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以广西为例

2014-02-05 15:34陆桂军覃玲燕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高新区科技成果

陆桂军,覃玲燕,宋 敏

(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广西 南宁 530022)

一、引 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的着力点。为有效利用科研、企业、政府、金融等各方信息和资源,近年来,广西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广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环境逐步优化,推动了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成功“落地”,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在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广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现状进行梳理分析,针对政策制定、执行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完善广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建议。

二、广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现行政策

多年来,广西把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出台政策法规、加强高新区建设、健全转化服务机构和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等措施,积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1.加快高新区发展,打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基地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高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内的转化环境,促进更多的高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和实现产业化,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广西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高新区的政策扶持。在优惠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广西四家高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为主的产业集群。高新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四个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25%,成为广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012年,桂林、南宁、柳州、北海四个高新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 714.88亿元,工业增加值765.06亿元,营业总收入2 817.48亿元,出口总额27.50亿美元,分别是2007年的3.68倍、3.53倍、3.16倍和3.97倍。

2.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强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体和载体作用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广西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与税收部门的沟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班,为全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认定中介机构、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以及企业相关人员讲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持续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基础。2012年,广西新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183家,总数达到420多家,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值达271 053万元。

3.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保障

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了《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评审办法(试行)》、《自治区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办法》等,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通过政策措施的推动,使科技项目经费由分散、重复投入向集中、重点投入转变,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立项招投标制度和科技经费预算制度,建立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项目的中性评估,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在项目申报方面,率先在全国实行先立项后补助、立项与经费分开下达的办法。在构造项目方面,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保证70%以上的科技经费集中在重大科技项目上。这些改革,规范了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确保了科技项目取得实效,提高了高新技术的转化速度和转化效率。

4.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导向性

多年来,广西在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前,就把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作为立项的一个重点,策划构造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在经费支持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充分发挥项目指南的宏观指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关注,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此外,广西在认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也适当向在高新技术领域具备较强人才、资金优势的单位倾斜,在项目下达时也充分考虑这些机构的研究方向和实力,通过科技项目的支持,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5.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搭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桥梁

广西把培育和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政策扶持。如1993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和健全技术市场管理、贸易、中介和仲裁机构,推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中介、承包、入股、出口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目前,广西已经建立包括102家覆盖全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14个常设技术市场、24个科技孵化器在内的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各级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三、广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存在的问题

1.部分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落实不到位

(1)宣传不到位。多年来,为改善和优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环境,广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但由于宣传不到位,政策的知晓率和关注度较低,致使企业对各项政策认识不足,享受有关政策的企业数不够多、面不够广。

(2)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部分政策由于尚未建立起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及分工负责的管理责任落实体系,存在着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使制定出台的政策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3)部分政策规定不明确难以执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不仅牵涉到科技部门,也牵涉到财政、税收、商业、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由于政策涉及部门的职责不清,造成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划分不合理、不明确,加上现行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政出多门、行动不协调的现象,致使部分政策难以执行。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1)现有政策措施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部分现有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由于制定时间比较久远,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及立法条件的制约,政策中的漏洞及模糊之处在实践中不断显现,许多条款与新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冲突。

(2)现有政策措施不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滞后,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规定的政策比较缺乏,投融资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广西仍未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贷款项目,未建立专门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中小科技企业孵化的“种子资金”和孵化基金等。

四、完善广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当前,广西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多区域合作蓬勃兴起,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些为广西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面对新的形势和难得的历史机遇,为营造更宽松、更优惠、更富活力的成果转化“沃土,确保成果顺利“落地”,广西应以更大的魄力和胆识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广西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措施,为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体制保障。

1.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合力

联合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各部门协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科技主管部门与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政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推行绩效问责制度,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建立以各部门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把问责与问效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奖优、罚懒、治庸、纠劣的原则,激发各部门开展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对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实行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将各部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绩效目标、工作进度及取得成效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关注度,激发广大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投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热情,为广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深入企业、科研院所、高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和宣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国家优惠政策。

4.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专项资金扶持经认定的项目,并给予贷款贴息等优惠。加大中间试验的投入,由政府以多种方式融资,做实研发产业中间环节,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率。 由政府牵头成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对高科技项目提供风险资金支持,并对风险资本市场进行示范、引导和扶持。积极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社会、个人、外国风险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使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金融机构与高新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建立高新区担保体系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建立公共融资平台,积极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完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

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环节,加强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由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联合市县成果中心、行业成果中心和其他科技中介机构及产学研组织共同参与,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产力促进联盟,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广西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步伐。鼓励和支持企业扩大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不断优化研、学、产、贸一体化协同开发模式,推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建科工贸一体化的经济实体或者创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科学园区等,使科研成果直接进入生产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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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 青,张 磊,李 林,喻 凯.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天津科技,2010,(2):76-77.

[3]李玲娟,霍国庆,曾明彬,王瑞鑫.基于价值链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述评[J].科学管理研究,2014,(1):10-14.

[4]岳玉珠,朱文光.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框架体系的分析及建议[J].科学管理研究,2012,(1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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