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灵喜(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思考
马灵喜(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于今年6月28日,印发了《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标志着山东省进入法治建设的新阶段,全面启动了法治中国在山东的区域性实践。
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普法依法治理30年发展的历史必然和重大战略转型。
从1986年1月开始,山东在全省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普法教育起步一年多,山东省于1987年3月便提出了“抓一批依法治理的各类典型”的要求,启动了全省各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1988年1月,山东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实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明确要求。“一五”普法教育总结之年,即1990年,山东省委提出了实行依法治理的基本思路。随后,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山东省依法治理工作普遍推开,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章丘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基层依法治理经验和做法,得到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和民政部、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在全国推广,为推动全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1995年,山东省在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同时,出台第一个依法治省五年规划,推动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依法治理开始走上全方位、立体化的轨道。2003年,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山东省组织开展了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法治创建开始提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日程,依法治理上升到法治创建新层级。2006年,山东省开始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第三个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在总结以往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普法依法治理要求和目标,提出要整体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城市、依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省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全面展开。2011年,山东省“六五”普法规划和第四个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则明确提出了法治山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2012年召开的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强调,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提高法治山东建设水平”。纵观山东普法依法治理30年历程,可以看出,依法治理工作伴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而开展起来,法治创建工作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深化而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是普法依法治理的三个发展梯级,相伴而生、循序渐进。普法教育是法治创建的源头、基础和前提,法治创建是普法教育的丰富、拓展和深化,二者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统一于法治山东建设之中。
目前,山东省通过连续实施6个五年普法规划、4个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全省98%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开展了依法治村(居)、民主管理活动,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的铺开面分别达到87%、97%,涌现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6个、“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33个,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40%以上。经过普法依法治理30年的实践,山东省基本实现了从法律常识普及教育到提高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法治化建设的转变,有力推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法治山东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积累了经验,准备了条件。
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为全省法治建设擘画一幅发展蓝图,是转型发展期山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度关注的时代课题。“六五”普法伊始,山东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即向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开展法治山东建设的建议》,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的一致同意,由此,省普法办领衔担纲《法治山东建设纲要》的起草工作。《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从立项起草到印发实施,历时3年,先后经过21次较大修改,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政治敏锐和责任担当,展示着普法依法治理服务法治山东建设的执着情怀。
《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明确提出了法治山东建设11个方面41项主要任务,规定了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规划了法治山东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全省各项工作步入法治轨道提供了行动指南,对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法治山东建设纲要》印发后,在全省上下引起广泛关注,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普法依法治理肩负着法治山东赋予的历史重任开始了新的征程,揭开了新的篇章。
《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是全面、系统建设法治山东的纲领性文件,系统阐述了法治山东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对普法依法治理这一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
(一)法治山东建设的总体目标,赋予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的使命
目标决定方向,目标激发动力,目标召唤责任。《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的总体目标。实现这一奋斗目标,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担负起深入宣传法治山东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时代使命,通过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全面、准确阐释法治山东建设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坚持公民权利义务责任有机统一,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主人翁姿态投身法治山东建设;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以法治保证改革正确方向”的共识和方法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努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法治山东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法治山东建设的路线图,规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任务
法治建设肇始于普法依法治理,普法依法治理是法治建设的必然组成和基础构成。法治山东建设共确定了11个方面41项主要任务,其中,专门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列为一个部分予以强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突破并重、传承与创新结合,与时俱进,对普法机制体制、宣传教育内容、普法教育对象、重点宣传目标、宣传形式载体、宣传资源整合、增强宣传效果等提出了具体任务,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阐述“健全工作机制”时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这些部署从普法教育和法治创建两个层面,对普法依法治理提出了新任务。
(三)法治山东建设的特色亮点,揭示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
法治山东建设是法治中国的生动区域性实践,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又立足山东实际,在加强民主政治和社会法治建设、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部署要求。法治山东建设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将“以人为本”确立为基本原则,强调“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紧紧围绕公民权利义务责任的有机统一,既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作出规定,又明确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这些阐述,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人民至上,将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上。
法治山东建设立足区位优势,从加强经济法治建设的角度,围绕“依法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耕地保护等社会焦点提出明确规定;围绕“两区一圈一带”战略实施,对落实区域发展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地方性配套政策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这些部署,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经济发展打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建设文化强省战略,法治山东建设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对强化文化法制保障、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依法加强网络管理等作出明确部署。同时,紧扣“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专门对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予以阐述,特别对建立完善治理环境污染、打击破坏生态行为法律法规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加强资源环境执法司法保护”,成为我国生态法治文明建设的一个创新亮点。完成好这些任务,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拓宽视野,拓展领域,在文化法治和生态法治文明建设上下功夫、做文章,培植新的工作增长点,扩大普法依法治理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法治贡献率。
