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中的应激微反应的应用

2014-02-05 05:43姜振宇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8期
关键词:讯问侦查人员行为人

审讯中的应激微反应的应用

【本期主讲】

姜振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信息中心主任;微反应研究小组联络人;江苏卫视《非常了得》节目嘉宾;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心理测试专业委员会特邀研究人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特邀研究人员。曾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心理测试专家委员会提供实际案件侦查讯问研究、顾问。著作:《微反应》、《微表情》、《微反应——姜振宇教你察言观色》等。

[核心提示]心里应激微反应技术的研发目的就在于通过解读行为人的外显行为,做出对其内心真实感受的准确判断。将心里应激微反应技术运用于审讯中,正是利用施加有效的刺激源,观察嫌疑人在受到刺激后的短暂瞬间所产生的反应,进行情绪分类归属,推导嫌疑人的真实心态和感受。准确把握这些反应的意义,能够大幅提升讯问的效率。

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过程中,从接触试探开始到对抗磨合阶段,嫌疑人和相关人基本上能够保持或沉稳、或流利的语言问答,而且由于提前有所心理准备,逻辑上的明显破绽不多。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大多数侦查人员会注意到大量非语言的表现细节,比如坐姿的变换、手部的细微动作、双腿的不安抖动、呼吸的加剧或减弱,乃至于面部表情的夸张或僵硬,又或是眼睛转动的方向、眨眼的频率变化等等。

如果仅仅针对嫌疑人和相关人的语言进行判断和纠辩,很难发现他们的真实心态,讯问的过程也会更长。这是因为,语言作为日常使用并饱受训练的工具,任何人使用起来都得心应手容易控制,也就更加容易作假和伪装。嫌疑人绝不会在口头上承认自己的慌张或不安,但许许多多的行为线索被侦查员观察到之后,能够起到巨大的提示作用,帮助侦查员分析判断嫌疑人的心态变化,以至于在嫌疑人的焦虑程度达到峰值并产生动摇时,给予“致命的一击”,最终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拿到认罪供述。

那么,这些针对嫌疑人的表情、姿态、动作、呼吸的变化,以及抽烟、喝水、上厕所等异常行为的判断,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稳定规律?不同侦查员们所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否具有过硬的科学道理呢?

全球范围内微表情的研究现状

自从上世纪70年代Paul Ekman教授发布了雄厚的研究成果FACS之后,很多科研机构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对微表情和行为分析的研究,成果丰富。但是将行为分析应用于刑事侦查和讯问一线工作的研究却少得可怜,关于谎言判断和讯问突破的有效率数字也很难看,并引发多种质疑。

目前全球范围内,关于微表情的研究机构很多,但是有很多方向不够准确,研究方法存在偏差。举例而言,美国阿肯色大学的学者和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的学者们于2009年在期刊《Motivation and Emotion》上联合发表了一篇文章,研究美国总统小布什在演讲时面部微小表情带来的影响。[1]当时,研究对象是小布什发表的一段12分钟左右的电视公开演说,内容是关于美军对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响应行动。研究人员们把这段演说中的表情分析了一遍,去掉了7个长度小于1秒的主要表情。按照FACS的标准,这些表情都包括了笑容所必需的嘴角上扬(AU12)。然后,研究人员组织了206个在校的本科生作为被试,让他们一组人看完整版的录像,另一组人看剪辑过之后的录像。实验的结果是,看过完整版录像的被试者反馈更好,因为他们感觉到的威胁和愤怒更少;而看过笑容被剪辑掉的版本后,那些被试者则觉得感受到的威胁和愤怒比较明显。由此,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微表情对于总统的演讲感染力,具有比较明显的影响。

这项研究旨在总结某一种微表情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正如互联网上流传的很多所谓“微表情”准则一样,大家都希望找到类似于“嘴角微微向下撇时,他就在说谎,因为撇嘴代表尴尬和不自信”这样的规律。然而,使用这种简单等式性的准则进行判断,准确率会非常低。

很多已经发表的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观察行为对谎言的识别准确率主要落在45%~60%的氛围内,而平均准确率是56.6%。观察者在识别实话方面,正确率可以达到67%,但识别谎言方面则只有44%的正确率,还不如瞎猜的50%概率。[2]

那么,这种研究方法的问题出在哪里呢?

