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与动感
——论胡塞尔与普凡德尔的西费尔德会面之现象学意义

2014-02-10 13:24
关键词:费尔德胡塞尔现象学

陈 伟

(肇庆学院 政法学院,肇庆526061)

“现象学还原”作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直到1913年才在他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①出版于1913年,中译本见[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中得到公开而广泛的运用,但据胡塞尔自己的回忆,早在1905年和普凡德尔在西费尔德的会面之后,他就已经发现“现象学还原”的概念和对它的准确使用。②[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87页,脚注;此外还可以参阅Karl Schuhmann,Husserl ber Pf nd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3.除此之外,对解决空间事物的构造问题起着关键作用的动感概念的引入也与这次会面有关。但与还原问题相比,对动感问题的研究远远不够,因此本文将更为侧重对动感问题的探讨。具体地说,本文包含以下内容:首先简述西费尔德会面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为什么这次会面会促成“现象学还原”概念的发现(第一部分),然后力图证明在1907年开始得到使用并在后期现象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动感概念和还原概念一样,也是西费尔德会面的本质成果(第二部分),最后尝试勾勒出动感理论的基本框架(第三部分)。

一、西费尔德会面与现象学还原

1905年8月,经胡塞尔的主动提议,胡塞尔、普凡德尔③普凡德尔(A.Pf nder),利普斯(Th.Lipps)最杰出的学生,慕尼黑现象学小组公认的领袖。更详细的介绍请参阅[美]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54-275页。和道伯特④道伯特(J.Daubert),利普斯的学生,慕尼黑现象学小组成员,他在促成胡塞尔与慕尼黑现象学小组之间的联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参阅[美]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51-252页。在奥地利蒂罗尔州的西菲尔德共度了一次重要的暑假。这次会面主要讨论的问题是感知问题。

有证据表明,这次会面所讨论的感知问题,不是在会面开始后兴之所至才偶然涉及的问题,而是(至少对于胡塞尔而言)在此之前就已经确定了的。普凡德尔在1904年完成了他的《心理学导论》(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logie,1904),同年他把这本书寄给了胡塞尔,胡塞尔最迟在1905年7月底之前已经研读过这本书并向普凡德尔表达了对该书的赞誉。①Karl Schuhmann,Husserl ber Pf nd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39. [德]胡塞尔:《文章与讲演》(1911-1921),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0、174页。胡塞尔在自己收藏的《心理学导论》的扉页上写下这句话:“感知是一个谜,〈参见〉第62页。”②胡塞尔在很长时期内通常在两种意义上混用现象学还原:(1)悬搁;(2)超越论还原,直到后期这两种用法才得到严格的区分:前者作为后者的预备阶段而被称为“现象学-心理学的还原”。参阅[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6-37页;《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50-157页;Edmund Husserl,Ph nomenologische Psychologie,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Herausgegeben von Walter Biemel,zweiter Auflage,den Haag: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68.S.292-293;[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07-317页;以及 H.Spiegelberg,Epoche und Reduktion bei Pf nder und Husserl,in:Pf nder-Studien,Herausgegeben von H.Spiegelberg,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82,S.20.在《心理学导论》第62页前后,普凡德尔讨论的是心理现实与物质世界的关系,普凡德尔也把它概括为“认识与世界的关系”。③Alexander Pf nder,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logie,Leipzig:Verlag von Johann Ambrosius Barth,1904,S.57;S.58;S.60;S.62;S.62.认识是心理个体的认识,而“物质世界及其事物和过程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能够被心理个体感性地感知”,“因此心理主体是这一关系的起点,它具有认识;而物质现实与此相反是这一关系的终点,它不具有认识,而是这些认识的对象”。④Alexander Pf nder,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logie,Leipzig:Verlag von Johann Ambrosius Barth,1904,S.57;S.58;S.60;S.62;S.62.普凡德尔还强调心理主体与世界之间的认识关系完全不是在世界中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后者在空间中具有一个位置,是因果关系,而主体的认识根本不在空间中具有一个位置,因而根本不具有物质世界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在被感知物和感知主体之间的确定的空间关系也许能被标识为感知活动的条件,但是不能被标识为对事物的感知活动本身”⑤Alexander Pf nder,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logie,Leipzig:Verlag von Johann Ambrosius Barth,1904,S.57;S.58;S.60;S.62;S.62.,“要将对世界的认识这一事实归因为另一种关系(即物质世界的因果关系——引者注)是无意义的……因此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正如对某物一般的认识一样,作为最终的、不可进一步归因的事实而存在”⑥Alexander Pf nder,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logie,Leipzig:Verlag von Johann Ambrosius Barth,1904,S.57;S.58;S.60;S.62;S.62.。因此,认识与世界的关系这一事实作为此在的最后的谜而存在,即使人们把世界理解为意识内容也不能解开这个谜。因而认识与世界的关系是深不可测的秘密。⑦Alexander Pf nder,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logie,Leipzig:Verlag von Johann Ambrosius Barth,1904,S.57;S.58;S.60;S.62;S.62.普凡德尔所指出的这个谜显然极大地触动了胡塞尔,以至于他把普凡德尔在《心理学导论》第62页的“认识与世界的关系这一事实作为此在的最后的谜而存在”这句话稍作修改(即改为“感知是一个谜”)而写在扉页上。

