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实现四大创新

2014-02-05 04:52闫友森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
中国司法 2014年12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法治

闫友森(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

做好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实现四大创新

闫友森(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近30年的普法历程,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了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巨大历史性跨越,对普法工作的要求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要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定位、新内涵、新理念,深入持久地进行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益,不断促进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和法治精神的确立。

一、坚持在更新理念上有新提升,不断增添法治宣传教育的原动力

长期以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目标定位、工作理念上,存在着重法律知识普及轻法治理念培育的倾向,传统的以“教育”为中心的灌输式、高压式法治宣传教育模式,难以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和热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只有不断对传统观念、理念进行调试更新,努力形成适应时代要求和内在特质的新观念新理念,才能引领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发展。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因需普法”的工作理念。坚持群众导向,充分了解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人群的实际法律需求,实施“因人普法”、“因需普法”,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在宣传内容上突出针对性,做到供其所需;在普法形式上注重差异性,力求投其所好;在传播方式上,改变过去“我说你听”、“我演你看”的单项灌输模式,通过构建法律需求反馈交流机制,开展市民法律需求问卷调查等,及时分析掌握不同对象、不同阶段的法律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宣传产品和服务,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从而使“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实现双向互动。

二是树立“以文化人、点滴渗透”的工作理念。发挥法治文化在塑造人的价值取向和思维行为方式上的独特功效,体现法治文化的人文关怀,注重点滴感染、渗透、浸润。通过各类宣传载体的影响,各种文化形式的渗透, 把枯燥的法律条文演绎成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从而引起群众情感和意识上的共鸣,对其思想和行为起到润物无声的引领作用,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感知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从而将法律法规内化为自身的基本行为准则,得到全体公民的普遍认同和遵守。

三是树立“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环境”的工作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里,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弘扬,更加注重培育公民崇尚法治的理念、心理和习惯,努力在营造法治氛围、培育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改变以往惯用的就案论案、就法说法的单一普及法律常识的做法,把法律常识的普及统一于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传播、弘扬之下。从更高的工作层面统筹协调,通过更多宣传载体、形式、手段、阵地的运用和提升,依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等的有效推进,构建有利于培养公民法律信仰,有利于树立法律至上权威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坚持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新起色,逐步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

在普法工作方式上,实践中还存在重单兵作战轻部门协调联动的问题,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横向沟通比较零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部门联动效应未能充分发挥。要改进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实现普法与社会资源、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效应。

一是通过整合资源推动普法,突出依靠内力与善借外力的双向利用。要善于借助外力,做好联动性安排与整体性设计,借台唱戏,借势发力,广泛动员和发挥一切行业法治宣传部门的优势,利用各种载体和阵地,在更大范围内配置社会资源,更深层次整合社会力量,更有效地放大工作效果。要善于“借威”,用足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权威和职能,从整体上推动。要善于“借势”,用足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这块牌子,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优势,协调上下左右关系,使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要善于“借力”,用足地方、系统和部门法治宣传工作队伍,使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添砖加瓦。

二是通过法律服务来延伸普法,实现普法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坚持服务为先理念,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创新工作方式,从“单一守法教育”向“教育服务并重”转变,更深层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改进完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三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扶持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常态化、全覆盖、全天候的基本法律服务。在“面对面”的服务与维权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以事讲法,以案普法,在用法的实践中激发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

三是通过法治实践来深化普法,形成普法与法治实践的强力互动。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等各个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标准和具体措施。积极研究改进“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建立逐级评选、申报、验收、公示、复查等动态管理和考评机制,提升基层创建质量和水平。构建法治实践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仅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方面进行评价,还要在法治环境、法治意识上进行评价,不仅在具体指标上进行考核,还要引入社会评价、民意测评等机制,体现法治创建的全民性和全面性。

三、坚持在活跃形式和载体上有新突破,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效益的最大化

在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上,存在着重传统方式继承轻现代化手段探索等现象,对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电子图书、微博(信)等新兴媒介的探索利用率不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手段多样化不够,普法宣传的阵地、载体拓展不足,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法治宣传的氛围不浓。要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和助推器, 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不断推陈出新。

一是有效整合各类媒体营造氛围。巩固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阵地,策划推出一批普法节目、专栏,加快提档升级,强化面向公众的法治舆论宣传作用。实现法治宣传与数字化、科技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发挥数字化信息技术传播快、信息广的特点和优势,大力探索运用手机、电子显示屏、户外联播网大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TV”等新兴媒体,打造一批普法QQ群、微博、微信等服务性公众平台,及时传递法治正能量。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的资源整合,将传统媒体的品牌、人才优势,与新兴媒体的渠道多元化、受众广泛、互动性强结合在一起,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集聚效应,形成“舆论广覆盖、媒体大联动”的全方位法治宣传传播态势。

二是强力打造文化平台寻求渗透。将法律传播与基层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渗透到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及各种艺术作品创作之中,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细化、作品创造专业化、载体形式多样化。探索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化运作模式,打造法治文化建设“一地一品”精品工程,高起点、高标准、高投入建设一批常态运行、效果显著的普法实体,形成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的优势,新建完善基层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发挥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功能,提供优质均等便捷的法治文化公共服务。挖掘和整理地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引导和鼓励各级文化团体、民间艺人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征集、创作一批法治内涵丰富、生动朴实、深接地气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巡演,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文化服务。

三是精心策划活动载体壮大声势。法治宣传工作应该树立策划理念、产品思维、营销策略,以科学的策划设计为起点,以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目标追求。充分发挥“12·4”宪法日,各个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常态化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平台的作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精心策划设计针对性实效性更强、契合大众需求、地方部门特点的独特创新活动产品,注重营销宣传和推广,广渠道、高密度、多层次地进行宣传互动,进一步壮大法治宣传声势,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烘托法治宣传舆论氛围。

四、坚持在完善机制上有新作为,充分激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活力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潜移默化和短期内效果难以显现等特点,使得少数地方及部门对其缺乏正确认识,重视不够。在效果评价上,注重年度常规考核缺乏客观科学评估,普法社会效果难以充分展现。在经费保障上,财政单一投入力度有限,普法经费缺乏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无限需求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要推进机制改进创新,激励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实现普法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普法阶段性运作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机制。紧扣各级党政一把手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的领导责任,由上级党的组织对下级党政一把手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分年度考核与五年全面考核相结合。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社会的法治环境、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考评,一级考评一级,对职务晋升有否决作用,从而调动各级领导抓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普法工作考评体系,区分不同主体、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考评。充分考虑地方、部门工作现状和实际,注重定性和定量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侧重基础保障、具体活动、效果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评,进一步在量化指标、优化程序、减负增效上求突破。强化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对目标考核、综治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的评先创优有重要影响,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是引入社会评估机制。注重普法效果的社会评估,引入专业的社会调查机构,就人们对普法工作的了解和认同程度、法律的重要性认识程度、国家机关和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的满意度等有关普法成效的内容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评估工作成效的一项标准,逐步提高普法效果的公信力和科学性。

四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普法工作新机制,着手研究政府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普法经费筹措新模式。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图书编发、音像资料制作、网络运营、媒体宣传、调查评估、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等普法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模式运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此外,还可以通过向企业出让普法活动冠名权、企业刊登普法公益广告等形式,吸引社会赞助参与普法公益事业,使法治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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