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特征风险影响及监管

2014-02-04 06:35孔帅超许亚辉吴梅芳于润雨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24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监管

孔帅超 许亚辉 吴梅芳 于润雨

摘 要:

“影子银行”在国外研究较为成熟,而国内处于初探阶段。我国现行影子银行体系存在巨大潜在风险,亟需研究制订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因此,以影子银行的风险规避为出发点,从制度约束视角下分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的经济效应,继而对影子银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进行了辨析,认为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要鼓励和引导合理适度的金融创新,最终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最后,从制度创新和监管重构等方面对“中国式”影子银行规范路径选择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影子银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123-03

21世纪以来,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逐渐成为了各国刺激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伴之而来的是影子银行的高速发展,传统银行体系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对影子银行的讨论持续升温。与此同时,影子银行在我国也发展迅速,对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问题的研究也成为了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央行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以及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的社会融资规模为5.60万亿元,其中当季人民币贷款增加3.01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3.8%,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在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管控良好的情况下,社会融资规模却出现了大幅激增,其主要原因就是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影子银行渠道“失控”。和西方国家相比,国内金融市场程度相对不成熟,金融自由化程度也相对较低。而国内对影子银行的研究尚不成熟,实证方面的研究更为缺乏。鉴于此,本文以“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规避和金融创新为切入点,首先分析了国内影子银行的本质特征和风险机理,继而从多角度探讨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经济效应,并提出影子银行发展和创新的政策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

1 影子银行体系概述:内涵、特征与风险机制分析

1.1 基本内涵

影子银行(Shadow bank)最早由Paul McCulley(2007)提出,用以概括“有银行之实却无银行之名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影子银行:内涵与外延》,认为“影子银行广义上指由在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信贷中介系统;狭义上指信贷中介系统中具有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监管套利隐患的实体及其活动。”它具体构成主要有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构投资载体(SIV)、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担保债务凭证(CDO)、信用违约互换(CDS)、再回购协议(REPO)等机构、工具和产品。

在我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但综合各方意见,我们仍可以较清晰地勾勒出影子银行概念的内涵:一是具有商业银行功能,易造成期限错配;二是游离于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受传统银行体系束缚较弱;三是高杠杆交易活动,与银行资产负债表紧密相关,潜在风险较大。因此,本文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通过表外业务行使商业银行职能但没有受到类似商业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

1.2 影子银行基本特征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银子银行体系发展状况,本文总结出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1.2.1 期限错配,高杠杆性

资金来源上,与传统商业银行从事存款业务获得资金不同,影子银行体系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在资金批发市场或发行短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这就导致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不确定和运行风险加大。另外,影子银行体系还具有高杠杆经营这一最显著的特点。由于不受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影子银行机构采用高杠杆负债经营,一旦发生挤兑将面临巨大的破产风险。

1.2.2 采取批发业务模式,规模庞大

影子银行体系是以批发方式进行的。影子银行的融资具有批发的性质,通过大规模的发行证券来获得批发资金,从不同渠道购买证券来持有资产,其对象也多为机构投资者,业务规模更大。

1.2.3 多采用资产证券化的形式

这是影子银行体系最典型的特征,影子银行体系通常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大规模的进行次级贷款的融资和发放,从而产生了期限信用错配,间接扩大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

1.2.4 不透明性,疏于监管

影子银行的不透明性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复杂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国内影子银行体系主要通过金融衍生品进行场外交易,由于影子银行的产品设计较复杂,如金融工具的结构化、杠杆操作、衍生品的嵌套等,而大部分投资者对产品的资产评估、定价、运行等实质信息缺乏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影子银行体系不透明性的表现。再加上信息披露不充分,隐蔽性强,无需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管等特征,这就使得影子银行体系积累的大量风险不容易被监管机构及市场参与者所识别,从而不容易受到监管约束,这必将加大监管套利的机会,潜在的经营风险较大。

1.3 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分析

1.3.1 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由整体的因素对金融市场造成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中的经济周期性波动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极为严重。而经济周期波动与金融体系之间具有动态正向反馈作用,这种正效应能够加剧不稳定性。顺周期性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严重影响着经济金融的持续稳定增长。与传统银行体系相比,影子银行体系具有更为突出的顺周期性,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暴露更大,更加脆弱。

1.3.2 流动性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特别是期限错配,容易出现流动性危机,使流动性风险加大。由于存款不能满足资金需求,所有的金融中介机构都必须从资本市场上借款。相比传统银行体系,由于影子银行没有庞大的资产负债结构掩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从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具有极高的灵敏度,从而更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