面对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置身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的时代大背景,树立新的理念,采取新的形式,谋求新的作为,作出新的贡献。
(一)创新理念,引领实践不断深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创新是推动实践的前提和基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山东建设,需要更新和强化以下理念:
第一,“服务是首位责任、第一任务”的理念。法治山东是实现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宏大社会工程,事关全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事关9800万人民群众的福祉,因此,普法依法治理必须把服务作为第一责任和任务。要始终坚守普法教育的初衷,始终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坚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以法治保证改革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山东建设,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新期待,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方面面,融入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大力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做到改革发展进行到哪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党和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出现到哪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做到“贴近、贴身、贴心”,实现“零距离”服务,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二,“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生力军”的理念。人民群众是法治山东的建设者,其法律素质直接决定着法治山东建设进程。要牢牢把握普法教育的人民性基本属性,时刻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依法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宪法权力和法定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善于集中群众智慧,注重发挥群众才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共享法治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受教育、强素质,努力形成“人人争当建设者、个个都是受益人”的可喜局面,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主动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到权利义务责任的对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诉求和期待,坚持分门别类、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立足不同教育对象的实际和特点,采取不同教育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高兴和幸福,以促进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和生态和谐为标准,检验和推进法治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要始终坚信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群众中寻求破解难题的钥匙,借船出海,借梯上楼,借台唱戏,借势借力,整合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落实全社会各部门行业及各单位的普法责任,促进普法教育由政府推动向社会能动转变,推动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三,“法治实践是最生动有效法治教育”的理念。法治实践载负着、体现着实践主体的意愿和需求,是开展法治教育的有效载体。要注重“办案说法、以案释法”,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提倡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信访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在执法办案、法律服务、信访接待中,结合法律法规和客观实际,针对当事人和相关受众,开展个性化菜单式法治宣传教育。要注重基层法治创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通过一系列法治惠民利民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法治建设中,在处理问题的法定程序中感受、领悟法治精神,逐步养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要注重法治教育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融合,自觉将法治融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之中,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含量,展示法治在各项工作中的贡献率,让人民群众时时处处事事都看得见、摸得着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效和实惠,始终保持对法治建设的坚决支持和积极参与。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优势和作用,抓住建立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的契机,推进法律顾问走进政府机关、走进农村社区、走进学校企业,走进千家万户,使法律顾问成为人民群众的法律“贴身管家”,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全天候法律服务。
第四,“好形式是增效孵化器”的理念。形式是影响普法教育的重要因素,没有好的工作形式就很难取得好的教育效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形式与效果的关系,加强对时代特征、宣传重点、受众特点、信息传播手段和规律等与普法形式密切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大对宣传教育阵地、渠道、网络,以及公共传播空间、宣传载体平台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探索和运用,使教育形式与人民群众接受特点合拍共振,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机制,坚持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面向全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点面结合、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推进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范围,把青少年学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创新形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法治山东建设的各项任务,把理念创新贯穿普法教育、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的始终,进一步创新形式载体,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一是坚持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系列化。按照目标任务一致、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山东建设纲要》学习宣传活动和“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做到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立体发力,形成法治山东宣传的强大声势,使法治山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深入人心,推动法治山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是坚持教育载体平台立体化。注重发挥各类平面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进法治宣传进电子显示屏、移动介质(如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传播载体,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网站、普法专业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特别是微博、微信、微视等移动网络新技术,打造便捷多样的学法用法载体和平台,发挥省普法办《法治通讯》、《山东法治网·齐鲁普法网》、@山东司法、@山东普法等传播平台的优势,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法治山东建设纲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法治山东建设,人人参与法治山东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法治创建配套化。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50%以上。
四是坚持法治文化建设大众化。继续加强法治文化基地、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街道)建设,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固定化、规范化,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剧本征集、法治漫画创作、法治书画展示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地方戏曲、民间文化、民俗风情,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组织实施“公益法治电影全覆盖工程”,在每个县(市、区)推进建设1~2个法治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
五是坚持教育力量社会化。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通过引导公众关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惩治腐败、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深化。与省广电局联合,依托省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在济南市组织开展“法治公益电影进社区工程” 试点工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法学专家,根据统一安排,开展《法治山东建设纲要》解读文章的撰写工作。省普法办组织力量起草《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为法治山东建设的考核积极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