胡塞尔与普凡德尔所具有的共同的问题意识(感知之谜)促使他们在西费尔德对感知问题进行了长时间深入的探讨。在这次会面之后,胡塞尔很快写下了一份研究现象学感知的文稿,这份文稿的标题是“时间事物作为变化或不变的同一之物所具有的统一”,他还在这份文稿上标明:“普凡德尔-道伯特的尴尬”。⑧[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87页,脚注。在胡塞尔自己归集的卷宗中写有如下文字:“西费尔德文稿以及关于个体化的较老文稿。西费尔德,1905年。个体化(历史笔记:在西费尔德页张中——1905年——我已经发现‘现象学还原’的概念和对它的准确使用)。”⑨[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87页,脚注。在这份文稿(以下简称《西费尔德文稿1905》)中,我们看到胡塞尔有如下表述:“超越的感知、对啤酒瓶的感知可能会‘欺罔’(t uschen)。它的对象存在,并且如此存在,这是可以‘怀疑’的。啤酒瓶或许‘不是像它显现的那样’,或许它‘根本不’在。”⑩[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88页,脚注。黑体的强调标记是原文本有的。以下不作说明的黑体强调标记均属此种情况。世界及其事物存在的可疑性与现象学还原(更确切地说,现象学悬搁)的思想密不可分:只要对笛卡尔式的怀疑稍作修改并加以纯化和坚定的实行,即始终排除对客观世界及其事物的实在信仰而使其仅仅作为被现象学反思所把握的纯粹现象,那么这种在客观实在的所有入侵面前彻底地纯化现象学的意识领域并保持其纯粹性的方法,就是现象学还原。①Karl Schuhmann,Husserl ber Pf nd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39. [德]胡塞尔:《文章与讲演》(1911-1921),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0、174页。

但是,这种作为悬搁的现象学还原②胡塞尔在很长时期内通常在两种意义上混用现象学还原:(1)悬搁;(2)超越论还原,直到后期这两种用法才得到严格的区分:前者作为后者的预备阶段而被称为“现象学-心理学的还原”。参阅[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6-37页;《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50-157页;Edmund Husserl,Ph nomenologische Psychologie,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Herausgegeben von Walter Biemel,zweiter Auflage,den Haag: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68.S.292-293;[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07-317页;以及 H.Spiegelberg,Epoche und Reduktion bei Pf nder und Husserl,in:Pf nder-Studien,Herausgegeben von H.Spiegelberg,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82,S.20.虽然使纯粹意识领域的开辟得以可能,但它却仍然无法触及意识意向性(以及最终是超越论的主体性)的构造成就这一超越论现象学最为核心的领域。①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404-405页。 在此必须把时间相位和感觉内容看作一个延续的统一的两个因素,因为否则时间相位的抽象化必然会将我们引导到芝诺的“阿喀琉斯追不上乌龟”的悖论上去,因而引导到无限分割问题上去。只有通过超越论还原,构造问题的最为深广的领域才得以彰显。在1907年的一篇手稿中,胡塞尔就已经指出:“超越论的现象学是构造着的意识的现象学。”②BⅡ1,第25页及以后各页。转引自[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编者引论,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页。“构造”(Konstitution)这一概念早在《算术哲学》(1890-1901)中就已经被用来处理数群的起源问题,但是此时它还没有获得“客观范畴由之而生成的主观过程”③R.Sokolowski,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0,p.35;p.35.这一超越论含义。只是到了1907年的《现象学的观念》,胡塞尔才赋予构造以认识批判的含义:澄清一个认识客体如何在认识中构造自身。④[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页。从此以后,构造思想被用于解决胡塞尔和普凡德尔共同关注的认识论问题(即上述认识与世界的关系这一难解之谜)。⑤尽管胡塞尔和普凡德尔对于这一认识论之谜的解决都是现象学式的,但是普凡德尔所接受于胡塞尔现象学的仅仅是悬搁,而没有接受构造和超越论还原的观念。具体请参看:H.Spiegelberg,Epoche und Reduktion bei pf nder und Husserl,载 Pf nder-Studien,Herausgegeben von H.Spiegelberg,Martinus Nijhoff,1982,S.12-13以及 Edmund Husserl Briefwechsel,Band 3,Die Brentanoschule,herausgegeben von Karl Schuhmann,Dordrecht,the netherland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4,S.215.在这封写给茵伽登的信中,胡塞尔说:“普凡德尔自己的现象学本质上不同于我的现象学,他从未完全理解构造问题。”以认识活动和认识客体(或更确切地说,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的关系为起点的构造理论表明,“实在”不能脱离主体性而存在,因为“主体性是所有意义的源泉”。⑥超越论还原的彻底实施将表明,“一切构造最终唯一起作用的中心”⑦[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26页。正是那个超越论的主体性。

因此问题在于指出:胡塞尔所说的在《西费尔德文稿1905》中就已经发现的现象学还原究竟只是涉及悬搁问题还是也已经触及超越论还原问题。

西费尔德会面主要讨论了感知的辩证难题:一方面是感知对象固持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是它显现在时间性的流动中的多样性,⑧Karl Schuhmann,Husserl ber Pf nd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39.困难在于,这两者是如何统一起来的?西费尔德会面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其原因之一也许在于,这种同一性和多样性的区分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明晰性,因而耽误了真正的问题的提出和解答。西费尔德会面之后,胡塞尔很快写下了《西费尔德文稿1905》⑨《西费尔德文稿》的最初部分是写于1905年西费尔德会晤之后,但是后来(1917年)胡塞尔又对这份文稿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因此我们谈到最初的那份手稿时加上1905年以区别于包含了后来修改部分的《西费尔德文稿》。。在这份文稿中,胡塞尔做出以下区分:

“(1)时间连续性,被理解为时间点(时间点本身)的连续性。

(2)时间中的连续性,被理解为时间内容的统一,统一被理解为连续统一和‘实在统一’。……

(3)一个‘持续’变化的连续统。”⑩[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94页。

对于“(1)时间连续性”而言,这里的连续指的是各个时间相位的排列,但单纯的时间相位的排列本身仅是一个抽象,①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404-405页。 在此必须把时间相位和感觉内容看作一个延续的统一的两个因素,因为否则时间相位的抽象化必然会将我们引导到芝诺的“阿喀琉斯追不上乌龟”的悖论上去,因而引导到无限分割问题上去。因此(对于感知而言)每一个时间相位都必定得到感觉内容的充实,而且,感觉内容随着时间相位的连续而得到伸展并且根据时间相位而得以区分,但感觉内容的伸展的统一却不是一个同一的客体:“棕色-伸展是一个统一,它根据时间被划分,而且每个部分都是不同的。这个棕色-伸展不

⑥ R.Sokolowski,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0,p.35;p.35.是一个对象的延续,它不延续,延续着的是一个同一之物,它作为一个同一之物贯穿在你那个始终为一个棕色所覆盖的时间伸展之始终……客体并不是这个伸展,而是这个自身伸展的东西。”①[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91页。

因此“这个自身伸展的东西”就是“(2)时间中的连续性”,即时间内容的统一,也即在时间中固持的同一之物。

这个在时间中固持的同一之物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个同一之物没有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中,同一之物的诸时间相位的感觉内容处在最小微差中,这就是说,该同一之物不变地延续着;另一种情况是,这个同一之物在“持续地”变化着。在这种情况中,同一之物的诸时间相位的感觉内容之间发生差异、变换、分层等情况,这种变化引起同一之物本身的变化,但它仍然被统觉为同一之物。②在这里讨论的第二种情况中,还有一种可能性,即时间相位中的感觉内容以不连续的方式跳跃,例如瓶子的棕色突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椅子的红色等等。在这种情况中,同一之物的统觉本身就消失了。但这里暂时无需对这种情况做更多的说明。这第二种情况就属于“(3)一个‘持续’变化的连续统”。

从胡塞尔上述三个区分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明察:第一,感觉内容的伸展和时间点的连续性是相合的,并且这种相合是一个主观过程(因为感觉内容的伸展必定是主观的)③Karl Schuhmann,Husserl ber Pf nd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50.;第二,感觉内容的伸展的统一不是基于其上的感知对象的统一,后者是同一的对象;第三,处在客体一侧的对象的同一性状况(延续地不变的同一和持续变化着的同一)要依赖于在主体一侧的感觉内容的统一性状况(感觉内容在最小微差中伸展或持续变换和分层)。

上述明察为我们更好地界定如下感知难题:在客体一侧始终被统觉为同一之物的不变或变化着的事物如何与在主体一侧伸展着的或分层的感觉内容相符合?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根据第三个明察)如何理解客观对象对主观感觉的依赖性?显然,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要进一步回溯到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上。而第二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理解自我的构造成就这一超越论现象学的根本问题。因此可以说,西费尔德文稿中发现的现象学还原不仅仅是作为悬搁的现象学还原,而且也已经是超越论还原。

在《西费尔德文稿1905》中,胡塞尔还没有深入地思考和理解超越论构造的问题,而仅仅是触及了这个问题:“诸变化对不同事物的依赖性。因果性。如果A1过渡到A2之中,那么B1也必定过渡到B2之中。”④[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96页。黑体的强调标记为引者所加。这句话在原文中非常突兀,因为前后文都没有对这句话有任何的说明,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句话隐含着胡塞尔构造现象学的关键因素:这种“如果……那么”的因果性绝不是自然因果性,而是作为精神生活之基本法则的动机引发(Motivation)的因果性,这种动机引发的因果性既是事物统一性的构造法则,也是精神生活统一性的构造法则。⑤关于“动机引发”问题,请参看B.Rang,Kausalit t und Motivatio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以及拙文:《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动机引发问题》,载《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11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303-325页。

无论如何,胡塞尔和普凡德尔1905年的西费尔德会面对于胡塞尔来说具有的重大意义在于:通过感知难题,胡塞尔的目光转向了超越论还原这一决定着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走向和旨趣的方法论领域。

二、西费尔德会面与动感

尽管“动感”(Kin sthese)是胡塞尔为解决空间事物的构造问题而在1907年的《事物与空间》讲座中首次提出的概念,但我们以下的分析将表明,仍然可以把这一概念的前史追溯到1905年的西费尔德会面;同时我们还将说明,还原和动感由西费尔德会面的促动而同时得以阐发,这不是偶然的,它们两者处于以下关系中:只有通过彻底的(超越论)还原才能进入动感问题(构造问题)的本己领域,而且,通过彻底的(超越论)还原必然会进入动感问题(构造问题)的本己领域。

在《事物与空间》讲座中,胡塞尔这样来说明他为什么要引入动感概念:“延展性的视觉因素和触觉因素尽管映射着空间性,但是仍然不足以使得空间性的构造成为可能,同样,质地的因素对于客观的空间充实特征的构造来说也是不够的。在此需要一种新的感觉,我们称之为运动感觉,这种感觉在赋灵性的立义中当然具有与展示性的内容完全不一样的地位。它使得展示得以可能,而自身并不展示出来。”①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0-161;S.161.胡塞尔强调,这里“运动感觉”这个术语跟通常理解的我们感觉到事物运动或者事物运动自己展示出来不同。为了将胡塞尔自己所用的“运动感觉”与通常理解的运动感觉相区别,胡塞尔使用了一个外来词“动感感觉”来标识它。②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0-161;S.161.