1.3.3 金融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中有大量的高杠杆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尤其是结构化产品,投资者只需交纳很少的保证金,就能进行高杠杆操作。传统银行体系是影子银行体系信用中介链条上的重要组成,传统银行把高风险、高杠杆的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在表面低杠杆的掩饰下进行着高风险的操作。表外业务具有交易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完全等特点从而加大了高杠杆风险。由此可知,影子银行体系的高杠杆率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高杠杆水平。

1.3.4 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危机事件频频爆发,隐性风险尚未完全暴露。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面临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可能危及正规银行体系并造成各金融子行业间风险交叉与相互传递,可能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刚性兑付”造成产品风险与收益错配,面临较大兑付风险。信托公司往往因为害怕违约事件影响其信誉以及遭遇监管机构收回从业牌照的风险,甘愿为信托项目投资收益兜底,从而形成“刚性兑付”。加之影子银行信用链条较长,信息披露不完全,从而较低的市场透明度容易导致参与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 制度约束条件下“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经济效应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银行体系进行了利率和规模方面的调控,这种宏观调控方法表面上看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等现象起到了缓解作用,但实际上,国家的这种调控手段给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结构性和周期性问题。从本质上而言,国内影子银行的发展是国内制度环境约束条件下金融结构和形式扭曲的产物。

2.1 影子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外部效应

中国的影子银行实质上是在利率双轨制和信贷资源稀缺性背景下,承担了连接货币市场与存贷市场功能的中介运作体系,是对传统银行信用扩张渠道的变相替代或补充,它仍是一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相对原始的信用扩张机制,具有较强的信用创造、风险配置、金融服务等功能。相对传统银行而言,影子银行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实现了创新,弥补了国内银行体系的一些空白。首先,小额信贷公司、投资租赁公司等为主导的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和发展为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条件和环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题。其次,再回购协议、资产证券化、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也为证券化产品的交易提供了便利,频繁创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了灵活多样保值增值和套期保值的机会和产品,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利用这些工具获取了所需资金。此外,影子银行也为经济主体转移、规避以及分散风险提供了便利,投资者在选择不同理财产品和投资模式时,可以有效避免通货膨胀、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实现了较长期限的风险转移与分散。但影子银行也有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冲击,高额的借贷成本也会使某些效益不佳的企业面临倒闭的风险。

2.2 影子银行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效力

货币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央行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影子银行的高杠杆性、期限错配等功能的发挥会对国家货币政策效果产生影响。然而,由于影子银行具有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旦风险发生时,央行必定会采取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一定程度上对货币政策的效果产生背离作用。同时,影子银行游离于国家监管导致商业银行采取银信合作的方式,造成资金的使用和投放逃避了央行的管制。如果加上货币乘数效应的作用,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方向和传导效果的可控性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更大。此外,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又会导致国家运用货币政策调控失灵,继而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等政策目的难以实现。

2.3 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性造成冲击

相比国内而言,国外影子银行体系具有更高的杠杆率、更复杂的产品结构创新、更加高频交易、更高的金融体系关联度,同时,国外受资产负债期限高度错配、金融虚拟性及投机性交易等因素造成的金融脆弱性等问题更加严重。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式影子银行存在的隐性风险也会对我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造成巨大的冲击。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指出,如果缺乏对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必然导致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降低。而一旦缺乏有效的防火墙,那么,原本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的关系,必然会导致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势必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经营。显然,影子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混乱的民间借贷和“歧视性”贷款政策抬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是监管“缺位”造成政府部门与影子银行体系利益方信息不对称,从而对金融政策的有效调控产生影响;三是影子银行自身违规的操作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3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博弈:“中国式”影子银行面临的困境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相伴相随的,二者在博弈中不断演变。在金融创新和金融压抑的夹缝中,影子银行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与传统银行体系相比,“中国式”影子银行面临着加强金融监管与刺激金融创新的目标冲突困境。本质而言,“中国式”影子银行就是在这种困境中不断延伸和发展的。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深,如何合理界定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二者的界限和关系,是“中国式”影子银行突破困境的关键。

3.1 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是金融创新的结果

国内市场对融资的需求大于供给,在宏观调控政策实施过程中,融资需求的缺口仍在加速扩大,但由于传统银行体系融资水平和信贷规模增速有限,难以弥补这种需求,这就迫使了传统金融系统通过金融创新改变现有的制度和产品供给,正是这些创新措施和手段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的“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基础。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有直接的影响:一方面,金融创新为影子银行体系提供了新的金融工具。期权、期货、互换等是金融创新的衍生金融品,这些金融衍生品典型的特点是高杠杆性,而影子银行机构对这些工具的使用会间接引入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为影子银行体系提供了新的交易模式。影子银行体系通过资产证券化把低流动性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信用评级和保险公司的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前收回资金,收回的资金又可以用于扩大信贷规模。