要特别强调“应激反应”

前述研究看似非常严谨和规范,但其实不然。总统在全国甚至全球的关注下,在公众媒体上出镜,其一言一行是否能够代表其真实意图?分析这些微表情是否能够探知总统先生内心的真实想法?遇到这样的分析素材,我们必须假设,他的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经过培训和修正,用来特意表达某些情绪与意图,进而达到更加可靠的传播效果。因此,这项关于“微表情”的研究,其实恰恰说明了“潜在表演”的误导性。

也正是因为这样混乱的研究方法以及难看的结论数据,很多人会提出两个根本性的质疑:一是,行为人能否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二是,每个人的行为特征都一样吗?是否能用同一套标准对不同的人进行分析?

行为分析是否具备强大、有效的功效,取决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否能够过滤表演性行为。

与此类似的针对行为人一段演讲、一段陈述,甚至是一段表演的表情分析和肢体动作分析还有很多,但这些分析都忽略了最关键的一个因素——这些表现出来的行为当中,有多少是刻意表演和伪装的成分?也许,我们看到的一个人在激情演讲,他所有的表现的确都是发自内心的,那么这些行为就都可以进行分析。但如果恰恰相反,他所有的行为都是提前准备好的,有着精准控制和拿捏的,那么分析出的结果恰恰是行为人希望别人相信的特征,就会与陷阱无异。我们把这种可能有明确意图、有精准控制的行为统一称为“单向表达”,行为分析的第一准则就是“单向表达”不分析。

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某种特定的方法确定,行为人出现的细微举动和表情变化都是没有伪装的真实意图表达,那么这些行为痕迹就具备非常大的分析价值。而过滤伪装表演的关键环节,就是设置有效刺激,观察行为人在受到刺激之后的第一时间反应。这个感应的过程大多数很短,反应形态也不饱满,可能面部的肌肉运动刚刚开始,就立刻被行为人的主观自救意志所下达的指令干扰或隐藏。智力正常的行为人,即使遇到了棘手的刺激,也可以在1-2秒的时间之内,重新用合情合理的解释配以完美无瑕的表情与动作,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达到伪装表演的目的。但是,在那最初的1-2秒间所出现的细微行为痕迹,却具备了非常大的分析价值。

由于这些细微的反应动作出现在受到刺激之后的短暂失控期间,能够表达出行为人的真实感受和认知,所以,我们把包括表情变化、躯干姿态、四肢动作和语音语义在内的这类应激反应,统称为“心理应激微反应”,并总结他们所存在的共通性规律,用以分析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人类的三种行为

人类所有的行为分为三大类:生理行为、情绪行为以及社交行为。生理行为诸如跑、跳、投以及生存所必须的吃喝拉撒等等;情绪行为包括内在的心跳、循环、代谢,以及外在行为诸如吃惊关注和判断、厌恶拒绝和排斥、愤怒进攻和求胜、恐惧躲避和逃离、悲伤接收和放弃,以及愉悦的满足和兴奋。最复杂的当属社交行为,完全是人类根据所处环境的规则和交往的利弊诉求,有意志、有控制的实施的行为。人类进化出了发达的大脑来应对复杂的社会规则,控制自己的行为来适应和改变各种情况。

并不是每一类行为都值得分析。

尽管生理行为规律明显且趋向统一,但都与具体的事件关联甚低,基本没有分析价值。比如,嫌疑人的生理行为与职务犯罪侦查关联甚小,所以即便观察到嫌疑人的行走坐卧、吃喝拉撒,也很难应用到案件讯问过程中。当然,如果看到嫌疑人频繁尿尿,或者大量出汗,是可以对这些异常生理行为进行分析判断的。但是,这些异常的变化,其实是由嫌疑人的情绪变化所引发,严格来讲属于情绪行为,而不再是正常的生理行为范畴了。

社交行为中所包含的逻辑关系非常复杂。诸如语言、礼节、工作汇报、演讲教学、谈判欺骗以及对指定事实的陈述等行为中,都包括了大量行为人的动机意志控制,属于典型的“单向表达”。就社交行为而言,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风格和动机,所以存在巨大的多样性,不能分析,也无需分析。

三类行为中的情绪行为,是相对而言最具价值的分析对象,因为它们具有相对统一和稳定的行为特征指标,可以通过建立行为与神经系统指令之间的因果关联,来推导行为人的真实认知与主观状态,是信度和效度很高的分析对象。

