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
(枣庄学院 初等教育学院,山东 枣庄 277300)
春秋战国时期,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现象,这一局面的形成,也体现到音乐思想方面的不同观点,其中的主要派别有儒、墨、道三家。以儒家音乐观为代表的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肯定了音乐的教育功能,重视音乐教育对培养人的道德品质与人格境界的作用,这将给我们今天推行的素质教育以积极而有益的启示。
一
儒家的音乐观,从孔子开始到孟子,再到荀子,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音乐思想体系。首先,儒家肯定音乐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在文艺批评标准上是政治内容第一,艺术形式第二,主张内容与形式应该很好地统一起来;还把音乐艺术看成一种认识真理、认识人生的途径。
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有关音乐的思想虽然未成体系,但对以后的音乐思想依然有重大的影响。他对音乐是有理论也有实践,有相当丰富的音乐知识,很会欣赏音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1](P70)。他积极提倡音乐,一生不断进行音乐艺术实践——弹琴、击筑、鼓瑟、唱歌,并把音乐作为“六艺”之一加以传授;他还注意到音乐对人能够产生精神上的影响,所以具有教育的作用,“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2](P32)。他对音乐的估价很高,认为音乐有着极大的政治作用,必须用乐来配合礼,以缓和阶级矛盾,这使他的礼乐观具有保守的一面,但他对礼乐的重要性却又强调到超过等级制所允许的范围。譬如他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1](P109)就是说他主张选用人材,以有无受礼乐教育为准则,宁愿选用先受过礼乐教育的“野人”(地位低微的人),而不用后来才受礼乐教育的“君子”。
孔子固执地用礼的尺度作为行动的准则:“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1](P123)从音乐的角度来说,就是乐必须服从礼。但礼不是孔子衡量事物的最高尺度,他的最高尺度是“仁”,“仁者,爱人”,这是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人提出过的人性准则。从这个准则出发,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P24)基于这样的观点,孔子十分推崇《韶》:“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P33)认为韶乐既合乎“美”——艺术的标准,又合乎“善”——道德的标准,因而孔子十分喜爱它,以至于“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于斯也”[1](P70)。韶乐是三代以上的舜乐,不仅音调和美,乐曲中含有“仁”的精神,道德气象充盈,故孔子认为“尽善尽美”;武乐是周武王时代的音乐,虽气势宏大,音声威仪,称得上“尽美”,但缺乏舜乐中“仁”的精神,故曰“未尽善也”。可见孔子对音乐的审美标准是很明确的。也争因为如此,他坚持要取缔郑国的民间音乐,即“郑卫之音”,认为是所谓的“靡靡之音”,“恶郑声之乱雅乐也”[1](P187),则正是他阶级偏见的流露。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者,但他的音乐思想并没有系统化,仅有启蒙意义。真正代表儒家学派音乐思想的是公元前五世纪时公孙尼的《乐记》和公元前三世纪时荀子所作的《乐论》。《乐记》和《乐论》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音乐思想,形成了儒家比较完整的音乐思想体系。尤其是《乐记》,是一部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的著作。《乐记》是儒家经典“五经”之一《礼记》中的一篇,《礼记》专门论述音乐,其作者一般认为是战国时期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礼记》以客观艺术实践为依据,总结出音乐的原理及其艺术规律。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就音乐的产生,提出了“物动心感”的命题,即“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3](P92)。
其二,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提出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3](P94),这就是礼乐结合的目的,也是礼乐思想的中心。礼主敬,是一定理智的表现;乐主爱,是一定情感的表现。礼乐的结合,即情理的统一。情受理的制约、引导和提高,而成为一种中和的情感。这正是儒家的音乐主张,从孔子时就产生了。这种礼乐思想还引出儒家重视音乐社会作用的主张,即“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3](P92)。
这里,乐已经成为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于是,就有了“乐与政通”的理论概括。认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3](P93)
《乐记》的这些认识突出了理与情、政治与艺术的主导关系,它成为儒家音乐思想的主干,深刻地影响着整个的封建社会音乐思想的发展。此外,《乐记》所论还涉及到音乐美学(如“和谐”观念)、音乐心理学(如“音乐与心理”、“音乐与情感”、“音乐与意志”)等等十分广泛的领域。它对音乐本质的论说属于我国最早的“他律论”,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则属于情感美学。
荀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后一位大师,他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兼收百家而形成自己的体系。在音乐思想方面,荀子直接师承儒家学派而又有所丰富。《乐论篇》载录了荀子论乐的主要观点。它主要针对墨子的“非乐”思想。《乐论篇》主要文字直接引用《乐记》。其中阐述六个论点:1.音乐是人们感情所需要的,因为音乐可以促使人们向上。2.音乐可以使人们统一在同一的大道上,以应付社会任何的变化。3.音乐是社会所需要的,因为听了“雅颂之声”,可以使人们心胸宽广,这样就有力量对外征伐,对内谦让、亲和的作用。4.音乐是“先王”用来表现欢乐的,在“先王”之道中,礼和乐是最重要的。5.音乐具有感化人的作用,所以要谨慎选用。“先王”重视“礼乐”而贱视“邪音”。6.音乐既能够表达人们的志趣,又能使人得到娱乐。所以音乐对人是很有用处的。荀子认为音乐既然有那么大的作用,又是“先王”所主张的,墨子却反对它,这就近乎犯罪了。
与儒家学派的音乐观相对立的就是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墨子反对一切享乐,包括音乐,主张对音乐取否定的态度,即“非乐”的思想。认为音乐对人民无益而有害,认为好人应做到“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而音乐“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还认为“乐非所以治天下也”。他看见当时统治阶级为制造乐器,而加重对劳动人民剥削的现象,“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他还看见当时统治阶级为了要人演奏和聆听音乐,而迫使人民花费时间,妨碍生产的现象,因此,他断然主张应该禁止音乐。墨子对音乐的理解,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去谴责贵族奢侈的音乐享受方面,的确有一定的意义,但对音乐的估价,却忽略了更重要的积极的一面,偏激地反对以至主张禁止一切音乐则是错误的。另外,墨子要求音乐也具有如物质生产那种直接的功利,也是不可能的。这是墨子不认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对社会、对人具有不同的功能的缘故。