3.2 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

中国金融创新步伐迟缓、金融体系竞争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长期过于严格的行政化金融监管造成的。首先,监管机构之间缺乏配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各有侧重,但在某些业务交叉领域易出现责权不清与相互冲突问题。其次,监管重叠问题严重。多部门重复监管容易导致监管资源的浪费和被监管单位运行效率的低下,也容易形成各监管方相互推诿的现象进而诱发监管真空。最后,监管的内容和范围相对狭隘。由于各监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往往很难一致,甚至可能产生针对相同监管对象产生的监管效果和结论大相径庭。随着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结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影子银行的机构和产品多数都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

3.3 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功能难以发挥

相比而言,国内影子银行体系的影响远不如欧美等发达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金融稳定,一味地只看到影子银行体系规避监管的套利行为,简单粗暴地禁止影子银行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当然,监管机构不管不顾任其恣意发展的态度也不可取,否则极有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监管机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肯定影子银行体系促进金融创新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主导作用,并在此前提下,积极主动地为影子银行体系功能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与工具,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健全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监测、分析、评估与预警体系,改革监管体制,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

实际上,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一方面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刺激了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拓展,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效力,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尤其是在分业经营、分页监管的金融模式下,如何有效监管及充分发挥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功能,成为破解影子银行二元困境的关键和突破点。

4 制度创新与法律重构:“中国式”影子银行规范路径选择

4.1 产权界定,实现影子银行监管动态平衡

影子银行监管应努力实现三个平衡:一是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间的有效平衡,二是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之间的有效平衡,三是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之间的有效平衡。同时,要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不同层次和发展阶段的风险水平与影响程度,实行动态比例监管。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构建有效的分工与合作监管体制,实现影子银行监管的动态平衡。此外,在监管过程中,要明确重点监管范围,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要“疏堵结合”。

4.2 有序发展,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协同发展

第一,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重点强化对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第二,建立新型投融资模式,消解影子银行的风险。如建立专项基金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以消除民间金融的不规范问题。第三,要合理把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允许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并将商业银行理财作为金融创新的重点领域,推出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在市场推广中还要建立严格的评价体系,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将金融创新的消极作用减到最低。

4.3 法律重构,建立“类银行化”新型法律监管模式

通过法律重构,规范市场主体的金融交易行为。一方面,要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修订、出台新的法律监管制度,弥补现有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漏洞,严厉打击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不规范现象,杜绝各类非法集资、洗钱和暴力催债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类银行化”新型法律监管模式,参照国内商业银行监管指标和评估标准,对影子银行法律法规进行重构,着重加快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步伐,促进和保障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注重发挥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的引导作用。

4.4 “阳光化”运作,构建规范化的影子银行体系

由于信息不对称,影子银行运行不规范问题比较严重。但是,对于影子银行不应全盘否定,而是应当扬其长避其短,使影子银行体系阳光化,与正规金融机构一起,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应该鼓励影子银行体系提高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让投资者真正了解所购买金融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从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降低影子银行的金融风险。一是通过高等教育以及培训、宣传,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培育成熟的参与主体;二是健全我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影子银行体系向公众披露金融产品信息。

4.5 放松规制,同步推进市场化利率改革

我国现有影子银行体系是我国利率非市场化的产物,正因为利率等管制尚未放开,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产品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表外创新来规避监管,我国的影子银行不是由于监管过少,而是由于管制过多产生的。因此,要适当放松政府机构的行政式规制,同时同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市场机制和微观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从根源上化解影子银行体系潜藏的风险。此外,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积极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合理发展,使其与正规金融体系合理竞争。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9,(14).

[2]巴曙松.应从金融结构演进角度客观评价影子银行[J].经济纵横,2013,(04).

[3]谢瑞芬.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研究[J].华北金融,2014,(03).

[4]李真.影子银行:体系、内生性风险及国际监管取向[J].金融发展研究,2014,(02).

[5]毛泽盛,万亚兰.中国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阈值效应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11).

[6]刘澜飚,宫跃欣.影子银行问题研究述评[J].经济学动态,2012,(02).

[7]李建军,田光宁.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问题探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1,(08).

[8]陆小康.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及其监管: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视角[J].金融纵横,2011,(09).

[9]王增武.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为例[J].中国金融,2010,(23).

[10]刘艳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以影子银行为视角[J].南方金融,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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