为什么情绪行为具有高效度和高信度

现在,我们用科学原理回应之前所提到的两个质疑。

质疑一:行为人能否完全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人类可以比较完美的控制自己的社交行为,因为社交行为本身就是行为人有意识、有控制而实施的行为。指挥肢体运动和语言的神经中枢,是大脑的皮质区域。然而,皮层并不能指挥和控制所有的行为。其中,象呼吸、心跳、血液循环、睡眠与觉醒等基础生理行为由脑干等器官来控制,这些器官不能思考,也无法用思考出来的意志控制相应的生理行为。

另一方面,情绪的产生主要由边缘系统进行控制和相应。边缘系统位于大脑皮层之下,包括诸如杏仁核、海马体、丘脑等结构。这些脑器官也不具备思考的能力,同样也无法产生控制行为的意志。所以,一旦受到相应的刺激,人类就会本能的产生情绪反应来进行应对。皮层再强大,也只能在情绪产生之后,通过想法强行干预已经产生的情绪行为,但无法完全控制和消灭这些行为。

所以,依据人类大脑的生理结构和主管功能分布状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类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绪行为。再进一步推导,如果我们观察到情绪行为,则可以逆向推导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感受。比如,如果我们看到了害怕的表情,尽管是一闪而逝,但我们仍然可以确定,行为人内心出现了对刺激源的恐惧感受,无论他的语言里是否承认自己害怕。而每一种情绪都有其内在的意义,比如恐惧情绪,本质是认为刺激源可能带来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在行为人看来是无法避免,也没有办法解决的。

因此,没有人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所有行为,尤其是情绪行为,更是不能杜绝它的产生。即使是优秀的演员,也同样需要宽松的环境和松弛的主观状态,才能在脑海中塑造情境调动情绪。如果没有这样“允许或鼓励表演”的外界环境,而是反复出现刺激源从不同角度施以干扰和压力,即使是影帝级的演员或者城府极深的官员,也会因为自身的生理机制,产生情绪行为的破绽。

质疑二:每个人的行为特征都一样吗?是否能用同一套标准对不同的人进行分析?

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心理学家Paul Ekman就亲赴新几内亚的原始部落,携带摄影、摄像设备与当地人共同生活,拍摄了大量没有英语背景、没有接受过现代文明教育的土著人的喜怒哀乐。在回到美国大都市之后,Ekman将这些素材与城市的人群进行比较,发现两类人群的情绪表情形态完全一致。这样过硬的比对研究,验证了达尔文提出的猜想——人类的情绪表情具有共通性。

随后,越来越多过硬的证据不断的证实着这一结论。

人类产生情绪之后,会做出相同的表情和动作,是因为这些表情和动作都具备原始的生理意义,是作为一个物种在地球上进化得以留存的必要动作。因此,可以使用相同的标准对不同人群进行分析和解读。例如,惊讶的必要表情形态是睁大眼睛,必要的行为特征是停止身体的动作,同时把感觉器官全部关注向刺激源。会不会有特别的人群在惊讶时不睁大眼睛,不静止下来,反倒是眯起眼睛并手舞足蹈呢?

一定不会。

因为,睁大眼睛的生理作用是接收更多的光线射入,以保证获取尽可能多的视觉信息。行为的停止,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暴露,并集中中枢神经系统分析感觉器官传回的各种信号。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在不明刺激到来之时,尽可能多的收集信息,尽可能快速做出准确的判断。如果有人在惊讶的时候拒绝睁开眼睛看,同时增加身体的动作,势必会造成信息的缺失与自身的暴露,那么遇到危险和天敌时,会导致自己的受伤甚至死亡。这样的物种很快就会被淘汰,没有机会生存到现在。

经过这个小例子的论证,我们可以知道,作为一种动物,人类保留下来的情绪行为之所以具备统一特征,是因为只有这样的动作(包括面部的运动,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表情”)才能保证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适应环境生存下来。

应激微反应在讯问中具有的优势

在掌握了上述科学原理之后,我们可以使用刺激+反应的测试模式,与嫌疑人展开讯问谈话。

也许,坐在对面的嫌疑人口若悬河、逻辑缜密、侃侃而谈,也许他表现出来的样子是镇定安静,或者谦恭谨慎,又或者高傲不可一世。但无论如何,这些“单向表达”都是他们准备好的样子,并不是真实的内心展现。