动感概念的引入至少表明胡塞尔对自己之前所做的感知分析不够满意。胡塞尔在1904/1905年冬季学期举办的《现象学和认识论的主要部分》的讲座的第一部分集中地处理了感知问题,③参阅 HuaXXXⅧ,Wahrnehmung und Aufmerksamkeit,Herausgegeben von Thomas Vongehr und Regula Giuliani,Dordrecht:Springer,2004,§2-16.这次讲座与1907年的《事物与空间》讲座有三点区别:(1)超越论还原作为超越论现象学的奠基性方法还没有建立起来;(2)自我概念还没有发挥突出作用;(3)对胡塞尔来说感知分析中非常关注的身体动感仍然是完全缺乏的。④参阅 HuaXXXⅧ,Wahrnehmung und Aufmerksamkeit,Herausgegeben von Thomas Vongehr und Regula Giuliani,Einleitung des herausgebers,S.18;S.29.胡塞尔本人于1905年3月写信给布伦塔诺表达了他对这个讲座的不满,该讲座的编者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感知在此仅得到一般性的处理,仍没有触及对具体感知事物和空间的构造分析。原因可能确实是这样,因为1904/1905年仍缺少对动感这么重要的概念的处理。”⑤参阅 HuaXXXⅧ,Wahrnehmung und Aufmerksamkeit,Herausgegeben von Thomas Vongehr und Regula Giuliani,Einleitung des herausgebers,S.18;S.29.

简言之,感知分析的不完善原因在于没有触及动感问题(具体感知事物的构造分析),而没有触及动感问题(构造问题)的原因则在于此时胡塞尔还没有掌握超越论还原的观念。因此西费尔德会面在促使胡塞尔提出超越论还原的观念的同时,也促使胡塞尔提出了解决感知问题的新思路,这个新思路已经暗含在《西费尔德文稿1905》中(尽管动感概念此时仍未提出)。

让我们再次回到胡塞尔在《西费尔德文稿1905》中提及的三个区分:

(1)时间连续性;

(2)时间中的连续性;

(3)一个“持续”变化的连续统。

我们前面已经说明,对于“(1)时间连续性”来说,一方面是时间点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是感觉内容的延展,这两者是相合的。特别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感觉内容是视觉内容(棕色-延展)而不是听觉内容,因而其延展是一种空间性的延展,这里问题在于,究竟如何理解这里的时间性连续和空间性延展的相合?胡塞尔没有对此展开进一步的论述,只是留下一条未经说明的线索:“因果性。如果A1过渡到A2之中,那么B1也必定过渡到B2之中。”⑥[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96页。

《事物与空间》讲座为我们指明,时间性连续和空间性延展的相合应被理解为动感的构造功能:“如果动感的视觉感觉K1在时间流t0-t1之间保持稳定不变(因而可以被客观地谈论:视觉的静止),那么视觉图像b1在这个时间中同样是保持不变的。然后在新的时间行列t1-t2的持续的时间流中将K1改变为K2,那么图像b1就改变为b2。如果从K2返回到K1,那么b2也在同一个时间行列中返回到b1。任意一个K的改变都这样明确地引起了b的改变……在每一个静止事物的显现中K-因素和b-因素这两种感觉因素都存在。”①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77.黑体的强调标记为引者所加。这里K代表的是动感,而b代表的是视觉图像,从K1到K2是一个时间性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必然引起从b1到b2这个视觉图像的延展过程,显然,这里所处理的内容是“因果性。如果A1过渡到A2之中,那么B1也必定过渡到B2之中”所隐含的问题的展开:K系列(时间性连续)必然会引起b系列(空间性延展)的这个“必然”恰恰是一种动机引发的因果性,其关联项是动感序列(因)和图像序列(果):“如果我们注意到属于动感之流动和属于显现之流动之间的关联的话,那么同时我们也将更好地理解动感和感觉材料或显现之间的动机引发联结。”②Rodolf Bernet,Iso Kern,and Eduard Marbach,An Introduction to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3,p.136.

动感序列和图像序列(或曰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③胡塞尔专门使用了“组元”(Komponente)一词来表示动感和图像的流动序列,以区别于用以描述静态结构的“因素”(Element)一词。之间的动机引发关系为《西费尔德文稿1905》所要解决的事物的统一性问题(这一文稿的题目就是“时间事物作为变化或不变的同一之物所具有的统一”)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和解决办法。在胡塞尔看来,充实的可能性恰恰是在动感和图像的相合流动中显示出来,“在每一个这样的充实关联中图像承载着统一意识……这个统一意识将同一的静止事物构造为通过图像表现出来的同一之物”④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87;S.187.,这就是说,图像对于构造着同一个感性事物的统一意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里的图像不是单个的图像,而是图像的组元,更确切地说,是随着动感流而相应地得以进行的图像流,这种图像流表现为图像的连续性。在动感和视觉图像的相合的流动过程中,视觉图像的流动的连续性是一种时间线性的杂多性,因而可以被标识为一个杂多性的组元,但是就所有可能的图像而言,不仅仅只有一个图像杂多性组元,而且有多个图像杂多性组元,这个进入到充实过程中的图像杂多性组元恰恰是从全部可能的(因而是潜在的)杂多性组元中已经实现出来的。相应地,与这种处在充实过程中的图像杂多性序列相合的现实的动感杂多性序列也是从全部的可能的动感(或者说,动感权能)中实现出来的。并且,图像组元从全部可能的序列中进入到充实过程取决于动感权能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说,图像杂多性与动感杂多性具有同一个基础。⑤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87;S.187.在此必须对杂多性做出双重划分:第一重划分是图像杂多性和动感杂多性;第二重划分是所有可能的杂多性序列和在一个序列中的杂多性因素(图像和动感)。这两重划分又相互结合在一起,图像杂多性和动感杂多性既可以是指一个序列中杂多的图像和动感,也可以是指所有可能的序列中的杂多的图像和动感。但是,在一个具体的感知过程中,不但所有可能的杂多性序列不能全部实现出来,就连一个在实现过程中的杂多性序列的各种杂多性因素也不能全部实现出来。哪一个序列和哪些因素得以实现取决于自由的动感权能,是动感使得某个图像序列和某些图像因素从全部可能的杂多性中实现出来,即是说达到被给予。举例来说,我可以从左向右绕着这个红色的球走一圈,在这个动感的流动过程中,从左向右不断持续地过渡的图像连续性就相应地实现出来,这个连续性就是全部可能序列中实现出来的一个序列,在这个序列中,又有无限多的可能的图像被给予。另外,只要我自由地移动我的视线(动感自由地流动),例如不再从左向右看,而是从下往上看,一个新的图像序列就又进入到充实过程中。甚至我可以去触摸这个事物,此时,与前面两种视觉图像的序列完全不同的触觉“图像”序列就进入充实过程中。而与此同时,伴随着各种不同的特征的事物仍可以被意识为同一个事物。这里关于杂多性序列的论述实际上正是对《西费尔德文稿1905》三个划分中的“(3)一个‘持续’变化的连续统”的进一步展开。

