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的劳动,劳动从外在必然性活动发展为人类自我实现的方式。人类的需要也从仅仅为了生活变为每一个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需求,人类最终消灭了私有财产、进入自由王国。

然而,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潜在目标又不能完全照搬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不限于此,“而是兼具对资本逻辑进行批判和为市场经济制度提供规范的双重功能”[15]。因此,应该正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通过吸收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经验,构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

四、 结 语

罗尔斯政治哲学的巨大成功表明政治哲学、尤其是正义理论只有建立在对人性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才可具有生命力、解释力以及解决问题的实际效力。在当代世界背景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正义环境”仍未消失,正义理论作为解决人类冲突的道德理论或政治理论,仍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罗尔斯假设社会合作中的个人是关心自己利益的人,虽然这是一种抽象的理性人观点,没有论述人性的变化与发展,但这种设定作为“正义环境”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尤其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罗尔斯政治哲学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典范,其正义理论的极大影响以及其正义理论的人性论根基,是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

[1] [美] 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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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6.

[15] 王新生.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建构[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1):10-16.

TheHumanNatureBasisofRawls’sDistributiveJusticeandItsEnlightenments

Wang Zhi

(Faculty of Philosoph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The theoretical aim ofATheoryofJusticeby Rawls is to create a well-ordered society in which each person cooperates with each other. Therefore, he has constructed his justice theory based on profound analysis of human nature and regarded human nature as his founda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Human nature, as basi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can provide the reference to the constructing of Marxism political philosophy which guides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the contemporary China.

distributive justice; human nature; the least advantaged

2013-04-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11BZX015).

王 志(1982— ),男,博士研究生.

王 志,wangzhi2260@126.com.

B712

A

1008-4339(2014)03-2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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