通过针对案情和嫌疑人具体人格特点的细致设问,可以观察到嫌疑人的大量情绪行为,从面部表情、躯干姿态、四肢动作、语音语义,再到呼吸的变化,我们可以有效的分析出嫌疑人内心的情绪变化,知道他们在什么时候得意,什么时候紧张,什么时候心态稳定,什么时候气急败坏,什么时候还打算坚持抵抗,什么时候已经动摇甚至准备放弃。按照对人类情绪的规律研究,我们还可以对处于不同情绪状态下的嫌疑人,分别制造或控制他们的惊讶、厌恶、愤怒、恐惧、悲伤和喜悦六种基础情绪,从而进一步实施控制和引导,以最高的效率推进讯问过程。

人一旦出现情绪,理智就会减少对中枢神经的占用;情绪越激烈,理智的控制力就会越低。因为,情绪是人类的重要动物属性,是保证人类生存和繁衍的重要神经反应机制,它对人体的控制优先级,比理智更高。

刑事侦查讯问中如何进行行为分析

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对犯罪嫌疑人提问,要求他们阐述其与相关行贿人之间的交往过程。嫌疑人则大多会用准备好的说辞进行应对。自犯罪的第一天起,就可能一直在筹划如何隐匿证据、如何准备合理解释,用以应对将来到案后的侦查讯问。再加上嫌疑人是整个案件的亲历者,所掌握的案情信息更周全更细致,与侦查机关所获取的物证、证人和证言相比,信息量远占优势。所以,嫌疑人在这种问答的表述中,正如前面所提及的总统电视演说一样,存在完全表演伪装的可能性。如果任凭其进行肆无忌惮的单向表达,那么分析这些行为就如同想要在一场戏中分析出演员的真实想法一样,失误的可能性非常高。因为,演员的每一个眼神、每一句台词,都是按照剧本进行的表演,与其本人的真实想法没有任何逻辑关联。没有刺激源的教条式分析,对于双方的心理状态,以及整个案件的侦查推进,都存在严重的不利影响。

我们不妨做一个不科学的假设,即嫌疑人尽管在负隅顽抗,但是会非常诚恳的讲出其内心的感受和想法,比如:

“承办人,你的这个问题我感觉压力很大”;

“承办人,这一点你没有识破,我很得意”;

“承办人,你居然相信了我的说法,哈哈”;

“这个不好编,我要多花点时间蒙混过关”;

“哎呀不好!这个案情你们居然也知道了”;

“承办人,你继续说,说的越多越没用,反正我不听”;

“承办人,这些问题我必须拼一下说服你们,不能退缩”;

“完了,没有希望了,你们都掌握了”;

以上种种,如果嫌疑人能够坦诚相见,相信即使在犯罪事实拒不交代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也能快速调整策略,根据其不同的心态使用相应的方法进行推进。

但是,嫌疑人自己不会袒露心扉。那么,问题就在于,是否存在一种技术,可以通过解读外显行为从而做出准确的判断。答案是肯定的,心理应激微反应技术的研发,目标正在于此。但是,这些技术不属于“读心术”,也不等同于电视剧和网络中流传的那些简单公式。

想要正确的把握嫌疑人心理状态,通过行为分析进行解读和判断,不能给嫌疑人流畅叙述的机会,更不能对这期间嫌疑人所展现出来的行为套用等式性的准则判断,那样只会引起不必要的误导和时间成本浪费。应当设计好讯问问题,不断干扰和打断嫌疑人可能准备好的说辞,让他被我们的问题和节奏所牵制,以便暴露出更多临场应激所产生的反应动作。对这些微反应进行解读,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比如:是否说谎,自信心的增强和减弱,以及是否出现心理动摇和崩溃,然后迅速使用相应的策略跟进,就能最高效率的突破嫌疑人的供述。

情绪微反应的几种表现形式

我们以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过程中出现过的实际案例来介绍嫌疑人情绪微反应的表现形式和分析过程。