一种连续统一的立义行为贯穿在这个“持续”变化的连续统中:“每一个当前流动着的图像和K的双重杂多性都通过立义连续性的统一被联合在一起,这种立义连续性的统一将包含在每一个时间相位中(K,b)的双重杂多性功能性地联合到一个立义统一中(联合到一个显现中),并且将诸显现联合进一个在时间上流动的显现整体中。”①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87;S.160;S.160-161;S.163;§54.但这并不意味着先有了图像流和动感流的双重杂多性,然后再有另外一个立义行为来将它们构造成为一个事物显现,而是立义行为本身就和这种K和b的双重流动结合在一起,因此胡塞尔说,动感“在每一个对外部事物的立义中起着本质作用……没有它的协助就没有物体,没有事物”②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87;S.160;S.160-161;S.163;§54.。

三、动感理论的发展及其基本框架

随着对构造现象学研究的深入,动感概念在胡塞尔现象学中获得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通过动感而得以处理的问题域不断拓宽,以至于我们可能谈论一种与具体的构造问题密切相关的动感理论。下面我们首先对动感概念的发展做些简述,并在此基础上勾勒出动感理论的基本框架。

1.动感概念的发展

1907年在《事物与空间》讲座中,为解决空间性的构造问题,胡塞尔正式提出动感概念。在这一时期,动感概念有如下基本特征:(1)动感是一种感觉,但其区别于一般感觉(视觉、触觉)的地方在于,一般感觉展示出来(因而可被客体化),动感并不展示自身而使得一般感觉展示出来(因而永远处于主体一侧)③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87;S.160;S.160-161;S.163;§54.;(2)动感作为运动感觉其承载者是运动着的身体,但不是作为被构造的身体,而是作为构造着的身体,因而身体与动感的结合仅仅是经过现象学还原之后的主观性的结合④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87;S.160;S.160-161;S.163;§54.;(3)动感的构造功能处在一种“如果-那么”的动机引发规则中,即处在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感觉内容序列)之间的引发规则中,在这种规则中,空间事物构造起自身。⑤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87;S.160;S.160-161;S.163;§54.

胡塞尔从1912年开始写作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副标题:“对构造的现象学研究”)除了继承《事物与空间》中的动感原有的含义之外,还在以下两点做了进一步发展:(1)在动感中区分出自发性(spontaneit t)因素和接受性(rezeptivit t)因素,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⑥Hua IV,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 nomenolo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Ph 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Konstitution,herausgegeben von M.Biemel,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1,S.17;S.58.并在这个区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上述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如果眼睛移动,那么图像也相应地移动,如果眼睛在确定的方式中改变,那么图像也相应地改变。在此我们发现稳定的二项划分,一方面是引发着的动感感觉,另一方面是被引发的事物特征的动感感觉。”⑦Hua IV,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 nomenolo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Ph 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Konstitution,herausgegeben von M.Biemel,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1,S.17;S.58.也就是说,引发着的动感感觉是从自发性因素的角度(主动性)来看的,被引发的事物特征的动感感觉是从接受性因素的角度(被动性)来看的。作为接受性的角度性材料的预先被给予状态“依赖于动感的状况或动感的过程。我们把这种依赖性称之为动感的动机引发”⑧Ulrich 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4.S.128.。(2)将动感、权能以及生活世界的观念联系在一起。在《观念Ⅱ》中胡塞尔区分了身体的权能和精神的权能。这种身体性的权能与动感密切相关。严格来说,动感是身体运动的“我做”被还原后的运动感觉,而权能性指的不是“我做”,而是“我能做”,因而动感的“我能”就标志着所有可能达到现实性(达到现实的“我做”)的权能性系统。从权能性系统的角度来看动感的话,侧重的是动感的自发性,如果侧重于动感的接受性,那么相应地,与动感的权能性系统相对的就是可进一步经验性的全体,它最终以整个可能经验的生活世界作为其视域。⑨参阅 Hua IV,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 nomenolo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Ph 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Konstitution,herausgegeben von M.Biemel,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1,S.252;S.276.以及[奥]路德维希·兰德格雷贝:《被动构造问题》,李云飞译,见《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9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178页。