春秋、战国时期除了墨家反对音乐外,道家也是反对音乐的。道家的音乐思想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老子对音乐和对于所有其他事物一样,一律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是消极的。因此,他的音乐思想和他整个的社会观点不能分开,他主张“修真养性”,反对声、色、味的人生的三大“欲”,认为“五色令人目眩,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4](P89)。在老子看来,“有为”之美会损害仁的天性,而真正的美不在声色、富贵等外在的东西,而只能是自然本身,这样的美,就表现为“大音希声,大象无形”[4](P228),即是说,最完美的音乐是从没有声音处听到的,最美好的形象是从没有形象处显现的;一旦有了具体的声音、形象,反而破坏了自然的完美。这就是合乎“道”的美。老子的这些见解,接触到审美的境界问题,揭示出审美活动中一种超越对艺术的简单感知的审美体验,开了中国古代美学追求“自然”、“真美”、“意在言外”、“全声之美”等理论的先声,也奠定了与儒家美学双峰对峙的道家美学的基础。在音乐思想上提出“大音希声”的观点,认为最好最美的音乐是一种自然的、无声的境界,其积极意义方面是反对当时统治阶层盛行的“奢乐”风气,其消极方面仍然是“去人欲”的世界观的反映,对音乐文化是极为不利的。道家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庄子也否定人为造作的音乐,而提倡一种自然、神化的音乐,崇尚艺术的朴素、自然,有好的一面,但否定人的创造性,否定人的主观作用,把艺术创作神秘化,从而使音乐脱离了普通人民群众。后世道家也形成了自己的音乐体系,也注重音乐对人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儒、墨、道三家对于音乐的不同观点,其区别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利益;因之对于音乐所取的态度不同;对于音乐的社会功能,所作的估价也就不同。
二
两千多年来,由于儒家思想占据了中国教育的舞台,所以儒家的音乐思想一直影响着中国人对音乐的认识和学习。孔子礼乐并重的教育观,形成了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学说与道德规范,对于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儒家教育一直把音乐教育作为读书人受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为音乐可以“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有教育群众,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内部团结,巩固国防的作用,从历史实践来看,这无疑有极大的教育意义。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音乐对音乐教育的重视,对于我们现在实施的素质教育有着较大的认识和借鉴意义.
素质教育以提高受教育者各方面素质为宗旨。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美育本身是一种素质教育,而音乐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是人的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人的高雅的审美情趣,优化人的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忽视音乐教育,必然导致人才素质的缺陷。因此,音乐教育是实施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音乐教育在素质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促进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音乐教育无疑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能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等各方面能力的作用。
首先,音乐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心灵。在感受音乐的同时,不断地完善自我,正如孔子所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P81),在感受鲜明、整齐的韵律美中,产生一种生理上的快感和心理上的愉悦。如一些优秀的古典音乐和抒情的音乐作品都能起到这种净化心灵,给人以美的享受。
其次,音乐起着寓教于乐的作用,易于学生所接受。通过音乐作品所表达的艺术形象,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以优美动人的旋律与生动活泼的文学语言相结合,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大自然,学习革命传统,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达到了“寓教于乐,寓德于乐,寓智于乐,寓美于乐”的教化目的。所以我们在歌曲教学的选材上,要针对不同的年龄层,选择优秀的声乐作品,通过鲜明的音乐形象,使学生在享受音乐旋律美的同时,既学到了音乐知识,又得到了思想上的启迪和教育。象儿歌《劳动最光荣》、《我爱北京天安门》、《礼貌歌》、《国旗国旗真美丽》,现在的一些廉政歌曲《八荣八耻歌》、《清风颂》、《送你一句话》等等,都能起到这种教化的作用,而这要比单纯的说教或死背教条的效果好得多。
再次,音乐能够开发智力,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使身心健康发展。在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使学生的眼、耳、手、脑、口甚至腿脚并用,来表现音乐,既锻炼身体的协调性,又能提高学习的兴趣。通过接触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使学生了解音乐的各种表现手段,从完善的音乐形象中受到美的薰陶,从而培养高尚的审美情趣,提高音乐鉴赏能力和欣赏水平。在感受和表现音乐形象的过程中,发展想象、联想、多层次思维等智力素质和非智力素质,培养丰富的感情,并增强辨别真善美、假丑恶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和审美能力,感受音乐中的美,促进音乐表现力的发展,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思想教育和审美教育,同时培养他们乐观向上的精神,美好的情操,高尚的情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做到艺术感染和思想教育的有机统一,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从感性入手达到理性的升华,从而使他们成为具有开拓精神,进取向上,与时俱进的一代新人。
总之,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应该在素质教育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体现,提高全民族的音乐素质乃至文化素质,增加艺术修养,使教育的成果更加绚丽多彩,是我们实施教育的终极目的。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胡平生.孝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孟宪承.中国古代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4]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张莉莉.《孔庙大晟乐章》与江文也的音乐理想[J].人民音乐,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