案例一:伪装的表情破绽

嫌疑人是一名43岁的妇女,中专文化,在单位任出纳职务,涉嫌以挪用的方式贪污现金,数额累计近60万元。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已获取银行提供的流水账务明细,也有加盖了嫌疑人私刻的假公章的银行单据等书证,但嫌疑人仍然用各种方式进行抵赖和否定,声称自己没有做过任何违反犯罪的事,同时又称很多细节记不清楚了。

在侦查人员加大讯问力度的时候,她突然嚎啕大哭,一边哭一边称自己很可怜、被冤枉。这一突然的情绪爆发让侦查人员感到有些为难,一方面是因为无法继续正常的问答交流,另一方面是因为出于对嫌疑人的基本尊重,感觉不便在对方情绪难过的时候继续加压。

但是,经过仔细观察嫌疑人的下嘴唇形态,我们确定嫌疑人的嚎啕大哭是故意表演的,即使她的眼泪不断在向下流,声音也很哽咽。这是因为,真正嚎啕大哭的时候,下嘴唇被劲阔肌(面部)、降口角肌、降下唇肌和颏肌四组肌肉同时收缩拉扯,一定会形成“W”形态,即两侧嘴角略高,下嘴唇中间略高,而间隔的两侧则下降,露出下牙的后侧牙齿,但下牙的中间门齿不会露出。但是,嫌疑人的下嘴唇却呈现出弧线形态,没有四组肌肉的联动形态。

在确定是表演情绪之后,侦查人员采纳我们的意见,立刻直接表明对其表演的识破,要求对方停止表演。嫌疑人听到后,立刻停止了自己的表演行为。通过一个细微的表情形态辨识,阻止了一段可能导致失控的反侦察表演。

案例二:眨眼的加快

眼睛的运动能够一定意义上辅助判断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研究表明,人的大脑在超负荷运转的时候,眼睛的眨动频率会增加,且负荷量与眨眼频率成正比,也就是说,越是着急想不明白的时候,眼睛眨得越快。

在一起行受贿案件的侦查讯问过程中,男性嫌疑人被侦查人员问及与女性行贿人之间有什么关系。男性嫌疑人断然否定与其有特殊关系,仅以朋友相称。但当侦查人员问及某年某月某日二人是否在一起,在什么地方的时候,嫌疑人眼睛眨动明显增快。显然,他在努力的思考,而这个思考不是思考究竟在不在一起和在哪里,而是思考如何回答问题。由于时间指向非常具体,引起了嫌疑人的紧张和怀疑,他认为侦查人员如果没有证据的话,不会提出这个问题。眨眼的增加代表着大脑负荷的增加,说明一时之间嫌疑人没有能力想出合理的解释进行应对。当侦查人员提到调看某宾馆监控录像的时候,嫌疑人知道无法继续抵赖,所以承认了二人之间的不正当性行为,进而承认了二人之间的行受贿犯罪细节。

案例三:躯干姿态

脊柱的弯曲和挺拔变化,能够代表嫌疑人的心态强弱势变化。在人产生信心和掌控感的时候,躯干会变得更挺拔,心态越强躯干越挺拔,有进攻性的心态一定配以昂首挺胸的姿态。反之,在人愧疚、心虚、难过、痛苦的时候,躯干会弯曲,心态越弱躯干越弯曲,人的整体姿态也越收缩。

在一起行受贿案件中,嫌疑人通过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操作,将项目发标给向其提供贿赂的企业中标。在整个行受贿的过程中,双方全部以现金交易,但嫌疑人随后将款项分成四笔,分别存入自己的亲戚和朋友账户中,只留了少量金额存入自己的账户以备平时消费使用。

当侦查人员问及某年某月某日存入其账户的款项来源时,嫌疑人认为没有威胁,理直气壮的狡辩称那是自己业余开发程序所得,不是犯罪所得。侦查人员鉴于无法证伪其这一说法,指出法律授予侦查人员权力核查其家庭财产明细和相关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当侦查人员依次提及嫌疑人的几位好友姓名时,在某甲名字出现的时候,嫌疑人的躯干仿佛累了似的突然向前弯曲,并将手肘撑在膝盖上。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姿态变化,却与之前理直气壮的挺拔姿态差异明显。因此,我们判断某甲的名字使得嫌疑人内心出现明显压力,心存恐惧。顺藤摸瓜之下,调查某甲账户后,的确发现了异常存款记录。随后,讯问工作取得顺利突破。