在写于1918到1926年之间的《被动综合分析》中,动感被运用来处理期待问题。胡塞尔说,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可能的充实方向由现时的动感的感知进程决定。在现时的动感感知中,空泛视域转变成期待,“这些期待不断地从现时的动感中产生并且不断地得到充实,而其余的空泛视域仍处于不起作用的潜能性中。”①HuaⅪ,Analysen Zur Passiven Synthesis,herausgegeben von Margot Fleisch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0,S.13;S.14-15.这实际上也是在谈论动感的权能性问题。此外,胡塞尔在《被动综合分析》中明确强调,意向对象的构造问题即动感的动机引发问题,它对于感知对象的客体化来说是本质性的:“只有作为依赖于动感之物,显现才能彼此连续地过渡,而且构造一个意义的统一性。”②HuaⅪ,Analysen Zur Passiven Synthesis,herausgegeben von Margot Fleisch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0,S.13;S.14-15.这一点与前面谈到的动感问题是一致的。

在1926/1927年的《现象学导论》(Einführung in die Ph nomenologie,1926/1927)讲座中,胡塞尔将动感理论运用于交互主体性问题的解决,具体地说,在这一讲座中,胡塞尔通过一方面是被感知到的外在空间形态,另一方面是某人自己身体的动感地被感知到的运动之间的直接被构造起来的相应来解决某人自己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之间的相似性问题,而这种相似性则是同感的基础。由于动感概念的引入,胡塞尔之前处理同感的方法(即想象对某人本己身体在一个外在空间形态中的当下拥有)就被放弃了。③HuaⅩⅣ,Zur Ph 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 t,zweiter Teil,Herausgegeben von Iso Ker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488;S.507-508;S.514.

写于1929到1934年之间的《关于时间构造的后期文本》(即《C手稿》)深入到超越论构造的最初阶段来研究内在时间的原构造问题。在这一最底层的发生构造中,胡塞尔把动感和本能置于同一层次来讨论:通过婴儿的本能的吮吸活动在间接意向中不断得到充实这个例子,胡塞尔指出:“动感质素不仅仅是一个流动过程,而且是一个本能的过程,是在‘意向’和充实中我的、连续的过程。”④Hua Mat.Ⅷ,Sp ter Texteüber Zeitkonstitution(1929-1934),Die C-Manuskripte,herausgegeben von Dieter Lohmar,Dordrecht:Springer,2006,S.328;S.225.这种作为本能的“做”的动感过程,是一种原动感,也就是说,这种动感活动不具有一个直接而明确的意向,它只是一种统一而无目的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与动感本身分离的对象仍未构造出来,因而原动感与原质素作为“未分离的整体合而为一”。⑤Hua Mat.Ⅷ,Sp ter Texteüber Zeitkonstitution(1929-1934),Die C-Manuskripte,herausgegeben von Dieter Lohmar,Dordrecht:Springer,2006,S.328;S.225.

写于1935-1936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是胡塞尔最后一部重要的、被胡塞尔认为成熟得可以公开出版的作品。在这部著作中,胡塞尔规定了动感问题在整个现象学中的位置:胡塞尔从方法论上强调,只要不去注意生活世界中的事物、对象“是什么”,而是去询问它们的主观的被给予方式,那么一种主观的普遍关联的先天性就会被揭示出来,而对象和世界正是在这种主观的成就中构造出来的。询问对象和世界的主观被给予方式的重要任务在于研究动感问题:对象的“……的呈现”这种系统如何被反向地联系到与此相关联的动感过程的多样性。⑥[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92-196页。概言之,动感问题是构造现象学的基本问题。

以上梳理表明,从1907年开始一直到胡塞尔学术生命的终结,动感问题一直是胡塞尔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并且随着胡塞尔研究的深入,动感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含义,或更确切地说,动感理论被运用于其上的领域越来越广。下面我尝试从三个方面勾勒动感理论的基本框架。

2.动感理论的基本框架

(1)动感理论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位置

众所周知,构造问题是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中心问题,构造分为静态构造和发生构造,研究这两种构造的现象学则相应地是静态现象学与发生现象学。静态现象学的任务在于描述分析较高层次的对象与较低层次的对象之间的构造性本质联系,它独立于对象构造的时间性发生过程;与之相对,发生现象学的课题是超越论主体性的自身构造和世界构造的时间过程①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350-355页。。根据我们前面的研究,构成动感系统的本质要素有三个:作为时间流动的动感流和作为空间延展的图像流及这两者间的动机引发关系,生活世界及其事物正是在这种动感的时间流动中基于动机引发这一发生构造的规则而被构造起来的,因此动感理论所处理的问题是发生构造问题,动感理论是发生构造现象学(简称“发生现象学”)的主要部分。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动感理论要在超越论还原的前提下才展露出它本己的问题域(构造问题)。但这个说法仅仅是非常表面的,因为它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对还原方法的工具化误解:我们可以一蹴而就地预先进行一种超越论还原,然后第二步就抛开还原直接面对通过还原而揭示出来的构造问题。根据胡塞尔后期思想,对现象学还原的更为准确而深入的描述也许是:现象学还原是一个追复理解的过程,它恰恰是对整个构造过程的追复理解(nachverstehen)②[德]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68页。,这种追复理解基于一种彻底的哲学目的而必须追溯到一切构造最终起作用的那个绝对唯一的自我③[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26、315、324页。,因此这种现象学还原已经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方法,而更是一种根本的哲学态度和本真的哲学生活。此外,根据我个人理解(当然,这个观点还需另文阐述,此处不便展开),现象学还原作为追复理解还表明,这种还原绝不应简单地通过反思截断构造过程,而是与构造过程相伴而生,但两者处于不同的层次或曰境界中;从自我的角度看,可以说,作为进行着还原的(也即进行着哲学生活的)自我与作为进行着构造活动的(也即世间的)自我是同一个自我。胡塞尔本人也曾隐晦地提及这一点:“我作为超越论的我,甚至与在世间人的我是同一的。在人的领域中对我隐蔽了的东西,我在超越论的研究中揭示出来了。”④[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26、315、324页。进行着彻底的哲学沉思的主体对自身(世间的主体、构造着的主体、动感的主体)的追复理解最终揭示了这样一个最根本的伦理真相:“人最终将自己理解为对他自己的人的存在负责的人,即它将自己理解为有责任过一种具有必真性的生活的存在。”⑤[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26、315、324页。这是胡塞尔哲学的最高目的。