案例四:手的动作控制

手上的小动作多且复杂,且在讯问过程中非常常见。

我们把没有辅助表达意义的手部动作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即如果手部的形态和动作与嫌疑人正在陈述的语言信息没有关联,那么就列为重点分析对象。

有一种手部动作大量出现在不同案例中,即十指分开、指尖相对,掌心不接触的合掌动作。这个动作需要非常精致的控制,才能做到十指指尖精准相对,所以其所代表的意义就是“精准控制”。如果这个手部动作出现在嫌疑人的陈述过程中,那么说明嫌疑人同步所讲的语言信息,也必然是经过精准控制的。这个时候,如果嫌疑人在使用诚恳的语言和语气,甚至配以谦恭的表情神态,那么这个手部精致控制的动作则是整体表现中的破绽,因为真正谦恭服帖的时候,人必然会产生依赖和顺从心理,肢体动作和姿态都以松弛为主,不会出现精准控制。所以,此时可对嫌疑人所做表述进行质疑,进行更多细节逼问,以突破其进行精准控制的对抗行为。

综上,通过观察和分析嫌疑人的心理应激微反应,可以掌握嫌疑人的情绪状态,了解其内心的对抗强度和自控强度,从而进行相应的控制,提高讯问效率。

微反应四个讯问阶段的不同运用

与嫌疑人开始接触到最后侦查讯问结束,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接触、试探、对抗和突破。四个阶段各有其不同的侧重之处。

在接触阶段,双方信息量并不平衡,嫌疑人的对抗心态处于最强阶段,他们基本上会提前准备好大量的合理化解释用以应对提问,更有可能的是,在嫌疑人到案之前,已经对部分物证和证人进行了预处理,以减少自己的犯罪痕迹。

这个阶段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各种与案件相关、无关的问题,对嫌疑人进行多角度测试,感知其对抗策略和对抗强度,同时也可以专门针对眼动、表情、行为习惯等个性化数据建立基线,用来作为后期判断异常反应的比对基准线。各种压力的问题都可以浅尝辄止,不必一味加压或一味客气,通过不同压力来判断嫌疑人在遇到刺激之后的反应类型。

试探阶段,可就某一个有物证支持的线索进行专项讯问,通过质疑、追问、表示理解和相信、重复质疑等方式,拉扯嫌疑人的线性防守思维,干扰他专心设防的状态。同时,也可以通过试探得知,嫌疑人对案件中哪些相关的案情、人物、地理、时间、金额等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和掩饰性。这些重点信息的获取,将为下一阶段的讯问提供良好的基点。

磨合阶段,需要侦查人员保证不出现低级错误,在每一个回合的较量上不出现失误与失控。磨合阶段在讯问过程中必不可少,通常长达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这也是嫌疑人负隅顽抗到放弃抵抗的必经阶段。侦查人员一方面不要流露出被说服、无法接话、无可奈何等行为,如叹气、长时间留白、无意间表达“哦,是这样”等语言,以免影响自己的气势,同时主张嫌疑人的信心和掌控感。另一方面,侦查人员要尽可能保证每一回合的对抗,都能够准确压制嫌疑人的说谎、抵赖、表演和伪装,让他们每被揭穿一次就丧失一定量的自信心,直到最后积累起不可逆转的焦虑感。这种对案件侦办和事实无法反抗的焦虑感,是嫌疑人最终选择供述的最主要原因。

突破阶段,一定要确保达到两个条件,才能加大压力进行突破。一是嫌疑人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焦虑情绪,学术上统称为恐惧类情绪,是对案件侦办严密的恐惧和对事实已经被稳定证明的恐惧;二是嫌疑人还心存希望,是对承办人的基本信任甚至情感信任,不能让嫌疑人认为侦查工作是针对他所进行的迫害行为,同时也是对自己认罪的结果可能带来最优局面的希望。只有在这两点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以趁势加压,突破心理防线,最终实现嫌疑人的真实供述。

注释:

[1]Presidential speechmaking style:Emotional response to micro-expressions of facial affect,作者是Patrick A. Stewart(美国Arkansas大学),Bridget M.Waller(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和James N.Schubert,该文发表在期刊《Motivation and Emotion》2009年6月刊第33卷(June 2009,Volume 33,Issue 2,pp 125-135)。

[2][英]Aldert Vrij著:《说谎心理学》,郑红丽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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