(2)动感系统的基本要素及其运作

前面已经略为提及,构成动感系统的本质要素是动感组元、图像组元和这两者之间的动机引发关系,我们还要进一步解释这些基本要素并阐明动感系统的运作。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标明了两种不同的状态,前者即时间的流动状态,后者即感觉内容(就视觉领域而言,即视觉材料)的延展状态,胡塞尔也常用自发性和接受性这两种状态分别称呼它们。动感组元(自发性)和图像组元(接受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引发和被引发的动机引发关系,当从整个动感系统来看这种引发关系时,胡塞尔也常用引发着的动感和被引发的动感来标示动感组元(自发性)和图像组元(接受性)。这就表明,无论是动感组元还是图像组元,都是整个动感系统之中而不是之外的要素,而这进一步意味着,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的动机引发运作至少可以完全局限在纯粹感性感觉的层面,因为胡塞尔一再强调,动感是一种并不脱离于其他感觉而单纯存在的感觉。⑥通过检索胡塞尔全集,发现胡塞尔从未使用过动感意识或动感行为这样的表示,这表明,虽然动感概念在后期得到发展,但胡塞尔仍然坚持动感的最初含义,即动感是一种感觉。

由此必须区分两对极易混淆的概念:动感组元(自发性)-图像组元(接受性)和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众所周知,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区分了每一个意向体验都具有的两种本质结构因素: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前者是体验的实项的(reell)组成部分,包括质素(Hyle)⑦胡塞尔在这里也常用材料(Stoff)一词替换质素。在此,材料、质素还要和另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质料(Materie)区分开:质料是一个已经客体化的意识行为才具有的要素,它与行为的质性相对;而材料、质素则是还没有客体化的体验,从更高一层的范畴来看,它与形式相对。参见[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146-147页。因素(颜色感觉、声音感觉等等)和使得质素因素(hyletischen Momente)具有意义的立义(Auffassung)作用;后者是被意向活动所意指的非实项的相关项,即意向对象。①[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47页。由于动感是一种感觉,因此整个动感系统(包括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都属于质素因素的范畴,而不能把动感流理解为意向活动,把图像流理解为意向相关项。

但动感也还不是单纯的质素因素,根据胡塞尔,动感与其他具有展示性内容的感觉的区别是“它使得展示得以可能,而自身并不展示出来”②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0-161;S.160;S.188;S.189;S.190.,并且动感“在每一个对外部事物的立义中起着本质作用……没有它的协助就没有物体,没有事物”③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0-161;S.160;S.188;S.189;S.190.,因此,动感系统涉及整个意向活动的两个因素,即质素因素和立义因素。更确切地说,动感系统研究的正是在意向活动的发生问题,即在动感的流动中立义因素如何激活质素因素从而生成意向活动的问题。胡塞尔将这一问题的解决诉诸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之间的动机引发运作。这一运作是极为复杂的问题,我们这里只能做些简单勾勒,具体的展开有待另文阐明。

胡塞尔对动感系统的动机引发运作有一个极为简明扼要的概括:“(对于动感组元和图像组元的杂多性联结而言)每一个相位中的显现和在其时间性延伸中的显现统一都具有两种本质不同的组元,即b-组元和K-组元。b组元提供‘对……的意向’(Intention auf),而K组元提供这一意向的动机引发。因此‘对……的意向’就在K的状况下得以区分和定向。K的流动和这一个K刚好在其流动中动机引发地确定‘对……的意向’的类型和形式。”④这里所谓“b-组元”和“K-组元”即图像组元和动感组元,图像组元提供意向这一说法表明至少在这个问题上,胡塞尔放弃了有一堆杂乱无章的、死的感觉材料,然后有一个立义行为使其激活、赋予其意义的这样一种“立义内容-立义”的统觉模式,转而认为感觉材料并不是什么最终的东西,它本身也有意向,也在构造自身。立即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感觉的意向不同于胡塞尔通常所说的任何意识都具有的那个意向,后者是一个完成了的意识行为对对象的指向,而前者还谈不上完整的意识行为,它只是感性内容自身构造过程中感觉向下一个相位进行横向延展的倾向性,这种图像意向性可称之为“横意向性”(Querintentionalit t)。⑤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0-161;S.160;S.188;S.189;S.190.横意向性有各种不同的类型(视觉的、触觉的、听觉的)和方向,但这些横意向性都仅仅是潜在的,具体是哪些类型和哪些方向的图像横意向性得以实现出来要依赖于动感的发动,图像组元和动感组元在此形成动机引发关系。动感组元也有其意向,但是“K的流动意向在自身现实化的被给予性中,本质上不同于在显现中存在着的意向”⑥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0-161;S.160;S.188;S.189;S.190.,它是一种时间性流动的意向,这种意向并不指向任何在它之外之物,而是指向动感流自身的下一个相位,这一意向在动感流诸相位中的贯穿构造起动感流本身的统一,这一意向性可称之为纵意向性(L ngsintentionalit t)。在这里,纵意向性上的动感流动和横意向性上的感觉内容通过动机引发结合在一起,成为“一条唯一的意识流”。⑦[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14页。

(3)动感理论的基本课题

在胡塞尔那里,动感理论主要被用来解决感知特别是感性感知的问题,从1907年的《事物与空间》讲座到1936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这个研究领域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胡塞尔其实意识到动感理论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只是他没来得及从各个方面仔细展开。笔者在此罗列一些与动感理论相关而又较为有价值的课题,以期后续之深入。其中有些已经有研究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生活世界中各种情境性对象的动感构造。正如兰德格雷贝所说,纯粹的感知对象对于生活世界的事物来说仍然是一个抽象,我们还可以从那些受到生活世界之兴趣引导的感知对象出发来展开研究,

④ 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0-161;S.160;S.188;S.189;S.190.例如对那些可爱、可恶或可怖之物的动感构造进行研究。①L.Landgrebe,“The Life-world and the Historicity of Human Existence,”Research in Phenomenology,1981,11,pp.110-139.这类对象的动感构造必然已经同时涉及对客观对象(时间空间对象)的构造和对附于这一对象之主观情绪的构造,以及对这两者的相联结状况的构造,这一课题仍然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生活世界中具有交互主体性意义的各种现象,例如身体交流和语言交流现象。兰德格雷贝认为:“交流要求交换关于某人的印象的信息的可能性。在这种交换中其他作为能够自身活动和具有感知的存在者,被作为一个人来认识和了解,被作为‘与我们相同者’来认识。只有处于与现实的或可能的‘与我们相同者’的关系中谈论拥有一个世界,并最终谈论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世界才是有意义的。思考的能力、说话的能力以及动感地起作用的身体性都不可分离地互相从属(甚至思考的能力也只能通过语言的表达来获得,而这种语言的表达也是一种动感的-身体性功能)。”②L.Landgrebe,“The Life-world and the Historicity of Human Existence,”Research in Phenomenology,1981,11,pp.110-139.

各种主观的趋向性情绪与动感的关系,例如意志、意愿、追求等等与动感的关系。在Cairns看来,胡塞尔所指的动感的实质“不是伴随着运动或肌肉紧张的身体性感觉,或者内感觉,而是从这些感觉中抽象出来的保持着的意志或似-意志的东西”③Cairns,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6,p.64.。如何正确理解动感的这种去身体化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

身体的姿态和心灵的姿态的动感构造。身体姿态是一种身体趋向和朝向,因而身体姿态表示着动感权能从潜在性到现实性的过渡状态,这种过渡状态具有触发-感受-追求这种三层结构。④C.H.Lotz,Husserls Genuss: ber den Zusammenhang von Leib,Affektion,Fühhen und Werthaftigkeit,Husserl Studies 18:19-39,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2002,S.26;S.28.心灵的姿态是一种微运动的类型,它并不必须是显现出来的可见的运动,而是一种内在的似-姿态,一种能保持在身体中的图式性的内在向量或趋向。在此,心灵的姿态讨论的实际上是动感的积淀问题这一非常有价值的课题。这一课题已经由Elizabeth A.Behnke开了个头。⑤Elizabeth A.Behnke,“Ghost Gestures:Phenomenological Investigaitons of Bodily Micromovements and Their Intercorporeal Implications”,Husserl Studies 20,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1997,pp.181-201.

胡塞尔研究动感问题最多最深入的是在1907年的《事物与空间》讲座和1929-1934年的《关于时间构造的后期文本》讲座,这两个讲座分别研究空间构造和时间构造问题。而且,就动感的本质而言,它是动感组元(时间因素)和图像组元(空间因素)的统一。因此,从动感概念切入空间构造和时间构造的关系这一课题是颇有价值的。

动感与本能。对动感构造的发生性回溯最终达到作为原构造的原动感层级,这一原动感的构造过程被胡塞尔标示为本能的过程。因此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这样一个事件:胡塞尔这样一位把哲学看作是“彻头彻尾的理性主义”⑥[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21页。的哲学家将现象学的发生构造这一基本问题回溯到非理性(本能)的层次上。进一步的问题是,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过渡是如何可能的?应在何种意义上理解胡塞尔的理性主义?这些问题又更为隐晦地涉及对超越论主体、动感主体和反思着的主体之关系的理解。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也许有助于重新审视和重新评价胡塞尔在哲学史上所扮演的角色。K.Schuhmann、李南麟、James R.Mensch从其各自偏好的角度已经部分地研究了这一课题。⑦K.Schuhmann,Die Fundamentalbetrachtung der Ph nomenologie,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1;Nam-in Lee,Edmund Husserls Ph nomenologie der Instinkte,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1993;James R.Mensch,“Instincts— A Husserlian Account”,Husserl Studies 14,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1998,pp.219-237.

四、简短的结语

胡塞尔和普凡德尔的西费尔德会面通过对感知难题的研究讨论,促成了胡塞尔对现象学还原观念的发现,胡塞尔本人始终高度评价这次会面。①Karl Schuhmann,Husserl ber Pf nder,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62-163.但由于胡塞尔本人一再强调西费尔德会面对于现象学还原的意义,这次会面的另一个同样重要但更为深潜的意义——促成感知领域中的动感现象学或发生构造现象学观念的发现——则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了。希望本文已经使得这后一种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彰显。

猜你喜欢
费尔德胡塞尔现象学
语境中的胡塞尔*
——专栏导语
莫顿·费尔德曼20世纪70年代后的纵向和音音高研究——以室内乐《我生命里的中提琴Ⅰ》为例
完美的男人
揭露现实和预示无限——对电影营造空间的现象学解读
费尔巴哈之火:一个现象学的分析
胡塞尔晚年著作《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1929年)的形成始末与基本意涵
对胡塞尔《逻辑研究》再版的解析
天主教新神学运动中的现象学视野
浅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结构
最忠诚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